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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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篇一】
*检诉刑诉〔20**〕77号
被告人***,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82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省武穴市,住*镇*村*组。20**年1月17日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年9月26日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2年9月19日犯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年8月12日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二十天。20**年8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年1月31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年2月13日被***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吕**涉嫌盗窃罪,于20**年3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年3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年4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年1月21日14时,被告人***窜到本**镇卫生院职工宿舍三楼的陈**家盗窃,后被***妻子****发觉,被告人***持菜刀逃离现场,后将所盗物品及菜刀丢弃在该宿舍楼二楼处。经查证,被告人***从被害人***家中盗窃物品有现金1500元、古铜钱15枚、银元3枚、银质鼻烟壶1个。20**年1月30日,被告人***再次窜到***居住的宿舍楼意欲盗窃,后被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的证言;
3.被害人***、***的陈述;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等笔录;
7.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20**年4月2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在***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篇二】
**检刑诉[20**]78号
被告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422722********0613,汉族,初中文化水准,务农,住**省宜都市**镇**村**组。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年5月21日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年7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