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证券资产评估市场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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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证券资产评估市场分析报告
为便于市场各方了解证券资产评估市场情况,引导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执业,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2018年度证券资产评估市场进行分析,形成本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证券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情况、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情况、商誉减值测试所涉资产评估情况、证券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一、证券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证券评估机构)共计69家,占全行业资产评估机构数量的2%,证券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共计5,646人,占全行业资产评估师总数的16%。2018年度证券评估机构收入总额60.65亿元,较2017年增长10%,占全行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40%,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0.44亿元,占证券评估机构收入总额的17%。
(一)证券评估机构总量稳定分布集中
截至2018年底,全国证券评估机构69家,与2017年保持一致,分布于19个省、市(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其中,在北京注册的证券评估机构有35家,占总数逾半;上海7家,位居第二;广东(不含深圳)、江苏和深圳各3家;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天津各
2家;安徽、湖北、宁波、山东、青岛、陕西、四川、厦门、新疆和重庆各1家。整体而言,机构注册地集中度较高,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深圳等地注册的证券评估机构较多,而其他省市较少。
(二)资产评估师人数持续增加
截至2018年底,69家证券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共计5,646人,较去年同比增长6.35%,平均每家约82人。资产评估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证券评估机构有16家,占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23.19%,50人至100人的有32家,占证券评估机构总数的46.38%,50人以下的有21家,占机构总数的30.43%。
(三)证券评估机构业务收入稳定增长
2018年全国69家证券评估机构业务收入总额为60.65亿元,同比增长10.00%。其中,评估业务收入为53.7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44亿元。
评估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机构有6家,较2017年增加1家,其中4家注册地在北京,2家注册地在上海。从行业收入集中度来看,收入总额、评估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排名前五的证券评估机构占全部69家机构的比例分别为26.88%、30.07%、44.56%。
(四)监管持续从严
行政处罚方面,2018年证监会共对4家证券评估机构及
其资产评估师进行了4家次、11人次的行政处罚,处罚机构数量及人次均是2017年的两倍左右。行政处罚共没收业务收入466.34万元,罚款金额666.34万元,较2017年分别增长294.20%、24.18%。
行政监管措施方面,2018年证监会共对12家证券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采取了15家次、24人次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中收到警示函措施的证券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分别为14家次、22人次,收到监管谈话措施的证券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分别为1家次、2人次。
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2018年度共有325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较2017年(384宗)减少15.36%。其中,重组实施完成的有154宗,正在推进中的(含已通过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停牌筹划、答复反馈意见、过户等)有97宗,重组失败的有74宗。
(一)资产评估承做机构业务集中度高
2018年实施完成的154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289项资产评估项目,其中,置入资产评估项目222项,由33家资产评估机构承做;置出资产评估项目67项,由21家资产评估机构承做。
全国69家证券评估机构中,未承做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业务的有29家,承做1至3项的有23家,承做4至10项
的有13家,承做10项以上的有4家。就承做项目集中度而言,承做10项以上的4家证券评估机构的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58%以上。
(二)置入资产评估以收益法为主且增值大
1、评估方法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组合为主
289项具体评估中,同时使用两种评估方法的项目为219项,占比75.78%,使用一种评估方法的项目为69项,占比23.88%,一项为无偿转让未涉及评估。考虑到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特点不同,评估方法按照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两个口径分别进行统计,具体情况见表2.1。
表2.1评估方法使用情况表
项目为144项,占比64.86%;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34项,占比15.32%;使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3项,占比1.35%。置出资产中,
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组合进行评估的项目为30项,占比44.78%;仅使用一种方法进行评估的项目为28项,占比41.79%;无偿转让未涉及评估的项目仅1项,占比1.49%。
2、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组合评估结果的平均差异率最高
在置入资产同时使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①的平均值为207.26%;同时使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45.57%;同时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4.47%。
在置出资产同时使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77.25%;同时使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65.94%;同时使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项目中,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率的平均值为18.46%。
3、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评估结论主要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置入资产涉及的222项评估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111项,占比50.00%,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101项,占比45.50%,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有10项,占比4.50%。
①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率的计算公式为:(收益法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绝对值,其他方法组合差异率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