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基坑支护招标技术要求精品文档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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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深圳***基坑支护分包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

工程规模及特征:本工程为深圳***基坑支护分包工程。

基坑西半部在支护深度及基坑底部会出露淤泥;而

基坑东侧与体育场看台预应力管桩相临,对基坑变

形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基坑支护范围土层为人工填

土、人工填石、人工填砂、淤泥、粉质粘土、含粘

性土粗(砾)砂,基坑施工将跨越雨季,地下水位

埋深较浅,需考虑降排水措施。

地下室外墙边线离用地红线均很远,有一定的放坡

空间,采用大放坡与深层水泥搅拌桩重力式挡墙相

结合的支护方案,仅地下室东侧与体育场相临的范

围,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加锚杆的方案,以控制其变

形。

为满足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的要求,在坑内布

设大口径的降水井,确保土方开挖的顺利进行。

本工程工期紧迫,土方量巨大,分为几个土方开挖和

基坑支护阶段组织,施工要求是完成一个区域,移

交一个区域,以便于桩基础及地下室施工及早进行。

要求专业间必须进行交叉与配合。承包商须服从业

主、总包对施工区域及施工顺序的调整,且此等调

整不涉及工期、费用的增加(已包含在总价内)。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之基础工程

资金来源:自筹

2 工程承包范围:基坑支护分包工程包括冲孔桩、旋喷桩、搅拌桩、锚索安

装、喷射混凝土、降水井及施工安全监测等内容。具体

承包范围为设计图纸(不包括基坑沉降观测)及工料规

范规定的内容。

3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20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不包括完工后的抽水时间,抽水时间

约为)。

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节假日、恶劣天气的影响,因此无论任何情况,

工期不会获得延长。

基坑支护安全使用期为完工验收后一年,安全使用期满后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技术要求

工料规范

技术要求

目录

0.0 定义

1.0 设计依据

2.0 工程范围及界面划分

3.0 工程概况及场地周边环境

4.0 工程地质与水文条件

5.0 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简介

6.0 施工顺序

7.0 工期

8.0 责任

9.0 现场视察及测量

10.0 铺板、支撑及斜撑

11.0 雨季措施

12.0 斜坡附近的坑槽开口

13.0 岩块与石砾

14.0 爆炸工程

15.0 挖掘过度

16.0 缺陷修补

17.0 卸土场

18.0 积水

19.0 垃圾

20.0 冲孔灌注桩

21.0 三管高压旋喷桩

22.0 预应力锚索

23.0 水泥搅拌桩

24.0 喷射砼

25.0 降水井

26.0 基坑监测

27.0 基坑的管理

28.0 应急预案

29.0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30.0 资料/档案

31.0 基坑外土方卸载土方

0.0 定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技术要求中:

发包方:

***深圳公司

设计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基坑支护分包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

支护设计单位: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

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料测量师: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总承包商:***建筑有限公司

指定分包单位:

由发包方所指定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进行一部分工程之分包单位。

工程监督:

发包方委任派驻现场之工程监督。

当局:

监控建设全过程事宜的有关部门/权利机构,包括政府部门/权利机构。

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地方当局)。

1.0 设计依据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建设指挥部深圳***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二OO八年九月。

业主方提供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图”、“桩基础布置图”、“地下室轮廓调整及基础底标高图”、“A—剖面图(沿18轴线剖切)”。

深圳市标准《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1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9)。

现场踏勘以及本公司多年类似工程设计与施工资料。

其他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布对深基坑有关技术法规。

2.0 工程范围及界面划分

2.01总则

此工程为兴建项目之地库部份作基坑支护工程。工地面积约100,000㎡。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说明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

投标者被视为已向发包方及有关设计单位查阅及研究其他有关资料,文件、设计概念及指标、工料规范等,特别是图纸,已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2.02 工程范围

2.02.1 发包方计划于工地兴建名为“深圳***”的项目

2.02.2 本工程范围乃完成上述项目所需要的基坑支护工程并交

予发包方使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支护设计工作已由发包方委托

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完成);

(b)对执行基坑支护施工工作时所需的所有临时支撑、

锚杆及围护工程等等;

(c)保护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马路等的措施,

不引起及产生不良影响,若有不良影响产生,负责

一切所需的补救措施;

(d)地下水排水及降水设施,施工中所有降水引起的沉

降造成的损失赔偿由承包单位负责;

(e)场地地表水之排水设施;

(f)在施工前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马路等的

检视报告,包括评估其现时状况及结构稳定性;

(g)其它邻近建筑/构筑物(不论地上或地下)之临时

围护、支撑及开挖措施。由于该等建筑物/构筑物

相对引发的临时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承包单位需于施工前准确复核该等建筑物/构筑物

之位置并提交坐标图纸。

承包单位需在施工前,对该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结

构作出检查和记录。

承包单位需在施工前,对该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

础之记录作出复核。

承包单位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其施工的详细计划。

承包单位需在施工过程中对该等建筑物/构筑物作

出保护。

承包单位需保障该等建筑物/构筑物不会因基坑支

护及土石方开挖而带来过量的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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