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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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室温方面的有关规定

我国冬季室内卫生对温度要求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室温集中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6~20℃,分散式采暖居室中央1.5米处气温的适宜范围为13~17℃,任何地区的冬季室内温度均不得低于13℃。

垂直温差指居室中央地面以上0.1米处的气温与距地面以上1.5米处的气温之差。垂直温差过大,会使足部温度下降,体温调节紧张,不利于健康,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

水平温差指居室内1.5米处各点的气温之差。一般在门口、窗口、走廊等处气温偏低、房间内的水平温差过大容易使人受凉,水平温差以不超过2~3℃为宜。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

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

计温度取16~18℃”。

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

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健康住宅”

的标准中对室温的规定,全年室内气温保持在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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