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捌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YZCJ-2014-058项目名称:书法教室采购项目采购人:盱眙县教育局采购机构: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目录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篇谈判内容第三篇竞争性谈判须知第四篇商务要求第五篇成交合同基本条款第六篇谈判文件部分格式第一篇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受盱眙县教育局的委托,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就该单位的书法教室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及编号:盱眙县教育局书法教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YZCJ-2014-058)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为5间书法教室装备,具体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篇。
3、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6)投标人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最近三年内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说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资质现场审查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先进行审查,投标供应商开标时须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带至开标现场(中标单位原件备查)。
对于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可继续参加谈判,若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1)在盱眙县招投标中心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推荐):在盱眙县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一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请在附件下载),如果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中内容填写准确清楚并在报名时间截止期传真到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0517-(并电话与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确认黄会计,电话:0517-),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办理相关交费手续。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21日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现就推进我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和社会化供给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以下目标:(一)深化管理改革。
立足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管理体系,规范财政支付方式,科学确定公共服务购买资金管理流程,强化资金预算、计划、支付、评估管理,强化公共财政的调控作用。
(二)强化服务管理。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市场诚信机制,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提高公务服务领域的政府管理水平。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
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二、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三、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15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
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南京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主体合格、程序规范、有效竞争和客观评审原则。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第四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五条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预算低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或货物、服务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项目价格总额的。
属于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对谈判文件制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等内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采购信息和成交结果均应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从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至规定的谈判开始前一日,一般项目不得少于5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日,其中工作日均不得少于3天。
上述时限规定不能满足采购人紧急需要的,应在采购信息发布前获得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竞争性谈判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一)制定谈判文件;(二)成立谈判小组;(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四)开展谈判;(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苏财购〔2023〕108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108号省各部委办厅局、各直属单位,各市、县(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苏财规〔2017〕3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管理的通知》(苏财购〔2018〕14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一)对在省财政厅设立的江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采购代理机构,由被抽取的评审专家对其进行履职评价。
(二)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库”系统对代理机构的16个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逐项打分,做出评价。
(三)评审专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代理机构进行履职评价的,“专家库”系统自动锁定其被抽取资格,待评价工作完成后恢复。
(四)评审专家评价不实或恶意评价且查证属实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结果将定期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供采购人选取采购代理机构时参考,并作为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社会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参考指标。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一)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从“专家库”中抽取的评审专家进行履职评价。
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由采购人对评审专家进行履职评价;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完成对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苏国税函[2009]186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186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为规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省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税系统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现将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方便基层操作,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国税系统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预算单位(即采购人)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
本规程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归口负有采购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部门)管理,并建立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
采购部门的职责为:组织召开政府采购工作组会议、提出采购项目的商务需求、起草和编制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组织开标(谈判)及评审等采购程序的执行、起草合同文本、收集管理政府采购档案等。
政府采购工作组由采购部门、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需求部门等单位指定专人组成,并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前成立;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增加技术部门为成员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苏财规[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3〕2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财政厅2013年9月6日附件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进一步规范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江苏省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施监管。
下列职责由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履行:(一)指导全省供应商监督管理工作;(二)制定全省供应商监督管理制度;(三)组织建设全省供应商库;(四)对省本级注册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苏财购[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07〕9号)省级各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江苏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二○○七年四月三日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方式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方式应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慎重选择,可采取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法掌握实际情况,力求更有利于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原则的体现。
采购人应尽早规划和安排所需采购项目的实施,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保证具体采购操作环节的必要时间,避免影响政府采购方式的合理选择。
第三条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
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及申请第四条本办法所述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批准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第五条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设区的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一式两份。
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试题库每1-3套含答案和解析
江苏省采购评审专家考试题库第一套一、判断题1、主管预算单位可以代表下级预算单位签订和实施政府采购合同。
答案:✖如何认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采购合同如何签订?答: 应由预算单位依法实施采购活动并签订合同。
2、法人组织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答案:✖分支机构可以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吗?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能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但是,如果分支机构有总公司授权的,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
3、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被推荐的供应商应提供申请书。
答案:✖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4、采购人可以派代表参加本单位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评审。
答案:✔第十四條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两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答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7、PPP 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委托主管预算单位办理P PP 项目采购事宜。
2024年度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题(4套)
第一套试题一、判断题1、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全部由采购人专家组成。
(×)2、评分办法规定可以规定: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得2分,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得0分。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征集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
除征集人和采购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授予的采购文件资料由征集人负责保存。
(×)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6、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7、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框架协议采购可以订立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
(×)8、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电子化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有偿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9、《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承担保密责任。
(×)10、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1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12、按利于采购项目进行的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为参加代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投标咨询。
(×)13、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苏州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函谈判文件编号:SZJY-2008-T-N-001: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武装部委托,对其拟采购的办公家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的供应商(生产商或销售商)参与竞争,以期采购到合格的商品。
谈判编号:SZJY-2008-T-N-001一、成交原则:在不超过采购预算价格的基础上,符合采购要求,质量与服务层次相同的情况下,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质量与服务层次存在差异,由招标代理机构计算价格得分,由评标委员会通过对除价格以外的因素综合打分,将价格得分和评委综合评分相加,得分最高的即为本次谈判的成交供应商。
1、投标人注册资金:生产厂家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经销商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ISO9001、ISO14025体系认证证书及中国质量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为经销商,则其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也须具有上述资质要求。
3、投标人非苏州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市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所属员工经苏州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的合法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公积金帐号、缴纳的社保对帐单据)。
上述资质要求须在报名登记时出示相关资质文件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件。
四、投标有关说明:1、供方应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其报价包括从供货到验收合格结束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本次采购,响应人必须响应全部采购内容,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报价为无效。
3、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备件备品、装箱单、随箱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全新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
供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4、售后服务:免费质保期至少5年以上,响应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5小时内解决使用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格式规范(2020年版)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名称: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方式:售价: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地点: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地点: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电话:。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范本
附件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范本
XXXXXXXXXXX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的委托,现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项目单位:
4、资金来源:
5、项目预算: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
5、。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注:不少于3个工作日)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
(1)
(2)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2、
3、
八、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附件:
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不足三家”如何谈?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谈判⼩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件。
”在实际⼯作中,经常发⽣因被邀请供应商资质不够或提供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要求不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件者不⾜三家的情况;或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谈判,却只有两家或⼀家供应商提交谈判响应⽂件。
这时怎么办?是继续谈判下去,还是宣布谈判⽆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对此没有明确要求,各地操作也有所不同。
必须重新谈判 法律虽然没有对此进⾏明确规定,但有⼀种观点认为,在找不到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参照法律的其他类似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六条把“对招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三家”作为废标的条件之⼀,然后⼜在第三⼗七条规定了废标后的处理办法: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重新组织招标,采取其他⽅式采购的,应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当对竞争性谈判⽂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三家时,完全可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公开招标的规定。
”江西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中⼼主任刘志国说。
刘志国认为,这样做,⾸先⽐较稳妥,因为毕竟能够从法律上找到依据;其次也可在⼀定程度上避免供应商投诉。
虽然重新谈判可能会浪费谈判成本,延长采购时间,但刘志国坚持认为,即使这样也不应去触碰法律的空⽩。
报监管部门审批 采⽤竞争性谈判⽅式进⾏采购,⼀般都会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户需要⽐较紧急,采购时间很紧。
“遇到实质性响应不⾜三家的情况,我们⼀般不会⽴即做出不再继续谈判的处理,”新疆维吾尔⾃治区政府采购中⼼李喜洲说,“因为重新组织谈判,采购时间⼤量增加,不符合采购单位的需求,也有违竞争性谈判的初衷。
” 遇到这种情况,新疆维吾尔⾃治区政府采购中⼼会⽴即与监管部门进⾏汇报与沟通,征求监管部门的意见。
如果监管部门同意继续谈判,采购中⼼就会组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执⾏接下来的程序。
与此同时,采购⼈也会被要求⽴即补写⼀个报告公函递交给监管部门,履⾏必须执⾏的⼿续。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科研设备项目编号:JSZC-J2010-106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10月15日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第二章参加谈判供应商须知 (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9)第四章项目需求 (23)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44)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工业大学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货物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科研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SZC-J2010-106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按各分包分别确定成交人。
三、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次采购第1-2包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其它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参加本次谈判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
4、参加谈判供应商若非生产厂家,须提供制造厂家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四、采购文件发布信息采购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止。
谈判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谈判响应文件接受信息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2010年10月26日上午8:30-9:3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6日上午9:30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91号,学士园酒店二楼会议室。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胡如兵六、本次谈判采购联系事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邮政编码:210009网址::8081/采购人:南京工业大学董维群七、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八、本次谈判保证金要求:本次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谈判保证金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与谈判响应文件一起送达接收地点(不要密封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09•【字号】苏财购〔2023〕9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94号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目录及标准,规范编制和执行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
附件: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8月9日附件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备注:①本目录的编码和品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制定和解释。
②目录内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应当严格执行框架协议采购结果。
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
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规定、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
小额零星采购是指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行为。
③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本目录,具体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3号)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徐财购[2008]8号【发布部门】徐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05.16【实施日期】200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购〔2008〕8号)各县(市)及贾汪区财政局,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各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操作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非招标采购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加强对非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徐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二○○八年五月十六日徐州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四条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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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累积剂量报警和数据记录功能
2、声光报警功能
3、提供基于Windows的软件,可给出测量值、时间--测量值和时间—总测量浓度值曲线。
4、有电子校准和气体校准。
参数:
测量范围: 典型0—10 TLV原理来自 电化学精度: ± 10%
环境温度: -20 ℃-- +40 ℃
相对湿度: 20-95% R.H.
分包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套)
1
自动模拟降雨器
Rainfall Simulator
Rainfall area: 1.5×1.5m,Height2m降雨强度:5-40mm/h或10-80mm/h(任选一种)
用途: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模拟自然降雨的影响,能在一定范围内任意调节雨滴的尺寸和降雨量。应用于降雨及降雨的影响等领域的研究。
Z-1200型臭氧气体检测仪使用方法
1.开机:按开关(ON-OFF);ﻫ2.盖好盖子,按Y;ﻫ3.热机、等待;ﻫ4.打开盖子按Y、自调调零;ﻫ5.显示读数;
6.按“PEAK”显示最大值;按“15MIN AVE”显示15分钟平均值;
按“8HR AVE”显示8小时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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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SO2检测仪(进口)
型号: Monitox plus 产地: 德国/COMPUR
研究土壤侵蚀和降雨密度的关系
不同土壤类型的潜在侵蚀机理研究
研究土壤侵蚀的可能的保护措施
基本技术指标:
有效降雨面积:40 m2
有效降雨高度:5m
降雨强度:5-100mm/h
雨滴尺寸变化范围: 1.7–2.8mm,降雨均匀度为84%
电源:面积1m2时,220V AC; 220V 三相
径流场面积:2m×3 m,2个
技术指标:1. 正常测量范围: 0-10PPM
2. 最大测量范围: 0-50PPMﻫ3. 最小读数: 0.01PPM
4. 精度: 2%
5. 反应时间: 50秒
6. 操作温度: -20-50℃
7. 湿度:15-90%(无凝结水)
8. 声音警报: 80db
9. 电池:9Vﻫ10.重量:300克
11.体积:120(L)×65(W)×25(H)mm
模拟器大小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定制
可以设置雨滴大小
组成:
第一部分:人工降雨模拟器本体:驱动电机、喷嘴成雨管路系统
第二部分:本体支撑框架
第三部分:计量水罐装置:主面板、水罐、流量计、排水阀、旁通阀、过滤器、震动控制球形突出物、排水阀、溢流管等
第四部分:控制部分:选择开关、24h定时器、降雨定时器、转速设置表、主电源开关
◎ 太阳能及电池供电系统
◎ 支架及附件等
产地: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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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温湿度数据采集仪(进口)
◎功能强大、使用简单的软件:
ENVIS I系统:Trime-Logger(适用于 Windows 98/2000/XP prof.)
ENVIS II系统:ENVISlog(适用于 Windows 98/2000/XP prof.)
功能强大,可设置采集参数,系统参数,MODEM、GSM通讯参数等
设置操作简单,采用图形界面选择方式,无需编写采集程序
技术指标:
1.流速:分三档30L/min、40L/min、50L/min
2.手动设置采样量:10L-2000L可调,每档5L
3.电池工作时间:流速50L/min时,连续采样约4.5小时
4.噪音量:48dB(A)max.5.重量:2.5kg
6.充电电池:NiMH16.8V/3800m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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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便携式臭氧检测仪(进口)
系统特点:
◎多通道数据采集器:
ENVIS I系统:可接50个传感器(100个通道),ENVIS II系统:可接250个传感器
自动检测传感器,无需编写采集程序
◎独特的模块化结构:
系统采用IMP232总线式结构,采用SM系列网络化模块,连接简单
可根据用户需求扩展其他特殊传感器
◎多种通讯方式:
RS232标准接口,Modem通讯 / ISDN通讯,GSM Modem通讯
江苏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教学科研设备项目的谈判公告
标书编号:JSZC-J2005-268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省级有关单位委托,就教学科研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教学科研设备项目JSZC-J2005-26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配套设施:降雨实验室房屋:150 m2
产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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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浮游菌采样仪(进口)
Airport MD8 便携式浮游菌采样仪广泛应用在制药工业、生物工程、食品饮料工业、医院等领域。
优点:小巧轻便,方便携带,可随时随处使用;电池寿命长且随时显示剩余电量;关机时可贮存测试数据;可在线校准;空气流速和采样时间精确可调;使用凝胶膜截留浮游菌,结果精确可靠。
◎足量的内存:
2M标准内存(可存储5.2MASCII格式的数据)
可存储400000个数据或更多
◎高精度传感器:
使用经过世界气象组织(WMO)认可的传感器
包括:温度、相对湿度、风速、风向、气压、土壤热通量、降雨量、总辐射等等多种传感器。
◎安全的保护措施及强大的野外工作能力:
系统传感器及接口达到IP67防水标准
输出: 耳机或 RS 232
数据记录: 12小时
显示: LCD 4 位数
电源: 可充电NiCd
尺寸: 124 x 65x25 mm
重量:240 g
防护级别: IP 54
防爆证书: 欧洲 EEx ib ⅡC T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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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检测系统(进口)
ENVIS系统是数字化网络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用以监测生态环境参数及相关因子。它由数据采集器、传感器及相应总线模块(或网络化模块)、可选的服务器/客户端网络化数据采集器及数据处理软件组成一套强大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系统自动采集并记录数据,选用经世界气象组织(WMO)认可的高精度传感器!模块化结构,设置简单,安装操作非常容易,易于维护,出厂前,经严格测试,安全可靠,运行稳定,可长期置于野外无人看管。
专门设计的避雷模块
防水机箱设计
传感器保护罩
稳固的系统支架及底座
◎可靠的供电系统:
12V大容量蓄电池直接供电
大功率太阳能板持续供电
系统组成:
◎ 多通道数据采集器
◎ 各种传感器及网络化模块
土壤湿度、土壤水势、土壤温度、热通量、空气温湿度、总辐射、PAR、UVA、UVB、直射、日照时数、叶面温度、CO2、土壤PH、风速、风向、降雨、气压、电导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