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文件校审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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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按意见圆管涵改为分部位按设计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24、按意见盖板涵改为分部位按设计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25、按意见现浇箱梁钢筋改为现浇梁钢筋。
26、按意见补充现浇支架。
27、按意见调整桥梁中沥青混合料的运距,与全线运距统一。
28、按意见桩基钻孔时,将碎石土、煤层与砂岩掺杂按软石计算,粉砂岩按次坚石计算。
13、土、石弃方运输和利用土、石方填筑概算工程量与设计文件不符。
14、未计取弃土场便道、排水沟、拦渣墙费用。
校审者:
2015年9月17日
9、按意见将预应力锚索防中的地梁钢筋取费类别调整为“13钢材及钢结构”,地梁混凝土调整为“08构造物Ⅰ”;补充水泥砂浆的费用,调节C20混凝土有关的材料的消耗量。
10、按意见将锚杆防护中的地梁钢筋取费类别调整为“13钢材及钢结构”,地梁混凝土调整为“08构造物Ⅰ”,补充水泥砂浆的费用,调节C20混凝土有关的材料的消耗量。
9、预应力锚索防护中地梁的钢筋和混凝土费率按人工土方计,有误;未计水泥砂浆费用,需补充;C20混凝土定额消耗调整为空,需补充。
10、锚杆防护中地梁的钢筋和混凝土费率按人工土方计,有误;C20混凝土定额消耗调整为空,需补充。
11桥头路基处理的概算工程量与设计文件不符。
12、煤渣段处理中挡墙定额已含挖基处费用,不应再计。
3、说明中对征拆标准描述笼统,如有相关补偿标准依据应补充。
4、说明13.2标题“预算金额”应改为“概算金额”。
6、夜间施工增加费未计,需补充。
7、财务费用未计,需补充。
8、缺少路面基层拌合站,需补充。
校审者:
2015年9月17日
1、编制办法、概算定额、北京市补充定额等在任务依据中。
2、按意见在“通知”第一次出现时采用全称,并注明“以下简称通知”。
26、中桥未计现浇支架,需补充。
27、桥梁沥青混合料运距与全线运距不统一,需调整。
28、根据桥梁地质柱状图显示为碎石土、煤层与砂岩掺杂、粉砂岩,
概算钻孔全部按次坚石算不合理。
校审者:
2015年9月17日
21、按意见取消排水沟、截水沟中有关挖基础的费用。
22、按意见调整C30混凝土盖板有关的水泥、砂等材料消耗。
17、按意见调整SNS防护网的单价。
18、按意见核查,统一为乳化沥青封层。
19、按意见路肩砂砾垫层改为人工摊铺。
20、按意见将路缘石定额中的灰土垫层改为水泥砂浆垫层,并调整与路缘石C30混凝土有关的水泥、砂等材料消耗量。
改正者:
年月日
确认者
年月日
第4页共6页
设计文件校审单
ZJYGY—xxx
校审意见
改正情况
21、排水沟、截水沟定额已含挖基础费用,不应再计。
22、设计文件边沟盖板为C30,定额混凝土标号未调整。
23、圆管涵用扩大定额计算不合理,应按设计工程量分部位套相应概算定额计算。
24、盖板涵使用预算定额,建议使用概算定额;按扩大定额计算不合理,应按设计工程量分部位套相应概算定额计算。
25、中桥现浇箱钢筋按预制钢筋定额计算不合理,应选用现浇钢筋。
11、按意见核查并修改桥头路基处理的工程量。
12、按意见核查并取消煤渣段处理中的有关基坑开挖费用。
13、弃方运输和利用方填筑中列出了有关预制场和施工便道的量,故与设计文件中每公里土石方表中的量不统一,故维持原设计。
14、弃土场的便道计入临时道路中,排水沟计入排水工程的排水沟子项中,拦渣墙计入防护工程挡土墙子项中,故维持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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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校审单
设计项目
名称
xx工程初步设计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单位
专业工作
项目
路线/桥涵/路基路面
校审级别
复核、组审、分院审
图表张数
校审意见
改正情况
1、概算说明中需补充编制依据,包括编制办法、定额、北京市补充规定等。
2、说明13.1.2出现两次“通知”,在第一次出现时应补充全称,后面再次出现时可简称。
3、按意见补充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依据。
4、按意见改为“概算金额”。
6、按意见增加夜间施工增加费。
7、按意见增加财务费。
8、路面基层的稳定土拌合站可以与混凝土拌合站通用,前期用于混凝土拌合,后期用于稳定土拌合,故此处不增设。
改正者:
年月日
确认者年月日
第2页共6页
设计文件校审单
ZJYGY—xxx
校审意见
改正情况
34、上部结构定额已包含泄水管费用,不应再计。
35、桥头防护挖基础、浆砌片石防护与桥台锥坡定额费用重复计算。
36、波形梁护栏和混凝土护栏的概算工程量与设计文件不符。
37、震荡减速标线按普通热熔标线计,费用偏低。
校审者:
2015年9月17日
29、按意见不单独列出检测管定额。
30、按意见核查K18+789中桥的桩基钻孔长度并修改。
31、按意见调整K25+105中桥桩径并修改。
32、按意见在桥梁钻孔中计入护筒费用。
33、按意见将3000KN盆式支座定额中的3000KN盆式支座抽换为2500KN盆式支座。
34、按意见不单独列出泄水管费用。
35、按意见取消桥头防护挖基础、浆砌片石量中桥台锥坡的工程量。
36、按意见核查波形护栏与混凝土护栏的工程量并改正。
改正者:
年月日
确认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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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校审单
ZJYGY—xxxx
校审意见
改正情况
29、桩基混凝土定额中已含检测管费用,不应再计。
30、K18+789中桥桩基钻孔长度与设计文件不符。
31、K25+105中桥桩径130cm与设计文件不符。
32、桥梁钻孔未计护筒费用,需补充。
33、3000KN盆式支座定额未根据设计文件调整为2500KN支座。
改正者:
年月日
确认者
年月日
第3页共6页
设计文件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
ZJYGY—xxx
校审意见
改正情况
15、临时电力定额已含变压器费用,不应单独再计。
16、防护坡定额中已含挖基础和砂垫层费用,不应再计;骨架防护施工一般不用脚手架,建议取消其费用。
17、SNS防护网单价偏低。
18、封层概算选用石油沥青定额与设计文件材料不符。
19、路肩砂砾垫层宽度约1m,使用软基砂砾垫层机械铺筑,不合理。
20、路缘石定额中垫层为灰土与设计文件的水泥砂浆不符,应扣除灰土补充砂浆费用;设计文件路缘石为C30,定额混凝土标号未调整。
校审者:
2015年9月17日
15、按意见变压器费用不单独计。
16、按意见取消防护工程中与挖基础和砂垫层的费用,取消骨架护坡中的与脚手架有关的费用。
24、按意见盖板涵改为分部位按设计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25、按意见现浇箱梁钢筋改为现浇梁钢筋。
26、按意见补充现浇支架。
27、按意见调整桥梁中沥青混合料的运距,与全线运距统一。
28、按意见桩基钻孔时,将碎石土、煤层与砂岩掺杂按软石计算,粉砂岩按次坚石计算。
13、土、石弃方运输和利用土、石方填筑概算工程量与设计文件不符。
14、未计取弃土场便道、排水沟、拦渣墙费用。
校审者:
2015年9月17日
9、按意见将预应力锚索防中的地梁钢筋取费类别调整为“13钢材及钢结构”,地梁混凝土调整为“08构造物Ⅰ”;补充水泥砂浆的费用,调节C20混凝土有关的材料的消耗量。
10、按意见将锚杆防护中的地梁钢筋取费类别调整为“13钢材及钢结构”,地梁混凝土调整为“08构造物Ⅰ”,补充水泥砂浆的费用,调节C20混凝土有关的材料的消耗量。
9、预应力锚索防护中地梁的钢筋和混凝土费率按人工土方计,有误;未计水泥砂浆费用,需补充;C20混凝土定额消耗调整为空,需补充。
10、锚杆防护中地梁的钢筋和混凝土费率按人工土方计,有误;C20混凝土定额消耗调整为空,需补充。
11桥头路基处理的概算工程量与设计文件不符。
12、煤渣段处理中挡墙定额已含挖基处费用,不应再计。
3、说明中对征拆标准描述笼统,如有相关补偿标准依据应补充。
4、说明13.2标题“预算金额”应改为“概算金额”。
6、夜间施工增加费未计,需补充。
7、财务费用未计,需补充。
8、缺少路面基层拌合站,需补充。
校审者:
2015年9月17日
1、编制办法、概算定额、北京市补充定额等在任务依据中。
2、按意见在“通知”第一次出现时采用全称,并注明“以下简称通知”。
26、中桥未计现浇支架,需补充。
27、桥梁沥青混合料运距与全线运距不统一,需调整。
28、根据桥梁地质柱状图显示为碎石土、煤层与砂岩掺杂、粉砂岩,
概算钻孔全部按次坚石算不合理。
校审者:
2015年9月17日
21、按意见取消排水沟、截水沟中有关挖基础的费用。
22、按意见调整C30混凝土盖板有关的水泥、砂等材料消耗。
17、按意见调整SNS防护网的单价。
18、按意见核查,统一为乳化沥青封层。
19、按意见路肩砂砾垫层改为人工摊铺。
20、按意见将路缘石定额中的灰土垫层改为水泥砂浆垫层,并调整与路缘石C30混凝土有关的水泥、砂等材料消耗量。
改正者:
年月日
确认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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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校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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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意见
改正情况
21、排水沟、截水沟定额已含挖基础费用,不应再计。
22、设计文件边沟盖板为C30,定额混凝土标号未调整。
23、圆管涵用扩大定额计算不合理,应按设计工程量分部位套相应概算定额计算。
24、盖板涵使用预算定额,建议使用概算定额;按扩大定额计算不合理,应按设计工程量分部位套相应概算定额计算。
25、中桥现浇箱钢筋按预制钢筋定额计算不合理,应选用现浇钢筋。
11、按意见核查并修改桥头路基处理的工程量。
12、按意见核查并取消煤渣段处理中的有关基坑开挖费用。
13、弃方运输和利用方填筑中列出了有关预制场和施工便道的量,故与设计文件中每公里土石方表中的量不统一,故维持原设计。
14、弃土场的便道计入临时道路中,排水沟计入排水工程的排水沟子项中,拦渣墙计入防护工程挡土墙子项中,故维持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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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
名称
xx工程初步设计
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单位
专业工作
项目
路线/桥涵/路基路面
校审级别
复核、组审、分院审
图表张数
校审意见
改正情况
1、概算说明中需补充编制依据,包括编制办法、定额、北京市补充规定等。
2、说明13.1.2出现两次“通知”,在第一次出现时应补充全称,后面再次出现时可简称。
3、按意见补充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依据。
4、按意见改为“概算金额”。
6、按意见增加夜间施工增加费。
7、按意见增加财务费。
8、路面基层的稳定土拌合站可以与混凝土拌合站通用,前期用于混凝土拌合,后期用于稳定土拌合,故此处不增设。
改正者:
年月日
确认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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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意见
改正情况
34、上部结构定额已包含泄水管费用,不应再计。
35、桥头防护挖基础、浆砌片石防护与桥台锥坡定额费用重复计算。
36、波形梁护栏和混凝土护栏的概算工程量与设计文件不符。
37、震荡减速标线按普通热熔标线计,费用偏低。
校审者:
2015年9月17日
29、按意见不单独列出检测管定额。
30、按意见核查K18+789中桥的桩基钻孔长度并修改。
31、按意见调整K25+105中桥桩径并修改。
32、按意见在桥梁钻孔中计入护筒费用。
33、按意见将3000KN盆式支座定额中的3000KN盆式支座抽换为2500KN盆式支座。
34、按意见不单独列出泄水管费用。
35、按意见取消桥头防护挖基础、浆砌片石量中桥台锥坡的工程量。
36、按意见核查波形护栏与混凝土护栏的工程量并改正。
改正者:
年月日
确认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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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校审单
ZJYGY—xxxx
校审意见
改正情况
29、桩基混凝土定额中已含检测管费用,不应再计。
30、K18+789中桥桩基钻孔长度与设计文件不符。
31、K25+105中桥桩径130cm与设计文件不符。
32、桥梁钻孔未计护筒费用,需补充。
33、3000KN盆式支座定额未根据设计文件调整为2500KN支座。
改正者:
年月日
确认者
年月日
第3页共6页
设计文件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
ZJYGY—xxx
校审意见
改正情况
15、临时电力定额已含变压器费用,不应单独再计。
16、防护坡定额中已含挖基础和砂垫层费用,不应再计;骨架防护施工一般不用脚手架,建议取消其费用。
17、SNS防护网单价偏低。
18、封层概算选用石油沥青定额与设计文件材料不符。
19、路肩砂砾垫层宽度约1m,使用软基砂砾垫层机械铺筑,不合理。
20、路缘石定额中垫层为灰土与设计文件的水泥砂浆不符,应扣除灰土补充砂浆费用;设计文件路缘石为C30,定额混凝土标号未调整。
校审者:
2015年9月17日
15、按意见变压器费用不单独计。
16、按意见取消防护工程中与挖基础和砂垫层的费用,取消骨架护坡中的与脚手架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