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老鼠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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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老鼠服务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服务项目:防治老鼠服务

服务期限:201*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二、服务频率:乙方对甲方防治范围按年承包灭鼠,不低于壹次/月/店。

三、服务费用:

1、在乙方履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每店每年服务费¥ 00元(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不含税价。该服务费包括化学/物理/环境防治等手段的费用、人工费等与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服务的门店数量以合同附件为准(附件须注明门店店名、地址、联系人、电话等)。甲方可提前15日通知乙方变更门店范围,费用按实际服务时长比例相应折算。

3、附件一:《灭鼠门店清单》

四、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如有合作意愿,可协商签订新的服务协议。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年度服务费用的付款周期为叁个月,每年分肆期支付。每叁个月灭鼠服务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上期的《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清单》和票据后,根据实际服务情形,按照本合同约定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合同期内,本合同约定的单店年度服务费用不因材料以及工时成本变化而调整。

2、第四期的服务费用,需甲乙双方进行全面的回访确认灭鼠效果,双方无争议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额支付余款,如有门店灭鼠效果不佳,乙方无偿为该门店延长服务期一个月,达到效果后再付余款。

六、灭鼠服务标准:

1、按照国家爱国卫生委员会(1997年第五号文件)灭鼠服务标准考核执行。(见附件二)

2、如有门店灭鼠效果不能达到服务标准,乙方须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合理的灭鼠建议及可行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3、服务过程中,乙方的任何措施均不得危及任何人员生命,不会污染水果和饮食等,并且不会造成安全事故。

七、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正确的灭鼠面积给乙方。

2、在服务期限内应配合乙方工作,由于唯一可归责于甲方之装修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鼠害灭治效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灭鼠效果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3、负责灭鼠期间在门店内外,人的肉眼可见处死鼠的清理及发现死伤鼠后的通知。乙方负

责以消毒无菌的方式清理掉死伤老鼠,确保不会污染环境,不会传播病菌。

4、负责乙方每次灭鼠结束后的签字确认工作。鉴于甲方人员可能并不具备辨别灭鼠手段(例

如,化学药物)的具体知识,故,甲方人员之签字确认并不代表甲方/甲方人员承认乙方该次服务是符合要求的。

5、若服务期限内发现活鼠、新鲜鼠咬痕应及时告知乙方,由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上

门灭鼠。

6.需按乙方要求做好防鼠设施安装工作。

八、乙方责任:

按照《深圳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深圳市灭鼠杀虫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服务期限内服务项目中的虫害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见附件二)

1、服务前做好店面全面灭鼠检查。

2、服务期间按照双方约定灭鼠施工,有变动须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3、服务施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灭鼠杀虫技术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并填写《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清单》由甲方门店店员的签字确认作为当次服务的凭证。

4、乙方须提供给甲方相关的资质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灭鼠杀虫服务资质证、税务登记

证、鼠虫害服务人员上岗证等,其证件必须保持在有效期内,若有变动或更新,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最新的版本。

5、在服务期限内防治范围活鼠、新鲜鼠咬痕、新鲜鼠粪超标,乙方收到甲方信息后24小时内上门检查和增加灭鼠频率。

6、有责任建议和指导甲方防鼠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鼠害防治的控制工作。

7、有责任确保灭鼠药械的正常使用,施药时需要防护的部分应向甲方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

措施。

8、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灭鼠药物或使用深圳市爱卫会推荐认定的药物,严禁使用急性灭鼠药物

或其他国家明令禁用药物,如药物使用不当引起人畜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赔的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乙方须保证使用的杀虫药、灭鼠药均在有效期内,若有变动或更新,请及时向甲方提供最新的版本。每次服务完成后,必须纪录注明所使用灭鼠、杀虫药的生产批号、生产厂商、产品有效期限、产品浓度、配制浓度、配制用量、使用地点等内容。

9、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配制药剂,并保证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用

完的容器及施药完毕后的器械和剩余药物,必须带离甲方范围内。

10、如乙方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造成人员伤害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事故或责任

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11、在提供服务前,乙方必须及时将拟具体提供服务的人员的名单、人数和联系方式以书面方式

告知甲方备案。乙方人员在上门服务时,应着装统一整洁,并佩戴乙方工作牌(含有照片、姓名、职务等信息)。

12、甲方一旦发现鼠类活动增加,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内到甲方指定

门店妥善处理鼠类,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跟进措施。

1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对于其接触的甲方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乙方发生任何一次违约事件时,按照人民币5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可直接从有关服务费内扣除。但违约金总数不得超过该店当月服务费用。

3、本服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各服务条款。如一方拟终止本合同,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事项。若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除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外,甲方还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服务款项,乙方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索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款项。(有权加收每日3‰的滞纳金。)

5、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甲方有新的门店需要乙方提供老鼠防治服务,经甲方以《联系函》(见附件三)通知乙方且经乙方明确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十、双方因合同发生分歧无法协商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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