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08版)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
疏浚和吹填施工
疏浚和吹填施工,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应了解施工水域的水文、气象、地质、水上水下设施资料和港航规章,并根据施工现场工况条件合理选择疏浚船舶。
,第二条工程开工前,陆地吹填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条疏浚施上中挖到危险或不明物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条疏浚船舶在库区、坝区下游或回水变动区施工应预先了解水库调度运行方式。
第五条水上建筑物附近疏浚作业应根据设计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章耙吸式挖泥船第一条作业时,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的嘹望,加强与过往船舶的联系,谨慎操作,安全会让。
情况紧急时,应主动采取有利于防止碰撞的措施。
第二条下放泥耙后,泥耙的吊索应保持垂直状态,不得松弛。
波浪补偿器跳动较大、耙头工作异常应立即起耙检查,并测出船位,准确记录。
第三条疏浚过程中不得急剧大角度转向。
遇有横向强风、流压时,船舶航向应与风向、流向保持适当角度。
第四条清除耙头杂物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应正确站位,并使用专用工具清除。
第五条进入抛泥区应控制船速,逐步开启泥门。
浅水区抛泥应留有适宜的富余水深第六条吹填作业应保持船舶平衡状态。
靠泊码头吹填应根据潮水涨落及时调整船舶与码头问的缆绳长度。
第七条遇有不良工况船身摇晃较大时,吹填作业应市即停止,并拆除管线接口。
第八条泥浆浓度伽玛检测仪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检查或修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和专业人员进行。
第三章绞吸式挖泥船第一条定位钢桩应在船舶抛锚定位后沉放。
双钢桩沉放状态下,船舶不得横向移动。
第二条沉放或起升定位钢桩时,人员不得在液压顶升装置和定位钢桩附近通过或停留。
第三条疏浚作业前,排泥管线的出泥管口应经检查确认稳固、正常,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必要时应设置围挡。
第四条启动泥泵前,排泥管线附近的所有船舶和人员应撤离。
第五条检查排泥管线应携带通信工具并设专人监护,主机应预先减速或停车。
第六条清理绞刀或吸泥口障碍物应先关闭绞刀动力源开关.锁定桥架保险销,排净回路水。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疏浚与吹填工程是指利用机械设备对水域或港口进行清淤、疏浚,并利用填海或填河技术进行土石方工程,以改善水域条件或扩大陆地面积的工程。
在进行疏浚与吹填工程时,质量检验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才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对于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需要重点关注疏浚深度、清淤范围、清淤后的水质等指标。
疏浚深度是指清理水道或港口底部的淤泥厚度,根据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检验,确保疏浚深度符合规范要求。
清淤范围则是指疏浚工程清理的区域范围,需要对清淤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测和测量,确保清淤范围与设计要求一致。
此外,清淤后的水质也需要进行检验,确保清淤工程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
其次,对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需要重点关注填海或填河的土石方质量、填筑高程和坡度等指标。
土石方质量是指填海或填河所使用的土石材料的质量,需要进行取样检测,确保土石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填筑高程和坡度则是指填海或填河后的地面高程和坡度,需要进行精密测量,确保填筑后的地面符合设计要求。
此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还需要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等方面。
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还需要关注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确保工程施工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综上所述,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是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才能保证工程质量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环境影响。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共同为水域环境的改善和陆地面积的扩大做出积极贡献。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采用的表格(1)..
附录A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0.1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表A.0.0.1 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411附录B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B.0.0.1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应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并按表B.0.0.1 的规定记录。
注:①对于不划分检验批的分项工程,可直接采用本表;②对于实测数据较多的项目,可附施工综合记录。
412B.0.0.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并按表B.0.0.2 的规定记录。
说明:413B.0.0.3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并按表B.0.0.3 的规定记录。
414B.0.0.4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查验收结论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质量检验综合结论应由参加检查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
并按表B.0.0.4 的规定记录。
注: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核定报告及用表,应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15B.0.0.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记录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按表B.0.0.5 记录。
B.0.0.6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评价的项目及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表B.0.0.6 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表表B.0.0.6核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质量监督负责人:年月日注:①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共同进行;②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评价应采用观察检查、必要量测和共同讨论确定的方法进行;③观感质量评价分为一级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A、外观质量总体好;B、观察范围未发现明显表面缺陷; C、抽查部位测点的偏差未超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
第3篇__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李进军7.2日稿)
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1 基本规定1.0 .1 本篇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1.0.2疏浚单位工程可不划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吹填围埝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1.0.2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围埝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1.0.2注:属于护岸工程性质的围埝应按本标准第5篇有关规定划分。
1.0.3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1.0.4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
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应重新绘图。
1.0.5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见表1.0.5-1和1.0.5-2。
当最大超深值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平均超深控制值表要求。
各类挖泥船平均超深控制值(m)表1.0.5-1类挖泥船平均超宽控制值(m)表1.0.5-21.0.6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1.0.7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1:100,不应小于1:200。
1.0.8弃土区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1.0.9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1.0.10疏浚与吹填工程完成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浚工水深图和地形图进行检测。
其断面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0.1基建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6.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控制(6.11)
6.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控制第一节概述考试要点:1.疏浚的定义及分类2.航道挖槽设计的基本原则3.抛泥区选择的原则4.疏浚岩土工程特性和分级及及其特性指标5.常用挖泥船及其适用范围6.疏浚工程开工条件7.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8.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一、疏浚与吹填的概念疏浚是指采用机械、水力及人力方法进行的水下土石方开挖作业方式。
疏浚工程按其性质和任务不同可分为基建性疏浚、维护性疏浚和临时性疏浚。
基建性疏浚是为新辟航道、港口等或为增加它们的尺度、改善航运条件,具有新建、改建、扩建性质的疏浚。
维护性疏浚为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的尺度而清除水底淤积物的疏浚。
临时性的疏浚工程,是为了解决工程量小的疏浚任务,一般是在没有经常性挖泥船的疏浚力量不足的河段上,临时利用其他地区的疏浚力量来进行工作的。
吹填是指将疏浚泥砂采用泥泵和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作业方式。
二、航道挖槽设计的基本原则冲积性河流中开挖航槽后,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回淤。
为了减少挖槽的回淤,必须正确地选择挖槽的位置,设计挖槽的走向、线型、断面形态和尺度,选择合理的抛泥区域,以便建成利于船舶通航而又稳定的挖槽。
挖槽设计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航行要求,能保证船舶安全顺利地通过;要尽可能地使挖槽回淤量较少,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应该考虑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使工程量最少,并易于施工。
从上述要求出发,挖槽定线的原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有利于船舶安全航行设计挖槽的尺度和走向应满足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
从航行要求来看,航道和水流方向一致对行船最为有利。
1.挖槽中心线与主流向交角不应过大,在可能条件下不应超过15°,斜交的水流可能会引起船舶发生海损事故。
2.挖槽本身不应弯曲,在必要的情况下允许有一个角度不大的转折,在转折处航道应当适当放宽,以便于船舶航行。
3.挖槽与上、下游深槽必须平顺相接,在交接处可将挖槽逐渐放宽成喇叭口形。
总之,挖槽与上、下游航道组成的轮廓应当是平顺微弯的,而不允许急弯或成急促的“S”形反向弯曲。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工程是指对河道、港湾、航道等水域进行清淤、开挖、加固等工程,以保
障航道畅通、水域安全。
疏浚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水域的安全和航道的通畅,因此对于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展开讨论。
首先,对于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当从工程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把控。
在工程前,应当对疏浚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可行;在工程中,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在工程后,应当对疏浚工程的成果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其次,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当注重技术标准的执行。
在疏浚工程中,常见的
技术标准包括清淤深度、清淤范围、疏浚材料等。
对于清淤深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量,确保清淤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对于清淤范围,应当进行清淤范围的核实,确保清淤范围覆盖到位;对于疏浚材料,应当对疏浚出的泥沙进行处理和利用,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再次,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当注重安全环保。
在疏浚工程中,应当严格执行
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应当注重对疏浚过程中产生的泥沙、废料等进行合理处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最后,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应当注重成本控制。
在疏浚工程中,应当合理控制
施工成本,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尽量减少成本支出,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总之,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保障疏浚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执行
相关标准和规定,才能确保疏浚工程的质量达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能够重视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共同努力,为水域安全和航道畅通做出积极贡献。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08版)第1篇-统一规定
第 1篇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1.1 总则1.1.0.1为统一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1.0.2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修造船厂水工工程等水运工程质量的检验。
1.1.0.3 水运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1.0.4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术语1.2.0.1建设项目按照同一个总体设计进行建设,全部建成后才能发挥所需综合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基本建设单位。
1.2.0.2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一般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
1.2.0.3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建成后能够发挥设计使用功能的工程。
1.2.0.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构成工程结构的主要组成部位。
1.2.0.5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指工程施工的主要工序或工种。
1.2.0.6工程质量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1.2.0.7 质量验收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1.2.0.8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1.2.0.9检验批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1.2.0.10 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1.2.0.11见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宣贯培训疏《浚与吹填工程》
工程、常年性维护疏浚工程的质量检验做出了规定。
13.2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
13.2.1 基本规定
(1)水运工程疏浚的目的是为加深或加宽港内水域与航 道,为船舶航行与停泊提供安全水域,在保证船舶安全的 前提下,为了降低工程成本,第3.1.0.2、3.1.0.5条对 疏浚工程检验的水域与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底质情况和 工程类别对不同水域或范围规定了不同的检验标准。 设计通航水域或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为边缘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6航道底宽的水 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航道底宽 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和锚地的边缘水域为底 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设计通航水域或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为 中部水域。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 宣贯培训
疏浚与吹填工程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 • • • 1、基本规定 2、基建性疏浚工程 3、维护性疏浚工程 4、吹填及围埝工程
• 5、附录E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 • 6、附录F 通航水深和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计算 • 7、K.10 疏浚与吹填工程主要施工和验收记录(7个表)
三、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基本要点
1、高程、高差(平整度)控制; 2、土质控制;
3、永久性围堰单独检验,临时围堰控制稳定。
13.1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 单位、分部、分项的划分
13.1.1 疏浚与吹填工程只划分单位工程
疏浚与吹填工程是使用挖泥船挖掘水下的土石方并进行输 移处理,以达到加深或加宽港口、航道满足船舶航行所需 水域尺度或吹填造陆的要求,难以划分分部、分项工程, 因此《标准》只对单位工程划分原则进行了规定。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疏浚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疏浚一、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性。
1.1 疏浚工程可不是个小事情。
这就好比给河道、港口这些地方做一场大手术,要是做不好啊,那麻烦可就大了。
它关系到水路运输的畅通无阻,就像人体的血管一样,血管堵住了,人就不健康,水路堵住了,货物就运不了,经济就受影响。
1.2 质量检验就像是这个大手术的复查。
我们得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了,没有什么“偷工减料”的情况。
要是在质量上打马虎眼,那就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点点小问题可能就会引发大灾难。
二、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内容。
2.1 首先是挖泥的深度。
这得像量体裁衣一样精确。
挖深了浪费资源,挖浅了达不到通航或者其他使用要求。
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地基打得深浅不合适,房子就不稳当。
2.2 再就是挖泥的范围。
不能多挖也不能少挖,这就要求施工队伍得像个训练有素的士兵,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来。
要是乱挖一气,那周边的环境可能就被破坏了,这就叫“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2.3 泥质的检验也很关键。
不同用途的疏浚工程对泥质有不同的要求。
这泥质要是不合格啊,就像做菜用了坏食材,怎么也做不出美味来。
可能会影响到后续的工程建设或者对周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
三、实际检验中的难点与应对。
3.1 在实际检验中,水下环境复杂就是个大难点。
水下的情况我们不能一目了然,这就像在黑暗中摸索一样。
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看不见就瞎糊弄,得借助各种先进的设备,像水下探测仪之类的,把水下的情况摸得清清楚楚,就像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一样。
3.2 还有施工过程中的变化因素多。
天气啊、水流啊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施工和质量。
这就需要施工方和检验方都得有点随机应变的能力。
不能一遇到问题就“打退堂鼓”,得想办法克服困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严格执行是保障整个水运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我们可不能掉以轻心啊。
E1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一般规定
定位数据的更新率不应超过IS
12
改正因噪声引起的假数字水深时,不应舍弃浅于设计水深的水深,对有严格超深限制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13
疏浚边坡的质量检测可采用电子水深数据绘制断面图
14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前必须进行校准
15
相邻测线间重叠宽度应大于测线间距的20%
16
内业数据处理单元不应大于ImX1m,水深宜按取浅原则选取,对有严格超深限制的水域不应舍弃最大水深。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一般规定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测量比例尺
测量区域
测图比例尺
测量区域
测图比例尺
航道
1:2000-1:10000
锚地
1:5000-1:10000
港池
1:1000-1:2000
抛泥区
1:2000-1:20000
泊位
1:500-1:1000
挖岩与炸礁区
1:200-1:500
吹填区
1:200-1:2000
17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深结果应采用单波束测深仪进行校核。
18
浮泥回淤较严重的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测量资料证实已挖到设计水深,质检时可采用浮泥测量对高频测深仪水深图进行修正。浮泥测量可采用三爪坨、密度计或实地取样的方法,具备条件时可采用走航式适航水深测量方法。
19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的有关规定
项目负责人
质量检验标准名称及编号
序号
检验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验结果
监理单位检验结果
1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包括水深测量和地形测量
2
围堰、疏浚及吹填工程疏浚及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围堰、疏浚及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一、工程概况 -------------------------------------- ------------1 1)专业工程简介 ------------------------------------------------1 2)参建单位 -----------------------------------------------------1 3)专业特点及难点 ----------------------------------------------1 4)主要工程量 -------------------------------------------------2二、编制依据 ---------------------------------------------------2三、监理工作目标值 ---------------------------------------------3 1)质量控制目标值 ----------------------------------------------3 2)进度控制目标值 ---------------------------------------------3 3)投资控制目标值 ---------------------------------------------3 4)HSE目标值 --------------------------------------------------3 四、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3 1)质量控制要点 ------------------------------------------------3 2)进度控制要点 ------------------------------------------------6 3)投资控制要点 -----------------------------------------------6 4)HSE控制要点 ------------------------------------------------7 五、监理工作措施 -----------------------------------------------8 1)质量控制措施 -----------------------------------------------8 2)HSE控制措施 -----------------------------------------------10六、监理工作方法 ----------------------------------------------121)旁站实施方案 -----------------------------------------------12 2)见证取样实施方案 -------------------------------------------12 3)平行检验实施方案 -------------------------------------------12 4)巡视实施方案 -----------------------------------------------125)测量检验实验方案 -------------------------------------------136)监理文函制度 ----------------------------------------------13 7)工地会议制度 ----------------------------------------------13七、监理工作流程 ----------------------------------------------13八、常见及异常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 ----------------------------------15疏浚及吹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1、专业工程简介疏浚区域位于码头线往外50m至支航道及港池北边线。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附录A -L
附录A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0.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表A.0.0.1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0.0.1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附录B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B.0.0.1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应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并按表B.0.0.1的规定记录。
注:①对于不划分检验批的分项工程,可直接采用本表;②对于实测数据较多的项目,可附施工综合记录。
B.0.0.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并按表B.0.0.2的规定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表B.0.0.2说明:B.0.0.3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并按表B.0.0.3的规定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B.0.0.3B.0.0.4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查验收结论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质量检验综合结论应由参加检查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
并按表B.0.0.4的规定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表B.0.0.4注: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核定报告及用表,应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B.0.0.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记录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并按表B.0.0.5记录。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表B.0.0.5B.0.0.6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评价的项目及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并采用表B.0.0.6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表表B.0.0.6核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质量监督负责人:年月日注:①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共同进行;②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评价应采用观察检查、必要量测和共同讨论确定的方法进行;③观感质量评价分为一级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A、外观质量总体好;B、观察范围未发现明显表面缺陷;C、抽查部位无超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的部位或测点。
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
施工工艺
1.分段施工
挖槽长度大于挖泥船挖满一舱所需的长度; 水深受限时,根据潮位分段,高潮挖浅段; 施工干扰; 挖槽尺度不一或工期要求不同。
2.分层施工
泥层厚道大 高潮挖上层,低潮挖下层 工程需要分期达到设计水深
3.施工顺序
先挖浅段; 单向水流,先挖上游; 两侧较浅,中间较深,先挖两侧,各侧深度基本相近后,再逐步加深; 平坦地形硬黏性土,逐层均匀往下挖泥,避免垄沟
生产率计算
• W=ncfm/B • B-搅松系数 • fm-抓斗充泥系数
施工工艺(纵挖)
1、分条施工
挖槽宽度大于挖泥船最大挖宽;
2、分段施工
挖槽长度大于挖泥船一次抛设主锚所能开挖的长度;
3、分层施工
泥层厚度大于一次下斗的最大挖深
4、其他要求
泥层厚度薄、土质松软-梅花挖泥法(无重叠); 根据土质和泥层厚度确定下斗间距和前移距; 土质稀软、泥层薄时,下斗间距大; 土质硬、泥层厚时,下斗间距小; 充泥量不足时,减小重叠量; 充泥量超过斗容时,增加重叠量; 前移距宜取抓斗张开宽度的0.6~0.7倍
• 缺陷:超深大,平整度差 • 循环运转小时成产率计算:见教材
W=Q1/(T1+T2+T3+T4+T5) Q1-泥泥舱装载土方量 T1-重载航行时间 T2-空载航行时间 T3-挖泥航行时间 T4-抛泥及抛泥时的转头时间 T5-施工中转头及上线时间
耙吸式挖泥船
• 影响挖泥船时间利用率客观因素:
1.天气因素-强风、波浪、浓雾、水流(特别是横 流)、冰凌、潮汐 2.施工干扰
主锚抛设在挖槽中心线上;泥层不均匀或水流不 正时, 宜偏于泥层较厚一侧或主流一侧; 顺流施工时,应加强艉锚,增加抛设长度; 逆流施工时,艉锚可就近抛设或不抛;
2008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第一篇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规定
1.1 总则
1、《标准》编制目的 第1.1.0.1条明确了标准的编制目的“统一水运工程质量检 验技术要求,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上述目的中“统一”是关键。水运工程的专业较多、施工过 程复杂,本标准的目的就是要以相同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统 一各类专业工程的质量检验要求。 同时还应注意:条文中的工程质量主要是指工程的施工质量。 对于勘察、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水运工程建设各方(包括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 中要注意该条的规定,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1)管理要求 第1.3.0.1条规定施工项目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附录A中提 出了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做到“三有必要条件,施工单 位应认真落实,监理单应督促检查。 (2)检查与填表 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 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先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监理单 位检查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结论,并作为开工条件的依据 之一。
2、《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1.1.0.2条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适用于港口 工程、航道工程和船厂水工工程等水运工程质量的检验”。
条文中的港口、航道和船厂水工工程是带有泛指的含义。
(1) 港口工程包括:
A、码头、防波堤和护岸; B、港池航道和泊位疏浚; C、港区道路、堆场及配套; D、港口设备安装; E、其他类似工程(如围堤造陆和人工岛等)。
构件出厂合格证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 构件安装施工及验收
机械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 电气系统设备安装主要施工及验收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版
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 -2006摘要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J324-2006 摘要1.总则1.0.1 为统一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控制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和航道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其他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可参照执行。
以疏浚土弃土为目的的吹填不适用本标准。
港口水工建筑物基槽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
1.0.3 疏浚与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基建性疏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航道及改善靠泊、航行条件的疏浚工程。
2.0.2 维护性疏浚工程维护或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疏浚工程。
2.0.3 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恢复某一指定水域原定尺度的一次性疏浚工程。
2.0.4 吹填工程使用挖泥船挖取泥沙并通过排泥管线输送到指定地点的工程。
2.0.5 疏浚水域需要疏浚的设计通航水域、设计停泊水域及边坡水域。
2.0.6 设计通航水域港池、航道及船舶回转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7 设计停泊水域泊位和锚地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
2.0.8 边缘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边缘部分的水域。
单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 1 /6航道底宽的水域;双向航道的边缘水域为两侧底边线内各1/12 航道底宽的水域;港池及其他设计通航水域的边缘水域为底边线以内各1/2设计船舶型宽的水域。
2.0.9 中部水域设计通航水域或设计停泊水域中扣除边缘水域后的水域。
2.0.10 浅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测点。
2.0.11浅值浅点高程高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2.0.12 超深点疏浚后水深图上通航水域、停泊水域内高程低于设计高程的测点。
2.0.13 平均超深值设计通航水域、停泊水域的疏浚范围内,疏浚后平均高程低于设计底高程的数值。
水运工程施工质量(3篇)
第1篇一、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特点1. 专业性强:水运工程施工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土建、安装、装饰等,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
2. 施工环境复杂:水运工程施工场地通常位于海边、内陆水域等特殊环境,施工条件较为复杂。
3. 工程量大: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往往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工程质量问题较为突出。
4. 质量要求严格:水运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质量要求严格。
二、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1. 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2.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3. 严格选用原材料和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
4. 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按照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 加强质量检验和验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6. 做好工程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7. 强化人员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等的专业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8. 实施质量奖惩制度:对工程质量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水运工程施工质量行业标准1. JTS 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了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
2. JTJ 221-98《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了港口工程建设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JTJ 244-2005《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4. JTJ/T 257-96《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标准》:规定了塑料排水板的质量检验标准。
5. JTJ 288-93《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了船闸工程建设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 JTJ 314-2004《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了航道整治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全套)-5页精选文档
前言原《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3—88)自1989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疏浚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如工程合格率、优良率、维护保证率等)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常明显;在优质工程评比、提高施工技术、招标、投标和竣工验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新设备、新仪器、新技术的引进,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步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发展,对疏浚工程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疏浚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内容有所增加(如对超深的规定);质量指标有所提高(如对有备淤深度的中部水域不容许出现上偏差点);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增加了机械整平项目和吹填土质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吹填工程质量的内容;吹填工程的质量标准亦有提高。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差异,本次修订时删去了原《标准》中的“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一章。
本《标准》共分4章6节49条,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应与《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JTJ248)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及其他现行行业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交通部天津航道局负责解释,请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意见等及时函告,以便修订时参考。
必要时,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刊物上刊登局部修订内容。
1总则1.0.1为控制疏浚、吹填工程的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及内河港口、航道的疏浚工程和吹填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基槽上层开挖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对质量有特殊要求、难以执行本标准的特殊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检验评定标准。
1.0.3疏浚、吹填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基本单位。
疏浚工程可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吹填工程可按独立吹填区或不同的设计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1.0.4疏浚、吹填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08版)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08版)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3.1 基本规定3.1.0.1疏浚单位工程不划分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吹填围埝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3.1.0.1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3.1.0.2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3.1.0.3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
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应重新绘图。
3.1.0.4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不应超过见表3.1.0.4的规定。
当最大超深值设计有要求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各类挖泥船平均超深和平均超深控制值表3.1.0.43.1.0.5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3.1.0.6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1:100,不应小于1:200。
3.1.0.7弃土区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3.1.0.8 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3.1.0.9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断面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9.1基建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应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3.1.0.9.2维护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0%。
吹填与疏浚工程计量
本条主要对网格法的计算作了规定。网格法每个小方格四个顶点 的水深值难于实测,要选用各个小方格四个顶点附近的水深点, 采用内插法计算。
1.《设计规范》—疏浚工程量计算
7.4.6 疏浚工程量应根据测图和地质剖面图分土级计算。
本条说明土质变化较大的工程,应根据测图和地质剖面图分 别计算各土级工程量。不同土质开挖难易程度不同,生产效 率相差较大,计费标准和工程造价相差较大,本条对此强调 了要分别计算各土级工程量。
1.《设计规范》—疏浚工程量计算
7.4.4.2挖槽计算断面工程量应为挖槽计算底边线范围内的疏浚 工程量Vm与两侧边坡的疏浚工程量Vs之和。Vm与Vs分别 按下列公式计算:
Vm B D L
Vm :无端坡时,挖槽计算底边线范围内的疏浚工程量(m3);
B :挖槽计算底宽(m)
B B (2 B m H)
7.4.10 有骤淤出现的港口、航道,应分别计算正常年份的回淤量以 及发生骤淤后增加的集中回淤量。有条件时,应给出挖槽回淤量 的空间及时间分布。
➢ 本条对有骤淤出现的港口、航道的回淤量作了规定。
1.《设计规范》—疏浚工程量计算
7.4.11 施工期回淤强度和回淤量应结合施工期间的水文泥沙条件、 工期和疏浚方式确定。
《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 《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规范》
工程计量
目录
• 1.《设计规范》—疏浚工程量计算 • 2.《设计规范》—吹填工程量计算 • 3.《施工规范》—工程计量 • 4.《施工规范》—疏浚工程土方计量 • 5.《施工规范》—吹填工程土方计量 • 6.《施工规范》—自动化测量的土方计
量
• 7.《施工规范》—舱载土方计量 • 8.《施工规范》—泵送土方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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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3.1 基本规定3.1.0.1疏浚单位工程不划分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吹填围埝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3.1.0.1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工程内容进行调整。
3.1.0.2基建性疏浚工程应按中部水域、边缘水域和边坡三部分进行质量检验。
3.1.0.3 基建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图、竣工水深图和测量资料等。
局部补挖后补绘的竣工水深图的补绘部分不应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
补绘部分超过图幅中测区总面积的25%时,应对该图幅中的测区进行重测,并应重新绘图。
3.1.0.4基建性疏浚工程施工的最大超宽、最大超深不宜超过相应挖泥船施工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的2倍,各类挖泥船施工的平均超深、超宽控制值不应超过见表3.1.0.4的规定。
当最大超深值设计有要求时应满足设计要求。
各类挖泥船平均超深和平均超深控制值表3.1.0.43.1.0.5维护性疏浚工程质量检验的范围应为设计底边线以内的水域,边坡可不检验。
当对边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3.1.0.6疏浚工程竣工断面图应根据设计断面、计算超深值、计算超宽值和竣工水深测量资料绘制,纵向比例宜采用1:100,不应小于1:200。
3.1.0.7弃土区的位置、范围和高程应满足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3.1.0.8 疏浚土的运输或管道输送不得中途抛卸和漏泥。
3.1.0.9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断面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0.9.1基建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得少于15%。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应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3.1.0.9.2维护性疏浚工程,采用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5%,非数字化测量的断面抽样比例不宜少于10%。
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断面抽样数量宜按相应的测量比例尺的单波束测深仪数字化测量的抽样数量确定。
3.1.0.10吹填及围埝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应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和竣工资料等。
3.1.0.11永久性围埝工程应单独进行质量检验;临时性围埝应满足稳定和安全等要求。
3.1.0.12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检验的测量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3.1.0.13疏浚与吹填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整理质量检验成果表及竣工水深图和地形图、竣工报告,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和确认。
3.2 基建性疏浚工程3.2.1 泊位疏浚主要检验项目3.2.1.1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3.2.1.2 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外的泊位水域严禁存在浅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1.3 码头前沿安全地带以内及疏浚施工超挖可能对建筑物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其超深、超宽值和边坡坡度应严格控制在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的设计允许范围内,允许存在浅点的数量、范围和浅值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3.2.1.4 泊位的两端和临近港池的边坡坡度不应大于设计边坡坡度。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1.5 泊位加深扩建的疏浚工程,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超挖,必要时,应对邻近建筑物进行沉降位移观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和位移观测资料,必要时在施工过程中抽查检查。
3.2.2 港池疏浚主要检验项目3.2.2.1无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2.2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的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2.1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2.2.2.2 有备淤深度的港池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3.2.2.2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允许浅值表表3.2.2.23.2.2.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 航道疏浚主要检验项目3.2.3.1 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严禁存在浅点,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2 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的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2.1 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2.3.2.2 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2%,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3.2.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3.3边坡的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2.4 锚地疏浚3.2.4.1锚地疏浚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第3.2.3节的有关规定,边坡可不检验。
3.2.5 挖岩与清渣主要检验项目3.2.5.1挖岩与清渣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区内不得存在浅点,平均超深不得大于1m,平均超宽不得大于4m,边坡不得陡于设计边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断面图、扫海或扫床测量,必要时抽查检查。
3.3 维护性疏浚工程3.3.1 一次性维护疏浚主要检验项目3.3.1.1 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和水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3.3.1.2 中、硬底质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3.1.3 软底质和有备淤深度的一次性维护疏浚工程,应对中部水域和边缘水域分别进行质量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3.1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3.3.1.3.2边缘水域的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总测点的3%,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表3.3.2.2.2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3.3.2 常年维护性疏浚主要检验项目3.3.2.1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应达到维护标准的水深。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水深和断面资料,必要时抽查检查。
3.3.2.2常年维护性疏浚工程的通航水深保证率或维护标准水深保证率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3.4 吹填及围埝工程3.4.1围埝工程主要检验项目3.4.1.1围埝的基底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必要时插探检查。
3.4.1.2抛石围埝抛填程序和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4.1.3 石料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料源检验不少于3次,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3.4.1.4倒滤层分段、分层施工的接茬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3.4.1.5抛石围埝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3.4.1.5的规定。
3.4.2吹填工程主要检验项目3.4.2.1 吹填工程的分层厚度和吹填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过程的测量资料和记录,必要时观察检查。
3.4.2.2吹填区的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吹填工程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3.4.2.2的规定。
吹填工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表3.4. 2 .2一般检验项目3.4.2.3吹填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抽样数量应满足设计和合同要求。
设计和合同无要求时,按每10000 m2取一个试样进行抽样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检验报告,抽样检查与观察检查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