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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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办法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是仪器设备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作好这项工作既能节省更新仪器设备所需要的资金,又能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为了更好地调动维修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如下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保养

1.仪器设备的保养时间

(1)价值在两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每月要保养一次。

(2)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贵重仪器,每季度保养一次。

(3)一般仪器,每半年保养一次。

2.保养内容

(1)各类电器要定期通电、通风、除尘。

(2)非电器要定期通风、除尘。

(3)金属仪器要除尘、涂油、防腐、防变形。

3.职责范围

(1)各实验室存放的常用仪器设备由本室的管理人员或实验教师负责保养。

(2)非常用仪器由保管人员负责保养。

4、实施办法

(1)各类仪器设备的保养人员要详细填写记录。

(2)仪器的保养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执行。

(3)保养情况的检查、由各中心主任和实验室管理及设备处负责执行。

〈1〉可以定期检查,也可以抽查保养情况。

〈2〉对不按规定保养而造成的损坏,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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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txy 时间:2007-12-13 浏览次数:473

仪器设备借用管理办法

一、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借人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登记,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借出,除需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外,还要签定借用协议书。

二、校内各单位借用的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后,管理员办理出借手续,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借用期满,需再用可延长借期。

三、外单位向学校借用的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通过领导批准同意借用,借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如有为教学、科研、生产与企业、高校协作项目特需外借,必须经实验设备处审核备案,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外单位洽借仪器设备,必须携带单位正式介绍信及借用情况说明,经使用单位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同意方可签定借用协议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五、对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仪器设备,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当事者责任,并且每天按仪器设备原价的2%-4%收取罚款,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六、本校教师确因工作需要借用,须经实验室主任签字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如发生损坏、遗失,应予赔偿。

七、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的教师、毕业分配的研究生离校前,应归还所借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主任签字认可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八、仪器设备借出到期应及时回收,须双方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和缺少零部件等情况,应及时追究责任,借用单位或个人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

九、学校由于协作项目,需外携仪器设备时,携带人应该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通过院、部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使用结束后及时带回,如对方需要继续使用,应按出借办理手续。

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体现实验室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要求实验室做到:

1、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2、实验室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

3、室内布局合理,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

4、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内物品码放整齐;

5、实验台、凳无破损,门、窗、锁、搭扣完整无缺;

6、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窗台等地方无灰尘;

7、墙壁、玻璃窗、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8、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香烟头等垃圾;

9、室内和走廓上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0、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二、实验室主任要划分区域,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同时要每一个月组织全室人员或动员学生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三、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和整理好仪器设备。

四、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五、主管实验室工作的系(部)领导应经常检查和督促并填写“实验室卫生检查打分表”。

六、实验设备处每学期将组织院(系)分管实验室领导、实验室主任等进行1-2次检查,检查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第10周和17周,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实验室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在网上进行通报,也作为实验室考核的基础资料之一。

七、本规定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实验课教学规程

一、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进行。

二、实验课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并于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三、每堂实验课前,实验课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要做好课前试作及实验教学准备。

四、新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室主任或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五、每次实验前,学生要进行预习。指导教师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对与本次实验有关的问题给以必要的提示,抽查时间与提示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二十分钟。

六、对要求学生独立操作的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包办代替。实验进行过程中,指导人员要巡回观察指导。实验数据力求准确、真实,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数据误差,均不得更改,但在实验报告中要对原因作出具体分析。

七、学生必须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或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八、实验课教学,要根据学生在实验课中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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