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刑法重点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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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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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法硕考研刑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临近法硕考研的时间,我们在复习刑法的时候,需要掌握好重点的知识内容。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刑法的重点内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刑法立功要点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侦破的行为。

立功种类:一般立功、重大立功。

一、一般立功、重大立功的认定1.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3.犯罪分子检举、揭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突出表现二、立功犯的刑事责任1.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2.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处罚3.自首 + 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免除处罚法硕考研刑法数罪并罚要点一、定义数罪并罚: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法定并罚原则、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数罪并罚的“实质”:解决或协调行为人所犯数罪的宣告刑与执行刑间的关系。

二、数罪并罚原则数罪并罚原则:数罪并罚制度的核心、灵魂。

1.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将行为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处罚。

2.吸收原则:犯罪人所犯罪行应受的较重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按较重刑罚执行。

3.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并科原则):以行为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

中国“限制加重原则”特点:1)采用双重限制加重2)合并处罚刑期,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可能突破有期自由刑的法定最高刑3)不得将同种有期自由刑升格。

3.折中原则(混合原则):以某种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辅。

三、中国数罪并罚原则特征中国数罪并罚原则特征: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吸收原则、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

全面兼顾各种并罚原则,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

20XX年法律硕士指导:共同犯罪详解-fashuo.doc

20XX年法律硕士指导:共同犯罪详解-fashuo.doc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单个人的犯罪而言的。

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复杂形式,或者说特殊形式。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个科学概念表明,共同犯罪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从犯罪主体上看,必须是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个人的,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并且犯罪主体的每个成员还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比如说,有几个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共同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使已经造成了危害后果,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如果这几个人中有一个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他个人单独构成犯罪,其余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精神病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因此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从犯罪主观要件来看,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所说的共同犯罪故意,有两层意思:其一,各个共同犯罪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不是孤立地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而是在同其他人共同实施这一犯罪行为;其二,各个共同犯罪人对于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所可能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抱着故意的态度。

只有这样,才能使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其主观心理状态上造成一个共同的犯罪意志,从而使他们各自的行为具有一种内在的相互联系,以致可能产生或者实际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例如,大夫某甲(男)同护士某乙通奸,为达到结婚目的,二人共同谋害乙的丈夫某丙。

甲将安眠药片若干碾成粉末秘密地交给乙,乙在进餐时乘丙不备把粉末偷放进丙的粥碗里,丙吃后死亡。

甲、乙的犯罪行为虽然并非同时同地一起进行,但是他们有预谋毒害某丙的共同故意,这就把他们的犯罪行为,联结在一起了。

所以说,共同故意,是构成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前提。

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遇有某一危害社会的结果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行为造成时,首先要分析研究各个行为人之间是不是存在共同故意,有共同故意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共同故意,那就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司法考试刑事法知识共同犯罪

司法考试刑事法知识共同犯罪

司法考试刑事法知识共同犯罪刑事法知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多人联合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司法考试中,共同犯罪是考察人们对刑法相关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的种类、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为了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件:1.共同犯罪的共同行为要件共同行为要件是指共同犯罪中必须存在两个或多个人的参与。

这些参与者可以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也可以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

无论是直接犯还是从犯,只要其行为与共犯人的行为构成了共同行为,就可以认定其为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意志要件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必须具备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意志。

也就是说,他们必须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具备主观上的犯罪倾向。

这是共同犯罪的核心要件,也是共同犯罪行为能够成立的基础。

3.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要件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要素包括共同犯罪的计划、准备和实施。

这意味着共同犯罪参与者之间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和配合,并在事前对犯罪行为进行策划和准备。

此外,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需要有明确的分工和协作。

二、共同犯罪的种类共同犯罪根据参与者的地位和行为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主犯和从犯共同犯罪在主犯和从犯共同犯罪中,主犯是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而从犯则是协助主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参与者。

主犯的主要作用是策划和组织犯罪行为,而从犯则是协助实施犯罪行为。

2.共同故意犯罪共同故意犯罪是指共同犯罪参与者之间共同形成的故意,并以共同故意为基础实施犯罪行为。

该类型的共同犯罪中,每个参与者都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成分。

3.共同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是指共同犯罪参与者之间共同形成的过失,并以共同过失为基础实施犯罪行为。

该类型的共同犯罪中,每个参与者都具备不应有的疏忽或粗心导致的过失成分。

三、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首先由实际行为人负责。

主犯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他是罪行的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

法考主观题 刑法 考点

法考主观题 刑法 考点

法考主观题刑法考点
法考主观题刑法部分涉及的知识点主要有:
1.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不作为与因果关系: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而不履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

当行为人因为自己的先前行为,创造了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因此具有作为义务,如果能够作为而不作为,则成立不作为犯罪。

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介入因素的类型和特殊体质问题。

介入因素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发生,需要判断介入因素是否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

特殊体质问题也需要考虑,例如行为时已经存在的特定条件,如乙患有精神疾病。

3.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这是刑法的原则之一,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事后法、类推解释和不定期刑。

刑法解释则是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说明或阐述,它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

这些知识点是法考主观题的重要考点,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

在复习时,建议考生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理解和记忆。

同时,考生还需要注意法条的更新和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考研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剖析

考研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剖析

考研刑法知识点与案例分析剖析考研刑法是法学专业考研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刑法的知识点并能够熟练运用进行案例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一些关键的考研刑法知识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剖析,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考试。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石,其核心思想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一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必须由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禁止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

例如,在某起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在当时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但后来出台的新法律将其认定为犯罪。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对被告人适用新的法律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要求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比如,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职人员,只要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应当受到相同的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性质越严重,社会危害性越大,判处的刑罚就应越重;反之则越轻。

例如,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通常比故意伤害罪更重,因为故意杀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二、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可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比如,未满 14 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则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例如,某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明知自己超速行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但仍然放任这种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这属于间接故意。

2022年司法卷二《刑法》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形式刑法罪名一览表2022

2022年司法卷二《刑法》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形式刑法罪名一览表2022

2022年司法卷二《刑法》考点预习共同犯罪的形式刑法罪名一览表2022一、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知识要点】任意共犯,指一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情况。

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

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对向犯可分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

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与受贿。

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但为了购买而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则构成相关犯罪的教唆犯。

注意:对向犯的情形不一定都成立共同犯罪:如果只有一方成立犯罪,就不属于共犯;当双方都成立犯罪时,才成立共犯。

将这种情形认定为共同犯罪的重要影响在于:犯罪分子自首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括交待同案犯的罪行,故在对向犯双方都成立犯罪的时候,只有交待了对方的行为,才能认定自首。

事后对方再交待该犯罪行为的,属于交待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自首。

二、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知识要点】复杂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

对这几种共同犯罪人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处罚。

简单共同犯罪,又称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

简单共犯刑事责任追究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区别对待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例】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解析:本题主要考核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理。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基本上每年的命题都会涉及。

1.本案中,甲、乙共谋伤害丙,并且共同对丙实施了伤害行为,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法硕考研知识点分量轻重一览表(三)

法硕考研知识点分量轻重一览表(三)

法硕考研知识点分量轻重一览表(三)31、共同犯罪的概念及特征(必考,注意看法条25-29条和共同犯罪构成特征中举的几个例子,另外共同犯罪的认定是重点,学会判断哪些情形下不能成立共同犯罪)32、共同犯罪的形式(重点,要记住各自的概念并学会判断)33、犯罪集团及主犯(犯罪集团的概念记住,注意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教唆犯与主犯的关系)34、共同犯罪的停止状态(难点和重点,已经有选择题涉及,不过是法学的,可以参考)35、一罪与数罪(注意理解罪数是以犯意多少作为判断标准的,理解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罚,分则中法条竞合的具体法条,如走私罪与走私毒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等,要学会区别于想象竞合犯)36、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重点,典型例子:非法拘禁罪,复习时候面临的问题就是记住了各个犯的定义却还是判断错误,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记住每种犯的一个典型罪名,然后作题时候用记住的典型罪名去比较,以下都给出了具体的典型例子,以方便记忆)37、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必考,比继续犯重要,记住定义,典型例子:盗窃使用中的电缆,构成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竞合,处断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38、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和特征(重点,以主观题形式准备,记住典型例子:强奸致人死亡和处断原则就可以了)39、结合犯和集合犯(重点,结合犯的方式是:甲罪+乙罪=丙罪(或甲乙罪),集合犯如数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定一罪而不数罪并罚)40、连续犯(重点,记住定义,典型例子:持枪连续杀人或者多次盗窃,处断原则)41、牵连犯(必考,典型例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盗窃罪)42、吸收犯(特征比较重要,例子如入室抢劫、绑架并杀害人质;拐卖妇女又奸淫)4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必考,记住5点成立条件,注意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44、紧急避险(一般掌握)45、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异同(重点,以主观题形式准备)46、第八章第一节刑罚的概念(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记忆一下)47、我国刑法中预防犯罪的目的(了解)48、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了解)49、刑罚的种类(一般掌握,要看相应的法条,注意概念和刑种,各刑种的期限和执行机关,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管制的新规定)50、死刑的限制性规定(必考,特别要根据法条的规定来复习,注意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除非手段特别残忍)。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点汇总笔记
1、共同犯罪
传统观点: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1
现在的观点:违法层面的共犯2
1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要求二人以上(每个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有共同的故意,有犯意的联络,彼此之间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犯罪,是与其他人一起在犯罪(即:存在共同故意),要求有共同行为,彼此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帮助,形成有机的整体。

2违法层面的共犯:要求二人以上一起有意思的实施违法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

2、教唆对象
主流观点:教唆犯的从属性观点3
分类:极端从属性说4(传统观点),限制从属性说5(现在的观点)
3教唆犯的行为依赖于被教唆者的行为,被教唆者实施了违法的行为,教唆者才构成犯罪。

4极端从属性说:要求被教唆的人必须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5限制从属性说:要求被教唆的人有实施犯罪的行为,对责任不作要求。

3、两个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行为,如何分析的问题
(例3为2005年卷二18题,至此没有再考过此知识点,不排除以考察不同理论,不同知识点的方式,再次考察,如例四)
(此例子涉及的观点,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2003年曾考察,2005年考察了类似的例子)。

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点法硕考研刑法学重点知识点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①二人以上;②共同故意;③均构成犯罪。

客观方面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主体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

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

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这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划分的。

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

从《刑法》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体数量上都没有限制,所以通常发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

所谓“任意”,是指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实行这样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单个的还是2人以上的,没有特别的限制,是随便的或任意的。

所谓必要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共同犯罪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共同犯罪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共同犯罪的法律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其中共同犯罪成为司法公正与犯罪惩罚的关键议题之一。

共同犯罪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合谋、协助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本文将围绕共同犯罪展开,探讨其法律知识点。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素共同犯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行为和共同意图。

共同故意指共同犯罪的人具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或应知犯罪的性质和后果,并有意实施犯罪行为。

共同行为指共同犯罪的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互相配合、互相协助。

共同意图指共同犯罪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目标和犯罪动机。

二、共同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的形态主要包括共同犯罪、从犯和共犯。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共同故意、共同行为和共同意图的基础上,通过互相勾结,共同策划并实施犯罪行为。

从犯是指在犯罪中协助、辅助犯罪行为的人,从犯不必具有犯罪故意,只要其协助行为有助于共同犯罪即可。

共犯是指与犯罪阶段已经过去,但在共同犯罪中有过协助、共助行为的人。

三、共同犯罪的刑罚责任共同犯罪涉及刑罚责任问题,其刑罚责任的承担主体有共同犯罪人和从犯罪人。

共同犯罪人应承担一般刑事责任,对于犯罪行为应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

从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其刑罚责任相对较轻,通常处以较为宽松的刑罚。

四、共同犯罪的证据法则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证据是定罪的重要依据。

共同犯罪的证据法则包括众证披露原则、亲手披露原则和刑事团伙原则。

众证披露原则指共同犯罪的人为了逃避刑罚责任,对其共同犯罪进行披露。

亲手披露原则指共同犯罪的人通过亲自提供证据,使得犯罪行为得以查证。

刑事团伙原则指共同犯罪案件中,可以通过犯罪团伙成员相互之间的证言互相印证。

五、共同犯罪的刑罚量刑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刑罚的量刑有一定的特殊性。

共同犯罪的刑罚量刑与个人犯罪行为的刑罚量刑有所区别,主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和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人的犯罪数目、影响面、犯罪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

法律考试刑法中的犯罪共同的认定

法律考试刑法中的犯罪共同的认定

法律考试刑法中的犯罪共同的认定在刑法中,犯罪共同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参与犯罪行为的情况。

犯罪共同的认定是刑法考试中常见的题型之一,考察学生对于犯罪共同认定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本文将以几个常见的案例为例,分析犯罪共同认定的考点,并给出解题技巧和指导。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甲、乙两人一起盗窃了他人财物。

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是否构成犯罪共同?犯罪共同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共同犯罪的人数超过一人,二是共同犯罪的人员之间存在共同犯罪的意图或者共同犯罪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两人共同盗窃他人财物,符合犯罪共同的认定条件。

因此,甲和乙构成犯罪共同。

那么,在考试中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共同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注意共同犯罪的人数。

只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参与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共同。

如果只有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有其他人知情或者协助,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共同。

其次,要分析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之间的关系。

共同犯罪的人员之间应当存在共同犯罪的意图或者共同犯罪的行为。

例如,在盗窃案例中,甲和乙共同盗窃他人财物,即表明他们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和行为。

此外,还需要考虑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员之间的分工和责任。

在一些案例中,不同的人员可能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的是实施者,有的是策划者,有的是帮凶。

对于这种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案例分析,判断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和参与程度。

最后,要注意犯罪共同的认定与共同犯罪的刑罚责任的区别。

犯罪共同的认定指的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共同,而共同犯罪的刑罚责任是指在犯罪共同中各个参与人员的刑罚责任分配。

在考试中,要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不要混淆。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解题技巧和指导。

在解答犯罪共同的认定题目时,首先要仔细阅读题目,理清案件事实和人员关系。

然后,根据犯罪共同的认定条件,分析是否满足共同犯罪的要求。

最后,结合具体案例,判断每个人员的责任和参与程度。

除了以上的案例,犯罪共同的认定还涉及到其他一些具体的犯罪行为,如抢劫、故意杀人等。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共同犯罪(下)——重点知识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共同犯罪(下)——重点知识点

共同犯罪人的责任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这是分工分类法。

实行犯有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或胁从犯,帮助犯不可能是主犯,但有可能是从犯或胁从犯,教唆犯有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

|「主犯」1.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三种人:(1)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有两种专门规定的犯罪集团:一是恐怖活动组织;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2)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聚众性犯罪的首要分子。

但聚众性犯罪的首要分子并非一定都是主犯。

如果刑法分则明确规定对某聚众性犯罪仅仅处罚首要分子而不处罚其他参加者时,如果首要分子只有一个,就不存在所谓的主犯问题。

主犯不等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是主犯。

2.可能是实行犯、教唆犯,但不可能是帮助犯。

3.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要坚持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

作为主犯他的行为虽然只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但是他承担的责任却是全部责任。

对于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但是如果集团犯罪的参与者实施了明显超出首要分子概括故意的行为,首要分子不应承担责任。

4.主犯的处罚:没有从重处罚,按照单独犯罪处罚。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1.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可以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2.从犯通常有两种:(1)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2)本人没有实行行为,仅仅是提供帮助的帮助犯。

帮助犯一般是从犯,实行犯如果起的作用较小的,也可以是从犯。

3.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胁从犯」1.胁从犯只能是被胁迫参加的。

可以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2.条件:被胁迫参加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

3.开始被胁迫参加犯罪,着手实行后变得积极主动,不认定为胁从犯,转化为主犯。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共同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共同犯罪

第六章共同犯罪 「内容指导」 (⼀)重点:1.共同犯罪的认定,尤其是不认为共同犯罪的⼏种情况;2.主犯的种类和责任;3.从犯的种类和责任;4.胁从犯的种类和责任;5.教唆犯的责任;6.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尤其是部分共犯的中⽌问题。

(⼆)难点:1.共同作案但故意的内容(或性质)不同的不成⽴共犯;2.间接正犯;3.教唆犯的责任;4.教唆犯的独⽴性与从属性;5.必要的共犯与任意的共犯;6.教唆犯的罪名;7.分则具有教唆性质的犯罪不适⽤教唆犯规定;8.共谋。

第⼀节共同犯罪的概述 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相对于单个⼈犯罪,共同犯罪是⼀种在主体数量上特殊的犯罪形态。

(1)共同犯罪被认为是⼀个⽐单个⼈犯罪更为危险、更为严重的犯罪形式。

因为在客观上,犯罪⼈数量的增加,使犯罪能量更⼤,能够实施某些单个⼈不可能实施的犯罪,特别是⼀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能够在犯罪中造成更⼤的危害。

在主观上,共同犯罪⼈之间存在相互激励、坚定犯罪意志的作⽤,往往能够使犯罪意志薄弱的⼈坚定犯意,甚⾄使共同犯罪⼈犯下单个⼈不敢犯的罪恶。

(2)共同犯罪的责任更加复杂。

在单个⼈犯罪的场合,“⼀⼈做事⼀⼈当”,责任简单明了。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涉及各共同犯罪⼈责任⼤⼩的区分与区别对待的问题,处理起来⽐单个⼈犯罪复杂。

第⼆节共同犯罪的成⽴条件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的⼈,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同⼀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承担。

⼀个具备主体资格的⼈唆使⼀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的,也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承担。

对情况,认为教唆者是在把他⼈当⼯具使⽤,属于间接实⾏犯。

单位犯罪,虽然可能有很多单位成员参与,但是此时是作为⼀个法律主体出现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因此,对于⼀个单位犯罪主体有数个责任⼈承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只需要根据个⼈的罪责承担刑事责任。

2020年法考法硕之共同犯罪案例学习要点资料

2020年法考法硕之共同犯罪案例学习要点资料

共同犯罪· 例·【共同犯罪 】 违法 ,甲乙一起制造了违法事实,违法 有 性,成 共 同犯罪 责任 ,责 , 行 (违法是 的,责任是个 的)【 一】 违法是 的, 责任 ,实行者没有责任 ,帮助者有责任 ( 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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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构成违法 的共同犯罪。

责任 , 法责 ,因为 不 备责任 , 不 事责任。

违法 的 实行犯 是 ,构成 罪的帮助犯。

【 】 违法是 的, 责任 ,实行者没有责任能力,帮助者有责任能力 ( 过) 不 · 精神病发 , , 不 。

违法 , 与 一起制造了违法事实,违法 有 性。

人构成共同犯罪。

责任 法 责 ,但是 构成罪的帮助犯。

罪的实行犯就是 。

【 】 违法是 的, 责任 ,实行者没有 可能性,帮助者有 可能性。

( 了)帮助 · 甲 了一 , , 知乙真相,让乙 一 。

违法 ,甲乙共同制造了违法事实( 法 ),违法 有 性。

人构成违法的共同犯罪( 犯罪 罪)。

责任 , 法 责甲,因为对 不 有 可能性, 法 不 , 不 事责任(不构成 犯罪 罪)能 责乙,能 一 人不 帮助犯罪 , 事责任( 犯罪 罪的帮助犯)。

甲是违法 的 实行犯 。

@dozykk【 】 违法是 的, 责任 ,实行者没有故意,帮助者有故意· 老 甲欲杀 丙, 毒 给 乙 , 知真相, 丙来 毒 给 ,一个 丙到来,甲 杀死丙,乙 给甲,甲 给丙 , 丙死亡。

违法 ,甲乙一起制造了违法事实,违法 有 性。

人构成违法 的共同犯罪。

责任 ,甲 杀人故意,构成过 人死亡罪 乙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犯,甲是违法 的故意杀人罪 实行犯 。

·【共同正犯】 实行 责( 是 人构成共同实行犯) 时有 人 法【 例一】 甲乙有意思 ,共同 丙 ,欲杀死丙,丙死亡, 有一 , 法 是 的 的。

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解析

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解析

法硕考研刑法学分则重点内容解析法硕考研刑法共同犯罪一、概念及构成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此处所讲的二人以上不是泛指任何人,而是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自然人和单位。

就自然人而言,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刑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

具体来讲,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二)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双方都是共同直接故意;双方都是共同间接故意;一方为直接故意,一方为间接故意。

各共犯人均对同一罪或同几个罪持有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故意的范围以内相同,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和具体内容完全相同。

排除了共同过失犯罪和一方故意犯罪、一方过失犯罪的情况。

(三)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社会危害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犯罪行为的阶段分为三种情形:共同实行行为;共同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相结合;有分工的共同行为具体表现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

在这种场合中,个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有机的整体。

二、共同犯罪形式分类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

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一)根据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将其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法律考试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的规定

法律考试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的规定

法律考试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的规定在法律考试中,刑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之一。

而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又是一个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共同承担犯罪责任的行为。

在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本文将通过具体的题目举例,分析共同犯罪的考点和解题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例题:例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甲为主犯,乙、丙为从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甲、乙、丙三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犯罪责任B. 甲、乙、丙三人应当共同承担犯罪责任C. 甲为主犯,乙、丙为从犯,各自承担相应的犯罪责任D. 甲为主犯,乙、丙为从犯,共同承担犯罪责任对于这个例题,我们可以通过对刑法中共同犯罪规定的了解来解答。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共同承担犯罪责任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分为主犯和从犯。

主犯是指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具有主导地位的人;从犯是指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受主犯支配、指使或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主犯和从犯在犯罪责任上有所区别。

主犯应当承担主要的犯罪责任,从犯应当承担次要的犯罪责任。

因此,对于这个例题,选项C和D是正确的答案。

甲为主犯,乙、丙为从犯,各自承担相应的犯罪责任。

选项A和B都是错误的,因为共同犯罪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承担相同的犯罪责任。

通过这个例题,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需要明确主犯和从犯的角色和责任。

在解答类似的题目时,我们需要注意区分主犯和从犯,并根据刑法的规定来判断他们的犯罪责任。

除了上述的例题,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还有一些其他的考点和规定。

比如,共同犯罪中的共同犯意图、共同犯罪的时机和地点等。

对于这些考点,我们需要通过具体的例题来加深理解和掌握。

总结起来,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一个重要的考点,需要我们掌握相关的规定和解题技巧。

2024年法考随堂笔记之刑法篇(五)

2024年法考随堂笔记之刑法篇(五)

2024年法考随堂笔记之刑法篇(五)九、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成立: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1)讨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是在客观层面讨论的,责任能力、责任年龄不影响共同犯罪认定。

共同犯罪具有整体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2)共同故意指共犯人对共同犯罪具有意思联络,即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并肩作战”,单纯知道有其他人恰好在同时和自己犯罪(故意犯罪同时犯)的,不是共同犯罪。

(3)承继共犯: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犯罪,仍然加入其中。

不对加入前行为造成的结果负责,只对加入后的结果负责。

无法查明的,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只有全程参加者对结果负责。

(4)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事后提供帮助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但事前通谋过,事后提供帮助的,则构成共同犯罪,且事后实施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伪证等行为不需要定罪(犯罪分子本人实施这些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5)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各共犯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只要有部分重合,就可以在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6)行为共同说:只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也成立共同犯罪。

(7)我国刑法理论通常认为片面的帮助犯成立共同犯罪,【例:甲去丙家盗窃,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为甲望风,并拉着中途回家的丙唠了1小时家常,看到甲顺利取得财物离去,才和丙告别。

乙构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

对于片面共同正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例:甲想趁黑夜进入乙家,将乙杀死,丙也想杀乙,得知甲的计划后,提前埋伏在乙的房间,趁甲捅乙的时候,也偷偷上去捅了两刀,事后查明乙是被甲捅死的。

①如果肯定片面共同正犯是共同犯罪丙就应对甲的行为负责,即对乙的死亡结果负责,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如果认为片面共同正犯不是共同犯罪丙就无需对甲的行为负责,只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2017法硕考研16、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2017法硕考研16、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16、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16、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主体。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包括自然人共同犯罪,法人共同犯罪,自然人和法人共同犯罪,其中自然人参与的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3)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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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辅导:刑法学部分之共同犯罪

法律硕士考研辅导:刑法学部分之共同犯罪

法律硕士考研辅导:刑法学部分之共同犯罪•相关推荐法律硕士考研辅导:刑法学部分之共同犯罪这一期我们来谈谈法硕刑法学考试中共同犯罪的问题。

我国刑法学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作用为主、兼顾行为分工的标准,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在构成共同犯罪的基础上,又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又有所不同。

综观历年考题,共同犯罪是一个常考考点。

下面结合一个辨析题来分析一下:[辨析]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2004年,第28题)[分析] (1)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2)对教唆犯是否认定为主犯,应当综合考虑教唆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虽然产生了犯罪决意而没有实施犯罪,或者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人教唆的犯罪,则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教唆犯也就没有主犯与从犯之分。

(4)如果被教唆的人听从教唆,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成立共同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也就是说根据个案中教唆犯在共同犯罪的实际作用分别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

由于教唆犯是犯意的发动者,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通常是起主要作用者,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处理,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的处罚原则处理。

下面分析历年真题:2006年真题:23.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D)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分析]考查点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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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硕考研刑法重点:共同犯罪
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此处所讲的二人以上不是泛指任何人,而是必须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自然人和单位。

就自然人而言,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刑法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

具体来讲,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二)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共同的犯罪故意包括:双方都是共同直接故意;双方都是共同间接故意;一方为直接故意,一方为间接故意。

各共犯人均对同一罪或同几个罪持有故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故意的范围以内相同,而不要求故意的形式和具体内容完全相同。

排除了共同过失犯罪和一方故意犯罪、一方过失犯罪的情况。

(三)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社会危害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共同犯罪行为的阶段分为三种情形:共同实行行为;共同预备行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相结合;
有分工的共同行为具体表现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

在这种场合中,个人的行为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有机的整体。

二、共同犯罪形式分类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和共同犯罪人结合形式的总称。

刑法理论中通常按照四个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的形式分为以下四类:
(一)根据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将其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简称任意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罪犯。

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

由于刑法对于必要共同犯罪作了直接规定,因此,对犯罪人定罪量刑,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处理,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二)依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将其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前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

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称事中共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

(三)依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将其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

(四)依据共同犯罪人有无组织形式,将其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

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三、共同犯罪人分类及处罚
采用“折中分类法”,以地位作用为主,适当考虑分工情况。

1.主犯:1)“犯罪集团”中的组织、策划、指挥的分子,即组织犯2)“聚众犯罪”中的组织、策划、指挥的分子,即首要分子的一种3)其他犯罪集团、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主要作用分子,实行犯或教唆犯。

主犯:实行犯、首要分子、教唆犯、组织犯。

首要分子: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要分子不必然是主犯。

主犯、教唆犯、实行犯、首要分子必然属于“共同犯罪人”。

主犯处罚: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其他主犯,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实行犯、帮助犯。

3.胁从犯:1)行为人客观实施了犯罪行为2)行为人因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

4.教唆犯:1)客观有教唆犯罪行为2)主观具有教唆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故意内容:认识到他人尚无犯罪决意,预见到自己的教唆行为将引起被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而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教唆犯可以是主犯、从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5.处罚原则: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6.被唆使对象:本无犯意之人、虽有犯意但不坚决之人,教唆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

7.从重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8.间接正犯:教唆1)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2)精神病患者犯罪。

9.教唆未遂:被唆使之人未犯被唆使之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0.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之罪、被教唆者拒绝教唆者的教唆。

被教唆者当时接受教唆者的教唆,但事后放弃犯罪,或尚未来得及实施犯罪活动。

被教唆者当时接受教唆者的教唆,但实施的并非被教唆的犯罪,且实施的其他犯罪与被唆使之罪无“重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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