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次教学辅导6
《环境保护法》第四次教学辅导第五章环境法律责任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
明确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作用、和特点, 掌握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环境法律责任概述一、环境法律责任的概念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 对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综合性(二)法律制裁的严厉性(三)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独特性第三节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因污染或破坏环境, 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的财产与人身权利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民事法律责任, 一般须具备四个要件: 即: 行为要具有违法性;须发生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
三、无过失责任原则(一)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概念(二)无过失责任的限制和免责条件1.无过失责任的限制条件我国环境保护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未明确规定限制条件。
2.无过失责任的免责条件。
我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1)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
(2)战争行为。
(3)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
(4)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
四、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本章小结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主要针对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违反行政纪律、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 因而只能从行政上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情况, 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构成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作为人主观有过错和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法律、法规。
在特定情况下有危害后果及危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构成要件。
环境行政处罚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吊销执照或许可证、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财物、行政拘留等。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必备构成要件是: (1)发生可损害事实;(2)行为与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破坏绿水青山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本文将详细阐述破坏绿水青山的法律后果。
一、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类型1. 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如工厂排放废气、废水,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
2. 生态破坏行为:包括乱砍滥伐、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破坏生物多样性等。
3.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占用土地、破坏植被、破坏自然景观等。
二、破坏绿水青山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1)罚款:对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责令违法者立即停止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
(3)责令恢复原状: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行政机关可以责令违法者恢复原状。
2. 刑事责任(1)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对于严重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如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破坏生态环境罪等,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罚金: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3.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消除危险:对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违法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险。
4. 其他法律责任(1)吊销许可证:对于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吊销违法者的许可证。
(2)行政拘留:对于严重破坏绿水青山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者进行行政拘留。
三、典型案例1. 污染环境罪案例:某化工厂长期违法排放废气、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该厂负责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2. 非法采矿案例:某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该企业负责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环境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在环境保护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承担环境民事责任通常最适用的就是赔偿相关的损失了,除此之外,还有排除相关环境污染的危害、恢复环境的原状等等。
如果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侵害的话,被侵害的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来承担相关的责任,如停止环境侵害、排除妨碍、消除污染环境的危险等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还有重要的变化和发展,具体的表现有以下几个地方:在做出行为的人的主观方面,不管是不是无心做出这些侵害,当事人都要承担责任,在行为上,更注重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损害来作为评判标准,而不是以违法作为前提,举个例子,比如说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这是合法的,但对环境造成了损害的话,虽然合法,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环境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环境民事责任,主要的内容有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和危害环境的行为或事物、消除危险和危害环境的后果、恢复环境的原状、赔偿因环境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等多种形式。
环境民事责任,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追击的,环保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等,也是有权利去处理一部分的环境民事责任的。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定义是什么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放松了传统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国外和我国地方性环境立法中已经开始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的转移。
法律知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有何区别
法律知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有何区别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经济发展活动所引起的对环境的负面作用,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不仅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还会破坏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影响自然生态平衡。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对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环境污染标准或者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规定,造成了环境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责任。
环境损害指环境质量的变化或者生态系统的破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生态环境的损害:如湿地退化、生态系统崩溃、气候变化等。
2、资源的损害:如水土流失、植被减少、矿产资源的破坏等。
3、公共利益的损害:如污染物的扩散、噪声和振动的影响、土地沉降等。
对于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法律规定了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修复损害:对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人应当先采取必要的措施修复环境,防止损害扩大。
2、经济赔偿:对环境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进行适当经济赔偿,以恢复环境原有的生态、景观等价值。
3、精神抚慰金:对环境损害给人民生活和生存带来的精神伤害,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环境污染标准或者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规定,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破坏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严重的环境破坏行为包括以下几类:1、排放污染物超标:超标排污是导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严重的超标排污会造成环境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恶化。
2、非法倾倒废物:非法倾倒废物是破坏环境的另一种行为,非法倾倒废物可能导致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空气污染等。
3、非法占用耕地:非法占用耕地既破坏了环境生态系统,又破坏了资源的平衡,同时也助长了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
对于刑事责任的惩处,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1、拘役:对于法律规定的环境污染破坏行为,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环境的,依法处以拘役或者管制。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一些企业和个人往往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频发。
因此,明确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定义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
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主体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主体广泛,不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包括个人。
任何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成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对象。
三、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内容1. 民事责任涉及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恢复原状等。
例如,工厂非法排放废水造成农田损害,需对农户进行经济赔偿。
2. 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拘留等。
如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的项目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执行涉及多个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公安、法院等。
这些部门需要协同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五、案例分析近年来,多起环境违法案件被曝光,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惩处。
例如,某化工厂非法倾倒废酸,严重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高额罚款。
六、总结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不仅能够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每个人都应提高环保意识,共同为保护地球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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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旨在保障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国家对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
本文将重点探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以及其相关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类别1.行政责任2.刑事责任3.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设有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责任通常由环保部门执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措施会有不同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封停设备或者停产整顿•违法所得的没收和销毁•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也设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规定。
刑事责任通常由法院进行审判,并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不同的刑事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幅度,具体的处罚内容将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民事责任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也设有一些规定用于约束侵害环境与资源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的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责任通常指的是受害方可以向侵害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按照侵权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返还原物•补偿损失•恢复原状•其他民事赔偿民事责任的追究一般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受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适用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适用有以下原则:1.举证责任原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无需举证,由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举证。
而在民事责任的适用中,原则上由受害方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追诉期限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通常为15年,而对于民事责任的追究,通常追诉期限较短,一般为2年。
环境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区别
环境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区别环境问题是当代社会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和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环境问题进行了法律的规范和制度的建立。
在环境问题中,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是常用的法律手段,用于惩罚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
然而,这些责任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首先,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主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在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进行。
当环境问题导致了经济损失时,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诉讼,追求经济赔偿。
民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追究侵权人的经济责任,使其承担由环境问题造成的损失。
其次,行政责任是指监管机关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责任主要通过行政程序实施,监管机关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
行政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行政处罚手段,维护环境秩序,迫使违法行为者改正错误,保护环境的公共利益。
最后,刑事责任是指法院根据刑法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理。
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实施,由法院进行判决。
刑事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刑罚手段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惩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环境法律法规的权威。
环境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的不同:民事责任主要以赔偿为目的,行政责任以处罚为目的,而刑事责任则是为了惩罚。
2. 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责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的,行政责任是根据行政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的,而刑事责任则是根据刑法进行判断和处理的。
3. 执行主体不同:民事责任的执行主体是法院,行政责任的执行主体是相关的行政机关,而刑事责任则是由刑警机关及法院共同执行的。
4. 程度不同:民事责任通常是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经济赔偿,其程度相对较轻;行政责任则是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程度介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之间;刑事责任则是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刑事惩罚,程度最为严重。
总的来说,环境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应对环境问题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环境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2019年,XX市某化工企业因排放大量废水、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概述2019年6月,XX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
三、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化工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分析如下:1. 水污染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大气污染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一、背景介绍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环境法律法规,并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环境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境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种类1. 行政责任: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处罚的具体幅度和方式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来确定。
2. 刑事责任:对于故意犯罪行为或者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个人或者组织将面临刑事追究。
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具体刑罚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3. 民事责任:个人或者组织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给他人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伤害时,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等,赔偿金额将根据损失的大小和恢复环境所需的成本来确定。
4. 行政拘留:对于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个人,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
行政拘留的期限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来确定,普通不超过15日。
三、环境法律责任的适合范围环境法律责任适合于所有个人和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等。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如垃圾分类、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环境法律责任的实施机构环境法律责任的实施机构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和打击环境犯罪行为,对涉及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
法院是最终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环境法律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并执行。
五、环境法律责任的重要性环境法律责任的存在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有效地约束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侵权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侵害环境权益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相关案例。
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由四部分组成:环境权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
具体如下:1. 环境权益:环境权益是指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公益性质的利益。
侵犯的环境权益具有广泛性、公益性、共性和非财产性等特点。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环境权益保护范围内侵害了环境权益。
例如,环境污染、砍伐林木、非法采矿等。
同时,行为人还需要有违法性和过失性。
3.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环境权益受损害。
行为人必须要承担因果关系,即行为的结果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
4. 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环境权益遭受了实际损失。
例如,环境污染导致健康问题、资源浪费等等。
二、相关案例1. 案例一: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导致当地水质严重污染,居民饮用水遭到威胁。
因此,居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居民经济损失,并且采取必要措施恢复水质。
2.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周边居民房屋出现裂缝。
居民诉至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居民经济损失、恢复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 案例三:某旅游景点因违法上马超时而致使游客在骑马途中落马,造成游客身体伤亡。
游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景区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景区存在过失,被判赔偿游客医疗费、抚恤费,同时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不同的案件中具有不同的体现。
只有当环境权益、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四个要素都符合时,才能构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环境污染法律责任
环境污染法律责任
环境污染法律责任是指环境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法律责任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责任:政府有权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违反环境污染法律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政府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撤销许可证、停产整顿等。
2. 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行为对他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污染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环境等。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将其定性为犯罪行为,行为人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如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4. 行政机关责任:对于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环境污染行为发生的,行政机关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行政赔偿、行政问责等。
5. 企业责任:污染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具体适用与执行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责任不尽相同。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企业位于我国某市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00亩。
自成立以来,化工企业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但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由于生产过程中部分生产工艺落后,导致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未完全达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016年,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仍存在超标现象,且部分废气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园区内一河流,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此外,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也未得到妥善处理,部分废物堆放在园区内,对土壤造成污染。
二、案件调查2016年,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公安、国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化工企业进行深入调查。
经调查,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废气和废水排放超标;2. 部分废气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河流;3. 园区内部分废物堆放未采取防渗措施,对土壤造成污染。
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化工企业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化工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根据调查结果,化工企业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 修复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污染土壤的,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化工企业应承担土壤修复责任,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3.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化工企业的污染行为导致周边农田、养殖场等遭受损失,应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4. 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七)违法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化工企业因多次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律责任是指个人、企业或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的建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环境法律责任的履行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
一、环境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1.预防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生产、经营、工作或者其他活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环境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以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为主,强调污染者负责治理污染。
3.谁受益谁付费原则:环境保护费用应由污染者承担,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性。
二、环境法律责任的主体1.个人: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不得进行环境污染行为,如乱倒垃圾、非法排放污水等。
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2.企业: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应当依法履行环境法律责任。
企业应制定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3.政府:政府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应加强环境监管,制定和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政府应当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环境法律责任的有效执行。
三、环境法律责任的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污染物排放控制:企业应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值。
3.废物管理:企业应对废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4.生态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责任。
个人和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活动,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
5.环境监测和报告: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记录环境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6.环境损害赔偿: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污染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修复受损环境和对受损方进行经济赔偿等。
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
一、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损害结果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现象,是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结果,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以损害作为其构成要件已是不争之论。
违约行为即使没有损害结果,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但侵权行为必须以损害后果为前提。
环境污染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当然也不例外,依据环境污染损害的对象不同,一般可将环境污染损害分为三种:财产损害,是指环境污染造成他人财物的减少或毁损。
人身损害,是指与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联系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害。
环境损害。
传统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受害人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实存在。
其在判决中写道“……众所周知,住宅日照、通风是舒适、健康生活所需要的生活利益。
即使是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方造成的,也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
因为这是由于加害者滥用权利的行为,而妨害了被害者的日照、通风。
”在美国,1982年的普拉赫诉马里蒂(paahv.marretti)案是美国法院成人阳光权的第一个案例。
该案的事实是,被告在其土地上修建房屋,房屋将挡住射向原告屋顶上的太阳能取暖器的阳光。
于是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修建房屋。
初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否定了原告的请求。
但是,二审法院撤销了这一判决,并裁决道:不合理地阻挡阳光的获取,构成普通法上的妨害行为。
同年,美国威斯康星州议会和其他几个州议会相继通过了必须确保阳光和通风不受干扰地流动的立法。
④第二,生态环境损害,阳光、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相互联系、作用、制约组成各种生态系统。
知识点二环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知识点二环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
全国每年发生的工业污染事故多达数千起,因环境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逾千亿元,由环境污染和破坏引发的民事纠纷日渐增多。
作为承担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法律后果最主要的责任形式——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目前已成为我国环境立法、司法及环境法学研究中普遍关注的问题。
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责任,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违反了民事法律上的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造成人身、财产或环境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民事责任,不仅对民事责任的一般问题作了规定,而且还特别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时,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无过失责任原则概念所谓“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失,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转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失责任”原则是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自己的污染危害环境行为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即使自己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人类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守护我们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保障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法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究竟有哪些法律责任呢?首先,我们来谈谈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这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
比如,一些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部门就会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又如,某些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狩猎、采伐,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民事责任也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时,侵权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
比如,一家化工厂的污水泄漏,污染了附近农民的农田,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农民就可以向化工厂主张赔偿损失。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会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更是具有强大的威慑力。
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较大或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可能会构成污染环境罪。
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会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将触犯非法采矿罪。
这些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于那些妄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私利的人来说,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中,《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
它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了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排放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公民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一、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民事责任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其他权益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和受害主体的广泛性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性表现为:致害人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受害人在任职、防御、诉讼等方面的弱势地位。
受害主体的广泛性表现为:不仅包括直接受害的当事人,也包括不特定的人,以及后代人。
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和损害程度的严重性侵害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侵权行为通过环境这一中介作用于人身和财产,不仅是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还包括各种环境要素.损害程度的严重性表现为:由于环境的整体性和共享性,一旦造成损害,会危及到整个生态平衡。
3.环境侵权行为的价值双重性环境侵权行为的价值双重性表现为:排污行为是在合法的生产活动中产生。
4.环境侵害的持续性、潜伏性、不确定性持续性:有生产和消费就有排污,排污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潜伏性:污染物一旦进入环境,如若不清除,便会长久的存在下去,并且不断的累积。
不确定性:污染物进入环境后,其变化、变异的机理无法明确分清。
有的还会发生二次污染。
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侵权行为一般分为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和破坏环境的侵权行为,因此,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亦分为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和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四要件,即1.行为的违法性; 2.损害结果;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主观上具有过错。
污染环境的民事责任一般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三要件,即1.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达标排污不应成为无过错归责原则下污染者的免责和减责事由。
2.损害结果;在《民法通则》中表述为“损害”,即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受到的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我国环境法认为环境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应当采用推定原则,采取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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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河流上游ABC三家化工厂分别排放三类 河流上游ABC三家化工厂分别排放三类 ABC 不同性质的水污染物;其中AB两家化工 不同性质的水污染物;其中AB两家化工 AB 厂排放的污染物还会形成强致害性二次 污染物。 污染物。上述四类污染物造成了下游养 鱼者的财产损失。 鱼者的财产损失。 问:如何分配三家化工厂的损害赔偿责 任?
(3)受害人过错 受害人过错 A经营一鱼塘;因不善管理眼看要亏本; 经营一鱼塘;因不善管理眼看要亏本; 于是想法弥补损失。附近有B工厂; A于是想法弥补损失。附近有B工厂;其 排污口与鱼塘排水口有一个汇合处; 排污口与鱼塘排水口有一个汇合处;为 防止污染;平常接口是关闭的;某天A 防止污染;平常接口是关闭的;某天A 偷偷将接口挖开;引污水入鱼塘; 偷偷将接口挖开;引污水入鱼塘;导致 鱼苗大量死亡。 鱼苗大量死亡。 是否可以向B索赔;为什么? 问:A是否可以向B索赔;为什么?
案例评析
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孙有礼等18人为了发展 海水养殖业,于1997年与乐亭县海洋行政 管理部门签订了滩涂承包合同,共同集资 在大清河、滦河入海口滩涂开办海水养殖 场。2000年10月上旬,大量的工业污水进 入滦河口、大清口海域,污染了孙有礼等 18人的6家养殖厂,致使养殖厂内即将成 熟的贝类、鱼类成批死亡。后查明,工业 污水系由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9家企业排放。于是,孙有礼等18位农民
一、在行为人的主观认定上实行无过错 责任原则 (一)归责原则概述 归责原则,即责任的归属。是指当侵权 行为人的行为致使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 以后,应以何种理由、标准和根据使其 负责。
(二)我国环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 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 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 偿责任。
案例2
A公司与公民B等四人均系某公寓房产业主。A 公司与公民B等四人均系某公寓房产业主。 公司购买了公寓第1 10、11并租用了 并租用了29 公司购买了公寓第1、2、10、11并租用了29 层房产。公民B等四人购买了公寓9层房产。 层房产。公民B等四人购买了公寓9层房产。A 公司经营管理办公室、工商局批准;在公司8 公司经营管理办公室、工商局批准;在公司8 层设广告招牌一副;时限为2003年至2008 2003年至2008年 层设广告招牌一副;时限为2003年至2008年4 月止。公民B 月止。公民B等人购房时窗外无招牌入住后发 现窗户被广告牌遮住; 现窗户被广告牌遮住;但A认为其广告牌并未 完全遮住B 完全遮住B等的采光并且自己的行为系合法行 的行为是否是加害行为? 为。问:A的行为是否是加害行为?B等四人 可以提出何种诉求? 可以提出何种诉求?
第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承担形式
一、赔偿损失 1、一般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环境 污染损害
2、复合污染 (1)共同侵权或共同危险行为 (2)责任分割 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 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 害后果的, 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 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案例分析
被告某化工厂位于原告就读的某小学的东 南面。 日上午10时 分 南面。2001年4月4日上午 时30分,由于 年 月 日上午 被某化工厂的职工违章操作, 被某化工厂的职工违章操作,致使该厂发 生苯乙烯泄漏事故。 时左右 时左右, 生苯乙烯泄漏事故。11时左右,原告刘露 位学生相继出现头痛、 等407位学生相继出现头痛、头昏、恶心 位学生相继出现头痛 头昏、 等症状。 等症状。 事故发生后, 被告所在地的环保、 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所在地的环保、卫 教育等部门迅速组织事故调查, 生、教育等部门迅速组织事故调查,责令 被告立即停产,并将受害学生送医院治疗。 被告立即停产,并将受害学生送医院治疗
三、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 将加害人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转移给 社会的制度,称之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的社会化。 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损害赔偿基金
第二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环境民事 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 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事侵权责 任的根据。 三要件说 四要件说 环境民事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表现出了一定 的特殊性,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 性不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二、加害行为-----关于“行为的违法性” 理解 对于行为的违法性这一构成要件,我国相 关的立法已不作要求。 我国新起草的《民法典》(草案)第八编 第五章第32条明确规定:“排污符合规定 的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明显损害的,有关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损害事实
1、人身权益损失 、 2、财产权益损失 、 3、生态权益损失 、
3、免责事由分析 、 (1)不可抗力 )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第41条: 条
完全由于不可护拒的自然灾害, 完全由于不可护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 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 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 担责任。
案例
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废水; 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废水;附 近洼地有很多鱼塘;1998年夏季暴雨使长江 近洼地有很多鱼塘;1998年夏季暴雨使长江 上游水势猛涨; 上游水势猛涨;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 受阻;满溢流入鱼塘; 受阻;满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与化肥厂 交涉要求采取措施;化肥厂不予理睬;鱼塘 交涉要求采取措施;化肥厂不予理睬; 出现死鱼现象。此后长江洪峰频发; 出现死鱼现象。此后长江洪峰频发;外洪内 涝排污渠与鱼塘连成一片雨被废水呛死; 涝排污渠与鱼塘连成一片雨被废水呛死;对 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损失。 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损失。 化肥厂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问:化肥厂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2、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 不可抗力 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的 由于第三人行为造成的
案例分析
1998年4月,辽宁省某市矿务局将其矸石 处理场设在该市蒙古族自治县东梁乡岗 岗村,称为东梁排矸场,由于矸石所具 有的特殊化学性质,在自然界中能够自 燃,产生大量高温有害烟气,自该场设 立以来,矸石自然累积的烟气对周围居 民危害很大,灼热的烟气呛得人喉咙发 痒,呼吸困难,除了对人身健康的损害, 还对农作物和岗岗村种植的果园有危害, 临近排矸场南北两侧的大部分农田和果
第八章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民事责任概述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给他人造 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方面 的法律后果。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 以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为基础和前提 具有强制性 主要是财产责任 பைடு நூலகம்有补偿性 是特殊侵权责任
案例
A化工厂购买了一批剧毒化学品原料。因到货 化工厂购买了一批剧毒化学品原料。 时间是在晚上; 时间是在晚上;于是领导决定先把化学品堆 放在工厂大院内的空地上第二天入库。 放在工厂大院内的空地上第二天入库。当晚 遭窃;小偷为获得精美的塑料桶; 遭窃;小偷为获得精美的塑料桶;将化学物 品倾倒入河;致使大规模水污染事故发生; 品倾倒入河;致使大规模水污染事故发生; 导致50万人饮用水中断和大量鱼类死亡。 50万人饮用水中断和大量鱼类死亡 导致50万人饮用水中断和大量鱼类死亡。对A 予以行政处罚之后; 尚未抓获; 予以行政处罚之后;B尚未抓获;于是受害人 要求A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要求A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是否应承担该责任? 问:A是否应承担该责任?
4月12日,经有关专家小组检查,407位小学生 月 日 经有关专家小组检查, 位小学生 出现头痛等症状, 出现头痛等症状,系被告苯乙烯气体泄漏所引 起的过敏性刺激反应。 起的过敏性刺激反应。 4月13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处 月 日 理意见:原告刘露等407位因被告之事故而发生 理意见:原告刘露等 位因被告之事故而发生 的检查费、医疗费、 的检查费、医疗费、住院费以及到外地医院检 治疗的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查、治疗的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双方均接 受意见,到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时, 受意见,到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时,被告已支 付医疗费用13万余元 万余元。 付医疗费用 万余元。 本案经上述行政处理,原已基本解决。 本案经上述行政处理,原已基本解决。然而刘 露等407位受害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了 位受害人认为, 露等 位受害人认为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因其泄漏事故所受到 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 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民
将上述企业告上法院。然而,上述各企业均否认 孙有礼等18人养殖厂水污染事故系由其排污所致。 其中,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强调, 其系政府认可的达标排放企业。为了证明这一点, 该公司还出示了由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企业达标 排放证书及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排污行为是合法 的,即使污染损害的事实成立,其也无需承担赔 偿责任。 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1)除河北省 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8家企业均属超 标排放;(2)上述9家企业排污水中含有大量的 有害物质;(3)上述9家企业的排放的污水造成 孙有礼等18人开办的6家养殖厂经济损失约1366
而原告则主张(1)被告作为煤炭生产的 专门企业,应当能够预见自燃问题,可 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建设绿色防 护带、设置防火设施等;(2)在获知原 告遭受矸石危害后,没有采取及时合理 的措施治理污染。因此,被告不具备不 可抗力的负责条件。 问:被告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任事由是 否成立?(也即是说,矿务局是否要承 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二、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停止侵害; 1、基于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要求 实际损害尚未发生; (1)实际损害尚未发生;加害行为存 在风险可能性; 在风险可能性;加害人不能通过确定的 事实予以否认 (2)侵害已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