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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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饲养场应经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三、饲养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五、饲养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免疫证~加施免疫耳标。

六、饲养场实行封闭性管理~并禁养其他易感动物。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要定期严格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后才能进入。

七、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进时~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需跨省引种时~还应向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种畜(禽)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引进后~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引进情况~并在隔离舍隔离观察一个月以上~经检疫合格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八、患病畜(禽)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无害化处理。九、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做好详细的处理记录定期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汇报~并接受监督指导。

十、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十一、做好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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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饲养场严格遵守检疫报检制度~并设检疫报检员~在动物出栏前~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报检。十三、饲养场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依法监督。

动物屠宰加工场,厂,动物防疫制度

一、动物屠宰加工场,厂,重视动物防疫工作~设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卫生工作的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设有车辆消毒池~焚烧炉、高温锅等高温处理设备~以及对粪便、污染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应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屠宰区实行相对封闭性管理~其他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

四、应配备专职防疫消毒人员和相关设备~负责全场防疫消毒工作~对卸放码头、运输车辆装前卸后每次消毒,待宰间、屠宰车间、屠宰设备和工具每班消毒一次。急宰间、无害化处理间每批消毒一次。生活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消毒。

五、屠宰场实行动物定时入场制度~入场时要查验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并进行临床检查。不得屠宰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发现的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设立检疫室~并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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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现动物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八、认真做好消毒记录,如实记录消毒时间、消毒药、消毒浓度、消毒人员等~消毒记录保存2年以上。

兽药经营企业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应该公示的证照材料;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兽药。

三、对经营的兽药产品,主动进入中国兽药信息网

()的兽药监察和中国兽药数据库栏目以及广西动物卫生监督网(网址)的兽药监管和兽药产品查询栏目,查询有关兽药质量信息,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发现假劣兽药及与药品使用有关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

四、国家建立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五、购销票据和业务记录等凭证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2年。

六、兽药的采购入库管理

1、采购入库的兽药应为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有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2、加强对兽次建立供货关系的供货商及首次经营的产品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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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供货商索取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批件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等证明文件,并保存备查;主动将首次经营的产品的有关材料和信息向当地兽药监管部门报告查核。

3、采购入库时核查兽药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应当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

4、建立完整的兽药购进入库记录台帐,记录的内容包括:购进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合格证号、供货单位及联系电话、单位、数量、进价、进价合计、业务员签字等项内容。

5、采购兽药应向供应商索取盖有供应商单位印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

七、兽药的陈列存放管理

1、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无有害污染源,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应设置相适应的产品陈列摆放架(柜)。

2、兽药应按产品种类、剂型、批号等集中分类堆码,陈列摆放整齐有序。

3、兽药储存保管应有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施、措施;并按照经营兽药品种和药物的性质采取通风、冷藏、防冻等措施,以确保兽药质量。

4、经营易燃易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管应严格专人、专柜双锁管理,保证保存和使用安全。

八、兽药的销售管理

1、禁止企业经营人用药,假、劣兽药,违禁药品等;禁止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员应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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