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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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师资培养管理办法
(石铁大校人〔2014〕4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构建层次分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培养体系,拓展教师学术视野,着力培养高水平教学队伍和科研团队,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整体实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师资培养坚持以下原则:
(一)个人提高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培养工作。
(二)专业知识培养与师德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在职进修与脱产学习相结合,按需培养,合约管理。
第三条学校人事处负责制定师资培养计划,经校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各学院(系、部、所)负责本单位教师培养的计划制定、培养管理等工作。
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培养选拔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培养方式
第四条师资培养主要是对教师(指列入教学、科研编制人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提高性培训,培养方式包括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国内访问学者、专业课程进修、新聘教师岗前培训、出国培训等。
第五条博士后培养。
(一)申报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博士毕业后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署名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SCI检索或EI期刊检索或校划列全国重点学术期刊论文)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时在职博士后入站人员不得超过2名。
(二)入站要求。在流动站期间应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署名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或EI期刊检索论文或校划列全国重点学术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新增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以上。
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第一站)两年内必须出站并返回学校工作,不得延期或进入第二站继续研究。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校资助)。
(一)送培原则。
1.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择优送培。
2.不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转。
(二)申报条件。硕士毕业后在学校教学或科研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并在近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报考博士。
1.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主参加过省级科研项目(前三名)。
2.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3.属于本校博士授权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成员或博士紧缺
专业教师。
学校资助培养博士研究生最多允许申请两次,每次申请通过后有效期三年(不含列入计划当年)。
(三)经费和待遇。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学费及住宿费,下同)由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学校按照学制年限(指标准学习年限,不含弹性学制,下同)确定相应比例予以报销,所承担培养费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个人在规定的学制年限(以三方委培合同为准)内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学校承担培养费的80%,超过一年承担70%,超过二年承担60%,超过三年承担50%。学校对于列入培养计划并考取博士研究生的个人先期垫付培养费20000元(分两年拨付),其余暂由个人承担。取得学位后学校按照相应比例核销,多退少补。
入学后6年内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学校不再承担培养费,个人应返还学校垫付培养费或从个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扣除标准2000元/月,扣除时限10个月);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为个人一次性发放10000元补贴。
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鼓励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署名第一作者发表SCI、EI检索期刊论文或校划列全国重点学术期刊论文。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其毕业证、学位证均由培养学校直接寄达学校人事处,由学校保管,服务期满后,返还给本人。
学校为学成返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万元,其它1.5万元,配备台式计算机一台。在学制年限内毕业的,学校增发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万,其它0.5万。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培养(自费)。
对于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考取的个人,或虽经学校批准但考取专业与学校批准报考专业不一致的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并预列入下一年度所在单位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可按照自费攻读博士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
(一)自费委托培养。自费委托培养是指由学校委托申请人报考院校进行培养,培养费用由个人负担,学习期间学校只发放部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并在学校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请攻读自费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列入学校培养计划后,从列入培养计划当年起,按照学校资助培养有关规定执行,之前的培养费用由个人负担。教师报考自费委托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不调离学校。
(二)自由报考。凡录取后需要调动人事档案的视为自由报考,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将不予保留人事关系,按照正式调离学校办理。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培养。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培养费由个人负担,需要调动人事档案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出手续。
第九条国内访问学者。
(一)送培原则及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教学和研究能力。
2.做访问学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3.访问学者规定期限学习期满后及时返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
滞期不归或继续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经费、待遇及义务。做访问学者期间所需培养费由个人垫付。按期学成回校工作后,学校向个人报销培养费总额的70%,但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元,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负担。
做访问学者期间,应以石家庄铁道大学署名第一作者发表SCI 或EI检索期刊论文或校划列全国重点学术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新增主持省级课题1项。
第十条专业课程进修。
(一)送培原则。专业课程进修主要为我校师资力量薄弱专业培养师资,进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进修期间,应至少选择2门及以上课程跟班全程听课。进修结束,需提交进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学习鉴定材料。进修期满后应及时返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期不归或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二)经费和待遇。专业课程进修所需培养费由个人垫付。按期学成回校工作后学校为个人报销培养费,但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元,同时为个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0元/月。
第十一条新聘教师岗前培训。
新聘教师需集中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等课程学习,并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河北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合格证书。
新聘教师参加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和申报高一级教师系列职称。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