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上海市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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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上海市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安排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沪人考〔201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壹步做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根据《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9号)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1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关联工作。
本通知及关联文件、表格可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cn)或于报名期间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常设考点(广中路788号)订购、选购。
五、证书及有效期
每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统壹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四年。
合格证书壹般于每次考试结束的30个工作日后发放,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于考点领取。
合格证书是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材料之壹,应考人员应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六、成绩查询
每次考试结束日后的第20个工作日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可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上查询。
七、有关事项说明
(壹)实行“只聘不评”和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于首次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均应按照要求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2008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合格证书,于有效期限内可继续使用。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壹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195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
2、申报正高级职称,于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转评同级职称,于前壹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4、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之上(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
5、于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6、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7、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8、长期于乡(镇)第壹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之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