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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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管理办法

xxxxx中医医院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的管理,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传承创新型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传承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以下简称“传承工作”) ,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名老中医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传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第三条、传承工作的任务,是传承整理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传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经验。

第四条、具备相应条件的名老中医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经遴选,分别承担传承教学任务和接受传承学习培养。

传承教学和接受传承学习培养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受聘担任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老中医专家或本专业领域有专长的院内专家。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

三、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传承带教任务。

第六条、传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

二、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三、年龄40周岁及以下(特殊专业可放宽年限),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传承、研究和发展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四、院内临床工作满1年(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传承工作教学计划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七条、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同意,由科教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后递交医院党委会议审核。

第八条、传承人的遴选程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科教科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的考核后递交医院党委会议决定。

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打造和传承我院中医特色和优势,继承我院名医学术思想以及在疑难杂证和急危重症疾病的诊疗特色与经验,加强专科专病建设,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培养和造就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更好地为医疗、教学和科研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通过遴选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及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临床技术专长的医学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作为他们的学术和技术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其主要目标是:继承整理名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西医临床人才。

第三条遴选名医继承人条件1.第一层次:被评为医院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被确定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者。

2.第二层次:(1)热爱医学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学习勤奋,品学兼优,有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2)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具有主治医师技术职务(聘任两年以上)。

(3)自愿跟师学习,专业相同,并能保证按期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临床医务人员。

第四条遴选办法凡具备继承人申请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或科室推荐,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推荐给指导老师。

医院根据专业对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拟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报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教学形式1.继承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医院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责、权、利。

2.名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跟师实践为主(包括门诊、查房、会诊及手术等),采取师承方式实施教学,着重培养继承人的临床实践能力。

指导老师主要通过口传面授、临床应诊和实践操作,向继承人传播他们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

与此同时,继承人在老师指导下,开展中医经典、专著、学术思想和专科专病专方专药专技的研究工作。

3.指导老师带继承人从事临床的时间每周不少于两次。

各科室应积极支持此项工作,保证第一层次继承人每周一次跟师学习时间,第二层次继承人每周两次跟师学习时间。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中医药学术传承、人才培养的榜样引领作用,维护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评选表彰的中医药行业杰出代表。

第三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当承担传承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与义务,承担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医药学术传承及人才培养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开展相关学术传承活动。

第四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珍惜荣誉,强化榜样意识,争做道德楷模,坚持正确价值观,应遵守行业规范,坚持继承和弘扬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

第五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当优先承担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其学术传承工作按照相关项目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根据学术特点,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及实际的带教能力,明确学术传承人的遴选标准和传承工作室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数量,确保人才培养和学术传承质量。

第七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应当与学术传承人签订跟师学习合同,明确学习时间、内容、职责规范及达到的预期成效;与传承工作室依托单位签订建设任务合同,明确建设任务、职责规范及预期目标。

并向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关审核。

第八条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制定举措,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学术传承人。

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培养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是指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名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

第三条继承工作的任务是:继承整理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学术。

第四条具备相应条件的名中医药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经遴选,方可承担继承教学任务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

继承教学和接受继承学习培养工作周期为3年。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指导老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药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二、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

三、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五、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受年龄限制。

第六条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院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

二、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三、年龄45周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四、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一、少数取得大学中专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6年的青年业务骨干,并符合继承人的其他各项条件。

二、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6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3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并符合继承人的其他各项条件。

某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法

某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法

某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办法xx省中医院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继承与发展,加强我省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确保第xx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在我院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进岗时间我院继承工作的进岗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

三、具体内容(一)带教与跟师【目标】学术继承人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形式】学术继承人跟随指导老师临证或实际操作,总结老师学术思想和撰写医案医话和心得等内容。

【要求】(一)指导老师1、指导老师应认真带教,全面系统地传授自己的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

2、临床带教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三年带教时间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3、及时对学术继承人整理、书写的临床医案、跟师笔记进行批阅。

(二)学术继承人、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1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三年跟师学习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2、学术继承人跟师期间专心揣摩、仔细领会,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提高继承人的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3、撰写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跟师学习笔记。

4、撰写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考核】1、跟师学习日程登记;2、临床医案:每年不少于20份,并交指导老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3、跟师学习笔记:每年完成12篇不少于1000字的跟师学习笔记,内容包括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并交指导老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4、发表论文:三年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

中医院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制度坚持中医临证,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做好传承工作,继承整理教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从而得到广泛地应用和传播;突出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兼备、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级中医顶尖人才;造就一支名老中医学术和临床经验采集保存,挖掘研究,交流推广的中医科研队伍;开展中医诊疗技术及文化宣传推广工作,弘扬中医药学术和文化。

1、设立专人负责,负责名医工作室坐诊、学员跟师带教的安排和考勤等日常工作。

2、名中医工作室有建设目标、工作制度和考核要求。

名中医工作诊室建立门诊日志、学术研讨或讲座记录本。

3、有计划开展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研究和继承工作。

总结研究教授擅治常见病、疑难病的诊疗经验和学术思想,形成系统的诊疗方案,并推广运用于临床。

4、参与临床疑难病例的中医诊断与治疗,开展中医会诊工作,形成特色鲜明,疗效确切的相关病种的中医诊疗常规或体系。

5、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中医治疗水平,促进中医专科(专病)做强做大。

6、开展师承带徒工作。

名医工作室有一整套进修及考核考评制度,使得中医传承得以顺利实施。

同时名医工作室还接受和安排研究生的临床实习。

7、将教授学术经验、学术理论推广应用于中医药理论研究、教材建设及教学之中。

8、研究教授的临证医案,整理其临床资料研究并出版专著。

工作室学习跟师制度一、跟师要求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通过继承工作使学术继承人达到: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医药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

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3、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

二、教学内容继承教学采取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

1、跟师学习可随师门诊、查房或会诊等。

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实施方案

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实施方案

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实施方案尊敬的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人,根据我们的讨论和研究,针对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的继承和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1. 方案目标:- 继承和传承名老中医学术方案,保持其独特性和传统价值。

- 在现代医学环境下,将这些方案结合传统中医和现代医学研究,推动其进一步发展。

2. 方案内容:- 对名老中医学术方案进行收集和整理,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按照继承人的专业特长和研究领域,对各个方案进行研究和分析,理解方案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

- 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改进,结合现代医学的发展,提出适应现代医学需求的改良方案。

- 在临床实践中验证和应用改良方案,不断调整和完善,确保其疗效和安全性。

3. 方案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 收集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的相关文献和资料,并进行整理和分类。

3) 将方案分配给继承人,由其负责对指定方案进行研究和评估。

4) 继承人需要根据研究结果,提出改良方案并进行实践验证。

5) 定期组织讨论会议,让继承人分享研究成果和经验,并得到其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6) 根据讨论会议的结果,进行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7) 继续监测和评估改良方案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8) 定期撰写和发表研究报告,以促进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的传播和应用。

以上是我们制定的名老中医学术方案继承和实施方案。

我们将按照计划进行实施,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希望在您的指导和支持下,能够成功传承和发展这些宝贵的中医学术方案。

谢谢!此致敬礼。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1. 引言中医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疗效,在现代社会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医传统派别的独特技艺和知识,制定了本管理规定。

2. 传承人资格2.1 传承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医药相关学历或资质;- 精通所属传统派别的中医诊断和治疗技术;- 承认并遵守中医传统派别的理论体系和行为规范;-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2 申请成为传承人的程序:- 提交个人简介和相关学历或资质证明材料;- 经相关派别组织评审通过。

3. 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3.1 传承人的权利:- 参与派别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对派别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使用派别的名号和标识,代表派别进行活动和宣传;- 参与派别内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技艺。

3.2 传承人的义务:- 忠诚于中医传统派别,传承和发扬派别的中医技艺和文化;- 遵守中医传统派别的行为规范,不得有违反中医道德和职业伦理的行为;- 定期参加派别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活动,与其他传承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4. 传承人的管理机构与职责4.1 派别组织作为传承人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传承人的选拔、培训和评价工作,并组织相关活动。

- 派别组织应制定详细的选拔办法和评价标准,确保选拔和培训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传承人的技能和知识;- 对传承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纠正不当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4.2 派别组织还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推动中医传统派别的传承工作,并加强与其他派别的交流与合作。

5. 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中医传统派别的传承人和派别组织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和行为准则。

5.2 监督机构对传承人和派别组织的监督和评估应当公开透明,接受舆论监督。

6. 处罚与奖励6.1 对于违反中医传统派别管理规定和行为准则的传承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参与派别活动、取消传承人资格等。

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成都骨科医院
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名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中医药学的宝贵财富。

为有独到经验和专长的名老中医选配继承人,是培养新一代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继承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由院务会、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继承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是一项特殊的教学工作,应以跟师实践、培养专业技能为主,做到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

三、继承期限为三年,继承时间从实际带教算起。

若指导老师中途因故停止带教,继承人学习两年以上者,可继续自学研究,参加出师考核;不满两年者,经医院研究可转跟相应专业指导老师学习。

四、师生应共同制定系统的教学计划,包括学习内容、主攻方向。

继承人每周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不少于两天,并另行安排两天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其他时间用于自学和研究。

五、继承人要建立带教志,每次随诊或操作应有记录,并及时整理成周记或半月记。

对指导老师每月进行的专题讨论或病案讨论及时作出书面小结。

继承人应积极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导师学术经验的论文,期满提交结业论文,以备答辩和出版选用。

六、继承人应确保跟师时间,确保继承工作质量。

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期满临床疗效或操作技术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水平。

七、医院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继承工作实行淘汰制度,继承人不能“一榜定终身”,对检查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淘汰更换。

成都骨科医院
2006年1月20日。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中医传统派别的传承工作有序进行,保护中医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定义1. 中医传统派别:指中医学中的不同学派或传统流派,包括但不限于养生学派、经典学派、草本学派等。

2. 传承人:指具备中医传统派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有意愿传承该派别的人员。

责任和权限1. 中医传统派别的传承人是该派别的守护者和承载者,具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传承人有权进行中医传统派别的教学、讲座和传授相关技艺。

传承过程1. 传承人应自觉遵守中医传统派别的原则和道德规范,保持学术严谨和精神状态的良好。

2. 传承人应积极开展相关传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培训班、召开学术交流会等。

3. 传承人可以选择适合的传承方式,如口传心授、执业指导等。

4. 传承人应与有意向研究传统派别的学员进行沟通和联系,并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传承计划。

传承要求1. 传承人应具备相应的中医传统派别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传承人应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和技能。

3. 传承人应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4. 传承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医药行业的相关规定,不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评估和监督1. 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的评估应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考试、实操和评估报告等。

2. 评估结果应作为传承人持续传承的参考依据,不合格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改进。

3. 传承人的传承情况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传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纠纷处理1. 对于中医传统派别传承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

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依法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裁决。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中医传统派别传承人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

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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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中医药学的宝贵财富。

为有独到经验和专长的名老中医选配继承人,是培养新一代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继承工作的管理,本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继承老中医学术经验是一项特殊的教学工作,应以跟师实践、培养专业技能为主,做到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

三、若指导老师中途因故停止带教,继承人学习两年以上者,可继续自学研究,参加出师考核;不满两年者,经医院研究可转跟相应专业指导老师学习。

四、师生应共同制定系统的教学计划,包括学习内容、主攻方向。

继承人每周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不少于一天,其他时间用于自学和研究。

五、继承人要建立带教志,每次随诊或操作应有记录,并及时整理。

对指导老师每月进行的专题讨论或病案讨论及时作出书面小结。

继承人应积极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导师学术经验的论文,期满提交结业论文,以备答辩和出版选用。

六、继承人应确保跟师时间,确保继承工作质量。

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期满临床疗效或操作技术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水平。

七、医院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继承工作实行淘汰制度,继承人不能“一榜定终身”,对检查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淘汰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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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4.1.5。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

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人管理办法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厅及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为了确保我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为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持续性建设奠定中医人才基础。

二、遴选条件(一)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

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三)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四)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五)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六)未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三、遴选程序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指导老师由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担任。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采取本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核、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申请人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报跟师志愿和《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学科)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

四、继承要求(一)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统一时间进岗学习,具体起止时间2009年9月至2012年8月。

传统医学传承人员管理制度

传统医学传承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传统医学传承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传统医学传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传统医学传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传统医学传承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中医、民族医药、民间医药等领域的传承人员。

三、管理职责(一)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传统医学传承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传承工作,对传承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医学传承工作,对传承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医学传承工作,对传承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四)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医学传承工作,对传承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五)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传统医学传承工作,对传承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四、传承人员选拔与培养(一)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2.具备传统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技能;3.具有创新精神,能够积极开展传统医学研究和传承工作;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培养方式1.开展传统医学传承人员培训班,对传承人员进行系统培训;2.选派传承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高学术水平;3.建立导师制度,指导传承人员开展临床实践和科研工作;4.鼓励传承人员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提高传承能力。

五、传承人员考核与评价(一)考核内容1.传承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责任;2.传承人员的学术水平、临床技能、科研能力;3.传承人员的传承成果、社会贡献。

(二)评价方式1.定期组织考核,对传承人员的学术水平、临床技能、科研能力进行评价;2.开展传承成果评选,对传承人员的传承成果进行评价;3.设立传承人员奖励基金,对优秀传承人员进行奖励。

六、传承人员管理与激励(一)管理1.建立健全传承人员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2.加强传承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传承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3.加强对传承人员的监督,确保传承工作顺利进行。

中医医院中医师承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及具体措施

中医医院中医师承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及具体措施

中医医院中医师承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及具体措施中医医院是中医学传统文化宝库的重要代表,承载着传统中医药的宝贵经验和智慧。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中医医院需要培养一批承担起中医师承传统义务的教育继承人。

本文将探讨中医医院中医师承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及具体措施。

一、中医师承传统教育继承人的定义和重要性中医师承传统教育继承人是指具备中医医院中医师资格的医生,同时具备传统中医医药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有能力将这些知识传承给后来的学员。

中医师承传统教育继承人在中医院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能够传承中医宝贵的经验和智慧,还能够将其应用于实践中,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中医师承传统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的目标和内容中医师承传统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的目标是培养具备优秀医疗技术和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承传人才。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传统中医药基础知识的学习:学生需要系统学习传统中医药的基础知识,包括中医理论、中药学、方剂学等。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学生可以了解中医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 临床技能的培养:学生需要通过实际操作和临床实习来培养临床技能。

包括中医诊断、中药调配、方剂煎煮等。

通过实践,学生将传统中医药知识应用于实际病例,并不断提升临床技能。

3. 传统中医文化的研究:学生需要深入研究传统中医文化,包括中医典籍、中医名家、中医历史等。

通过研究,学生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传统中医药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

4. 师承制度的建立:学生需要接受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医师傅的传统教育。

中医师傅会把自己的宝贵经验和技能传授给学生,并指导他们的学习和实践。

三、中医师承传统教育继承人教学计划的具体措施1. 设立专门的中医师承传统教育继承人培养机构:中医医院可以设立专门的培养机构,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和学生的培养。

这样可以更好地组织教学资源,并提供更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

2. 导师制度的建立:学生可以选择自己的导师,由导师负责指导和教育学生。

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继承工作), 是指遴选本市有丰富、独到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并具有带教经验的老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 选配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 采取师承教育的方式, 纳入继续教育计划进行系统培养。

其任务是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u001B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和中药技术人员。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第三条指导老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受聘(包括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

老中药专家和确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专家中, 少数未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但具有主任医(药)师水平并具备其他各项条件的, 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2、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三十年以上,\u001B中西医结合专家应为西医离职学习中医一年以上并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二十年以上。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 医德高尚, 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得到全市中医药学术界公认。

4、能够在受聘单位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 每周应诊不少于两天。

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临床带教经验, 能够指导继承入学习掌握其独特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 提高继承人的学术水平。

第四条继承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综合医院及医药卫生系统其他单位中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及相关工作, 具有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四十岁以下。

3、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4、品学兼优有长期从事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经验工作的决心, 能够完成继承教学计划。

第五条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程序1、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组织指导老师的遴选工作。

遴选指导老师的程序是,根据符合指导老师条件的老中医药专家的身体条件、工作安排情况, 在征得老中医药专家的本人同意后, 由单位申报, 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 经市中医管理局审核批准, 确定指导老师的名单。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管理规定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管理规定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医学派别的独特知识与技艺,加强研究与传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的资格2.1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知识;- 掌握并熟练运用中医传统疗法;- 具备长期的中医实践经验;- 有一定的中医治疗成就;- 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2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的资格评定程序:- 申请人向所属中医学派别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中医学派别管理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进入考核环节;- 参加考核的申请人需通过中医学派别的组织考试,并经过专家评审。

3.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的责任与义务3.1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的主要责任包括:- 传承、保护和发扬中医学派别的学术传统与文化;- 推广中医学派别的理论知识和疗法;- 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中医治疗服务;- 积极参与中医学派别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传授中医学派别的知识和技艺给后继者。

3.2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的主要义务包括:- 遵守中医学派别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不得滥用中医学派别的知识和技术;- 定期参加中医学派别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积极协助中医学派别管理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和传承工作。

4.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的评定与管理4.1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的评定:- 中医学派别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对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的资格进行评定和复核;- 根据继承者在学术研究、临床实践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成绩进行评定。

4.2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的管理:- 中医学派别管理机构建立中医学派别继承者档案,记录其学术和实践成就;- 对于不符合资格要求或违反规定的中医学派别继承者,可暂停或取消其继承者资格;- 中医学派别继承者应定期向中医学派别管理机构报告学术和实践情况。

5.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已经成为中医学派别继承者的人员,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和管理,做好传承的相关工作。

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1

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1

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将实施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根据人事部等五部门颁发的《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保证三年继承教学任务一、确定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1、名老中医吴铁副院长带领闫宏胜主治医师运用中医疗法救治患者。

2、名老中医刘莉主任带领郭锋主治医师运用中医疗法救治患者。

二、继承教学的方式1、理论学习:指导老师对继承人进行辅导教学2、临床实践:随师诊疗(门诊、查房、急诊)3、总结学术经验:撰写论文及经验集三、继承教学的具体时间安排1、临床实践:指导老师每周临床实践安排2个工作日继承人随师临床实践每周安排2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的时间安排2个工作日2、理论学习:每周安排1个工作日进行理论学习,指导老师对继承人进行辅导3、总结学术经验:撰写论文:每周安排1个工作日,指导老师对继承人的学习心得和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

4、其他:随师参加讲学活动及国内大型学术活动(时间灵活掌握)每年安排10次左右。

四、继承教学的主要内容1、四大经典2、中医名家学说:《脾胃论》、《丹溪心法》、《寿世保元》、《医林改错》、《医宗必读》、《备急千金方》、《医学衷中参西录》3、现代名中医学术思想和经验:《悬壶漫录》(任继学著)、《吕仁和临床经验集》、《现代中医糖尿病学》(林兰著)、《消渴肾病研究》(南征著)五、考试考核验收经过继承教学三年期满,将提请省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届时将提供继承教学的全部资料(包括经验总结、学习心得及学术论文等)。

平均每期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交由老师批阅,完成一万字以上的结业论文和1000字的论文摘要。

积累临床医案60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发表2篇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的论文。

医院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医院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2、核组组长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医务科负责学习方案、教学内容 、学术水平、实践技能方面的考核与管理工作。人事科负责思想道德、劳动纪律的考核与继承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继承教学要求继承学习时间,连续3年。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专家学术阅历继承人教学协议书签 订时间起计算。(一)学习方式与教学内容1、学习方式专家学术阅历继承工作实行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 学习的形式进行。其中:3年跟师学习不少于216天(每周不得少于1.5天),3年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90天(每周 不得少于2天),集中理论授课时间5-6个月。2、教学内容继承教学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
专题。5、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
5、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
老师临床阅历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00份。6、结业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学问进一步加强。把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 。2、基本把握指导老师的学术阅历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3、根据中医药学术进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阅历,对本学科领 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4、学习期间发表2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 文,其中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同一指导老师的两名 以上继承人发表的整理或总结指导老师阅历和专长的论文不得为同一
3、立临床(实践)为主,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阅历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 床诊疗技术水平。经典理论学习要实行自学研修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以精读内经、伤寒论 、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为主,学习1部与所从事专业亲密相关的专科经典。中药专业继承人应学习神农本草 经、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炮炙大法以及2022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等经典的有关内容,并重点把握1-2项中药技术 。指导老师必需制定具体的教学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报医务科审核后由人事科存档备案。继承人必需有具 体的跟师笔记、跟师临诊原始记录,报医务科审核后由人事科存档备案。(二)通过继承工作达到下列要

医院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是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的结晶,是中医药学科的宝贵财富。

为加强我市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和中医药技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与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继承工作任务是继承、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研究、继承与发展中医药技术。

第二章、指导老师与继承人条件第三条指导老师条件本院国家、省、市命名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和进入名医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第四条继承人条件(一)热爱中医、中西医结合事业,医德医风好。

(二)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自愿跟师学习者。

(三)中医药大学中医、中西医结合、针推等专业毕业生,来院后均可跟师学习。

(四)上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五条指导教师遴选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教师申报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科教部。

第六条继承人遴选由本人申请,填写《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申报表》,所在科室主任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交科教部。

第七条科教部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上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公布。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八条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从院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开始。

师承工作实行动态式管理,批准一对,开始一对。

三年为一个周期,如在师承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阶段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九条指导教师与继承人要签订教学协议书,并制订各年度教学计划。

第十条继承教学期间,继承人所在科室原则上不安排与继承学术无关的工作。

指导老师所在科室应保证其专心带教。

第十一条在继承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通过言传身教,指导继承人临床操作以传授自己的经验和专长,教学工作不得因故中止或延长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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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管理制度
老中医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中医药学的宝贵财富。

为有独到经验和专长的名老中医选配继承人,是培养新一代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继承工作的管理,本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老中医学术继承人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继承老中医学术经验是一项特殊的教学工作,应以跟师实践、培养专业技能为主,做到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

三、若指导老师中途因故停止带教,继承人学习两年以上者,可继续自学研究,参加出师考核;不满两年者,经医院研究可转跟相应专业指导老师学习。

四、师生应共同制定系统的教学计划,包括学习内容、主攻方向。

继承人每周跟师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不少于一天,其他时间用于自学和研究。

五、继承人要建立带教志,每次随诊或操作应有记录,并及时整理。

对指导老师每月进行的专题讨论或病案讨论及时作出书面小结。

继承人应积极进行课题研究,撰写导师学术经验的论文,期满提交结业论文,以备答辩和出版选用。

六、继承人应确保跟师时间,确保继承工作质量。

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期满临床疗效或操作技术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水平。

七、医院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继承工作实行淘汰制度,继承人不能“一榜定终身”,对检查考核不合格者,及时予以淘汰更换。

德江县民族中医院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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