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环卫巡查员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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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作业质量监督巡查

(环卫巡查员)

2016年11月25日

目录

一、监督巡查工作内容 (1)

二、监督巡查业务流程 (2)

三、监督巡查管理规定 (3)

四、监督巡查问责情形 (4)

一、监督巡查工作内容

二、监督巡查业务流程

监督巡查业务流程主要包括:信息采集、核实立案、处理反馈、

核查结案、任务督查、综合评价六个环节。

(一)信息采集

巡查员在规定的网格内巡查,发现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管理问题后,通过信息采集器(城管通)上报位置、表单、图片等信息。

(二)核实立案

数字城管指挥监督中心在接收到巡查员上报或核实的问题后,经审核,按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立案,责任明确的直接派发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或边界不清的特殊问题,指挥监督中心负责协调,明确责任部门后派发,若案件紧急,则启动应急预案。

(三)处理反馈

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系统签收相应责任办件,并按照指挥监督中心派发的指令,在规定处理期限内处理完毕,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指挥监督中心。

(四)核查结案

指挥中心收到各部门反馈处理完毕的事件后,派巡查员现场核查。巡查员将核查结果反馈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对核查结果属实的办件给予结案,不属实的则退回职能部门返工处理。

(五)任务督查

纳入数字城管系统处理的各个环节,由指挥监督中心组织督查、督办。

(六)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体系由指挥监督中心组织对巡查员、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内评价和由公众、社会媒体和上级政府构成的外评价组成。系统评价分析数据和结果直观地反映出各职能部门、岗位、角色的工作状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可作为领导的决策依据和对相关责任人启动追责的依据。

三、监督巡查管理规定

1.市环卫局巡查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星期一至

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和规定的责任范围区域内(按网格划分的区域),对照本责任书内规定的《监督巡查工作内容》相关要求进行监督巡查、核实、上报。因工作需要增加监督巡查频次的,市环卫局将另行通知。增加的频次视为加班,当月月底由组长填写加班统计单,按财务规定审批后,由原工资所属单位发放加班费。加班不足四小时按半天计算,四小时以上、不足八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2.巡查员上岗后,应立即打开“城管通”的 GPS 系统,进行

上班考勤登记。下班时,在“城管通”的考勤系统进行下班考勤登记。在当班时间内必须对责任范围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将自动对巡查员进行上下班进行考勤登记,每月 25日前由市环卫局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后台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经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交市环卫局组织人事处,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依据。

3.巡查员考勤管理规定。①巡查员因病假、事假、公假(包括婚假、丧假、工伤假等)需请病假的,凭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分管局领导办理请假手续,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②正常工作日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必须说明事由,履行请假手续,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电话联系征得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能休假,并于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③婚假、丧假等公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凭有效证明和书面报告,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组织人事处备案。④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旷工。旷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具体

是:一是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二是未办请假手续的;三是酒后上岗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是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五是正常巡查时间内,非“城管通”考勤系统技术故障而当日既无报件、又无考勤记录的。若认为考勤系统故障而影响报件或考勤的,其所持“城管通”将交由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4.“城管通”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一是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城管通”及其配置的电池、充电器、数据线、写字笔等配件,如因保管不当造成被盗、丢失、人为损坏,由登记使用人全额赔偿。二是“城管通”仅限于工作期间及在所属工作范围内使用,不得擅自交于其他与工作无关人员使用或玩耍,严禁用“城管通”上网、玩游戏、打长途电话或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登记使用人自负。三是巡查员应按程序操作,把发生问题的部件、事件的照片、声音和地图上的标点信息记录下来并上报指挥中心。严禁私自安装聊天、游戏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一经发现将追究登记使用人的责任,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登记使用人自负。四是“城管通”实行定点维修,统一由数字城管的技术保障部门负责维护及排除故障。出现无法正常工作或其它故障时应及时上报数字城管的技术保障部门(电话66725763),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系统及“城管通”相关路径,不得私自对“城管通”手机软件进行改动、安装或删除等操作,严禁私自拆卸,调换配件。如经系统维护部门专业人员(手机厂家派驻维修人员)鉴定属人为造成损坏、丢失或因使用保管不当、违规操

作等个人原因造成手机故障及损坏的,除追究登记使用人责任外,其维修费用由登记使用人个人负责。五是市环卫局组织数字城管技术保障人员每月对“城管通”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管通”正常运行。

四、监督巡查问责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1.巡查员上、下班迟到或早退达1小时以上的;正常巡查期间无故没有报件的;未带“城管通”手机上岗的;无故不接听指挥中心或领导拨打电话的,均以旷工论处。月旷工累计达三次的,当事人须在全体巡查员大会上作检讨,检讨书送市环卫局人事处备案。

2.巡查员当班时间扎堆闲聊、违规聚集的;未经批准请他人代岗或为他人代岗的;未经组长批准擅自脱岗1小时以上的;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或活动的;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和业务学习的;经过数字城管自动计分系统统计,巡查员每月报件未达到20件的。经核实无误后,当事人须在全体巡查员大会上作检讨,检讨书送市环卫局人事处备案。

3.领导检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其他人员已经发现的问题但责任范围巡查员没有上报的;“城管通”手机随意交与无关人员使用的;酒后上岗的;未能按时核查,导致办件逾期的。经核实无误后,当事人须在全体巡查员大会上作检讨,检讨书送市环卫局人事处备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辞退: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的;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一个月内有 3 次被领导检查发现或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或相关人员发现但本责任范围巡查员未上报的;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教育不改的;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接受当事人吃请、收受礼金、实物等不当得利被查证属实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经核实无误后,坚决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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