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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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协议书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延期交
割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实物黄金交易试行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割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补偿费率议定委员会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就甲方代理乙方贵金属交易、资金清算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全部协议共十章五十三条(附后),双方已认真阅读协议全部条款,并承诺认真履行双方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贵金属投资有风险!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剧烈波动,存在短期内发生巨额盈亏的风险,请充分认识交易风险,谨慎投资。并请务必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是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的金融类会员和清算行,代理乙方在金交所内进行贵金属交易及资金清算、实物交割等活动。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对由于贵金属价格的波动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或担保。本协议涉及的各位贵金属交易委托,均以金交所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甲方具有开展代理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贵金属交易提供相应服务。
(三)甲方遵守贵金属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金交所的交易、清算规则。
(四)甲方已向乙方清楚揭示贵金属交易市场的投资风险。
(五)甲方不承诺所提供或引用数据、资料以及分析、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甲方不向乙方作任何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承诺,亦不与乙方分享收益。
(七)当金交所的某个交易品种价格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卖出委托无法成交的可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在同一交易日内的不同交易场次之间,贵金属交易价格可能会剧烈波动,乙方的未成交委托可能因通讯网络速度等原因无法及时撤销,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贵金属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金交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黄金市场的情形。
(二)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甲方。
(三)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乙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贵金属交易投资的风险和损失。
(五)乙方已了解并同意遵守贵金属交易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金交所的交易、清算规则。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
(六)乙方通过甲方系统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均由本人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承诺妥善保管与代理贵金属交易相关的账号、编号和密码,凡使用该账号、编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可视为乙方亲自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乙方有关证件、资料、银行账户、网银证书等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乙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有关甲方、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章交易要素
第三条交易时间。金交所交易规则规定:交易时间为(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金交所公告的休市日):北京时间周一至周四夜间 21:00——次日2:30
周一至周五上午 09:00——11:30
周一至周五下午 13:30——15:30
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交易时间以金交所系统时间为准;金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www.sge.sh)发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条交易标的。乙方可交易品种分为现货交易品种和延期交易品种两大类。
现货交易品种包括Au100g、Au99.99、Au99.95等三个合约。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最小交易单位为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Au100g和Au99.99合约每手为100克,Au99.95合约每手为1000克。Au100g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00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100克或其整数倍。Au99.99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1千克或其整数倍,Au99.95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
延期交易品种包括Au(T+D)、Au(T+N1)、Au(T+N2)、Ag(T+D)等4个合约。Au(T+D)、Au(T+N1)、Au(T+N2)合约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Ag(T+D)合约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千克,价格保留两位小数。Au(T+D)、Au(T+N1)、Au(T+N2)、Ag(T+D)、Ag(T+D)合约最小交易单位为一手,委托交易起点为1手,每手为1000克。Au(T+D)、Au(T+N1)、Au(T+N2)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交割后的提货数量须为3千克或其整数倍。Ag(T+D)合约暂不提供交割和提货业务。上述各延期合约暂不提供中立仓申报操作。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金交所交易规则相应调整乙方可交易的合约品种。
第五条交易方式。乙方自主报价、实盘交易、交易所撮合成交、实物交割。
第三章费用
第六条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代理贵金属交易开户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包括代金交所收取的开户手续费和交易手续费),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收费标准的变化和市场状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乙方支付给金交所的其它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户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溢短差、升贴水、递延费、超期费,代理贵金属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划拨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收,前述税、费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八条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保费、溢短差、升贴水、出库费、入库费、递延费、超期费)收取标准暂定如下:
运保费收取标准为:金锭和100g金条运保费率0.06元/克;
乙方在指定仓库提取贵金属实物时,需支付出库费,实物黄金出库费率为2元/千克。
第九条递延费。递延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递延费率。递延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递延费按自然日逐日收付,节假日按节假日前一交易日确定的方向提前收(付)递延费。Au(T+D)合约和Ag(T+D)合约的递延费率为0.02%。
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递延费为定期收付,根据合约规定的递延费支付日的递延费支付方向,在该日的全部多、空持仓之间进行递延费的收付,非递延费支付日的递延费率为0。Au(T+N1)合约的递延费支付日为1月、3月、5月……单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2)合约的递延费支付日为2月、4月、6月……双数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Au(T+N1)合约和Au(T+N2)合约的递延费率为1%。
以上费用标准由金交所发布,金交所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状况进行调整。甲方有权根据金交所收费标准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交易代理
第十条乙方可以通过在甲方已申请开通的柜面委托、电子银行(个人网银、电话银行、客户端软件)等方式下达贵金属交易委托指令。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业务发展需要调整所提供的交易渠道。乙方经甲方确认符合特定交易渠道使用资质要求后,自行选择使用甲方提供的柜面、电子银行或其它交易渠道进行交易。
第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接受并忠实执行乙方下达的委托;代理乙方进行资金清算;并应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交割单、对账单;担任乙方的贵金属交易结算资金会计记账主体;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监管部门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二条乙方在甲方柜台进行贵金属交易委托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贵金属交易账户信息等,代理人委托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乙方通过甲方系统进行柜台委托、电子银行委托等操作,必须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