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撑起法律保护伞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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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课撑起法律保护伞

典型题目:

一、我们受法律保护

1、(1)2006年12月29日闭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共7章、共72条。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从财政部获悉,自2003年起,中央财政增加2亿元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扩大范围后享受免费教科书的中小学生总人数为770万,比原来增加525万。

(2)初三一女生因上课看信被老师发现。老师怀疑是男生给他写信,就将信抢了过去,并批评他不认真学习,偷看情书,把信公开读了出来。该女生无地自容,哭着跑了出去。4 月12日晚,四名派出所民警来到矿务局中学马某的家中,要求将其带走。马某要求对方出示证件,说明理由。对方不但不理不睬,还对她拳打脚踢,随后给他戴上了手铐,揪住头发,推进了警车。

(3)据统计,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率已有百分之零点三上升到百分之零点五,并

且暴力犯罪比例越来越大。

(1)上述三个材料分别说明了什么?

材料一说明了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材料二说明了现实社会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材料三说明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

(2)上述三个材料共同告诉我们一个什么道理?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

(3)请你对材料所说明的道理进行分析。

(1)未成年人由于生活经验不足,各方面都还不成熟,在辨别是非、区分良莠方面往往

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不够强,容易受到不法侵害。需要法律给遇特殊保护。(2)未成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我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3)社会上还存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2、为了创建平安校园,学校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和禁毒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学校周围的网吧、小卖部进行了清理整顿。父母也叮嘱孩子注意交通全,学会防范意外伤害,保护自己。

(1)上述材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那些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2)除了上述保护外,对对未成年人还有什么保护?司法保护

(3)这些保护是由哪些法律专门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有的同学说:有了这些保护我们就可以健康成长随心所欲了。你同意吗?为什么?

不同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使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保护,只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而要真正收到良好效果,还需要通过未成年人自身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阅读漫画,回答下列问题。

(1)漫画反映了一个什么实事?

现实社会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2)分析漫画中人物行为的言行。

(1)家长的做法是不对的,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家长的行为是虐待未成年人的表现,教育方法不恰当,没有做好家庭保护,所以不对。

(2)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

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有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没有做好学校保护。所以不对。

(3)老板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老板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没有做好社会保护。所以不对。

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

1、李剑上高中时,学校承诺学生考上“重点本科院校”奖励2000元。高中毕业后,李剑考上了中国海洋大学,当他向学校讨要2000元奖励时,却在中国海洋大学是否重点本科院校问题与学校发生了分歧。学校以中国海洋大学不是重点本科院校为由,拒绝给李剑2000元的奖励。

(1)李剑会如何去做?请你设想几种做法,并对这些做法作出评析。

(1)李剑放弃奖励,吃个“哑巴亏”。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这样难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还会使对方认为自己软弱可欺,变本加厉的侵害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纵容了违法犯罪,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2)李剑忍不住怒火,把许诺的人员痛打一顿。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这样既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容易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3)李剑通过熟人与学校私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它不受法律保护。这样既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放纵了违法犯罪分子。同时以后发生争执时也缺少了证据,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李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李剑应该怎样去做?

(1)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可以向学校的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寻求帮助,通过调节等方式,解决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4)如果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再去提起诉讼。

2、初二学生刘小飞是一名住校生。2004年1月4日晚12点,正在睡梦中的他被惊醒,几个社会青年进入学生宿舍。他们把刘小飞拖出宿舍,架到操场上,劈头就是两耳光。“把你的钱交出来,否则------”他们亮出了明晃晃的匕首。刘小飞------

此时的刘小飞可能怎样做?你认为那种做法是正确的?为什么?

(1)为了制止违法犯罪,与你个社会青年殊死搏斗。(2)与对方进行周旋,等待援救。(3)把手中的钱给他们,记住他们的长相、穿着、声音以及他们的去向。

(2)、(3)种做法正确。

当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歹徒行凶时,我们要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做出判断,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与其斗争。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有能力将其制服,要勇敢的同其搏斗。没有能力将其制服,可以采取“呼救法”、“周旋法”。万不得已,也要对可能出现的不同后果进行比较,两害相权取其轻,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保全自己。必要时,还可以采取自卫行动,实施正当防卫。

3、初四学生王鹏下晚自习后回家。走到一个僻静的地方时,突然蹿出一个歹徒,持刀对他进行抢劫。当王鹏把身上的钱都交给他时。为了防止罪行暴露,歹徒企图杀人灭口。王鹏勇敢地与歹徒进行了搏斗。在与歹徒抢刀子的过程中,王鹏不慎把刀子扎到了歹徒的肚子上,使其当场死亡。王鹏杀了人,应该不应该判刑?为什么?

不应该。王鹏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他虽然对加害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负刑事责任。所以王鹏不应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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