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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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中传学字〔2014〕1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传媒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中国传媒大学学生行为守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应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十一条本科学制四年,高职学制三年,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二年。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六年,高职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三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十二条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第十三条学分累计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计划的总学分要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各专业需达到毕业的总学分数,由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
第三节考勤
第十四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请假需办理《中国传媒大学本专科学生请假审批表》。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教学秘书备案;三天以上的须由学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主管教学领导审批。一学期内因各种事由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须说明详细事假原因,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辅导员、学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第四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凡培养计划规定的或者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须按时听讲、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一学期内学生缺课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将被取消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须另行重修。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原则上除采用口试、课程论文等考试方式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可采用五级分制外,其他均按百分制记录成绩。
学生成绩单采用学分、考试分数、学分绩点并行记录的方法。其学分绩点规定为:
GPA=4-3(100-X)2/1600 (60≤X≤100),X为课程百分制分数;不及格成绩绩点为0
五级分制换算百分制如下:
优—95,良—85,中—75,及格—60,不及格—50;
计算方法为: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学分绩点有两种计算方式:1、只计算必修课学分绩点;2、计算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绩点。
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学分绩点。
学年或总评平均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重修重考通过一律按60分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