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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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设备安装、地下车库设备及安装、岗亭。凡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裁明的、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应当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均属于本合同的工程内容。
3.1、停车场系统说明:
3.1.1一般说明:
须按规范及甲方要求完成整个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设计及说明,乙方须于施工前呈交完整系统操作说明和施工图纸,经甲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1.2系统概括说明:
本系统由一进一出的1通道组成,具备读写卡和临时计费功能,采用人工对比方式;出入口设置管理机。
(1)入口机:入口发卡机须能发出临时卡,卡上应有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和分;发卡时间应有储存功能;发卡机须为自动操作及适合户外各种天气环境下工作。
(2)入口道闸应为全自动操作及适应户外各种天气环境下工作,唯当电源失效时,道闸应可人工手动开启并固定再开启状态,当汽车抵达入口道闸前而又取得临时卡或把长期卡提供给卡机辨认后,道闸应迅速生起。当一部汽车驶过后,道闸应迅速放下,所有汽车感应器须为线圈型暗藏地下。
(3)收费组合应包括计算机、发卡机等。
(4)出口机应能阅读临时卡及长期卡的储存记录,能辨认卡上的资料及肯定卡上资料正确与否,出口机须没收过时卡及临时卡;出口机应为自动操作及适应户外各种天气环境下操作。
(5)停车场收费系统须具备以下功能,自动计算进入和驶出的车辆数目及进行分类(临时和长期);自动计算停车场内的空置车位数目,当没有车位时,满指示牌自动亮起;具有车辆人工对比功能。
第四条、工期
4.1、开工日:本合同签订之日;竣工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工期为____个日历日。
4.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及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乙方的设计及设计审批时间、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4.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五条、工期的顺延
5.1、不影响关键部位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虽影响关键部位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三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三日的,自第四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5.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5.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设计
乙方应当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保证设计符合国家、山西地方规定及甲方要求。乙方应当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交设计效果图(包括书式图纸×份,电子文档)供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但该图纸的设计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设计出现漏项、不合理、错误等原因导致设计未通过甲方审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二次设计、修改完毕,并提交甲方。设计期限乙方应当充分考虑本工程工期要求,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书面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甲方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材料、设备
6.1、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采购。
6.2、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该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包装费、手续费、设计费、施工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的全部费用。
6.3、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仓储。
6.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5、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实测、复核工作。
(1)乙方在停车场管理系统及交通设施制作前,应自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测,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但甲方的审核确认并不视为对乙方的实测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停车场管理系统及交通设施安装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二次复测,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与甲方协商,并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施工现场条件,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