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建设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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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考核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落实《红塔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规划》,调动各所属单位及员工积极参与到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中来,促进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目标的达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文化建设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针对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并且直接纳入集团对各所属单位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二、考核职责
第三条企业文化建设考核各相关单位职责
1.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
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为企业文化建设考核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全面指导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考核工作;
②考核指标、考核制度的审核批准;
③对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的工作进行考核;
④受理集团各所属单位对考核结果提起的申诉。
2.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
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为企业文化建设考核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①拟定、修改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考核指标、考核制度;
②组织对集团各所属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③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存档管理;
④对考核结果中的异议进行核实和解释;
⑤对集团各所属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年度运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总结,并提出绩
效改善建议。
3.集团各各所属单位职责
集团各所属单位是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的考核对象,主要职责包括:
①认真贯彻、落实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
②配合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顺利开展对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③收集、整理、总结本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成果或绩效信息,并及时上报集团
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
④及时向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反映本单位企业文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三、考核的实施
第四条考核指标
企业文化建设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指标、评分规则详见《红塔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考核表》(附件1)。
根据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有权对企业文化建设考核指标做相应调整,报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以调整后的考核指标为准。
第五条考核周期
企业文化建设考核周期为1年,与集团对各所属单位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第六条考核流程
信息收集:由各各所属单位上报本部门年度企业文化建设绩效信息,或由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以实地调查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审核。
绩效评估: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根据综合绩效信息对各所属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打分。
绩效反馈: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将打分结果先通知到各所属单位,各所属单位对得分有异议可向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做出反馈,由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核实并做出解释,若各所属单位对此仍有争议,则可向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申诉,由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做出最终裁决。
统计结果: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统计各所属单位企业文化建设考核的最终成绩,并予以公布。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企业文化建设考核结果纳入集团绩效考核体系,各所属单位企业文化建设考核结果在集团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的权重为10%。
第八条考核结束后,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对各所属单位企业文化建设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提高的目标与建议。
第九条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在每年12月份对各所属单位整个年度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考核结果进行评比,对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表现较差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申诉
第十条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向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反馈,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解释。
在沟通无法解决时,被考核单位有权在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明确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企业文化考核申诉表》(附表2)及相关说明材料。
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在接到《企业文化考核申诉表》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若考核单位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拥有最终裁定权。
六、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中“各所属单位”是指各中心和职能部门,省内生产厂(包括玉溪卷烟厂、楚雄卷烟厂和大理卷烟厂),省外生产厂(包括红塔辽宁公司和海南红塔公司)。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企业文化建设办公室。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