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代理协议模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对象

甲方授权乙方为***电子商务平台全系产品的代理商。

二、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哈萨克斯坦地区的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宣传、推广、销售、客户

服务及售后服务。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任何级别代理商。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立即

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乙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

四、代理政策

1.销售价格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在***上所标示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如乙方认为某产品销售价格

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调整建议,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对***上的相关产品进行价格调整。

2.年度销售任务

乙方需完成年度总交易额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年度总交易额逐月制定交易额目

标,如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有权变更本协议授权内容。

3.基本返利

①由甲方对乙方销售业务进行认定和统计后,以总交易额的 5 % 作为基本返利。

②结算周期为季度,每季度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③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双方核对一致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

付款。

④乙方应与甲方授权的人员进行对账结算。未经甲方授权的人员擅自与乙方及乙方人员

的对账行为均不被甲方认可。

4.年度奖励政策

①1000万元人民币<乙方年度总交易额≤2000万元人民币,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

额外提取超出交易额的1%作为年度奖励。

②2000万元人民币<乙方年度总交易额≤5000万元人民币,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部分,

额外提取超出交易额的2%作为年度奖励。

③乙方年度总交易额>5000万元人民币,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部分,额外提取超出交

易额的3%作为年度奖励。

年度奖励结算周期为每年,每年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次年首日,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双方核对一致后甲方在次年一季度安排付款。

奖励结算方式:以季度为单位结算交易额的3%,以年度结算交易额的2%及超出部分的奖励,如年度无超出,则只结算交易额的2%。如年度任务未完成则只进行季度奖励。

例1:如乙方年度总交易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则乙方年度返利为:

基本返利:3000×5%=150万元

年度奖励:(1000×1%)+(1000×2%)=30万元

例2:如乙方年度总交易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乙方返利为:

基本返利:6000×5%=300万元

年度奖励:(1000×1%)+(3000×2%)+(1000×3%)=100万元

年度任务分解表如下:

5.服务中心装修支持

乙方应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建设服务体验中心,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标准进行装修,甲方验收符合标准后按照代理商所提供的装修费用发票补贴50 %

6.市场推广支持

如乙方在户外广告、媒体广告、参会费用、DM单等方面有投放要求,应向甲方提交文案、平面设计、视频等相关资料以及报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际投放。甲方根据费用发票、实际投放证明,并综合乙方销售额后予以补贴,标准如下:

①年度总交易额≤1000万元人民币,补贴推广费用的60%,补贴总额不超过50 万元

人民币;

②1000万元人民币<乙方年度总交易额≤2000万元人民币,补贴推广费用的70%,补

贴总额不超过10 万元人民币;

2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交易额≤5000万元人民币,补贴推广费用的70%,补贴总额不超过20 万元人民币;

年度交易额≥5000万元人民币,补贴推广费用的80%,补贴总额不超过30 万元人民币;

市场推广补贴封顶为30 万元人民币。

7.售后维修

如乙方自行组织提供平台所售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所得利润完全归属乙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拥有***电子商务平台全系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生产标准,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

乙方拓展市场。

4.甲方不得在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甲方

不得在乙方销售代理区域销售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产品,如果有乙方区域客户向甲方咨

询,甲方应将具体业务操作转交给乙方办理。如果有乙方销售代理区域以外的客户向乙

方询价购货,则乙方应将其转给甲方处理。

5.甲方有权对所有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

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乙方应协助甲方督查员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

6.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产品推广会、培训、宣传等活动,乙方应配合并开

拓和维护销售市场。

7.甲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

化,并应优先保证乙方订货需要。

8.甲方有权调整产品价格,同时应将产品、产品价格、交货期等的任何变化以书面形式及

时通知乙方(传真、电子邮件有效)。

9.甲方不得在已有代理商区域进行自主销售,如甲方在平台上获得有代理商区域的客户信

息应及时将信息提供至乙方,由乙方进行订单追踪与达成。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可以用“甲方授权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

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2.乙方可以哈萨克斯坦境内尚未设定代理的任何城市设立销售网点,此类网点所产生的交

易均算作乙方业绩。设立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给甲方,以作备案。销售网点合同内容应经过甲方同意方可签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进入其他已经设定代理商区域进行销售,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

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

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

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6.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和申诉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

通知甲方,将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失降到最低,应维护甲方品牌在当地的形象和声誉。

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共同利益,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

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