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科研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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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职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研成果的产权保护,促进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用,规范科研管理工作,依据《XXX学校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坚持科研引领的工作思路,坚持运用科学的职业教育理论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与创新实践,鼓励教职工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素养,积极投身科研活动,激励教职工将学校教育教学的创新成果升华成应用性理论。

第三条学校实施合作科研的策略,鼓励与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点课题和重点项目,鼓励利用专家资源对学校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升科研工作的质量。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聘请校外专家对学校的学术工作进行指导,为学校专业发展、课题研究、校刊编辑、教材管理等提供智力支持。

学生科研中心作为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处理科研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科研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1.代表学校开展科研交流与合作;2.组织全校性科研培训工作;3.拟定科研管理制度报学术委员会审议;4.开展校刊编辑的日常管理工作;5.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管理检查工作;6.科研成果统计、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7.科研成果的评定与奖励工作;8.其他科研工作。

第二章科研交流与合作第六条科研中心代表学校与校外科研机构洽谈科研合作与交流事宜,报校长室审核批准。

重大科研项目应签订科研合作合同或协议。

相关协议按照学校规定履行会签手续,并报校长室备案。

第七条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职业教育协会(学会)、相关科研机构组织的论文征集、评选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按照科研合作合同或协议,承担合作项目的研究、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工作。

第九条根据需要,组织教职工参与科研成果交流展示、评比、汇报工作,组织参加XX市或性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交流会议。

第十条组织开展各类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申报工作。

第三章校刊管理第十一条校刊编辑改创新方案须经学术生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室审核同意。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工作,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职业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负责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按项目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院级科研计划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按《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五条科技处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通知和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的评审申报。

各申报人按照科技处通知的规定要求,填写好立项申请书送交科技处。

纵向项目评审推荐程序:1、科技处组织至少由3名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专家对申请书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当年的指标限额数最终确定初评入围项目。

2、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3、项目申请人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按时送交科技处,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所需材料的,科技处有权依照初评的顺序报送其排名之后的申请项目。

第六条学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立项数。

科技处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认定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职在岗职工,一般项目以中青年教学人员为主,院级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具有所从事本专业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学院确定的青年科研骨干人员优先资助。

2、项目的评审程序:(1) 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匿名评审形式,组织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项目进行定性评议和定量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围项目。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部门、有关基金会和本校批准下达的项目。

1.3科研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对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

1.4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各二级学院(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1.5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助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生产实训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档案室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

1.6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

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2.纵向项目的范围2.1国家级项目。

一般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

2.2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经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职业院校越来越受到重视,教育部门也在不断加大职业教育改革力度。

而职业学院中的教科研工作管理,也成为了各级领导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管理,增强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制定本办法。

2. 目的与职责2.1 目的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2 职责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管理负责职业学院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规划、教学计划、教学质量保障计划等文件;2.制定并执行职业学院的教师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3.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研究,促进先进教育理念和组织管理理念的借鉴和交流;4.负责职业学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课题申报、中期查收、结题验收及科研成果转化等;5.组织开展考试、测评等与教育教学科研相关的工作。

3. 机构设置为了实现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的有效管理,设立职业学院教育教学科研部门,具体机构设置如下:1.教学部门:下属办学机构,具体包括招生就业部、实践教学部、教务处、质量管理部、教师发展中心等;2.研究部门:下属研究机构,具体包括科技创新研究院、人文社科学院等。

4. 工作规则4.1 教学管理1.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并执行职业学院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合理、科学;2.教学质量保障: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考核;3.师资建设:制定职业学院的教师发展计划,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4.教学改革: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4.2 科研管理1.科研项目管理:设立科技部门,统筹职业学院的科技项目,制定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查收、结题验收及转化等管理文件,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2.学术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推动职业学院教师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的交流;3.成果转化: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提高职业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各地和高校应做好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专业目录第七条教育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是高校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规划高职专业布局、安排招生计划、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高职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

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

第九条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

第十条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提升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应用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获得的各类教科研成果,均须按本办法进行确认和登记,并以此作为核发科研成果奖励和晋级、升职、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科研成果的登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科研成果登记是科研档案的形成、科研业绩考核符合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是科研成果认定的最高权威机构。

第五条科教处负责管理全院的科研成果,并对科研成果及时组织登记、总结、评审、鉴定,协助确定成果密级、申请专利、推广应用和申报奖励。

第六条成果登记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成果所有者应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若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登记,将及时予以撤销,并按《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未办理登记的科研成果,在职级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和申报评奖时,科教处不予出示证明,学院不予认可,其责任由科研成果当事人自负。

第二章成果认定范围与认定原则第八条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XX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完成的、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科研成果登记:(一)在公开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省部级一级以上学会组织评选的获奖论文;(二)正式公开出版(有书号)的各种著作(包括学术专著、译著、工具书,及省级教育行政单位认定的规划教材);(三)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联合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四)正式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项目合同且有财务处到账经费证明的;(五)专利权归XX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六)获得院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创作奖、竞技奖。

第九条认定原则(一)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检索结果证明为准。

论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论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尤为重要 。针对 E前高职 院校科研实验室建 设的情况 ,建 议从管理体制,信息化管理 ,仪器共享 ,科研 团队建 设,学术交 l 流与人才培养等 多方面来建设和管理科研实验室。以此全面提高职高专 院校科研水平 ,提升科研 竞争综合 实力 。 关键词:高职高专 ;科研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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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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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科研 实验室 的工作水平是衡量高职高专 院校科研水平和 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因此 ,加强科研实验室建设和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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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院级立项课题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我院教师科研能力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的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级教科研课题面向全院教职工,鼓励大家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扶植与学院发展直接相关的重点教科研课题。

第二章课题申报第四条学院院级课题每1~2年组织一次,年底由科研处下发下一年课题指南。

院级课题依据课题性质不同,设社科类课题、科技类课题。

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部分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2年。

第五条院级课题的申报资格和条件(一)院级重点资助课题限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且必须是参与过院级(包含院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

一般立项课题的申报面向全体教师。

(二)科技类课题重点支持与企业合作研究的课题(以合同为准);重点支持旨在解决学校基地建设、管理系统开发、实验设备开发与改变等方面的实用性课题。

社科类课题重点支持学院改革与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课题。

(三)课题申请人当年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2个,一人参与的课题不得超过3项。

择优选用课题组科研能力强、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立项。

(四)已有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凡已争取到国家、省、市等资助的项目,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1个。

第六条课题申报时,原则上应先进行查新工作,以确保研究工作的创新性,申报课题含已申请专利技术或提交专利检索报告的将被列为优先支持课题。

第七条院级课题的申报程序(一)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部门)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课题负责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作以及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加盖部门公章。

(三)经系部(部门)审核过的申报材料,由部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更好服务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是学校各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牵头、专责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研究进度检查、结题鉴定、经费使用监督与管理、成果推广及资料归档等工作,各教学部门有责任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各级教研项目分类与级别第三条国家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规划办)。

第四条省部级项目包括:(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规划办);(三)教育部其它专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四)中央其他部委专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五)其他各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规划办)。

第五条市厅级项目包括:(一)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二)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规划办);(三)广东省教育厅其他专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四)其他各省教育厅专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第六条校级项目包括:(一)高职院校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分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二)高职院校教育科学专门研究项目。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凡纳入学校管理的各级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第八条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的应有申请人所在部门的推荐意见。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应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和项目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项目设计、实施直至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或关键性指导工作。

第十条项目应紧密结合学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及管理的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内容在本专业领域学术价值高、攻关目标明确、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研究方法科学、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项目组成员应具备项目研究所必需的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合理,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关系。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二条凡申报校级以外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按项目发布单位要求进行,教务处负责协调申报的相关事宜。

高职高专科研管理暂行条例

高职高专科研管理暂行条例

某某学校科研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我校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以“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为指导思想,以学校的学科建设、教学研究和学前教育研究为重点,坚持课题研究和自由研究相结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争取出成果、出精品,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知识创新体系。

第三条教学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各学科之间的科研业务关系。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科研决策的专门组织,由学术水平、学历、职称均比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l1人组成,负责规划学校科研工作,发布课题指南,进行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和科研成果的评审与认定。

其决策方式采取民主投票,超过半数即形成决议。

第二章科研课题管理第五条学校支持教职工进行自由研究,同时鼓励大家积极申报课题研究。

本制度管理范围的科研课题指课题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本体,不包括任何次级子课题,分两个来源:一是校外立项课题,二是校内立项课题。

校外立项课题包括国家课题、区课题和学会课题。

国家课题限全国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部委(包括其司局)所立的课题;区课题限全区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厅局所立的课题;学会课题仅限国家一级学会所立课题。

校内立项课题指学校所规划的各类课题。

第六条鼓励申报校外立项课题,积极开展广泛的学术研究,扩大我校对外影响。

校外立项课题要在校教学科研处备案,并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对其进行管理。

第七条校内课题研究立足于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服务,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致力于知识创新,讲求研究的原创性。

对校内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如下:1.学校定期进行课题规划,形成课题指南,每两年公布一次。

2.课题的申报和立项每年组织一次,其程序为:①各教研室组织申报人(各教研室或各教研室之间联合、群体或个人)自发申请并填交《某某学校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0.22•【文号】教高[2004]4号•【施行日期】2004.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我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

为了配合《目录》的使用,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我部高等教育司。

对《目录》的管理遵循“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的原则。

我部每两年对专业目录进行一次调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类范围和每年新增专业的数量;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内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以《目录》和《办法》为依据,及时对本地现有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情况开展调查并逐步进行必要的调整。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地所有高等学校现设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调整后的情况填写表格(见附件二),并将相应的电子表格(.XLS格式)一并于2005年1月31日前报送我部高等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综合处:张庆国************高职高专处:李津石************E-Mail:**************.cn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情况表教育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6月)一、为推进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进程,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促进高职高专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当前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提高学院教师科研能力、推动学术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平台。

第三条:学院成立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工作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研骨干组成。

第四条:学院将科研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评价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指标考核教师的科研工作水平,将科研工作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院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制度,教师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开展科研工作,学院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支持。

第六条:学院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供相应的出国(境)交流和科研差旅经费。

第七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鼓励教师在学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学院加强科研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科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方便科研管理的科学决策。

第九条:学院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教师科研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对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条:学院通过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中职学校科研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职学校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教育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科研管理人员及科研团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科研管理,激发教师科研积极性,提升科研水平,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科研管理工作。

第六条科研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科研管理制度;(二)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三)组织开展科研活动,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四)管理科研经费,确保经费合理使用;(五)监督、检查、评估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质量;(六)加强与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兄弟院校及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分为校级、院级和教师自选项目。

第八条校级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

第九条院级科研项目由各学院负责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

第十条教师自选项目由教师自主选题,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科研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申报条件:(一)具有明确的科研目标和实施方案;(二)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研能力;(三)能够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四)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学校科研发展方向。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十二条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实验、差旅、资料收集等费用。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强化监督、规范核算”的原则。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科研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挪用、挤占、截留。

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第十五条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第十六条科研成果的发表、出版、转让等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高职院校科研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科研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科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高职院校科研管理,促进科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科研管理机构1. 高职院校设立科研管理机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等工作。

2. 科研管理机构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科研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

三、科研项目管理1. 科研项目立项(1)由科研团队或个人提出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并提交至科研管理部门。

(2)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并评定项目的立项资格。

2. 科研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按照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2)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方案有序进行。

3. 科研项目结题(1)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提交结题报告,并进行成果鉴定。

(2)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结题。

四、科研成果评价1. 科研成果评价机制(1)科研成果分为学术成果和应用成果,分别进行评价。

(2)学术成果由专家评审,应用成果由专业委员会评定。

2. 科研成果奖励(1)对评价合格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包括学术奖励、奖金等。

(2)激励科研团队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产出。

五、科研经费管理1. 科研经费分配(1)科研项目经费由高职院校统一管理、分配。

(2)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科研管理部门合理分配经费。

2. 科研经费使用(1)科研团队正确使用科研经费,不得挪用、滥用经费。

(2)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六、科研管理信息化1. 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1)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成果评价等信息化系统。

(2)便于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和成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2. 加强科研信息共享(1)科研团队间进行信息共享,促进科研合作和交流。

(2)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促进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生产。

七、科研管理制度执行1.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科研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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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学校科研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我校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以“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为指导思想,以学校的学科建设、教学研究和学前教育研究为重点,坚持课题研究和自由研究相结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争取出成果、出精品,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知识创新体系。

第三条教学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各学科之间的科研业务关系。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科研决策的专门组织,由学术水平、学历、职称均比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l1 人组成,负责规划学校科研工作,发布课题指南,进行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和科研成果的评审与认定。

其决策方式采取民主投票,超过半数即形成决议。

第二章科研课题管理
第五条学校支持教职工进行自由研究,同时鼓励大家积极申报课题研究。

本制度管理范围的科研课题指课题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本体,不包括任何次级子课题,分两个来源:一是校外立项课题,二是校内立项课题。

校外立项课题包括国家课题、区课题和学会课题。

国家课题限全国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部委(包括其司局)所立的课题;区课题限全区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厅局所立的课题;学会课题仅限国家一级学会所立课题。

校内立项课题指学校所规划的各类课题。

第六条鼓励申报校外立项课题,积极开展广泛的学术研究,扩大我校对外影响。

校外立项课题要在校教学科研处备案,并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对其进行管理。

第七条校内课题研究立足于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服务,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致力于知识创新,讲求研究的原创性。

对校内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如下:
1.学校定期进行课题规划,形成课题指南,每两年公布一次。

2 •课题的申报和立项每年组织一次,其程序为:①各教研室组织申报人(各教研室或各教研室之间联合、群体或个人)自发申请并填交《某某学校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②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③学校立项,校教学科研处备案。

3.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的研究全面负责。

学校对所有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实施过程性管
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

对中途终止未能完成的,追回已拨课题经费,由校教学科研处对课题进行重新安排;超过计划时间的课题无权再获得课题经费。

对中途终止和超过计划时间的均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未按时结项的课题的成果不得参加学校科研成果评奖。

4•研究工作结束后,向校教学科研处提交《某某学校学校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评审书》、研究工作总结及有关科研成果资料,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方可认为项目完成。

第八条本校教职工担任主持人的校外校内课题均可向学校申请课题经费,由校教学科研处视课题的价值、对我校发展的意义和学校其它相关管理办法等进行初审,学术委员会
认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1.校外课题一般资助100旷5000元。

2.校内课题一般资助600〜2000元。

3.所有课题经费均在课题开题时下拨总额的三分之一,中期评审通过后下拨三分之一,
余下的三分之一结项通过后再予拨付。

课题经费均由课题负责人掌管,课题组成员共同使用,学校不在课题经费之外另予开支。

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本校参与人员购买资料及必需的仪器设备、外出培训学习、出版课题成果以及一切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活动开支等。

4.课题经费采用先向学校预支,后凭发票报销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
第九条我校2002年颁布实施的《某某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暂行条例》继续执行
第十条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激励我校教师不断推出有影响力的成果,扩大我校教师在全国学术界的影响,学校决定加大对我校教职工在全国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被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转载的奖励:
1 .对在国家认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其它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大
复印刊物或新华文摘全文转摘的论文,按照我校2002年颁布实施的《某某学校教
育教学科研奖励暂行条例》应发奖金的 4 倍进行奖励。

2.对在国内教育界影响比较大的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我校2002年颁布实施
的《某某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暂行条例》应发奖金的2倍进行奖励(杂志另行认定)。

第四章学术文库管理
第十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创造性科学研究,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上水平、上台阶,积累和展示学校科研的重大成果,学校建立“学术文库” ,对所有教职员工的科研成果进行收集管理,对有价值的专着给予出版资助。

第十二条学校图书馆将“学术文库”图书单独设架,单独管理。

未获出版资助的着
作,学校向作者购买样书5〜10本;其它作品向学校提供样刊、样报等I份。

第十三条出版资助遵从学校学科建设、教学和管理的需要,以校本性成果为主,以外援性成果为辅。

校本性成果,是指完全属于我校教职工集体或个人的研究成果以及我校教职工主持、吸纳校外人员参与研究的成果;外援性成果,是指由校外知名专家领头、吸纳我校教职工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研究(为第二或第三作者)的成果。

需要学校给予出版资助的,提交出版资助申请,校学术委员会对其成果进行评审,对是否资助、资助额度进行决策。

对被认定具有高学术价值和创新性,并且确属我校教学或学科建设之急需的,优先予以资助。

1 .申请出版资助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某某学校学术专着出版资助申请书》,并附一名本校相关学科的高级讲师(或校外知名专家)写出的推荐意见
(2)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3)将《某某学校学术专着出版资助申请书》和书稿交校教科处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
由其请有关专家对书稿进行审读并提出意见。

(4)教科处将所有材料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确定是否资助及资助额度,最后报主管校
长审批。

2.出版资助额度分三个档次:一档为3000元;二档为5000元;三档为10000元。

3.凡获出版资助的成果,必须在封面和扉页上注明“某某学校学术文库——专着系列” 字样,在着作的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写明作者现在我校任教的教研室、职称、职务。

并附印“某某学校学校学术委员会名单” ;其版权属作者与我校共同所有。

4.出版资助经费由校教学科研处监督使用。

5.获出版资助的着作年终不再享受根据《某某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暂行条例》应发的奖金。

获出版资助的教师,不再享受当年的科研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05年6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某某学校
2005〜2006年科研课题指南
、学校发展研究
(一)学校发展与管理研究
1.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及其课程设置研究
2.学校产学研结合体系研究
3.学校学分制与考试模式改革研究
4.学校学生管理改革研究5.教师工作质量评估体系研究6.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开发研究
(二)重点学科、课程与教材建设研究
学科建设方面:
1.学前儿童发展学科建设研究
2.学前儿童教育学科建设研究
3.幼儿园课程与活动设计学科建设研究
4.家政服务学科建设研究
5.学前儿童音乐与教育学科建设研究
6.学前儿童舞蹈与教育学科建设研究
7.学前儿童美术与教育学科建设研究
8.学前儿童英语与教育学科建设研究
9.学前儿童科学与教育学科建设研究10.学前儿童健康与教育学科建设研究课程与教材建设方面:1.各专业课程设置与精品课程建设研究2.各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研究3.学校德育课程研究4.学校体育课程研究5.学校公共课程研究6.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研究7.各级各类培训课程研究8.学校职业指导与创业教育研究
(三)教学改革研究1.学生学习特点与学习方式研究
2.学生技能检测研究
(四)学生成长研究
1.幼师女生心理特点研究
2.学生心理卫生问题研究
3.幼师男生心理特点研究
4.幼儿园男教师培养研究
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管理研究
(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
1.广西学前教育现状与对策研究
2.“改制”后幼儿园发展现状(经济状况、教师队伍及工资待遇、保教质量、玩具投放等)调查研究
3.广西托幼机构收费问题研究
4.广西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研究
5.社区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研究
(二)托幼机构管理研究
1.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研究
2.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管理与监控策略研究
3.托幼机构管理人员素质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
4.托幼机构教师(保育员)素质状况及继续教育研究三、婴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1.婴幼儿教育材料开发研究
2.婴儿教育目标与内容研究
3.婴儿家庭(亲子)教育及指导研究
4.家园合作的途径与内容研究
5.婴幼儿活动方式、学习特点与指导策略研究
6.婴幼儿语言发展与教育研究
7.婴幼儿社会性/个性发展与教育研究
8.婴幼儿数学能力发展与教育研究
9.婴幼儿艺术能力发展与教育研究
10 •婴幼儿创造性发展与教育研究
11.幼儿园课程研究
12.婴幼儿心理问题的成因与干预研究
说明:上述课题仅为大家提供参考或研究方向,不宜机械地将上述参考选题当作具体的课题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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