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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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聘用回避制度

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内部机制,提升干部员工综合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员工多岗位、多专业、多元化成长发展,培养员工终身就业能力,进一步强化岗位监督和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内控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岗位人员轮岗

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指本行员工因其工作岗位职责、责任、技术含量、隐性风险程度等因素属内控管理上的重点岗位而在其工作届满一定年限后,必须调离该岗位,并由总行或部门合理安排另项工作,有计划地实行岗位轮换的制度。

(一)重要岗位范围

包括会计、信贷、资金、票据、计算机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员工及相关管理岗位员工。

(二)轮岗的方式与期限

1、轮岗以部门内岗位(或部分职责)调整为主,必要时可跨部门进行轮岗。

2、从事综合会计、资金清算、资金汇划、密、押、印和重控凭证管理、库房管理等岗位的管理人员或柜员两年内须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其它重要岗位人员原则上三年内应轮岗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三)轮岗的组织和要求

1、部门内轮岗,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上述重要岗位轮岗要求,对已达到规定期限的员工进行不同岗位间的调整,以符合内控管理要求。同一部门涉及重要岗位人员较多的,应建立交流轮岗台账;部门内安排有困难的,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前提交联系单。

2、综合管理部对部门内轮岗有困难需要总行调整安排或总行根据情况拟直接安排轮岗的,应及时根据实际提出建议方案报行领导(或分管领导)研究决定。

3、重要岗位人员轮岗是加强内控管理,防止道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合规经营,严格监管的必然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履职情况,提前做好轮岗计划和安排,切实保证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4、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职位获职务晋升的(如总经理助理晋升副总经理),其在该职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确定轮岗人员应尽快完成交接,原则上一周内到新岗位任职。

二、聘用回避

聘用回避是为加强本行规范管理和内控及廉政建设,在员工招聘、使用和干部任用上,对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实行的一定范围和层级上的规避制度。

(一)亲属范围

1、夫妻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回避内容

1、工作回避。根据规定,凡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一般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分支机构工作;尤其是直系亲属人员,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构从事计划财务、信贷内勤、信贷外勤、人力资源、统计等工作。

2、任用回避。领导班子及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讨论干部聘任相关事宜时,凡涉及

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时,本人也应回避。

3、招聘回避。本行招聘时,对与本行员工有上述亲属关系尤其是直系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专项研究后方可招聘;同时,应聘人员中有与在职员工有亲属关系的,该员工在参与招聘工作时应予回避。

(三)工作要求

1、实行员工聘用回避制度,是党的廉政建设、金融机构内控建设和监管部门管理的具体要求,也是本行落实从严治行,建设良好企业文化,创建全国最好村镇银行的具体举措,全体员工要统一思想,自觉遵守。

2、对组织上未掌握的行内亲属关系,应主动上报;对涉及上述应回避的事项,应主动回避,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3、对应回避而未回避,甚至利用亲属关系循私舞弊、违规违纪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强制休假

强制休假是为加强内控管理和岗位监督而对相关人员尤其是重要岗位人员,由部门或总行安排其一定时间、一定线路进行离岗休假,同时对其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制度。

(一)强制休假的对象

1、上述重要岗位人员;

2、其他总行认定需要强制休假的人员。

(二)强制休假的方式

1、由总行统一安排时间、线路及地点,统一安排前往的异地休假;

2、总行明确强制休假时段后,由本人提出休假的线路及地点,报部门或总行同意后离岗自行前往。

3、员工离岗连续休探亲假、产假、病假等时间在规定的强制休假期限以上的,可视同强制休假。

(三)强制休假的期限

原则上离岗休假的期限与年休假相同,必要时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建议,可适当延长休假期限。重要岗位人员两年内必须安排离岗休假一次。

强制休假纳入年休假管理,其期限已达到或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当年不再重复计算(或休)年休假。

(四)强制休假的费用

由总行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组织前往的异地休假,费用由总行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自行安排的离岗休假,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强制休假的组织和要求

1、强制休假的组织按干部员工管理权限确定,各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应在每年初制订年度离岗休假计划,并分别建立离岗休假台账;

2、辖属部门管理的需强制休假员工,部门应根据计划及时安排替班人员,及时提醒和督促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休假;

3、由总行管理的干部或由总行统一安排的休假,综合管理部应及早联系落实时间和线路,提前安排(或通知部门安排)替班或临时负责人;

4、强制休假人员事先应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并在请休假类别一栏填上“强制休假”,同时,离岗前和休假结束后均应按规定程序与替班人办理交接手续,在相应登记表上签字,负责监交人员也应签字确认;

5、全行员工应认真执行强制休假制度,自觉办理离岗休假需要的交接手续,自觉接受检查、监督;替班或临时负责人也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填写替班情况报告,期间若发现异常,要立即向相关领导反映,及时采取措施,共同维护本行的安全、合规、健康经营。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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