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灾害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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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灾害预防措施

一、瓦斯管理措施

(一) 瓦斯突出的预兆

1、有声预兆

(1)煤体或岩体中有闷雷声、机枪声、煤炮声、炒豆声、煤岩破碎声等。

(2)采掘工作面地压显著,支架受压发出噼啪声、破裂折断声等。

2、无声预兆

(1)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在突出前有忽大忽小的变化。

(2)工作面煤层厚度发生变化,尤其软分层变化较为明显通常是由薄变厚,但有时也有厚变薄),层理紊乱不清,光泽变暗,煤质变软,尤其软分层变得更软。

(3)工作面温度有明显的降低。

(4)工作面发现有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时。

(二)瓦斯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日常瓦斯检查、班中汇报制度,重视局部瓦斯检查、监控工作。采煤、开拓、掘进工作面都设置专职安检员定岗检查,检查和汇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特殊情况要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发现有瓦斯超限或聚集时,安检员有权责令该地区工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同时要向通风调度和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安检员必须认真填写牌板和瓦检手册,通风调度员每班认真填好瓦斯日志。瓦斯日报每天必须送交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查阅,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集团公司。

3、安检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通风调度员要做好瓦检员的反向调度工作,保证安检员的现场汇报。

4、煤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完善安全技术系列化装备,实现“三专两闭锁”。若停电停风,工作人员必须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恢复供电和工作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若超限,要制定排放措施,按程序审批后有组织地进行瓦斯排放。严禁任何人无措施盲目排放瓦斯,局扇启动设备安装在风巷的进风侧,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5、临时停工的掘进头,不准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全断面封闭。局扇和启动设备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排放瓦斯,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生产。井下凡超过5米的盲巷,一律打上密闭栅栏,挂上“禁止入内”的警标。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定》第128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局扇,杜绝跑漏风,风筒要悬挂整齐,接口严密,无破口,风筒出口与掘进窝头距离不准超过5米。

7、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及时建立和完善通风设施,保证各作业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使采掘工作面和风巷及其它巷道中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同时安检部每月测风不少于三次,测风报表及时报公司生技处和有关领导,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实行“一炮三检”制度,防治瓦斯爆炸和炮烟熏人事故。

9、指挥生产的矿长、队长、技术员(包括生技处、机电处、安检处)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以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监督检查。掘进巷道安检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定点跟班。

10、安检部要管好并使用好瓦斯监测系统,使监测系统灵活、可靠和完好。

11、巷道贯通、掘进巷道,回采工作面过地质变化带要制定针对性防治瓦斯措施。

12、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13、防止瓦斯引爆措施:

1)上下人的井口,必须加强检查,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各井口房、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

2)凡需要在井下或井口房进行电焊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经矿长批准,同时报告公司总工审批安检处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

3)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安装地点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的要求,所有线路接头都要消除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同时悬挂整齐。

4)炸药、雷管管理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放明炮、炮泥封口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处理瞎炮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342条执行。

5)井下值班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防爆率必须达到100%。保证设备完好,除电工外,其他人员禁止在井下打开和修理电器设备,井下所有人员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以杜绝火源。

(三)煤防止瓦斯突出措施:

1、煤巷掘进时,掘进头配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坚持“一炮三检制”,掌握瓦斯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危险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2、经常教育职工熟练掌握煤和瓦斯突出前的预兆知识,当发现其中有预兆之一时,都应及时从新鲜风流中撤出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煤尘管理措施

1、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健全井下防尘设施,井下各运输系统如工作面运输机头、转载点、煤仓等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对各处的喷雾洒水装置和管路要加强管理,防止堵塞和漏水,并保证足够的水量。

2、随着开拓、掘进工作面的向前推进,要及时铺设防尘管路,每4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坚持正常使用喷雾装置、消灭煤(岩)尘飞扬。

3、定期对井下作业场所进行粉尘测定,为综合治理粉尘提供第一手资料。

4、回采工作面投产之前,防尘管路及设施必须安装齐全,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没有防尘设施不得投产。

5、对井下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定期冲刷和清扫煤尘。对皮带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辅巷,掘进巷道及时进行煤尘冲刷和清扫,消灭煤尘堆积。

6、地面运煤系统,每班接班前至少清扫一次。

7、采掘工作面要积极推广煤层注水。坚持湿式打眼,井下所有风钻打眼时,必须有供水系统,否则不准打眼,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泡泥,放炮后要停5—15分钟,等炮烟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

8、凡下井人员,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岩巷人员一定要坚持戴防尘口罩。

9、严格执行矿井关于综合防尘的各项规定。

10、严格控制风速,特别是运煤巷道和采煤工作面,按《规程》第101条规定执行。

11、根据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矿要配备足够的专业防尘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能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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