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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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遗嘱是一个人在世时对其财产、事务进行安排和分配的法律文件。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打印遗嘱和代书遗嘱成为人们选择的两种主要方式。

然而,这两种方式在法律效力和可行性方面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就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的区别进行探讨。

一、定义和法律效力代书遗嘱是指一个人通过请代书人书写遗嘱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法律上具有相应的效力。

代书人通常是律师、公证员或其他经过授权的机构或个人。

代书遗嘱的重要性在于保证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遗产的合理分配,并避免可能产生的争议。

打印遗嘱是指个人使用打印机或其他设备直接打印遗嘱文件。

虽然打印的遗嘱可以表达遗嘱人的意愿,但在法律上并没有代书遗嘱那样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打印遗嘱在处理遗产时可能会面临更多的法律争议和风险。

二、认可与效力在法律上,代书遗嘱通常受到更多的认可和保护。

代书遗嘱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包括遗嘱的起草、证人的签名、公证等程序。

这些步骤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代书遗嘱在遗产处理过程中通常更容易被法庭认可并得以执行。

相比之下,打印遗嘱没有经过同样的法律程序。

它可能缺乏遗嘱起草时的证人签名,也没有公证的证据。

因此,当面临争议时,法庭可能会更加谨慎审查打印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庭仍然可能承认其作为证据的价值。

三、保留和保存代书遗嘱通常由代书人或相关机构保留和保存。

这样可以确保遗嘱在需要时能够被找到并被法庭认可。

一般来说,代书遗嘱会被存档并备案,以备不时之需。

打印遗嘱的保留和保存可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

由于打印遗嘱可以由个人自行完成,它可能会丢失或被修改。

此外,打印遗嘱可能无法产生可靠的证据,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在保留和保存遗嘱方面,代书遗嘱要更加可靠和安全。

结论综上所述,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代书遗嘱经过法律程序,在法律上享有更高的认可度和法律效力。

十则法院判例告诉你打印遗嘱的效力

十则法院判例告诉你打印遗嘱的效力

十则法院判例告诉你打印遗嘱的效力【慧云视点】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以避免子女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但是,殊不知即使立有书面遗嘱,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目前法院对于打印遗嘱,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裁判观点:认定为自书遗嘱、认定为代书遗嘱、认定遗嘱无效。

现结合审判中的十则案例简要的介绍定立打印遗嘱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供大家借阅。

作者|佚名相关法律法规1、《继承法》第十七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十件案例】1、潘某、李某一与李某二遗嘱继承纠纷案【案号】(2014)二中民终字第10251号【案件评析】根据最高院《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将确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案件概述】李某三生前育有六个子女,分别为李某四、李某五、李某六、李某七、李某八、李某一。

潘某与李某七于1993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收养一女即李某二。

李某七于2013年5月3日去世,李某三于2013年9月22日去世。

李某四、李某五、李某六、李某八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同意将各自应继承份额由李某一继承。

2012年9月25日,李某七在北京市普祥肿瘤医院立下《遗嘱》,载明:"本人名下有两套房产,本人去世后,将所有股权由女儿李某二继承。

第一套房产过户到我父亲李某三名下,由我父亲李某三及李某二共同居住。

将第二套房产卖掉,用于看病并偿还看病期间所欠债务及今后的生活费用。

"该遗嘱系打印,立遗嘱人处有李某七签字并捺有手印,见证人为赵某、崔某(均系北京市普祥肿瘤医院医师)。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遗嘱是指遗产人在生前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书面文件。

遗嘱的制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下面列举了12种遗嘱无效的情形。

1. 未满18岁的人制定的遗嘱无效。

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法律能力,不能独立决定自己的财产分配。

2. 心智不健全的人制定的遗嘱无效。

如果遗产人在制定遗嘱时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不能理智地决定自己的财产分配,遗嘱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3. 遗嘱未经证人签名或未经公证无效。

遗嘱必须由至少两名证人签名,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4. 遗嘱被强迫或欺骗制定的无效。

如果遗产人在制定遗嘱时受到了强迫或欺骗,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遗嘱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5.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名无效。

遗嘱必须由遗产人本人亲笔签名,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6. 遗嘱未经证人在场无效。

遗嘱必须在至少两名证人的见证下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7. 遗嘱未经遗产人口头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口头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8.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字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9. 遗嘱未经遗产人亲自制定无效。

遗嘱必须由遗产人本人亲自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0. 遗嘱未经遗产人在场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在场的情况下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1.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字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2. 遗嘱未经公证无效。

遗嘱必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遗嘱的制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此,在制定遗嘱时,遗产人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意愿,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我国打印遗嘱制度之完善

我国打印遗嘱制度之完善

Teachingseafaring 教海探航Cutting Edge Education 教育前沿 239我国打印遗嘱制度之完善文/谷武军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时代,新科技的出现,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技术手段,也由此引发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进,对于我国遗嘱的形式而言,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新型遗嘱形式,如打印遗嘱、电子遗嘱、录像遗嘱等,其中打印遗嘱是一种全新的遗嘱形式,对于打印遗嘱,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在其中予以确认,但是笔者觉得对于打印遗嘱而言,仍然存在可以研究的部分,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打印遗嘱制度,保障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保障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司法实践意义。

关键词:遗嘱形式;遗嘱人真实意思;打印遗嘱;新型遗嘱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对于遗嘱的形式规定了必要的形式,也称作遗嘱形式的强制主义,遗嘱形式的强制主义是对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和保护,毋容置疑,遗嘱形式强制主义又称遗嘱形式法定主义,能够对保护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型的遗嘱形式也会随之出现,例如打印遗嘱、影像遗嘱、以电子介质存储的遗嘱等,如果遗嘱形式强制主义是对已经被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的保护,则遗嘱形式强制主义是对新型出现的遗嘱形式的排斥,新的环境下,由于新的科学技术的革新、人民生活习惯的改变,当公民立遗嘱时,会采取新的遗嘱形式,如果法律不加以保护的话,无疑是对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忽视,因而探讨新环境下我国新的遗嘱形式对于我国继承制度的完善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打印遗嘱的视角来探讨新的遗嘱形式的完善,以对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予以完善。

1 打印遗嘱概述1.1 打印遗嘱的概念所谓打印遗嘱,是指立遗嘱人没有采用传统的以自然人手握笔书写的方式如自书或者他书,而是运用现代电脑打印技术,由电脑打印出遗嘱的内容来代替用手书写,再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由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字确认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亮点解读

民法典亮点解读

民法典亮点解读民法典亮点解读《民法典》已于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见义勇为免责规定:因爱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当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当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当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当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2、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本钱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

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禁止高利放贷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商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商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近年来,"校内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说明了国家鼓舞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进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4、爱护个人信息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商定。

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在其生前依法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以及对个人事务的安排。

遗嘱的法律规定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遗嘱的概念、法律规定、效力认定、遗嘱继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个人事务的安排以及遗产的继承等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法律规定1. 遗嘱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面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等。

(2)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遗嘱人的财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出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等。

(2)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给不同的继承人。

(3)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分配等事务。

(4)其他事项: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对自己的丧葬事宜、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安排。

3. 遗嘱的生效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3)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人可以在遗嘱生效前,通过以下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1)书面形式: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口头形式: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撤销原遗嘱。

(3)公证形式:遗嘱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变更或撤销公证。

四、遗嘱的效力认定1. 遗嘱的效力认定原则遗嘱的效力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遗嘱真实原则:遗嘱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陈述。

打印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打印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打印遗嘱有效的4个条件
1. 必须是成年人:遗嘱的起草人必须是年满法定年龄的成年人,通常是18岁或以上。

2. 必须是心智健全:遗嘱的起草人必须具备完全的心智能力,能够理解其所做的决定的后果,并且没有被精神疾病或其他情况所影响。

3. 必须是自愿的:遗嘱的起草人必须完全自愿地制定遗嘱,没有受到任何欺骗、威胁或其他不正当影响。

4. 必须符合法律要求:遗嘱必须符合当地法律的规定,包括遗嘱的形式要求、见证人的要求等。

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起草人应该确保自己的遗嘱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

法院如何认定自书遗嘱的效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法院如何认定自书遗嘱的效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法院如何认定自书遗嘱的效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法院如何认定自书遗嘱的效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首先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找人代笔或者打印。

2、其次就是所立遗嘱表达的意思要清楚明确,3、另外遗嘱还要注明立遗嘱人的签名以及遗嘱所立时的年月日,这能证明遗嘱所做的各项处置都是出于本人意愿。

很多人特别是年龄大点的人都会选择在自己清醒时立下遗嘱,以防意外到来的那天,有太多的事情无法安排妥当。

那么自己立下的遗嘱怎样书写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法院认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1、首先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得找人代笔或者打印。

而且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尽量不要使用铅笔以及其它容易被涂改的工具来书写,以免内容被涂改。

2、其次就是所立遗嘱表达的意思要清楚明确,并且说明遗嘱是自己死亡后对所属财产的处置方法。

如果本人没有在书面上注明“遗嘱”字样,或是仅存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对死亡后财产的处置,那么将视为无效遗嘱。

3、另外遗嘱还要注明立遗嘱人的签名以及遗嘱所立时的年月日,这能证明遗嘱所做的各项处置都是出于本人意愿,这也是遗嘱产生法律效力的基本条件。

现实中有许多的遗嘱最后都被法院判为无效,那么这种遗嘱问题出现在哪了呢?无效遗嘱的问题大多都归结于这些方面:1、遗嘱是在遗嘱人发生危急情况下,由口头陈述说明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必须重新以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重新订立;2、遗嘱人是没有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有限制的,他们所立的遗嘱不具法律效力;3、还有一种是在受到威胁和欺骗的情况下立的遗嘱,理应无效;4、蓄意伪造篡改的遗嘱,查实后,不具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为理公证遗嘱是需要遗嘱人亲自去公证机关进行办理的,而自书遗嘱则是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并且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如果遗嘱人需要他人进行代写遗嘱的,则需要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其中一份代写,并标明书写日期,签名,见证人签名。

遗嘱见证要求汇总

遗嘱见证要求汇总

遗嘱见证要求汇总一、遗嘱的起草要求1. 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可以手写或打印,但必须清晰可辨。

2. 遗嘱必须包含遗嘱的标题,明确表明其是一份遗嘱。

3. 遗嘱必须明确指定遗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住址。

4. 遗嘱必须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关系。

5. 遗嘱必须明确表达遗嘱人的意愿,包括财产分配、监护人指定等内容。

二、遗嘱的见证要求1. 遗嘱必须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遗嘱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见证。

2. 见证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得是受益人或受益人的近亲属。

3. 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人签署遗嘱之前,亲自阅读遗嘱内容,并确保遗嘱人的签名是真实有效的。

4. 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人签署遗嘱后,立即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见证日期和地点。

5. 见证人应当保持独立、中立的立场,不得对遗嘱内容进行干涉或影响遗嘱人的意愿。

三、遗嘱的保管要求1. 遗嘱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毁。

2. 遗嘱可以选择交由律师、公证机关或亲信等可信任的第三方保管。

3. 遗嘱的保管人应当妥善保存遗嘱,并确保在遗嘱人去世后能够及时提供给相关人员。

四、遗嘱的更新要求1. 遗嘱人可以随时对遗嘱进行更新或撤销。

2. 遗嘱人应当以相同的方式遵循起草和见证要求,对更新后的遗嘱进行起草和见证。

3. 最新的遗嘱将取代之前的遗嘱,成为遗嘱人的最终意愿。

五、遗嘱的执行要求1. 遗嘱人去世后,遗嘱应当及时送交相关法院进行认证。

2. 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财产分配。

3. 受益人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益,并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六、遗嘱的法律效力1. 遗嘱经过法院认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2. 遗嘱人的意愿将作为最终的决定,受益人应当尊重并执行遗嘱的规定。

3. 如有争议,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以上是遗嘱见证要求的汇总,遗嘱的起草、见证、保管、更新和执行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继承纠纷十大案例

继承纠纷十大案例

继承纠纷⼗⼤案例案例⼀:亲⼦鉴定是确认继承⼈主体资格的有效途径--修丛某、修双某、韩某丽与修某敬、修某继承纠纷案[案情]韩某丽与被继承⼈修某辉1999年12⽉登记结婚,婚前⽣育双胞胎修丛某及修双某。

修某敬系被继承⼈修某辉之⽗,修某系修某辉与前妻所⽣之⼦。

修某辉去世后,产⽣继承纠纷,修某敬、修某对修丛某、修双某的继承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坚决不认可修丛某、修双某为修某辉之⼦。

法院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亲⼦鉴定,鉴定意见为:倾向于⽀持修某敬与修丛某、修双某之间有祖孙关系。

据此法院确认了修丛某、修双某法定继承⼈的⾝份,依法分配了修某辉的遗产。

[点评]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由于⼈们思想观念发⽣变化,⽗母与⼦⼥的关系复杂化,涉及亲⼦鉴定的案件逐渐增多。

亲⼦鉴定主要⽤于厘清当事⼈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亲⼦关系,由此认定当事⼈之间的⾝份关系和衍⽣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因修丛某、修双某出⽣于韩某丽与被继承⼈修某辉结婚之前,修某敬、修某对修丛某、修双某的法定继承⼈⾝份存在合理怀疑,在韩某丽亦同意进⾏亲⼦鉴定的前提下,法院依法准许了修某敬、修某的亲⼦鉴定申请,确认了修丛某、修双某法定继承⼈⾝份,使⼆⼈的继承权得以实现。

案例⼆:⼟地补偿费不应作为遗产分割—慈某波、慈某志、慈某⽣与慈某继承纠纷案[案情]慈维某系慈某、慈某波、慈某志、慈某⽣之⽗,慈某名下承包的⼟地来源于其⽗慈维某名下的承包⼟地。

根据慈某提交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案涉⼟地属于家庭承包,慈某为承包⽅代表。

慈维某于2014年去世,2016年9⽉⼝粮地被征⽤,因慈某波、慈某志、慈某⽣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委会与慈某签订⼟地补偿协议,由慈某领⾛⼟地补偿款192000元。

慈某波、慈某志、慈某⽣起诉慈某要求继承分割⼟地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判决承包⼟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驳回了慈某波、慈某志、慈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我国农村⼟地承包经营的⽅式包括以下两种:⼀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以家庭为单位进⾏的承包;⼆是其他⽅式承包,主要是针对四荒地的承包。

民法典打印遗嘱

民法典打印遗嘱

民法典打印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打印遗嘱的规定如下:
1.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 打印遗嘱可以由被继承人自己完成,也可以由他人代写,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可以签名或盖章,但必须注明日期。

3. 如果打印遗嘱的内容不完整或者存在其他瑕疵,或者见证人未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则遗嘱可能无效。

4. 在遗嘱继承中,如果对打印遗嘱的效力存在争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总之,打印遗嘱是一种有效的遗嘱形式,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可能无效。

房产继承法案例

房产继承法案例

房产继承法案例篇一:遗嘱继承经典案例遗嘱继承经典案例基本案情:年近80岁的老人孙先生有五个子女(四个女儿一个儿子),自知年事已高,为避免百年后子女因房产处分不当导致家庭不和,204年自书遗嘱一份,对名下的两处近600多平米的房产进行了分割,并将遗嘱交由爱人陈女士保管。

因五个子女家庭生活境遇有好有坏,根据当时家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老人孙先生在2021年对04年的遗嘱进行了调整,因眼花手抖不方便写字,便口头陈述房产处分情况,让长女记录整理后打印出来,由其亲笔签字确认,爱人陈女士一直在旁边记录。

2021年孙先生病故,五个子女就父亲遗留下的房产分割产生异议,其中两个子女认为04年的遗嘱有效,三个子女认为08年遗嘱有效是父亲的真实意愿表示,母亲陈女士协调不成,之后不久也因病去世。

五个子女因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纠纷打到人民法院。

法庭上,亲情已不在,同一血脉的兄弟姐妹分别坐到了原告席与被告席。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判决结果:否定了08年遗嘱,确定04年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最终,官司谁也没有赢却都输掉了亲情。

本案焦点:1.何为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我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2.机打遗嘱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机打遗属也走入了寻常家庭,然而,这种遗属的法律效力却是存在问题的。

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打印遗嘱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有权机关对其作出相关指导性意见。

从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角度看,打印遗嘱有以下特征:(1)遗嘱内容由机器打印而成,难以判定具体制作人;(2)遗嘱人亲笔书写的痕迹不多,一般只有遗嘱人的签名或者签名和年、月、日;(3)清晰易认,美观大方,且一般人认为更规范,这也是社会上不少人丢弃原手写遗嘱稿,留下打印遗嘱而致发生纠纷的原因。

2021年民法典知识竞赛题100分含正确答案及答案解析、附民法典宣讲资料一套

2021年民法典知识竞赛题100分含正确答案及答案解析、附民法典宣讲资料一套

2021年民法典知识竞赛题100分含正确答案及答案解析、附民法典宣讲资料一套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5分)1、住宅土地70年产权到期后,会发生什么?()。

[单选题] *A.产权作废B.自动续期(正确答案)C.国家所有D.以上都是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小周背着老婆向哥们儿借钱,给女主播打赏了10万元。

请问这10万元由谁来还?( ) [单选题] *A.小周本人(正确答案)B.小周和老婆共同还债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小雨住的高层住宅坠落了一个花盆砸伤了人,在难以确定具体“真凶”的情况下,小雨可能承担补偿责任吗?()。

[单选题] *A.可能(正确答案)B.不可能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4、小丽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要求她限期搬走。

小丽是否有权利住下去?()。

[单选题] *A.有权利(正确答案)B.没权利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5、小区物业用公共电梯给某品牌张贴付费广告,净收入100万元。

这笔钱应该归谁所有?() [单选题] *A.物业B.小区业主共有(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立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立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在生前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我国《民法典》对遗嘱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本文将从遗嘱的概念、立遗嘱的条件、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并于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是公民意志的体现,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三、立遗嘱的条件1.遗嘱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2.遗嘱人须自愿立遗嘱。

立遗嘱是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必须自愿,不得受到他人胁迫。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善良风俗。

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否则遗嘱无效。

四、遗嘱的形式1.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口头形式表达自己意愿的遗嘱。

口头遗嘱适用于遗嘱人无法以书面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但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书面遗嘱。

书面遗嘱是指遗嘱人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愿的遗嘱。

书面遗嘱可以是手写、打印或者电子文档等形式。

3.录音录像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录像形式表达自己意愿的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立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五、遗嘱的效力1.遗嘱的生效条件。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2.遗嘱的效力范围。

遗嘱的效力范围包括遗嘱人对其财产的处分权、遗嘱人对其遗产继承人的指定权等。

3.遗嘱的效力等级。

遗嘱的效力等级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六、遗嘱的变更与撤销1.遗嘱的变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生效前变更遗嘱。

变更遗嘱应当采用与原遗嘱相同的形式。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遗嘱代书和打印遗嘱都是遗嘱的方式,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之间的不同之处。

一、定义与概念代书遗嘱是当事人委托他人书写遗嘱,双方达成协议并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打印遗嘱则是指当事人利用电脑或其他技术设备,将遗嘱内容打印出来。

二、可信度与合法性代书遗嘱通常由专业的遗嘱代书人员撰写,他们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并能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与此相比,打印遗嘱往往由普通人自行打印,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法律风险。

三、法律要求代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必须由被委托的代书人员亲笔书写、当事人变更时需重新委托等。

相比之下,打印遗嘱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要求,因此可能存在格式上的不规范和合法性审查上的问题。

四、证据的效力代书遗嘱通常会留下制作遗嘱的证据,例如委托书或委托人与代书人之间的书面协议。

这些证据可以为问题解决提供依据。

相反,打印遗嘱在没有其他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证明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五、风险与责任如果代书遗嘱存在问题或争议,通常可以依靠代书人员提供相关的解释和法律支持。

打印遗嘱则更容易引发争议和法律纠纷,因为制作人可能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意图。

六、审查难度代书遗嘱由专业人士撰写,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其合法性并不困难。

然而,打印遗嘱由于其可能存在格式不规范、存疑等问题,导致相关部门对其合法性的审查较为复杂。

总之,虽然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都是书面表达意愿的方式,但代书遗嘱在可信度、合法性、证据效力、风险与责任以及审查难度等方面更为可靠。

因此,在制定遗嘱时,建议当事人选择代书遗嘱的方式,以确保其遗愿能够得以准确表达和遵守。

注:以上为笔者对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的概述,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区别
在进行遗嘱的准备时,有一种常见的方式是代书遗嘱,另一种方式
则是直接打印遗嘱。

这两种方式虽然最终都可以达到制定遗嘱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下面将就代书遗嘱与打印遗嘱的
区别进行详细介绍。

代书遗嘱是指将遗嘱内容口头告诉一位专业人士,由专人进行书面
记录和整理,最终形成正式的遗嘱文件。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可以让
制定遗嘱者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同时可以由专业人士进行
规范地整理和编辑,确保遗嘱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另外,代书遗
嘱还可以避免因书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而引起的纠纷和误解,从而
有效保障遗嘱的执行效果。

相较之下,直接打印遗嘱则是指制定遗嘱者直接使用电脑或打印机
等设备将遗嘱内容打印成文件形式。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简便快捷,
省去了寻找专业人士代书的时间和费用,同时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想
法直接进行修改和编辑。

但是,直接打印遗嘱也容易出现格式不规范、内容模糊或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遗嘱的效力受到挑战
和质疑。

总的来说,代书遗嘱和直接打印遗嘱各有优缺点,选择哪种方式取
决于制定遗嘱者个人的需求和情况。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谨慎
对待遗嘱的制定,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行规范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愿每一位制定遗嘱者
都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制定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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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作者:赵懿容、张梦
随着电脑技术的普及,打印遗嘱已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实践中,如何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成为实践中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陈甲生前遗留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载明其死亡后其名下的房屋由亲妹妹陈乙继承,遗嘱上有其签字并注明日期;另一份打印遗嘱载明其死后存款归陈乙所有,该遗嘱日期系打印,陈甲在遗嘱人处签名、捺印。

现陈乙起诉请求按两份遗嘱的内容继承陈甲的遗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陈甲自书遗嘱的效力,因该自书遗嘱由其本人书写,有其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关于陈甲打印遗嘱效力,因陈乙不能说明该份遗嘱的形成过程,且考虑到陈甲年事已高,长期住院,没有自行打印遗嘱的习惯和能力,故该遗嘱并非陈甲的自书遗嘱。

如果作为代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由见证人签字,因该遗嘱上仅有陈甲的签字,故该遗嘱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无效遗嘱。

法官说法: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

五种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分别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
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那打印遗嘱属于上述哪种遗嘱形式呢?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打印遗嘱应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中的一种。

在实践生活中,因打印人的不同,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亦分为不同的情况,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
一是遗嘱由被继承人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的。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相关规定,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以打印遗嘱系被继承人自己制作为由请求确认打印遗嘱为有效自书遗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确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的证据表明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全程制作完成,并具备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可认定为有效自书遗嘱。

故打印遗嘱被认为有效自书遗嘱需经过严格的审查。

但实践中,因被继承人身体状况不好及年龄较大等因素,自己打印遗嘱的情况较少出现,更多的是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打印遗嘱。

二是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人打印并作为见证人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打印遗嘱由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制作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

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故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人自行打印遗嘱并作为遗嘱见证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此种情况的打印遗嘱应确认为无效。

例如老张有两个儿子,因与大儿子张大关系较好,遂让大儿子打印遗嘱并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此时该打印遗嘱在形式上是无效的,因为张大作为老张的继承人不能作为该遗嘱见证人。

三是遗嘱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关的利害关系的人之外的其他见证人打印的。

此时打印遗嘱应当认定为代书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遗嘱见证人亦应符合法律规定,故在此种情况下,如有两个以上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字并由遗嘱人确认,该打印遗嘱应认定为有效。

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及要求订立,以还原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维护遗嘱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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