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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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1、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我院《医疗废物及普通垃圾管理办法(暂行)》,实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各科主任(护士长或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送。
2、各科室专职人员搞好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毁形,总务科设专(兼)职人员搞好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的处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
3、医疗废物在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搞好安全防护,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4、禁止科室或者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普通垃圾。
5、控感科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与监控,并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制度
1、各科室各部位对在诊疗、护理、免疫等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随意丢弃。
2、应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收集医疗废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中文警示标识,每天清洁并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应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5、放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6、盛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达到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密、结实。
7、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8、定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省市及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工作制度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设专人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堂和人员活动区,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和运送车辆的出入,周围保持清洁卫生。
3、医疗废物分类贮存,贮存容器必须防渗漏、防雨淋,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
4、医疗废物贮存间应有严密的防盗及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在库房外明显处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入,人员离开时房间门应加锁,库房内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5、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6、落实防渗漏、防鼠、防蝇、防盗、防儿童接触措施,每天进行清洁和消毒。
7、每天焚烧1次,特殊情况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
8、工作期间衣帽整齐,戴口罩,必要时穿防渗防护服和胶鞋,认真洗手、消毒,搞好个人职业防护,禁止吸烟和饮食。
9、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每天清洁、消毒2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交接登记制度
1、指定专人,根据废物的产生情况,于每天上午8点至9点和下午3点30分至4点30分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按规定路线运送至指定地点。
2、运送路线:各病区运送医疗废物沿住院楼南楼梯运送;门诊各部位沿门诊楼中楼梯运送。
3、运送要求:
(1)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容器的标识和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出科室。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袋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遗撒、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漏、无锐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4、做好数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记、签字,登记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双方签字等。
5、焚烧炉专管人员对登记资料要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三年。
医疗废物交接、处置工作制度
1、各科室,要和医疗废物专管人员做好数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记、签字工作。
2、垃圾仓专管人员对各科室的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各科室指定专人对收集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进行毁形,在交焚烧炉焚烧处理同时做好相关交接、登记等工作。
4、总务科指定专人对集中收集的医疗废物,要分别做好处置:
(1)能够焚烧的,每天及时焚烧处理,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同时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2)普通垃圾每天清运处理。
5、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的暂时贮存要符合以下要求:
(1)封闭式贮存,远离医疗区、食堂和人员活动区,周围保持清洁卫生。
(2)医疗废物与普通垃圾分开存放,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落实防渗漏、防鼠、防蝇、防盗、防儿童接触措施,定期清洁和消毒。
(4)医疗废物处置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焚烧炉管理制度
1、医院焚烧炉由专人管理,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理。
2、焚烧炉管理人员对各科室送来的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焚烧炉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分类处理,感染性、损伤性废物集中焚烧处理,病理性废物消毒后集中填埋,每天至少处理1次,特殊情况下随送达随处理。
4、严格遵守焚烧炉操作规程,在焚烧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以防火灾发生。对医疗废物焚烧必须彻底。
5、搞好个人防护,在处置医疗废物时要戴口罩、帽子、手套,穿工作服,工作完毕认真洗手、消毒。
6、定期检修维护,确保机械正常运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修理。
7、焚烧炉管理人员每月对焚烧处理的医疗废物数量汇总后上报控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