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分 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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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刑事案例分析(3篇)

法律刑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王某某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张某某,男,30岁,农民;王某某,女,28岁,农民。

两人系同一村庄的邻居,平日里关系尚可。

然而,在一次偶然的事件中,两人因土地边界问题发生争执,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

二、案件经过2021年5月15日,张某某与王某某在田间劳作时,因土地边界问题发生争执。

张某某认为王某某在耕种过程中侵占了自家的土地,而王某某则坚称并未侵占。

双方情绪激动,言语冲突升级,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张某某用铁锹猛击王某某的头部,致使其头部受到严重伤害。

王某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其头部受到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三、案件处理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案件展开侦查。

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确认张某某故意伤害王某某的事实。

2. 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故意伤害罪。

3. 审判阶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犯罪事实:张某某故意伤害王某某,致使其头部受到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犯罪动机:张某某与王某某因土地边界问题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张某某在冲突中使用铁锹猛击王某某头部,属于激情犯罪。

- 犯罪情节:张某某在犯罪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且造成王某某重伤,犯罪情节严重。

- 悔罪表现:张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四、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故意伤害王某某,致使其头部受到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激情犯罪的认定:激情犯罪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因受到强烈的情绪刺激,失去理智,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本案中,张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因土地边界问题与王某某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失去理智,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属于激情犯罪。

社会工作案例分析三篇

社会工作案例分析三篇

社会工作案例分析三篇社会工作案例分析(一)1、案例介绍陈某,男,36 岁,小学五年级时因被怀疑偷同学的东西,遭到老师的批评和同学的讥笑,回家后又不容分说被父亲打骂,自此心情一直很压抑,脾气也很古怪,有时遇到很小的事情表现出情绪暴躁,生怕自己受委屈吃亏28 岁时经人介绍与梁某结婚。

几年后,因夫妻关系不好离异,离异是梁某主动提出来的,她说陈某疑心很重,老是怀疑周围的人看不起他,夫妻之间的几句不经意的玩笑话,常常被他错误理解认为是对他的侮辱,他往往大动干戈,动手打人,而且每次出手很重,几次把她打伤,亲戚朋友劝了若干次都不起作用,无法忍受,只得离婚。

离婚后留下儿子小文归父亲陈某抚养,这时的陈某没有固定的工作,靠用摩托车载客维持家庭生活,他自己省吃俭用,对儿子生活上很关心照顾,尤其对儿子的学习方面要求很严格,特别是当儿子考试成绩不好时,常常毒打儿子,这使得儿子十分害怕父亲。

有一次邻居听到小文的哭叫声跑了过来,把孩子从拳打脚踢中拉了出来,孩子被打得浑身多处是伤,在邻居的劝说下才送往医院。

陈某一直不承认自己打儿子有什么过错,因此这种情形在未来还有可能发生。

2、案例分析陈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个人方面;二个是家庭方面;三个是生活方面。

产生个人方面问题的原因,每个人都有一个自我评价体系,这个体系最初形成时,是来自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这种评价会慢慢地在一个人的心理成长和发育过程中,形成他对自己的认识的架构,也决定了他会有什么样的自尊系统。

在自尊系统建设过程中,有的人建设的正性因素多一些,那就是高自尊体系,通俗地说,也就是一个自信的人;如果在心理成长和发育过程当中,别人给予的评价都比较低,负性的因素就会多,那就演变成低自尊体系,他就变成一个自卑的人。

两种不同自尊体系的人在对待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时,他们的选择是不一样的:在别人的评价中可能有正性的部分,也有负性的部分。

高自尊体系的人往往会选择接收别人对自己评价正性的部分,即接收到的就是别人在赞扬我;而低自尊的人接收到的就是,别人在说我不好,会很敏感地捕捉到背后的意思,而且有意识地加工成不好的部分。

领导力案例分析 (1)

领导力案例分析 (1)

领导力案例分析三支部七小组杨安成引言本案例所描绘的内容是根据发生在首钢水钢观音山矿业分公司的真实事件整理编写的,企业的名称和人物使用化名,故事时间、故事的情节和事件描述忠实于真实事件本身。

文中的理论分析部分是根据特训班第四模块学习和日常学习的知识所得出,只代表本人的个人理解和观点,不足之处请各位学员和老师批评指正。

案例正文本案例的故事发生在恒力橡胶厂,恒力橡胶厂是贵州西南金盛矿业公司一下属企业。

上个世纪90年代,刚刚起步的市场经济改革春风让人们跃跃欲试,在为了解决部份职工家属的就业问题的基础上,金盛矿业公司支持几位“能人”办起了一个依附于维检车间的橡胶生产线,主要是对旧轮胎进行翻新加工,工人主要为公司职工的家属。

其时,橡胶厂劳动生产率低,工人收入也不高,这个集体作坊式的小厂最终因没有技术支撑、没有资金投入,效益不佳,发展极为缓慢。

自2003年起,金盛矿业公司在“矿业为主,多元发展”指导思想下,明确将恒力橡胶厂的发展作为“辅业”发展的主要项目,拟定并实施了推进方案:外聘橡胶专家指导生产,加快进行新产品研发;选拔抽调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成立市场开拓调研组,设法拓展产品市场;多次进行有限的技改扩能,提高产品生产效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举措,恒力橡胶厂得到了稳步快速的发展,现如今,恒力橡胶厂已能生产普通织物芯带、耐热带、EP带(耐热耐冲击输送带)等多品种多规格的产品,橡胶运输带先后通过ISO9000:2000标准认证,ISO9001:2008标准认证,产品除服务于本企业外,还外销周边省市企业。

根据市场需求,另外还于2014年投资建设橡胶阻燃带生产线。

打造“贵州一流,西南有名”橡胶企业,是恒力橡胶厂的发展愿景。

2014年,由于受钢铁企业产能过剩、国内钢材市场供大于求,钢材价格低位运行,行业盈利处于较低水平等因素影响,金盛矿业公司生产资金大幅压缩,恒力橡胶厂也面临着生产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销售利润不能及时回笼等困难和问题。

分析一个经典法律案例(3篇)

分析一个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三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租给李四,租期为五年。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金、押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内容。

2015年,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开始协商续租事宜,但由于租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2016年,李四擅自搬离房屋,并拒绝支付剩余租金。

张三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李四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双方续租事宜是否达成一致意见?2. 李四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租金?3.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三、案件分析1. 双方续租事宜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开始协商续租事宜,但由于租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标的达成新的协议,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可知,双方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未终止。

2. 李四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尽管张三与李四未能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合同约定,李四应当支付剩余租金。

因此,李四应当支付剩余租金。

3. 李四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擅自搬离房屋,并拒绝支付剩余租金,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消法案例分析1

消法案例分析1

一、消法案例分析1、某餐厅一日接待30余位就餐人员,饭后当天下午,就餐人员相继出现胃痛、呕吐、腹泻等症状,20余人到医院就诊或购药治疗,经医院检查化验:证实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工商部门也查明中毒原因是餐厅经营者不注意饮食卫生所致,对此合法的处理结果是什么?2、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

厂商所作上述声明的做法应当如何认定?3、王某在电脑公司购买一台电脑,使用十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

此时市场上已无同型号电脑。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该事件应如何处理?4、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

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系由丁公司卖出的。

在这种情况下,李红可以向谁要求赔偿?5、【案情】原告:吴xx。

被告:某烟酒食品商店。

原告于1997年2月20日在被告处购买五香牛肉干和沙嗲牛肉干各10盒,同月23日,又在被告处购买上述两种牛肉干各15盒,共计50盒。

其中,五香牛肉干单价为每盒11。

50元,沙嗲牛肉干单价为每盒12元,共计587。

50元。

该牛肉干包装盒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为1995年7月3日,保质期六个月,即原告购买之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一个月有余.同年3月5日,原告曾就他人于2月24日所购买的价值235元的上述牛肉干向被告索赔,被告退款并双倍赔偿共计739元。

嗣后不久,原告又就2月20日、23日两次所购买的牛肉干向被告索赔,要求双倍赔偿,因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某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双倍赔偿。

另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的其他损失有:交通费39元,其中某市小公共汽车发票三张,共6元,系原告与其他二位同志共同前往被告处所花费,某市出租车发票二张,共33元;诉状费3元,有法院收据;复印费2.60元,有发票;法律咨询费60元,无发票;误工费80元,电话费10元,均无相关证据。

案例分析(含答案)(一)

案例分析(含答案)(一)

案例分析一、.某装饰公司承接了寒冷地区某商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

其中,室内地面采用地面砖镶贴,墙面部分采用人造木板,柱面镶贴天然花岗石,门窗采用铝合金门窗。

吊顶工程部分采用木龙骨,室外部分墙面为铝板幕墙,采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铝塑复合板,其余外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外镶贴陶瓷砖。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因木龙骨为甲供材料,施工单位未对木龙骨进行检验和处理就用到工程上;门窗安装方案为射钉固定。

事件二:在送样待检时,为赶进度,施工单位未经监理许可就进行了外墙饰面砖镶贴施工,待复验报告出来,部分指标未能达到要求。

事件三:外墙面砖施工前,工长安排工人在陶粒空心砖墙面上做了外墙饰面砖样板件,并对其质量验收进行了允许偏差的检验。

问题:1本工程有哪些材料需要复验?说明复验的指标?2事件一中,有哪些不妥3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4指出事件三中外墙饰面砖样板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写出正确做法。

一、1本工程应对以下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水泥: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工程粘贴用水泥和地面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2室内用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3室内用天然花岗石的放射性。

4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5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施工单位需要对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木龙骨应进行防火、防腐、防蛀等技术处理。

在砌体上安装铝合金门窗不能用射钉固定,应用膨胀螺栓固定。

3不妥当。

理由:①复试报告未出来;②未报请监理同意。

4存在问题:外墙饰面砖样板件不应做在陶粒空心砖墙面上,而应做在加气混凝土砌块外墙上。

背景材料二、.某装饰公司承接了寒冷地区某商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

其中,室内地面采用地面砖镶贴,吊顶工程部分采用木龙骨,室外部分墙面为铝板幕墙,采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铝塑复合板,其余外墙为加气混凝土外镶贴陶瓷砖。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1)

煤矿事故案例分析 (1)
一个本来应该得到重视的重要细节,就 这样被忽略了,也就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 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就在人们以为一切平安无事的时候,灭 顶之灾突然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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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分析
事故孕育过程
没过一会儿,井下那几个出水点的水量 陡然增大。水很快从正在附近作业的工人的 脚下漫到了腰间。 “不好,透水了,快跑啊!”有经验的工 人马上意识到灾难降临了。 巷道里,有人开始呼喊着奔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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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分析
事故救援过程
4月2日,为保证救援工作尽快开展, 王家岭矿增设多顶帐篷。据了解,目前现 场的救援专家达130多人、技术人员320多 人,全部抢险救援人员达到3000多人。
事故孕育过程
深度达640m的矿井,4m宽、5m多高的巷 道。 10时30分,项目部副经理曹奎兴在20101 工作面回风巷巷道右帮发现有少量出水。水很 干净,用手蘸上点凑鼻子上闻闻,没什么味道。 这是什么水?是普通渗水,还是井下透水 的前兆?曹奎兴操起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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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分析
事故孕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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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分析
3月29日凌晨, 救援人员在搬运 抢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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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分析
3月29日凌晨,抢险救援人员抬着排水管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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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分析
3月29日凌晨,抢险救援人员在井口附近待命

李天一案案例分析

李天一案案例分析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 的。
强奸罪要件
客体要件 符合 客观要件 有争议
量刑 ?
主体要件 符合
主观要件 符合
客观要件争议的影响
罪与 非罪
此罪 彼最
罪轻 罪重
案例背景
强奸罪构成要件
争论点探讨
总结与思考
争论点探讨
争论点
本案属于卖淫 还是强奸罪
强奸陪酒女是 否应减轻责任
综合推断
杨某某属于坐台小姐,并且最初谈及出台或性服务费用
确实存在暴力行为,但暴力行为对性侵行为的威胁恐吓程度有待商榷,可暂定为有一定关系
被害人意愿并非不清醒或自始不同意,但其意愿的改变于性侵之前还是性侵之后以及意愿改变 的原因很难认定。但可基本认定为行为人违背了被害人意志
总体来说,存在暴力行为,且违背了妇女意志,本案李某某行为属于强奸而非单纯的嫖娼
是否应当减轻责任

本人认为,根据具体情况,一定程度上应 当减轻性侵者的责任。
争论点三论作用
量刑是否合理
强奸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 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湖北大厦视频显示:杨某某走在李某某与王某中间,三人一起穿过湖北大厦旋转门走进大 堂,他们身后跟着小魏。这段持续几十秒的视频中,杨某某有一个右手搁在李某某左胳膊 肘里的动作,随后他们进入电梯。
电梯监控视频显示:在电梯里,杨某某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并将其搁在李某某的腹部处, 乘坐电梯期间,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缓慢地扬起,再缓慢地落在杨某某身上。 湖杨某某首次报案时被警方询问其被强奸时是否反抗,杨某某彼时答复,“我反抗了,但 是他们打我,还威胁我,我害怕就不敢反抗了。”但在2月26日面对警方同样的询问时,杨 某某又称,“在他们强奸我的过程中我一直就躺在床上,没有任何反应。” 对于房间内的供述几名当事人证言非常矛盾。但比较可信的是有人踹了杨某某两脚,李某 某抽过杨某某嘴巴。《法医临床学伤检临时意见书》证实,杨某某系轻微伤,倾向于受打 击造成。

短一点法律案例评析(2篇)

短一点法律案例评析(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6月,张某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案经法院审理,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二、案件评析(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客观要件: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造成轻伤以上后果。

2. 客观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仍然实施。

3. 客观要件: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二)自首情节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对张某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量刑情节的考量1. 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李某重伤,犯罪情节严重。

2. 自首情节: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

3. 被害人谅解:本案中,李某对张某某表示谅解。

综合考虑以上情节,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违法犯罪后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自首情节在量刑时具有重要作用,犯罪分子应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3.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预防违法犯罪。

4. 被害人应理性对待纠纷,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总之,本案通过对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评析,提醒广大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刑法案例分析1

刑法案例分析1

.(一)李某致张某自杀案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

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言谈不和发生争吵。

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

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李与张在争吵中致使张产生服毒轻生的念头,虽然李没有用语言剌激张某服毒,但是,在发现张服毒之后,李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并独自离开了张,致使张在李家中这种特定的环境里得不到及时的抢救,更进一步陷入了危险的境地,最终死亡。

李某在特殊的环境下负有特救助义务,他也能够履行这种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消极的躲避行为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特征,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二).甲毒蛇案山民甲(擅自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木桶内,乙到甲家,酒醉后洗手,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救截去一臂。

问:甲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甲熟知毒蛇习性及危害,故置蛇在木桶内。

但却忽视了凡接触木能的人(自家人或外来人)都有可能被蛇咬伤的情况,且未作任何防范,终致乙被蛇咬伤。

乙的伤与甲的疏忽大意有必然有因果关系,甲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乙使火药燃爆案村民甲因为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15公斤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

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

村民乙寻甲未遇,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想引起火药燃爆,乙见状惊走,甲及邻居家数间房屋悉数被焚毁。

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甲的行为构成犯罪。

甲所触犯的名为危险物品肇事罪。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损害后果的发生对他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四)江某过失致人重伤案被告人江某在搬运站做过多年的三轮车搬运工,熟悉搬运工作。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一、2000年8月,江西第一家肯德其餐厅落户南昌,开张数周,一直人如蜂拥,非常火爆。

不想一月未到,即有顾客因争座被殴打而向报社投诉肯德基,造成一场不小的风波。

事件经过大致如下:一位女顾客用所携带物品占座位后去排队购买套餐时,座位被一位男顾客坐住而发生争执。

先是两位顾客因争座发生口角,尽管已引起其他顾客的注意,但都未太在意,此时餐厅的员工未能及时平息两人的争端。

接着两人争吵上升到大声争吵,店内所有顾客则都开始关注事态,邻座的顾客则停止用餐,离座回避,带小孩的家长担心事态危险和小孩受到粗话影响,开始领着小孩离店。

最后二人争吵上升到斗殴,男顾客大打出手,殴伤女顾客后离店,别的顾客也纷纷离座外逃和远远地看热闹。

女顾客非常气愤,当即要求肯德基餐厅对此事负责,并加以赔偿。

到此时,其影响面还局限于人际范围,如果餐厅经理能满足顾客的要求,女顾客就不至于向报社投诉。

但餐厅经理表示“这是顾客之间的事情,肯德基不应该负责”,拒绝了女顾客的要求。

女顾客马上打电话向《南昌晚报》和《江西都市报》两报投诉。

两报立即派出记者到场采访。

女顾客陈述了事件的经过并坚持自己的要求,而餐厅经理在接受采访时对女顾客被殴表示同情和遗憾,但是认为餐枯没有责任,不能做出道歉和赔偿。

两报很快对此事作了报道,结果引起众多市民的议论和有关法律专家的关注。

事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肯德基被认为对此事负有部分责任,向女顾客公开道歉,并赔偿了部分医药费,两报对此也都作了后续报道。

案例思考:(1)从公共关系角度来看,顾客争座,肯德基到底该不该管?(2)通过这一事件,我们应该汲取哪些教训?1 从公共关系的角度来看,肯德基对顾客争座应该管,而且管得越早越好。

从整个过程看,肯德基事件的处理态度实为公关大忌,餐厅经理为维护一时的权益,不仅失去了一个消费者,而且造成了众多消费者的心理阴影。

而在这一事件中,即使从自身形象出发,肯德基也应主动及早处理,使消费者免伤和气,心情愉快地消费。

案例分析(一)

案例分析(一)

案例分析关于团员借沟通未到位而拒付房费之案例2008年5月7日13:00分左右,销售部罗总监为中国移动公司预订的D T×4、EK×4、DM×1、BS ×1到前台办理入住手续。

中国移动公司负责人预订一晚,但入住的客人拿到房卡后说休息下就走,移动公司负责人知道后通知我们改为当天退房,只一间中式房303#住满一天。

因所有费用由住客自行结账,故有客人到达商务套房后要求换成豪华双人房。

接到电话的接待员请示上司,被授权换房后再联系房客人,该房另一位小姐接到电话后未转给当时要求换房的客人接听,直接告知不需要换房。

接待员按与客人确认的结果未调换房间。

14:30分左右,负责结账的客人查看到××房号产生疑问:已经通知前台换房了,为何房间没换?接待员告知为××房客人要求不换,当其了解到房价为¥377元时,联系了此房的住客询问她为何不换房,那住客称“我跟前台讲‘如果换的房间价格与此房一样就不换了’”。

而接待员说住客回复的是这个房间可能是他们领导安排,不换了。

结账的客人一口咬定“我要求你们换房为什么不换,且我的客人说房间一样才不换的”,只同意支付豪华双人房的价格。

酒店最后仅收取了豪华双人房的价格。

分析:1、一般酒店的套房是不可以开半天房的。

若日后客人要求套房仅开半天时,接待员应立即与订房人联系,告知此信息。

2、当客人提出换房、加物品等会产生费用差异的要求时,均应与付费人确认后再回复提出要求的客人。

而取消相关要求的客人与提出要求的客人非同一人时,我们随后应联系到提出要求的人确认此信息。

无论接到哪位客人的要求,标准的回复语为:“请稍候,我马上处理”。

否则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⑴住客未与付费人沟通,直接向酒店提出要求,酒店未经确定满足了住客的要求,结账时付费人拒付多余部分的费用。

⑵酒店以未经付费人同意而拒绝了住客的要求,结果住客为付费人的领导或有利益关系的重要人士,付费人因酒店未能照顾好其客人为由投诉或拒付费用。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1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1

《刑法分论》案例分析1案例一:货币犯罪的罪数认定:案情:2002年10月10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黄某单独或者伙同张某等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先后到多家银行开户申领了借记卡和活期存折,随后从汪某、何某处购得伪造的人民币。

黄某等人采用将假钞与真币剪切、拼接的方法进行“变造”后,使用借记卡将假钞存入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子中,再从自动取款机将真币取出,共计30万元。

问题:黄某等人的上述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案例二:案情:某日,甲盗窃了乙的借记卡与身份证,记下了借记卡的卡号后将借记卡偷偷放回原处。

次日,甲持乙的身份证并冒充乙向银行挂失,由于甲能够向银行工作人员准确提供借记卡的姓名、卡号和密码,银行工作人员信以为真。

但甲没有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为其补办新的借记卡,而是让银行工作人员将乙借记卡中的7000元全部转入自己的另一借记卡。

问题:甲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案例三:案情:被告人高立国于2021年2月16日凌晨1时许,伙同他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采用拉闸后将电缆线铰断的手段,窃得四铜芯电缆线约150米。

被盗电缆线是某汽车修理厂私自搭接的线路,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320元。

2021年2月26日凌晨2时许,高又采用同样手段窃得四铜芯电缆线160米。

被盗电缆线是某公司自行架设的线路,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3840元。

分歧意见:对于高立国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高立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高立国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其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问题: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案例四:案情:2021年6月26日16时许,黄国新酒后从家中携带煤气罐和菜刀来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派出所院内,将携带的煤气罐阀门打开,并且将手中的打火机打着,声称要炸掉派出所,并与派出所的人一起死,后在高庄乡派出所民警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将其制服。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北海大陆架案一、本案的‎主要案情:西德‎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上发生了争执.‎上述国家曾于1964年1‎2月1日签订了《德荷条约‎》和1965年6有9日签‎订了《德丹条约》.在这两‎个条约中确定了彼此间的部‎分边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里至30里外,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但他们‎无法就这些点以外的边界线‎达成任何协议.因为,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由于‎西德的海岸是凹形的,其海‎岸线向内弯曲很大,如果按‎照等距离原则来划分大陆架‎对它很不利,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否‎则,便属于特殊情况.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6年三国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而未能使问‎题获得解决.1967年2‎月20日,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当事国要求国‎际法院指明应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将按照‎国际法指明的原则规则来协‎商划界.国际示‎院将两案的诉讼结合起业,‎虽然从表面上看两案保持独‎立,但由于结论相同,所以‎法院对两案只作出一个单一‎的判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使构成当事国陆地‎领土海底自然延伸部分的大‎陆架归其所有.与此同时,‎法院也未接受西德的论点。

‎二、本案涉及国‎际法的主要问题是在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划界应遵循‎的原则(一)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国际法院在判决中并未接‎受西德以其特定形式提出的‎论点,驳回了它要分得"公‎正和公平的一份"的要求,‎因为划界不等于把一共同的‎大陆架瓜分,而只是在相互‎关系上公平地确定现存的本‎国大陆架的边界.法院在‎判决中也否定了丹麦和荷兰‎关于该项划界应依1958‎年的日内瓦《大陆架公约》‎第6条中的等距离原则加以‎解释的论点,因为西德未批‎准这一公约,在法律上并不‎受第6条规定的约束.况且‎,等距离原则并非划分大陆‎架界线固有的原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互接壤‎的同一个大陆架区域时,不‎得单独使用一种几何学的方‎地,若利用等距离法在两个‎相向的海岸之间划出中间线‎时,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方‎法能把这块大陆架公平划分‎,若把这种方法用在两侧边‎界时,在某种沿岸地形结构‎(凹面形海岸线即海岸的一‎些基点突出)下,该方法同‎很有可能把边界线推向被认‎为是其他国家领土自然延伸‎部分的两侧海区.所以,等‎距离的划界方法并不是必须‎遵守的,也没有在一切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其它单一的划‎界方法,所以在划界时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二)公平原则是划分‎大陆架疆界的原则‎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指的原则——即‎相邻国家按等距离原则来划‎界,这个原则不是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这是因为(1‎)批准的国家尚属有限;(‎2)公约允许对第6条保留‎;(3)除公约外以及在签‎订该公约以后,没有普遍和‎实际统一的实践说明了这一‎原则已取得普遍的承认.因‎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定有义务使用等距离原则来‎划分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疆界.如果不顾现实情况,‎硬把等距离原则适用于某些‎地理环境,那就可能导致不‎公平.法院在判决本案中提‎出了按公平原则划分大陆架‎的疆界,对大陆架划界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沿海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重视.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海‎洋法公约》中确立了根据公‎平原则来对大陆架的划界,‎从而成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基本规则.在此,该公约所‎强调的"公平"二字,它不‎仅指必须采公平的划界方法‎,更重要的是要达到公平的‎结果,这种结果不是意味着‎有关国家不顾一切情况的平‎分,而是要维护大陆架同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关系的事‎实,并使这一事实变成法律‎事实.由于国际法院在判决‎本案中提出的依公平原则划‎界的原则,也就否定了等距‎离原则作为强制性习惯国际‎法规则的主张.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西德,丹麦和‎荷兰三国经过谈判,于19‎71年1月28日,分别签‎订了西德,丹麦,荷兰三边‎议定书.根据三边议定书,‎西德与丹麦,西德与荷兰签‎订了双边条约,分别调整了‎彼此在北海的大陆架疆界,‎从而使西德同丹麦,荷兰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争端获得解‎决。

案例[案例分析1]杰尔L斯特德(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生活中【精品共享-doc】

案例[案例分析1]杰尔L斯特德(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生活中【精品共享-doc】

案例[案例分析1]——杰尔.L.斯特德(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生活中的一天上午8:00 斯特德因为与牙医的预约而上班迟到,在与秘书核对了应处理的事物以及很快打了几个电话后,他快步走进会议室,在宽大的红木会议桌旁坐着斯特德的6位执行参谋班子成员。

他们来这里开会是讨论年度人力资源总结,这是斯特德倡导的以解决经理后继人选问题,此外还有员工培训和开发以及人事问题。

上午11:29 斯特德叫一位部门经理到他的办公室来开‚越级‛会议,斯特德对为什么召开这种越级会议的解释是,给部门经理一个机会越过他的上司——执行副总裁,直接与斯特德讨论问题。

下午1:53 斯特德打电话给公司的投资银行家,一家外国竞争者打算向斯奈尔第公司投入一笔数目可观(但不怀好意)的资金,斯特德要与这位银行家讨论应付这家竞争对手的对策。

下午2:09 总法律顾问库茨沃斯基走进斯特德的办公室,与他讨论召开一次斯奈尔第基金会议的问题。

库茨沃斯基是基金会的主席,斯特德打算在保健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

下午2:36 斯特德跑下楼钻进车里急着开往当地的一家旅馆。

在一间小会议室里,20名听力受损的雇员在等候着他的到来,他们聚集在一起举行公司想象力学院的毕业典礼。

这是一个公司内部机构,教授2天的课程,内容是关于顾客服务、质量以及个人责任。

在手语翻译的辅助下,斯特德祝贺大家的毕业,感谢大家对培训计划的批评和建议。

讨论问题:用明茨伯格的框架分析斯特德的活动。

[案例分析2]——秦山建筑公司的目标利润决策由于建筑业的体制实行了改革,打破了铁饭碗,实行了招投标制,加上近几年基建工程量大,建筑材料供不应求,建材市场货源紧张,价格上涨。

秦山建筑工程公司为了确保该公司稳步发展,在公司经营计划会议上确定的年目标利润为450万元。

为了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经营办公室提出了两个基本方案:1.材料涨价但公司不增加成本,以多承揽施工任务来保证目标利润。

2.不增加施工任务,但要设法降低成本,以保证目标利润的实现。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四川华成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其内容为:为回报社会,推出优惠价24K黄金项链,重10克,每条售价1000元。

广告还详细介绍了项链的样式并附有彩图。

广告称,欲购者请汇款至本公司,本公司将在一周内寄出项链。

广告3个月内有效。

北京李某见广告后即寄出1000元给华成公司。

但一周后被告知项链是限量销售,已经全部售出。

李某要求华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被拒绝,双方由此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华成公司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为什么?法院会支持谁呢?为什么?(2)设:李某是广告登出3个月以后,才寄出邮购款项,华成公司项链已经全部售出,法院会支持谁呢?为什么?(3)设:李某向华成公司寄出款项,华成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运送项链,该快递公司员工误投,导致项链丢失,李某应该向谁要求赔偿呢?为什么?(4)设:李某向华成公司寄出款项,华成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运送项链,该快递公司的运送车辆在途中遭遇地震,车辆及所载货物包括导致项链全部毁损,按照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应该如何做?答案:1.构成。

李某。

要约符合:内容明确具体;要约人受要约约束,不需确认;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2.支持华成公司,有效期已过。

3.华成公司,合同的相对性,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不用,不可抗力。

快递公司应先通知华成公司,再在一定期限内向华成公司提出不可抗力证明。

案例分析2张三看好了一处1000平米的仓库,与所有者李斯商量购买,李斯表示,只要15天内能交纳全部价款50%即400万的首期付款,就签订合同把仓库卖给张三。

张三为此四处托人筹款,并以自己工厂的进口设备作抵押从银行借贷了200万。

在准备好款项与李斯联系签订合同时,李斯却告诉张三,仓库已经卖给别人了。

请分析:张三很生气,想找李斯索要贷款的利息损失,有无法律依据呢?设:张三若是在20天后才筹集到400万,此时,李斯的仓库已经出售,张三能否索要利息损失的赔偿呢?为什么?答案: 1.有.已做出与履行合同相关的准备。

精选民法经典案例及解析(一)

精选民法经典案例及解析(一)

精选民法经典案例及解析(一)案例1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案例2: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案例4:监护人的顺序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学生法律纠纷案例分析(2篇)

学生法律纠纷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某市一所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

受害人小张(化名),一名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了同学小王(化名)及其同伙的多次殴打和侮辱。

小张的家长发现情况后,向学校反映,但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

随后,小张的家长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帮助。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小张在校园内被小王及其同伙围殴,期间遭受了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

小张的同学和老师均未及时制止。

2. 家长反应:小张的家长在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学校反映,但学校对此事件的处理不够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暴力行为。

3. 教育部门介入:在家长投诉无果后,向当地教育部门投诉。

教育部门介入调查,要求学校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 法律援助:小张的家长在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法律援助,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在本案中,学校未能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导致小张受到伤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王及其同伙对小张实施殴打和侮辱,侵犯了小张的人身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扰乱学校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本案中,小王及其同伙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学校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应当依法受到处罚。

四、案件处理1. 学校处理:学校在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教育部门处理:教育部门对学校进行了调查,要求学校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法律途径:小张的家长在寻求法律援助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及其同伙赔偿损失,并追究学校的法律责任。

4.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判决小王及其同伙赔偿小张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万元,并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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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1:失败的高薪
F公司是一家生产电信产品的公司。

在创业初期,依靠一批志同道合的朋友,大家不怕苦不怕累,从早到晚拼命干。

公司发展迅速,几年之后,员工由原来的十几人发展到几百人,业务收入由原来的每月十来万发展到每月上千万。

企业大了,人也多了,但公司领导明显感觉到,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越来越低,也越来越计较得失。

F公司的老总黄明裁一贯注重思考和学习,为此特别到书店买了一些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书籍来研究,他在介绍松下幸之助的用人之道一文中看到这样一段话:“经营的原则自然是希望能做到‘高效率、高薪资’。

效率提高了,公司才可能支付高薪资。

但松下先生提倡‘高薪资、高效率’时,却不将高效率摆在第一个努力的目标,而是借着提高薪资,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意愿,然后再达到高效率。

”他想,公司发展了,确实应该考虑提高员工的待遇,一方面是对老员工为公司辛勤工作的回报,另一方面是吸引高素质人才加盟公司的需要。

为此,F公司重新制定了薪酬制度,大幅度提高了员工的工资,并且对办公环境进行了改进。

高薪的效果立竿见影,F公司很快就聚集了一大批有才华、有能力的人。

所有的员工都很满意,大家的热情高,工作十分卖力,公司的精神面貌也焕然一新。

但这种好势头不到两个月,大家又慢慢回复到懒洋洋、慢吞吞的状态。

这是怎么啦?
F公司的高工资没有换来员工工作的高效率,公司领导陷入两难
的困惑境地,既苦恼又彷徨不知所措。

那么症结在哪儿呢?
问题:
1. 为什么F公司的高薪没有换来高效率?
2. 如果你是F公司的老总,你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阅读材料
材料一:
松下的薪酬制度变革——将退职金提前发放
松下电器是闻名全球的跨国公司。

和其他日本企业一样,松下一直实行的是终身雇佣制、工龄序列制,企业职工的工资随着工龄、资历的提高而上升。

但是松下并不满足于现状。

总经理森下洋一认为,日本企业必须实现两大目标:第一,改革日本企业按照单一模式来管理员工的现状,转而重视具有丰富个性和才能出众的员工;第二,为了顺利地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事业并取得成功,日本企业应该具有与其他国家“共生”的意识,并忠实地为此付出努力。

为了完成这两个使命,松下公司必须推行“注重人”的改革。

松下所讲的“注重人”的经营绝不是指结果上的平等。

伴随个人生活要求的变化,松下公司与个人的关系也灵活地发生变化。

企业应该建立一套这样的新体制:向每个员工提供可选择的工作方式,同时根据每个人贡献的大小来灵活地确定待遇的高低。

从多角度来考虑员工的待遇,而不是把每一个人都按照同等的标准来加以对待。

正是具备了较强的变革意识,松下电器对工资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

其中之一是实行“全额工资支付型号工制度”,将退职金(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的资金)加到工资中提前发放。

只要申请提前发放,每年就可以分两次领取一定的数额。

新进公司的职工每年可以领到24万~35万日元,三四十岁左右的人可以领到更多。

该项工资制度实施两年来,已有近40%的人申请提前发放退职金。

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制度也表现出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更好地吸引了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人才。

新的薪酬制度不仅吸引了那些希望在退休前把一生献给一个公司的人,而且又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就业的流动性,接纳了多种多样的人才。

第二,在很大程度上及时解决了许多员工的资金筹措和子女教育的费用问题。

为了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松下开始对许多管理职员实行完全的年薪制,根据员工的业绩和公司的效益来确定员工的薪金。

材料二:
解剖朗讯的薪酬管理
以贝尔实验室为依托的朗讯公司是国际知名的通信技术公司,一直注重发展宽带和移动因特网基础设施以及通信软件、半导体和光电子设备等。

富有特色的薪酬体系是朗讯成功的重要基石。

朗讯的薪酬结构由两部分构成。

保障性薪酬主要和员工的岗位相关联。

业绩薪酬则和员工的工作成效紧密挂钩,也是朗讯薪酬的主体。

在朗讯,非常特别的一点是,朗讯中国所有员工的薪酬都与朗讯全球的业绩有关,这是朗讯在全球执行GROWS行为文化的一种体现。

朗讯为此设立了一个专项奖——LU、CENTAWARD,也称全球业绩奖。

朗讯的销售人员的待遇中有一部分专门属于销售业绩的奖金,业务部门根据个人的销售业绩,每一季度发放一次。

朗讯的薪酬结构
朗讯的薪酬结构中浮动的部分随岗位不同而不同。

浮动部分的考核绝大部分和一些硬指标联系在一起。

朗讯在加薪时尽可能做到对员工透明,让每个人知道他加薪的原因。

加薪时员工的主管会找员工谈话,说明根据今年的业绩可以为其加多少薪酬。

每年的12月1日是加薪日,公司加薪的总体方案出台后,人力总监会和各地负责薪酬管理的经理进行交流,告诉员工当年薪酬的总体情况,市场调查的结果是什么?今年的变化是什么?加薪的时间进度是什么?公司每年加薪的最主要目的是:保证朗讯在人才市场中的竞争力。

朗讯公司在执行薪酬制度时,不仅仅看公司内部的情况,而是将薪酬放到一个系统中考虑。

朗讯的薪酬政策有两大考虑,一方面是保持自己的薪酬在市场上有很大的竞争力。

为此,朗讯每年委托一个专业的薪酬调查公司进行市场调查,以此来了解人才市场的宏观情形。

这是大公司在制定薪酬标准时的通常做法。

另一个考虑是人力成本因素。

综合这些考虑之后,人力资源部会根据市场情况给公司提出一个薪酬的原则性建议,指导所有的劳资工作。

人力资源部将各种调查汇
总后会告诉业务部门总体的市场情况,在这个情况下每个部门有一个预算,主管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对员工的待遇做出调整决定。

人力资源部必须对公司在6个月内的业务发展需要的人力情况非常了解。

材料三:
IBM公司的薪酬制度
“蓝色巨人”IBM从1910年建立以来,虽有过波折,但至今仍是IT界的翘楚。

多年来,它的各项管理在公司发展中不断完善,形成了许多值得其他企业借鉴的特色。

该公司把职工的样式薪酬问题作为人事管理的根本工作,认为在薪酬上如有不合理的地方,会使职工对公司和上司感到失望,影响职工的干劲,因此,必须建立完整的薪酬体系。

IBM根据各个部门的不同情况,根据工作的难度、重要性将职务价值分为五个系列,在五个系列中规定了薪酬的最高额与最低额,假设把这五个系列叫做A系列、B系列、C系列、D系列与E系列。

A 系列负责最简单部分工作,而B、C、D、E系列则负责困难和复杂程度依次递增的工作,其职务价值也愈高。

A系列薪酬的最高额并不是B系列薪酬的最低额。

A系列薪酬的最高额相当于B系列薪酬的中间偏上水平,而又比C系列薪酬的最低额稍高。

做简单工作领取A系列工资的人,如果只对本职工作感兴趣,那么他的薪酬可以从A系列薪酬最低额慢慢上升,但只限于到A系列薪酬的最高额。

领取A系列薪酬的许多职工,当他们的工资超过B系列薪酬最低额的水准时,就提出“请让我做再难一点的工作吧!”,向B系列薪酬挑战,因为B系列薪酬最高额比A系列薪酬最高额高得多。

各部门的管理人员一边对照工资限度,一边建议职工做难度稍大的工作,从而引导员工渐渐地向价值高的工作挑战。

职工个人成绩大小是由考核评价而确定的。

通常由直属上级负责对职工工作情况进行评定,上一级领导进行总的调整。

每个职工都有进行年度总结和与他的上级面对面讨论这个总结的权利。

上级在评定时往往与做类似工作或工作内容相同的其他职工相比较,根据其成绩是否突出而定。

评价大体上分10~20个项目进行,这些项目从客观上都是可以取得一致的。

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就在每个部门甚至全公司进行平衡,分成几个等级。

例如,A等级的员工是大幅度定期晋升者,B等级员工是既无功也无过者,C等级员工是需要努力的,D等级员工则是因生病或其他原因达不到标准的。

为确保比其他公司拥有更多的优秀人才,IBM在确定工资标准时,首先就某些项目对其他企业进行调查,确切掌握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标准,并注意在同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定期调查选择对象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工资标准、福利都优越的一流企业;工作性质和IBM相似,具有技术、制造、服务部门的企业;发展前途光明。

当然,IBM所说的“必须高于其他公司的工资”,归根结底是要
“取得高于其他公司的工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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