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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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管理规定1.目的技术文件是指导公司日常生产和工作的依据,技术文件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提高我公司管理工作的效率,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技术文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技术文件种类2.1产品图样:各类产品设计、试制、批量生产各阶段的产品图样、图表、技术标准、技术要求、说明书、产品试验记录。
如:兰图、白图、底图、产品零部件明细表、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易损件明细表、装箱单等。
2.2工艺文件:各种工艺规程、工艺方案、工艺路线、工艺定额、工艺装备。
如:工艺过程卡(机加工和铆焊)、材料定额明细表、材料定额汇总表、下料明细表、标准工具汇总表、工艺装备明细表和工装工艺卡片、产品及自制设备工时汇总表、铸、锻件明细表。
2.3 设备:技改方案及论证书、设备改造图样图表、使用说明书等。
2.4 其他文件:市场调查报告、技术协议、设计任务书、计算书、试制总结、鉴定证书、工艺总结、工艺论证、技术科研报告成果、技术革新、计算机绘图存盘清单(包括全部电子版资料等)、合理化建议等。
2.5 以上类型文件包含公司购买或与相关单位交流过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协议、标准等外来技术文件。
3. 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存档3.1 本公司使用的技术文件须由授权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其他人员不得私自编制和复印。
3.2 所编制的技术文件,要符合有关标准(本公司、国家或行业标准)。
3.3 编制的技术文件遵守会签、审批制度,设计(编制)、审核、批准等签字手续要齐全。
3.4 外来技术文件在使用完后,应及时交资料室存档。
3.5 本公司所使用的技术文件必须由技术办公室的资料室集中保管。
3.6 所有技术文件在存档时应完整无缺、签字齐全,经办人员应与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如:文件名称、交接日期、经办人签字等)。
3.7 资料室按技术文件的种类统一分类建档,并逐一登记。
3.8 底图保管应放在指定位置,无破损,摆放要整齐,并对底图进行防潮处理。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73cb221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07.png)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2008.03.10•【文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为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测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并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促进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测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绘国家标准、测绘行业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规划、立项、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备案以及上述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测绘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制定和实施测绘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测绘标准体系;加快测绘标准的制定、修订,并对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测绘标准化工作是测绘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工作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按照测绘标准化规划和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提出标准提案,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第五条测绘标准化工作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和吸收,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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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1.22•【文号】国标委办[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办[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标准化等业务工作;4.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5.推荐本部门、本行业专家参加技术委员会;6.定期向国家标准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7.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32563a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2a.png)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9.09•【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2年9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标准的制定第三章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包括下列内容:(一)通用的技术术语、符号、分类、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二)资源、能源、环境的通用技术要求;(三)通用基础件,基础原材料、重要产品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四)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五)社会管理、服务,以及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等通用技术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通用技术要求;(七)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八)国家需要规范的其他技术要求。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以及有关分析试验方法,需要配套标准样品保证其有效实施的,应当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样品。
标准样品管理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制定国家标准应当有利于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实施国家战略。
第六条积极推动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
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642faac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38.png)
附件****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
为加强**** (以下简称公司)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GB/T 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Q/CDT 20101001 —2012)》、《****公司标准编写规则(Q/CDT 20103001 —2012)》,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风电场、太阳能光伏电站。
第三条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建立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公司系统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第四条公司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闭环管理,持续改进;坚持以人为本,从目标和需求出发。
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第二章定义和术语第五条经制定并经公司批准和发布实施,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司企业标准。
公司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第六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公司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标准、规范、规程、守则、操作卡、作业指导书等。
第七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公司管理标准。
管理事项主要指在营销、设计、采购、工艺、生产、检验、能源、安全、卫生、环保等管理中与实施技术标准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制定管理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合理组织、科学利用和加快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生产、经营、发展的相互关系,科学行使计划、生产、监督、调整等管理职能。
第八条标准化领域中,针对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为公司工作标准。
工作事项主要指在执行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时与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等有关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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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12.24•【文号】质技监局标发[1998]181号•【施行日期】1998.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1998年12月24日质技监局标发[1998]181号)第一条为了使我国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国际交流,规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第四条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第六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GB/Z”构成。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由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顺序和年号(即发布年份的四位数字)构成:GB/Z ×××××——××××─┬─ ───┬───┬──│││││└── 发布年号│││└──────顺序号│└──────────代号第七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GB/T 1673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的有关规定办理。
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用“GB/Z”注明。
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1]
![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cbb1e959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d5.png)
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技术标准化的管理,并确保技术标准的制定、执行和使用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管理标准2.1 技术标准的制定1.技术标准是指规定和约束产品设计、生产、检验、测试等工作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和参数的文件。
2.技术标准的制定由企业法务人员、技术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3.技术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相一致。
4.技术标准的制定应规范、详实、可行,并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变化。
2.2 技术标准的执行1.技术标准的执行由技术部门负责,并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按照标准要求执行。
2.技术标准的执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并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要求。
3.技术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难题,应及时向技术部门汇报,并按照技术部门的指导进行解决。
2.3 技术标准的使用1.技术标准的使用是指在产品设计、生产、检验、测试等工作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
2.技术标准的使用由相关业务部门的员工负责,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3.技术标准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标准的更新和变化,及时更新使用的标准文件,并确保使用的标准文件是最新版本。
三、考核标准3.1 技术标准的制定考核1.对于参与技术标准制定的企业法务人员、技术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应考核他们制定技术标准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2.考核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的完整性、可行性、适用性和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的程度。
3.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2 技术标准的执行考核1.对于技术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应考核他们执行技术标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考核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解决的准确性等。
3.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的重要依据。
GBT1.1标准
![GBT1.1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5fe5954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22.png)
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
条款的表述
1、陈述型条款的表述: ①利用一般陈述句提供信息。主要用“是、由、为给
出”等,如:“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 ②利用助动词“可”或“不必”,表示在标准的界限
与前一版主要技术变化
6、术语和定义:①修改了引导语。②只规定非术语和 定义标准的编写。③增加术语和定义不应采用表的形 式编排的规定。
7、要求:删除了针对产品标准的规定。 8、标记:增加了标准化项目的标记的规定。(P78) 9、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抽样)、标志、标签和包装:
删除了该内容。 10、参考文献: ①每个参考文献应给出序号。②国际、
标准编写与制修订程序
(一) 预阶段: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制定项目建议。 (二) 立项阶段:对项目建议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
和充分论证。 (三) 起草阶段:编写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写编
制说明。 (四) 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意见。 (五) 审查阶段:会审或函审,对送审稿进行审查。根
据意见并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四个要素,即:标准的封面、目次、前言、引 言等。 资料性补充要素:
位于正文之后,除规范性附录之外的三个 要素,即: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作 用是提供附加信息,以帮助理解或使用标准的 要素。
标准的要素
必备要素 在标准中必须存在的要素。包括:封面、
前言、名称、范围。 可选要素
在标准中不是必须存在的要素,其存在与 否视标准具体条款的需要而定。标准中除了封 面、前言、名称、范围四个要素外,其余都是 可选要素。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5c73014f78a6529647d535e.png)
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评估、监督,适用本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组织对本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标准化主管部门设地方标准审查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一)开展标准化研究,建设本行业标准体系;(二)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担制定地方标准的任务,进行地方标准的合法性审查;(三)负责本行业地方标准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对地方标准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组织地方标准复审;(四)组织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制定保证地方标准实施的配套政策,组织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估;(五)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辖区内推动地方标准的实施。
第八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二章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第九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从其规定。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国家标准审查部姚晓静主任
![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国家标准审查部姚晓静主任](https://img.taocdn.com/s3/m/40a424a5f705cc17552709ca.png)
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
成员 专业知识(专业、标准化) 协调 沟通 文字语言表达 外语水平 组织管理
各阶段工作内容
起草阶段(阶段代码20)
要点
制定工作计划
计划项目任务书 制定工作方案 任务要点 国内外相应标准及有关科学技术成就的简要说明 工作步骤及计划进度 工作单位及分工(负责单位 项目负责人 参加单位及分工 ) 制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标准化技术经济效果预测 经费预算
各阶段工作内容
立项阶段(阶段代码10)
国家优先立项项目
基础 通用 方法 公益
安全 环保 节能 高新技术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国际贸易 自主知识产权
各阶段工作内容
起草阶段(阶段代码20)
要点
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 制定工作计划 收集有关文件 试验验证工作 编写相关文件
各阶段工作内容
起草阶段(阶段代码20)
各阶段工作内容
审查阶段(阶段代码40)
要点
审查会要求
起草组报告 编制过程 送审稿说明 重点审查和讨论的问题 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各阶段工作内容
审查阶段(阶段代码40)
要点
审查会要求
起草组报告 从封面开始,逐句、逐条、逐章审查 确定标准内容 对标准做出结论性意见 通过会议纪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年005号》)
各阶段工作内容
预阶段(阶段代码00) 前期研究
要点 阶段任务: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成果代号:PWI(新工作项目建议)
(Preliminary Work Item)
各阶段工作内容
立项阶段(阶段代码10)
阶段任务:提出新工作项目 阶段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成果代号:NP(新工作项目)
(New work item Proposal)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0e20f541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3c.png)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是对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原则、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该章程是制定和执行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较好地规范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并对维护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为我国标准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制定、修订、解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广标准化工作等作用。
为了确保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畅开展,该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原则和流程,同时也明确了各个委员会的职责和权责。
首先,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明确了该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
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制定和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广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
同时,该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多个方面,如管理和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标准化计划、协调标准化工作、推广标准化工作等。
其次,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各个委员会的职责和权责。
委员会主要由学界、科研单位、企业和政府部门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和代表组成。
在不同的领域中,委员会的成员分别进行专业委员会、分委员会、标准工作组以及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
此外,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还规定了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条件,要求成员具有高度的专业素养和标准化工作经验。
最后,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还明确了工作流程和程序。
该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包括立项、制定、审批、批准、公布、实施、修订和废止等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同时,该委员会还规定了专业委员会、分委员会等多种形式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流程,以确保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过程规范和科学。
总之,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是全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其通过制定和规范标准化工作的原则、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等方面,为规范我国标准化体系的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该章程也为标准委员会的成员提供了明确的职责和权责,从而帮助委员会更好地开展标准化工作。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3篇)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446c082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89.png)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技术文件是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生产制造以及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效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技术文件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变更、审批、存档和废止等管理活动。
三、技术文件的定义技术文件是指对于企业技术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文件、产品设计文件等。
四、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发布要求4.1编制要求:4.1.1技术文件的编制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4.1.2技术文件编制应由技术部门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由专业人员编制,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核。
4.1.3对于涉及到重大技术决策的技术文件,应经过技术部门核准后才能发布。
4.2审核要求:4.2.1技术文件的审核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
4.2.2审核人员应对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技术参数、技术路线、工艺流程等。
4.2.3审核人员应对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
4.3发布要求:4.3.1技术文件的发布应由技术部门负责,确保技术文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3.2发布时应将技术文件的版本号、发布日期、发布人员等信息记录。
4.3.3技术文件的发布形式可以是纸质版或电子版,但应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五、技术文件的变更、审批要求5.1变更要求:5.1.1对于技术文件的变更,应由负责相关技术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影响。
5.1.2技术文件的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1.3对于涉及到重大技术决策的技术文件的变更,应经过技术部门核准后才能进行。
5.2审批要求:5.2.1技术文件的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
5.2.2审批人员应对技术文件的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
![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9471281cc7931b765ce15cb.png)
第二部分国家关于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一、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一)我国标准化管理体制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二)我国标准化管理体系表(三)我国标准化管理部门职责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主要职责:(1)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3)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4)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5)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7)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8)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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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对技术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各个部门都能得到并使用技术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失效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产品工程部、模具工程部、品质部负责编制的技术文件的管理。
3.职责3.1商务部负责收集、翻译、传递或发放外来技术文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件)和其它相关重要信息给产品工程部。
商务部把产品图纸等文件发给有关项目工程师时,应同时抄送给产品工程部经理。
3.2 品质部品质工程师负责编制品质部用检验指导书。
3.3产品工程部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制内部设计的专用检具操作指导书和产品生产工艺文件。
3.4 模具部负责审核顾客3D文件,并负责保存顾客3D文件、产品3D文件和所有相关模具设计图(包括3D和2D图纸)。
3.5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相关技术文件的收发和有效性管理。
3.6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技术文件的收发和日常管理。
4. 操作要求4.1技术文件的编号标识方法4.1.1技术文件编号A.产品工艺或检验卡通常情况下按下面方法编号:QW-XX-XX-XXXX-XX文件顺序号(唯一性时可省略,序列号从01开始按顺序递增。
)内部零件编号主控部门代号(产品工程部PGC ,品质部PZ ,下同)质量管理体系三级文件内部零件编号由客户缩写+产品序列号组成,每个客户的产品序列号都从01开始按顺序递增。
客户缩写按照商务部确定的客户代码执行。
例如QW-XX-PGC-TSL01.01,表示特斯拉01号产品的生产作业指导书。
QW-XX-PZ-TSL01.01,表示特斯拉01号产品的检验作业指导书。
B.通用类技术文件、专用检具操作指导书的编号按照《文件控制程序》5.4.3条款执行。
C.外部标准、顾客标准编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顾客标准,就直接采用其标准号。
D.内部/企业标准编号:QB-XX-XX- XXXX年份号标准顺序号XX企标代号4.1.3工装夹具、检具、刀具、辅具、冲模文件编号夹具、刀具文件编号分别同夹具、刀具的编号;检具/检具辅具文件编号同检具/检具辅具的编号。
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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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持已有技术工艺文件的完整性,统一技术文件的管理标准,确保所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文件是正确、有效和一致的;有效控制技术文件,使之能完全指导生产,以保证质量和生产正常进行,避免混乱,为使公司的技术文件得到有效的控制,确保生产现场所用的技术文件为最新有效版本;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涉及到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图样、工艺图样和工艺文件等技术文件,也包括一定范围的外来标准和客户提供的图样等;三、职权和职责1.技术部是技术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并负责所有技术文件编号、发放、回收、归档,以及文件更改、作废的处理;2.技术文件的编制和管理;技术部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技术部审核,由技术副总经理批准;3.生产用工艺文件,如工艺路线单、工序卡、过程卡、工艺图纸、作业指导书,由制造中心各生产部专人编制,完成后送技术副总经理审核,由技术总监批准;4.外来图样、标准由负责人识别、核对,经技术部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四、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1.技术文件是公司的核心机密,是公司进行生产和管理工作共同的依据,是公司在同行中保持一定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一致性以及保密性;2.技术文件的定义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操作规范、客户提供的图纸图样、各种技术标准、技术通知以及技术培训资料等;3.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结构:或生产;图纸、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外来标准和图样,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等;4.技术文件管理包括:技术文件发放、复制借阅、修改、重新发放、收回、作废、外来文件的识别和使用等;5.技术文件的分类1法律法规及标准性文件:a.相关的法律法规;b.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及有关管理标准;c.相关的质量标准;2作业类文件:a.图纸及各业工艺规程、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b.工序制量表及制量控制点一览表;c.产品使用说明书;d.公司内所有设备使用说明书;e.各种明细表;3管理类文件;公司日常制定的有关技术要求的通知及计划及规定等;6.文件登记1技术部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台帐,掌握本场全部技术文件的情况;其台帐至少包括;编号、名称、数量、文件编制时间、发部时间、发放部门及销毁情况;2文件接收后,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并作记录;每月或每季度将记录复印件送技术部;根据记录及时掌握本厂技术文件动态;3文件的归档及保管技术文件的保管人员由档案保管人员按档案标准进行保管,公司内发行的技术文件,除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外尚须对储;1存待发的文件进行登记保管;2底图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a.清晰、无破损、污迹和皱褶;b.标题栏填写完整,签署齐全;c.设计文件齐全;d.图样按产品、部件明细表或目录成套归档;7. 程序技术资料的类型1产品图样、产品标准、工艺消耗定额、工装图样、作业指导书、工艺卡、工艺流程图/过程图、技术通知单以及根据TS认证编制的各类技术性文件;2材料检验标准、检验卡、过程检验卡、产品检验指导书、质量记录文件等;3客户提供的技术图样、标准;4外来资料:图纸、电子文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与客户之间的关于技术信息的邮件、传真、信函等;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号1凡正式文件都必须具有独立的编号2产品及工艺文件的编号的组成如下XX—□—□—□↓↓↓↓a b c da.客户名字缩写: XX;b. 产品代号c.文件类型具体内容见表1d.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01, 02,03……依次编号;表1文件类型代号技术文件签署栏的格式1公司的设计图纸、转化图纸、工艺文件、工艺图纸、作业指导书等,应添加签署栏;未附签署栏的,技术文件不能通过审核、批准;未签署的,不得擅自发放和使用;2技术图纸、图样的签署栏可分为“设计、绘图、审核、工艺、标准化、批准”;如设计方案是外来文件或转化图纸,图纸图样上可只签署“编制、审核、批准栏”;必要时,可增设图纸、图样的签署栏目,并根据需要签署;3文字形式的技术文件,签署栏分为“编制、审核、批准”;如果前一级签署人未签名的,后一级责任人可拒绝签名、并要求前一级责任人完成签署,拒签所产生的后果,由前一级责任人承担;4在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图纸和文字形式的技术文件;签署栏内署名的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并对自己的署名承担责任;技术文件的发放已编号登记且通过审核、批准的技术文件,由技术部负责发放;1技术部应按生产计划,统一分发并定期更新技术文件,确保分发至各部门生产部长、车间主任、生产线、质检、仓储等处的技术性文件,与其部门工艺流程相适应;2技术部要建立发放登记本,文件发放后,领用人应在发放记录上签名;在发放文件上,文件管理人员应加盖“图纸及文件发放回收章”,注明发放日期及文件编号;3技术文件和资料发放前,技术部应在文件和资料的左上角加盖“受控”章,并在发放登记本上注明发放编号;4发放前,技术部按技术文件来源内部或者外来文件和文件类别图纸、图样或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参考资料等明确区分,填写文件受控清单;同时在清单中标明已发放文件现行修订状态,以防止作废或失效文件的误用;试制阶段图纸文件的管理1;试制阶段图纸文件底图掌握在技术部项目负责人手上,以便随时修改和指导试制工作;2;产品的第三阶段结束,且产品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经评审通过后,由技术部项目负责人将前几阶段的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完毕后,移交技术文件资料人员,同时下发生产用图;各部门资料管理人员在收到生产用图时,必须将试制用图收齐送交技术文件资料人员,由技术文件资料人员统一将试制用图销毁;生产阶段图纸文件的管理1各文件/图纸使用部门有图面污损,需要更换新图或文件时,由相应部门资料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增发/复制申请单”连同污损图纸或文件一起到技术部门申请换发;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技术文件资料人员负责复印和发放;如在申请复印图纸/文件时,没有递交污损图纸/文件,技术部资料人员不予复印换发;2如图纸/文件丢失,由车间资料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增发/复制申请单”,写明原因和责任人,到技术部资料室申请复印;3外协加工需要图纸时,由提出部门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增发/复制申请单”到技术部资料室申请复印;外协加工的图纸,须加盖“外协”章;4“文件增发/复制申请单”由技术部资料人员统一保管,保存期一年后销毁;5各部门必须建立图纸文件收发台帐,以便核对;技术文件的借阅、复制和保管技术部可设立专职管理人员一名,也可以指定员工兼任,专职负责技术文件发放登记、技术文件原本的贮存、以及技术文件的借阅收发和复制备份;1各部门生产部长、车间主任、质检、仓储等人员需要借阅、复制技术文件或资料的,必须填写文件借阅、复制申请表,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借阅、复制需求经审批合理的,文件管理人员应执行借阅、复制手续: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受控文件需要复制的,文件管理人员必须登记编号,并加盖“受控”章;技术资料在借阅和复印前要加盖“技术资料专用”章;2技术文件的贮存保管要采用妥善的方法,避免文件丢失、受损、受潮霉变;按技术文件来源:内部或者外来文件;和文件类别:图纸、图样或工艺流程、技术标准、参考资料等;明确区分技术文件;3技术文件的复制与分发技术文件的复制打印由技术部提出打印数量,技术文件发送时,要填写“技术文件发放/领用表”进行文件名称、编号、日期等内容的登记,发放的文件应加盖项目负责人章,接受人员应在登记表上签收;对于外来文件,技术文件经技术部审查后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放的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发放,做好发放记录,发放的技术文件应加盖项目负责人及日期章;因产品外协外单位需要复印图纸应按规定办理复印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复印;生产用复印图必须保持与底图始终一致,保持完整、清晰;资料管理人员对存档复印技术文件管理有以下职责;1验收、登记、建立台账;2正理、装订成册、保管、出借和收回;技术类文件的更改技术文件更改权限属技术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没有更改技术文件的权力;1修改原则;技术文件的修改应遵循以下原则:a.图样、技术文件的更改,应确保不降低产品质量标准:致使产品质量低于国家标准;,也不得违背有关法律或技术标准的规定;b.修改要遵循“谁编制、谁修改”的原则;c.修改后,应确保图纸、图样与文件,内容清晰和完整、格式统一;d.修改后,应确保修改前的原文件或图纸、图样妥善贮存,可查阅;2;修改流程a.技术文件修改,由文件的原审批人员牵头进行、并报请审批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原审批人员不在时,由技术副总经理指派人员实施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同样需要审批;技术副总经理指派其他人员修改的,参与人员必须获得修改文件原审批所依据的背景资料;b.技术文件修改的,应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在更改申请单中注明:修改前后的内容和修改原因;经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更改;应按技术副总经理批准的内容修改技术文件,在文件更改申请单中添注修改号和修改人员签名,修改文件盖“修订”章;3修改方法技术文件的修改分为划改和换图两种,更改内容较少时,可在文件上“划改”;换图为文件版本升级更换版本号;1“划改”较简便,将图纸、图样或文件中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符号、图形等用细实线划掉,然后添注正确的尺寸、文字、符号、图形;被划掉的部分应当可清楚看出修改前情况;同时划线修改处,应加盖“图纸或文件修订”章并标记修改日期,同时完整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作好修改记录,确保有据可查;技术标准、技术通知不可以“划改”;2“划改和换图”需同时完整填写发放文件更改通知单,作好修改记录,确保有据可查; 4技术文件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提出部门填写“技术文件更改建议单”,交技术部组织评审并在“反馈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如技术部同意,则由技术部授权人实施更改,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议单反馈给更改提出部门并保存,如不同意,也在规定时间内将建议单反馈给更改提出部门并保存;5如技术部自己提出文件更改,需填写“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并同时更改相应技术文件;6技术文件的更改要有技术副总经理进行审核、批准;a.需晒蓝图的技术文件一律在底图上更改,注明更改标记和更改生效时间,更改人需签字,版次用“A、B、C”表示,相应的修改状态用“a、b、c……”表示;b.技术文件的多次更改最多不允许超过3次或文件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次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7更改单编制者负责按更改单对底图、原件及相关文件进行更改;试制阶段的技术类文件允许刮改,归档后的技术类文件则必须划改,并在划改处右上角作出与更改单一致的更改标记,并填写技术文件中更改栏内容;8更改单的发放范围及数量与原文件相同;9技术部负责对底图或原件之外的受控文件的更改,向相关部门发放更改通知单、调换更改页、收回的资料上盖“作废”章并保存“技术文件申请单”或“技术文件更改通知单”,接收者在“受控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签收;10技术部编制“技术文件更改状态一览表”,以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的文本;11当工程规范在设计文件中引用或影响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文件如:控制计划、PFMEA 过程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等时,规范更改后,应更新受影响的PPAP文件;12 更改文件审批后,主管部门按“受控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对该文件进行换页,并在“文件更改履历表”上作好记录;图纸资料的发放管理1图纸文件的收发必须履行规定的手续,并建立生产、试制图纸文件发放台帐,台帐保存期5年,5年后销毁;图纸文件的发放范围和数量按规定;2试制阶段的图纸文件必须加盖“试制”章,写明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和发放编号后,由技术部资料人员发放到各有关车间资料管理人员;3批量生产阶段图纸文件发放,由技术部资料人员发放盖有红色“受控” 章含发放编号的图纸文件;4换发图纸文件时,同时收回对应的旧图并销毁,由技术文件资料人员负责将换发的图纸文件的底图盖上“作废”章及写明作废日期后存档存期为5年,5年后销毁;5作业指导书三级文件发放时,由技术文件资料人员在文件每页上加盖红色“受控”章和发放编号后,再发放到各相关部门;6外发图纸除在技术副总经理审核后,再经总经理或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7技术文件的重新发放a.因图纸、图样及文件损坏、破坏、污损等原因不能再使用,需重新更换新图纸、图样及文件的,原分发号不变,旧图必须收回或销毁;b.文件回收和重新发放,必须加盖“图纸及文件发放回收章”,注明回收或重新发放日期、以及文件名称和编号;c.若丢失图纸、图样或文件的,需要补发,在发放登记本上记录已丢失文件名称、注明丢失图纸图样或文件的发放号并分配新的分发号;文件的换版技术类文件的换版,由原编制者或原部门以技术文件更改的方法来实施;技术文件的封面和每页页面上均应有适宜的版次号;技术文件的修改与审批;1当某专业的技术人员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提出对不合理或已经落后的技术文件的修改建议时,由技术部该专业的负责人分析确定是否需要修改;2技术文件确定修改后,由技术部该业务负责人填写“设计更改单”;“设计更改单”应包括下面内容:a.技术文件名称、编号、或图纸名称、图号;b.更改理由;c.会审意见,会审签名;d.设计、工艺负责人签名;e.修改内容和修改要求以图纸和文档形式表现;技术文件的审查与批准;一般性的内容更改只须将填好“设计更改单”,交技术部长进行审查和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即可,重大内容的更改与涉及安全、质量、投资等印象面较大的内容更改有技术部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审定,会议通过审定后,由技术副总经理签字后交公司批准;档案管理人员接到“设计更改单”后,应及时着手更改,同时必须把已发出和保存、储备的技术文件一次全部修改完毕,以保证技术文件的统一性图纸更改后的发放除执行发放规定外,应同时将旧图纸收回并登记;技术类文件的回收、作废、销毁1试制阶段的失效或作废的文件由技术部负责收回;底图或原件按产品分类登记、存放,直至该产品文件归档后,方可销毁;底图或原件之外的受控文件收回后即可销毁,严禁留在其它场所;2归档后的失效或作废的文件由技术部负责回收;底图或原件分类集中存放并列出清单,清单上需注明作废依据;底图或原件之外的受控文件收回后即可销毁,严禁留在其它场所;若因法律或积累资料而需保存的文件,由技术部在文件的每页页面上加盖“作废2”、“保留2”章;3技术文件收回产品完工验收、公司转产、产品技术标准变化等原因,导致技术文件不再使用的,由文件管理人员及时收回;文件丢失或损毁的,在发放登记本签名的领用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4技术文件作废收回的技术文件,由技术部统一归档、并决定文件的处置,决定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生效;完全没有保存价值的技术文件,由技术副总经理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校对核实后,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注明文件名称、编号和销毁理由,并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即可销毁;销毁申请单应妥善保存,有据可查;为便于今后的产品技术改造、或因法律规定原因而保留的技术文件,应加盖“作废”章以防误用,并妥善贮存;5技术文件的回收和销毁因工艺变更、产品技术标准化等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失效不再使用的,相关部门书面通知质量管理部,由文件管理人员下达文件作废、失效声明及时回收;收回的技术文件,由技术部统一归档,并决定文件的处置,完全没有保存价值的技术文件,由技术部部长校对核实后,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注明文件名称、编号和销毁理由,并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即可销毁,销毁申请单位应妥善保管,有据可查;因图纸、文件的损坏、污损等原因不能再使用时,需要重新更换图纸,更换时凭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受控文件领用申请表,同时附上原有损坏的文件到文件管理人员处领用,原分发号不变,旧有的技术文件不必登记即时销毁;销毁的纸质文件必须经过撕碎或者烧掉,光盘等文件必须进行锤击粉碎;生产现场工艺文件管理规定1车间工艺负责人负责本车间生产现场工艺文件的管理配置,并负责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在生产前就熟悉有关质量要求及操作要求,并对生产现场工艺文件的有效性负责;2操作人员应掌握工艺文件及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负责保管好自己所用的工艺文件;3车间班组长负责保管本班组所用的工艺文件,生产作业时将工艺文件放置在生产现场;应保证工艺文件不丢失、不损坏、不乱涂乱画,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向工艺负责人汇报; 4生产现场的工艺文件的更改权属技术部,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更改;5操作人员及车间有关人员应保管、使用有效的工艺文件,不得使用复印文件或是未经受控的文件;6操作人员领用文件时必须经过车间文件管理人员认可,并做好领用记录,填写“车间文件领用/归还记录”;7车间换产品生产时,操作人员换领相应文件并必须将原来领用的文件归还车间文件管理人员,车间文件管理人员接到归还文件时做好记录,填写“车间文件领用记录”;8所有车间各工位在生产时必须悬挂相应的文件图纸,并且一个工位只可以有一种现行生产产品的相应文件;客户提供的技术类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1客户提供的工程图样、规范及其他更改文件及产品标准,行业标准等,由技术部进行评审、确认、归档;并建立“外来文件一览表”实施动态管理;2为使客户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需强化技术文件的保密性管理;客户提供的产品图样、技术规范、设计数据和公司的有关技术工艺规范数据应妥善保存,不得外传,如遇特殊情况需供外来人员查阅的,则需经技术副总经理批准;3外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管理a.收到外来技术文件和资料的部门,应识别其适用性;b.初步识别为有用的外来技术通知、技术标准或产品图纸图样,经过技术部审核,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加盖“受控”章和“外来图样专用”章;c.文件管理人员应确保受控文件,及时列入技术文件目录,并定期识别其有效性;d.对于外来图纸、图样和技术文件,接收部门应予登记,并记录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单位、收到日期,收到文件或图纸图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e.受控的外来技术文件,由专职文件管理人员登记,分类保管,并根据需要发放或回收;文件的管理1技术类文件在产品进入批产时经相关人员签定后,目录应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 2归档后的技术类文件由技术部资料人员将盖“试制”章的受控文件调换为盖“技术资料专用”章的文件,并按需要进行发放;技术类文件的原稿均由技术部保存;各部门应对保存期限、存放规则、地点进行检查,并包括防火、防水、防潮、防霉措施,电子文件还应采取防磁、防病毒措施;3技术文件的存档1编制技术文件的技术人员应在编制的技术文件审批生效后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电子档与纸质文件同时交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存档、发放、备份等;2质量管理部文件管理人员接到审批生效后的文件后,应立即进行分类登记、存档,按文件发放要求进行复印、发放;4技术文件的使用、保存管理1利用公司资源所做的一切工作成果属于公司,公司内员工经正常审批后均可使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其他同事正当的使用相关资料的要求;工作若发生变动,应尽快将以前所做资料、文件移交,不得故意破坏、遗失技术文件;2技术人员用于工作的计算机内资料一般不得存放于系统盘,以免因系统损坏造成资料丢失;3计算机内资料的应经常整理,使其便于检索,因资料管理混乱造成工作延误的,按公司相关奖惩制度进行处罚;4受控的技术文件各级部门均应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填写文件丢失报告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补发;应回收的文件如有丢失应填写文件丢失报告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质量管理部;文件借阅。
我国国家标准中指导性技术文件现状分析
![我国国家标准中指导性技术文件现状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d6cc80fb7360b4c2e3f64ac.png)
2014.02【摘要】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分别从所属领域、年代分布、采标状况与《管理规定》的符合性等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现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基本现状,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指导性技术文件标准管理规定我国国家标准中指导性技术文件现状分析王琛张文秋(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合肥230000)1前言为了使我国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国际交流,规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1998年12月2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质技监局标发〔1998〕181号),《管理规定》全文十三条,分别从制订目的、条件、编号、编写、印刷格式复审程序等方面对指导性技术文件加以规定。
规定给出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定义,即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指导性技术文件是除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外的另一种类型标准。
截止2012年底,全国共发布指导性技术文件313份,被新标准代替的有16份。
这些指导性技术文件为其所属领域新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工作指南,发挥了历史作用。
笔者结合《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针对目前现行有效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现状进行了统计分析。
2现状截止2012年底,现行有效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共297份,情况如下:2.1领域分布情况领域分布情况见表1(见下页)。
从表1可以看出,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分布在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电工、机械、综合、仪器仪表、农林以及能源、核技术等变化较快的技术领域。
2.2发布年代、标龄情况发布年代、标龄情况见图1。
图1现行有效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年代、标龄情况这些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平均标龄为5.18年,根据《管理规定》,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国家标准或撤销,目前超过3年复审周期的数量为177份,占59.6%。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制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7bdbe78f10661ed9ac51f3aa.png)
《中药材(滇龙胆)产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标准化工作助推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等单位联合申报了《中药材(滇龙胆)产业项目运营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立项。
后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正式列入2018年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修订项目计划。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意义“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
国家在2020年实现全面摆脱贫困,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开拓创新。
近日,国家标准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标准化工作助推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开展标准化工作助推精准扶贫是运用标准化的理念与方法服务于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举措。
标准化对产业扶贫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运用标准化的思维和方法,有助于促进扶贫工作更加规范,提高扶贫工作精准性、扶贫开发有效性、扶贫成效持续性,有效解决产业扶贫中存在的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
意见同时提出将“推动建立多元化精准扶贫标准体系”作为主要任务,根据精准扶贫工作需求,组织开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内的精准扶贫标准体系研究。
鼓励相关行业根据扶贫工作需要,开展中药材、蜂产品、食用菌等领域标准研制。
龙胆科( Gentianaceae) 植物共80余属, 约1000余种, 滇龙胆其中又以龙胆属最多,约400余种。
我国龙胆属植物近250种, 分布遍及全国, 以西南和东北地区种类最多, 仅云南省内就有龙胆属植物约119种, 6个变种。
滇龙胆(Gentiana rigescens Franch. ex Hemsl.),是药典规定的常用中药龙胆3种基源植物之一,是龙胆泻肝片、龙胆注射液、苦胆草片等200余个中成药的主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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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8.12.24
生效日期:1998.12.24
第一条为了使我国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国际交流,规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可制定指导性技术文件:
(一)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标准的项目;
(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及其他国际组织(包括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项目。
第四条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第六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GB/Z”构成。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由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顺序号和年号(即发布年
份的四位数字)构成:
GB/Z
代号
×××××
顺序号—
××××
发布年号
第七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GB/T16733《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的有关规定办理。
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中,用“GB/Z”注明。
第八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参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
其中:
(一)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凡提及“指导性技术文件”自身时,采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方式叙述。
(二)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前言中,还应当说明需要制定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理由,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或其他国际组织的技术报告的编号和名称及其采用程度。
同时注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
有关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
第九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印刷格式,比照GB/T1 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2部分: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将封面和首页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将国家标准的编号改为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号,取消实施日期,其他各处作相应改动。
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程序,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
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国家标准或撤销。
指导性技术文件转化为国家标准,应当在国家标准的前言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指导性技术文件属科技成果,按《标准化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的规定,参与科技成果奖的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