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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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2017年电大2017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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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2014年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1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3、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

4、默认管辖:是指地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也称为应诉管辖。

5、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二、简答题1、民事诉讼辨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在诉讼中如何体现的?请举例说明。

答:它们完全属于两个概念。

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辩论原则给予当事人充分阐述理据,以此让法院参考、采纳自己的主张。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指的是当事人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处分权。

辩论原则主要是在法庭质证、辩论阶段发生作用,意义在于让当事人充分互辩,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倾向于案件实体问题。

处分原则主要是在开庭前后发生作用,如申请回避,放弃诉权,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等行为,意义在于充分赋予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倾向于案件程序问题。

总的来说,他们都是为维护当事人权利而确立的民诉法原则。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3、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公示催告程序属于(特别)程序。

2.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和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

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是(共同诉讼)·4.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是(诉讼代表人)。

5.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为民事诉讼中的(期间)·6.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是(财产保全)。

7.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8.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为(诉)·9.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当事人对本证提出反驳,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提的本证是虚伪的、不合法的。

这种反驳叫做(证据抗辩)。

10.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叫做(受理)。

11.我国的民事诉讼为(两审)终审。

12.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来源于(诉讼地位)的平等。

13.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14.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会合在一起共同为诉讼行为的时间叫做(期日)。

15.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被称做(反诉)。

二、单项选择题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A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A.十B.十五C.三十D.三个月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B )。

2017年电大2017电大民法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7年电大2017电大民法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一、名词解释: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二、填空: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2、无权要求双倍3、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4、委托人5、债务人6、运送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三、问答题:1、答: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位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3、答: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主要有:⑴标的⑵数量和质量⑶价款或者报酬⑷履行期限和地点和方式⑸违约责任条款和解决争议的方法作业3参考答案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题目1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作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B. 违反了辩论原则正确题目2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题目3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的,应当由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D. 被告住所地题目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A. 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题目5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 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

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正确题目6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 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题目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题目8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社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

乙四处散布言论贬损甲。

对乙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C. 甲的子女题目9下列关于回避程序相关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

B.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题目10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辖区关系为标准所确定的诉讼管辖是()。

A. 一般地域管辖正确题目11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正确的是()。

B. 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正确题目12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是()。

D.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题目13民事审判权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是()。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一、问答题1.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答: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条件: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3、必须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有哪些?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3)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6)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7)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8)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3.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规定。

答: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4.如何执行动产。

答: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

答:(1)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②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③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民诉法形考册参考答案

民诉法形考册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即法院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判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也是确定人民法院和国家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权范围。

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问题。

凡是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判;凡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则无权行使审判权。

5、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二、简答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2017年电大民法学刑法学《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作业册参考答案

2017年电大民法学刑法学《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作业册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一、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二、填空: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

三、选择题: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

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形成性考核册-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形成性考核册-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3.上诉的概念和法定条件。
4.抗诉的概念和特征。
5.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
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张四的叔叔张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着四间房屋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张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问:(1)在本案诉讼中,张三、张四、张恩义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由。
(2)张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
(6)假设A公司也向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权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区法院若认为该异议成立,可否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7)假设本案涉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公司,且甲市法院与丙市法院均以职权通知C公司参加诉讼。此时,C公司能否自行决定不参加上述诉讼,而向丁市某法院提起诉讼?
(8)假设仅有甲市中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且作出生效判决,B公司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后,法院认为管辖确有错误的,应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1.北京实达公司于太原发电厂在太原市订立购销汽轮发电机组合同。合同约定:有背景实达公司四提供给太原发电厂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并负责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地为太原发电厂。合同签订后,北京实达公司当天下午又在太原与唐山电机总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唐山电机总厂供给北京实达公司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安装调试地为太原发电厂。汽轮发电机安装完毕且投入运营后,因太原发电厂进行改制,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北京实达公司付款,致使北京实达公司也未能向唐山电机总厂付款。于是,唐山电机总厂向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状将北京实达公司列为本案被告,将太原电厂列为本案第三人。

2017年秋中央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秋中央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秋中央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试卷号:2099课程代码:01109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一、单项选择题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C)。

A.拘传 B.训诫C.缺席判决 D.延期审理2.A县法院对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未经开庭审理即做出了判决,该审判行为直接违反了哪一项原则或者制度?(B)A.违反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违反了辩论原则C.违反了合议制度 D.违反了回避制度3.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B)原则。

A.基本性B.根本性C.共同性 D.个别性4.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A)。

A.全权代理 B.委托代理C.授权代理 D.无权代理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包括以下哪个?(C)。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C.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6.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7.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分为(C)。

A.二级 B.三级C.四级 D.五级8.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C)。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D.在吴某诉赵某一案中,吴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吴某可以向受案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9.甲、乙签收调解书后,乙认为调解当时自己受到了胁迫而反悔,乙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补救?(D)A.向法院起诉 B.在法定期间内上诉C.要求重新调解或请求判决 D.申请再审10.某超市出售自制香肠,制作原料多数过期霉变,销售时间长达半个月,因此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 形考任务2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 形考任务2试题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2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题目1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

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

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选择一项:A.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题目2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选择一项:A. 应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B. 应该将其列为证人C. 应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D. 应该将其列为第三人题目3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

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选择一项:A. 无独立请求权人B. 共同被告C. 有独立请求权人D. 共同原告题目4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选择一项:A. 对本诉讼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B. 承认本诉讼的诉讼请求C. 上诉权D. 放弃.变更本诉讼的诉讼请求题目5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A. 任何情况下,甲具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B. 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C. 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D. 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题目6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选择一项:A. 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B. 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C.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俱的工厂,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D. 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题目7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2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题目1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

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

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选择一项:A.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 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 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题目2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选择一项:A. 应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B. 应该将其列为证人C. 应该将其列为共同原告D. 应该将其列为第三人题目3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刘胜因兄弟刘利占有父母遗留的全部房产及存款等遗产拒绝分割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

诉讼中他们的堂兄刘岩提出因刘胜.刘利父母生前表示他们去世后有一间房屋由刘岩继承,该案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要求参加诉讼,刘岩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选择一项:A. 无独立请求权人B. 共同被告C. 有独立请求权人D. 共同原告题目4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选择一项:A. 对本诉讼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B. 承认本诉讼的诉讼请求C. 上诉权D. 放弃.变更本诉讼的诉讼请求题目5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A. 任何情况下,甲具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B. 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C. 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D. 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题目6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选择一项:A. 甲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乙.丙共同拥有的一辆载货卡车撞毁,乙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请求其赔偿损失B. 某贸易公司借用一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某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商场诉至人民法院C.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合伙成立一家生产家俱的工厂,因与广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该工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广大公司D. 因一般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题目7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甲、乙、.丙三人合伙在新新家园生活小区开办一家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顺心奶站”。

2017年电大民法学形成性考核答案

2017年电大民法学形成性考核答案

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2、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3、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它可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二、填空:1、民法典2、公平诚实信用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4、平等5、监护人6、清算清算范围外的7、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8、书面口头书面形式书面形式9、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三、选择题:1、A、C2、A 3、A、B 4、B 5、A、B、C 6、B、C 7、D 8、A、B、D四、问答题:1、答: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意思表示真实;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⑷符合法定形式。

2、答: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

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

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⑵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

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

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转让、放弃。

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

作业2参考答案一、试述公平自愿原则:二、试述诚实信用原则:1、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一、问答题1.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答: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条件: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3、必须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有哪些?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3)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6)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7)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8)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3.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规定。

答: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4.如何执行动产。

答: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

答:(1)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②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③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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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4.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颖、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5.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6.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公就到庭,法院公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2.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及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

4.民事判决和裁定: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

5.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6.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限令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四项基本原则、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1)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3)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4)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答:(1)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2)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3)按照证据是否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4.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答:(1)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5.起诉的要件。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种。

(1)形式要件: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2)实质要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1)结婚时间较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人离婚案件;(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7)事实清楚,案答:区别: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的效力不同。

3.上诉的概念和法定条件。

答: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宝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

条件:(1)上诉的实质要件;(2)上诉的形式要件4.抗诉的概念和特征。

答: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特征:(1)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法院;(2)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3)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4)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5.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

答:(1)确定权利义务关系;(2)结束诉讼程序;(3)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4)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答:执行,又叫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诉讼活动。

条件:1、执行必须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2、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3、必须是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有哪些?答:(1)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2)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3)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和执行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裁决书;(6)仲裁机构制作的裁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7)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8)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3.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律规定。

答: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4.如何执行动产。

答: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

答:(1)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同胞或在香港、澳门地区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②经济纠纷争议的标的物在香港、澳门地区的;③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在香港、澳门地区的。

(2)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外国人或者港澳同胞在外国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涉外经济纠纷案件;(3)港澳同胞或者港澳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内地成立的独资企业或者投资兴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为内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也不属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而是国内经济纠纷案件。

6.涉外民事诉讼审理的基本原则。

答:(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2)国家主权原则;(3)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4)司法豁免权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不动产纠纷李可(1)答:本案由乙市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是由继承引起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2)答: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在本案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于某因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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