高职高专科研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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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校科研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我校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以“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为指导思想,以学校的学科建设、教学研究和学前教育研究为重点,坚持课题研究和自由研究相结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争取出成果、出精品,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知识创新体系。

第三条教学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各学科之间的科研业务关系。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科研决策的专门组织,由学术水平、学历、职称均比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l1 人组成,负责规划学校科研工作,发布课题指南,进行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和科研成果的评审与认定。其决策方式采取民主投票,超过半数即形成决议。

第二章科研课题管理

第五条学校支持教职工进行自由研究,同时鼓励大家积极申报课题研究。本制度管理范围的科研课题指课题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本体,不包括任何次级子课题,分两个来源:一是校外立项课题,二是校内立项课题。校外立项课题包括国家课题、区课题和学会课题。国家课题限全国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部委(包括其司局)所立的课题;区课题限全区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厅局所立的课题;学会课题仅限国家一级学会所立课题。校内立项课题指学校所规划的各类课题。

第六条鼓励申报校外立项课题,积极开展广泛的学术研究,扩大我校对外影响。校外立项课题要在校教学科研处备案,并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对其进行管理。

第七条校内课题研究立足于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服务,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致力于知识创新,讲求研究的原创性。对校内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如下:

1.学校定期进行课题规划,形成课题指南,每两年公布一次。

2 •课题的申报和立项每年组织一次,其程序为:①各教研室组织申报人(各教研室或各教研室之间联合、群体或个人)自发申请并填交《某某学校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②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③学校立项,校教学科研处备案。

3.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的研究全面负责。学校对所有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实施过程性管

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对中途终止未能完成的,追回已拨课题经费,由校教学科研处对课题进行重新安排;超过计划时间的课题无权再获得课题经费。对中途终止和超过计划时间的均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未按时结项的课题的成果不得参加学校科研成果评奖。

4•研究工作结束后,向校教学科研处提交《某某学校学校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评审书》、研究工作总结及有关科研成果资料,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方可认为项目完成。

第八条本校教职工担任主持人的校外校内课题均可向学校申请课题经费,由校教学科研处视课题的价值、对我校发展的意义和学校其它相关管理办法等进行初审,学术委员会

认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1.校外课题一般资助100旷5000元。

2.校内课题一般资助600〜2000元。

3.所有课题经费均在课题开题时下拨总额的三分之一,中期评审通过后下拨三分之一,

余下的三分之一结项通过后再予拨付。课题经费均由课题负责人掌管,课题组成员共同使用,学校不在课题经费之外另予开支。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本校参与人员购买资料及必需的仪器设备、外出培训学习、出版课题成果以及一切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活动开支等。

4.课题经费采用先向学校预支,后凭发票报销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

第九条我校2002年颁布实施的《某某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暂行条例》继续执行

第十条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教师不断推出有影响力的成果,扩大我校教师在全国学术界的影响,学校决定加大对我校教职工在全国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被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转载的奖励:

1 .对在国家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其它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大

复印刊物或新华文摘全文转摘的论文,按照我校2002年颁布实施的《某某学校教

育教学科研奖励暂行条例》应发奖金的 4 倍进行奖励。

2.对在国内教育界影响比较大的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我校2002年颁布实施

的《某某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暂行条例》应发奖金的2倍进行奖励(杂志另行认定)。

第四章学术文库管理

第十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创造性科学研究,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上水平、上台阶,积累和展示学校科研的重大成果,学校建立“学术文库” ,对所有教职员工的科研成果进行收集管理,对有价值的专着给予出版资助。

第十二条学校图书馆将“学术文库”图书单独设架,单独管理。未获出版资助的着

作,学校向作者购买样书5〜10本;其它作品向学校提供样刊、样报等I份。

第十三条出版资助遵从学校学科建设、教学和管理的需要,以校本性成果为主,以外援性成果为辅。校本性成果,是指完全属于我校教职工集体或个人的研究成果以及我校教职工主持、吸纳校外人员参与研究的成果;外援性成果,是指由校外知名专家领头、吸纳我校教职工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研究(为第二或第三作者)的成果。

需要学校给予出版资助的,提交出版资助申请,校学术委员会对其成果进行评审,对是否资助、资助额度进行决策。对被认定具有高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并且确属我校教学或学科建设之急需的,优先予以资助。

1 .申请出版资助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某某学校学术专着出版资助申请书》,并附一名本校相关学科的高级讲师(或校外知名专家)写出的推荐意见

(2)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将《某某学校学术专着出版资助申请书》和书稿交校教科处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

由其请有关专家对书稿进行审读并提出意见。

(4)教科处将所有材料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最后报主管校

长审批。

2.出版资助额度分三个档次:一档为3000元;二档为5000元;三档为10000元。

3.凡获出版资助的成果,必须在封面和扉页上注明“某某学校学术文库——专着系列” 字样,在着作的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写明作者现在我校任教的教研室、职称、职务。并附印“某某学校学校学术委员会名单” ;其版权属作者与我校共同所有。

4.出版资助经费由校教学科研处监督使用。

5.获出版资助的着作年终不再享受根据《某某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暂行条例》应发的奖金。获出版资助的教师,不再享受当年的科研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6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某某学校

2005〜2006年科研课题指南

、学校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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