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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论文范文目录1. 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 (3)1.2 研究意义 (4)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1.4 论文结构安排 (6)2.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点 (7)2.1 经济法的定义 (8)2.2 经济法的作用 (9)2.3 经济法的特点 (10)3.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1)3.1 古代经济法的实践 (12)3.2 近现代经济法的形成 (14)3.3 当代经济法的演变 (16)4. 经济法的主要规范 (17)4.1 经济立法 (18)4.2 经济司法 (19)4.3 经济行政执法 (20)4.4 经济法监督 (21)5. 经济法的实施问题 (23)5.1 经济法律关系 (25)5.2 经济法律责任 (26)5.3 经济法的执行 (29)5.4 经济法的监督与救济 (31)6. 经济法的国际比较研究 (32)6.1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33)6.2 不同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 (35)6.3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36)7.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38)7.1 经济全球化对经济法的影响 (39)7.2 科技进步对经济法的影响 (40)7.3 经济法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 (42)7.4 经济法规制的对策建议 (44)1. 内容综述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调整市场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法调整金融市场中的各类交易关系,包括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保险业务等。

金融法旨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

税法规定了税收的种类、征收对象、税率等,通过税收手段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税法旨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兼顾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创新。

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保障创作者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包括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国际法律制度。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并就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目标,以法律规则为手段的法律学科。

其内涵包括经济体制、市场规则、经济性质的法律适用与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等内容。

二、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经济法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

经济法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创新竞争、提供有效的维权机制等手段,保护各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权益。

3. 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预防经济风险等措施,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并推动其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体系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它们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经济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透明、自由交易的市场环境。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经济法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需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1始终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

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肯定担当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

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爱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老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

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必需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

由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有肯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洁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章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

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

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觉了一些问题。

1.培育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全部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围着专业本身来建设。

这个专业的培育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详细支配,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

经济法律案件论文(3篇)

经济法律案件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律案件日益增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本文通过对一起经济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启示,以期为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原材料,B公司负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向B公司提供了原材料。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导致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分析1.法律关系分析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出卖人,B公司作为买受人,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2.违约责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未能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B公司还应赔偿A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3.诉讼时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A公司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诉讼时效规定。

三、启示1.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信誉度等,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降低违约风险。

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法律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

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方法应用硕士论文(共4篇)

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方法应用硕士论文(共4篇)

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方法应用硕士论文(共4篇)第1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学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含义“经济全球化”一词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得到认可,但关于其概念的定义却众说纷纭。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

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则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少”。

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大体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首先经济全球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世界各国经济联系逐渐加强,原先局限于各个不同经济体之间的经济体制与经济活动在全球化进程中融为一体,世界经济自由市场逐步形成,各国之间的依赖程度日渐提高;其次,世界各国国内经济规则不断趋于一致,世界经济逐渐互通互融;再次,为了构建和谐的世界经济体制,国际经济协调机制日益强化,各种多边或区域组织对世界经济的约束与规制日益显著。

总的来讲,经济全球化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先进科技和生产力为手段,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最大利润和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分工、贸易、投资、跨国公司和要素流动等,实现各国市场分工与协作,相互融合的动态过程。

在经济全球化的驱使下,为了适应各种错综复杂的跨国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需要,二战后,在突破传统部门法学分科界限的基础上融合法学和经济学于一体形成了一个新的综合性交叉学科——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和运输关系(通称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各国政府对经济交易活动干预管制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在国际经济现实生活中客观形成的,一个由各国有关的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共同组成、彼此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法律体系。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扩大加深了各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这就要求各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照顾到其他国家的利益和世界经济的整体利益,因此,国际合作与协调成为各国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

经济论文:优秀经济硕士毕业论文十篇

经济论文:优秀经济硕士毕业论文十篇

经济论文:优秀经济硕士毕业论文十篇本文是一篇经济论文,经济学出发点是经济主体和经济客体的对称关系。

经济客体和经济主体的对称关系展开为经济主体和经济客体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转化运动,经济主体和经济客体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转化运动形成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展开为经济学的逻辑体系。

(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学理论硕士论文范文篇一第1章绪论1.1选题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这么多年艰苦卓绝的建设加上改革幵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工业化程度得到大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蒸蒸日上。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从整体上来看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仍旧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对于一个农村人口在人口总数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农业依然是国家经济重要的部分,只有农业发达,使得农民富足,使得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整个农村的消费和购买力的上升,才能为我国经济提供更为持久的动力。

为此,发展农业,发展以农业为基础的农村经济,是十分必要的。

并且我国的现状是农村经济相对于城市经济,发展上还存在着严重的失调,农民收入水平低,农业发展缓慢一直都是我国农业发展中严重的问题。

在进入新世纪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极大的制约了整个中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为此,十六大以来,各届政府开始愈来愈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

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也认定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于农村建设。

十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

”在2012年,国务院又一次发布了以“三农”问题为主体的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开始强调农村科技创新,尤其是种植业类的科技创新。

再一次确定了二农问题是中国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问题。

在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的时候,中国农业发展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农业发展一方面为中国的工业起步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为中国的工业发展提高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有关国际经济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

笔者拟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进行相关的梳理,并对其思想做出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论文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是各种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

国际经济法运用自身的调整角度、调整范围、规则模式以及运作机制,让这些价值具有新的特定的意义,就是要达到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目的。

(一)秩序在确立国际经济法的时候以及在确认国际经济法秩序方面的时候这其中的好处便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上。

秩序的体现是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层面,拿各国的关系来讲,国家之间的力量比较、竞争与合作便是一种秩序;就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看,该国的涉外经济秩序是由独立的政府管制变演变而成的。

(二)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类一直向往的。

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里,对自由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国家赋予个人的交易行为和国家本身的经济自由。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国际法上,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经济领域原则上。

2.在现代拥有主权的国家不单单对涉及本国的经济活动的管制上给予自由,还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

3.商人的作用便是完成跨国经济活动。

国家赋予了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商人们追逐着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使得国家有关产业得以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正义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两个分支。

公平是一种利益分配的算术平均或者是几何平均。

正义便是法律使强者和弱者之间有所缓和,并且起到保护弱者的地位和实现生态正义的目的。

(四)效率就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来讲,这其中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国际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国际经济的效益方面使其大大提高。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通用6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篇1摘要:经济法的功能是极其重要的,不仅可以将当前经济法的特点进行呈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法的本质进行表现。

因此,对经济法社会经济工作的研究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课题。

笔者在结合前人的研究理论中,借助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对经济法的主要功能、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探究,进而为同行人士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结构每一项法律都有着独特的目标,为从根本上实现该目标,每一部法律都具备自身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因此,每一部法律不仅能将本质、性质进行体现,并且能够将各部门法的特性与标志进行展现。

[1]由此,法律的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然而,对于经济法而言,其中所存在的功能很少被他人提及,并缺乏系统的论证,本文结合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试作一探讨一、经济法的功能含义以及基本构造(一)经济学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含义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而言,所谓经济法功能主要是指立法者或者相关机构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现有的经济进行规范干预,使其所产生的效果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和谐进步。

[2]另外,从本质上而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在对两者进行分析中,不能从单纯的侧面进行分析。

(二)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的基本构造就经济法的功能经验和社会需求两个方面,对经济法功能的考察,主要包括两条路径:一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开展活动;二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贡献与意义开展活动。

[3]经济法的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经济法通过影像、诱导经济主体中,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对经济主体以及社会主体进行调节,实现经济法的主要目的。

从经济对个人经济行为而言,可以将人们的经济行为划分为评价、指引、预测、教育以及强制五项。

其中,评价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评价;预测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肯定与否定;强制功能则是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对自己经济收益进行预算;指引功能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活动提供固定的模式,引导经济活动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教育功能则是对经济主体进行教育。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国际经济法相关论文范文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与国之间经济交流和合作的法律规则,它是各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基础,也是维护全球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主要内容以及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述,以期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启示和参考。

一、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世纪的各国贸易法规定,但直至20世纪后半叶才形成完整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的建立是由国家自主主权原则、民族保护主义和保障弱势国家经济利益的考虑而生。

1974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首次提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自此之后,国际经济法逐渐发展壮大,同时也吸引了足够多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应用的关注。

二、国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贸易法规贸易法规是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规定了各国在进行贸易和投资时的义务和责任,如国际货物销售法、国际商事调解等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

同时,还涉及到保护和促进贸易的一系列国际协定。

2.金融法规国际金融法规是指各国国际金融机构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制定的与国际金融活动有关的规章、指南和开发银行对各国的信贷和赞助的合同。

3.知识产权法规知识产权是各国在国际经济交流中的重要资源和资产,它们的保护和运用对于经济发展和创新是至关重要的。

各国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纳入到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之中。

三、国际经济法对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1.促进全球化进程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促进了全球化的进程,使得各国在遵守国际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了经济交流与合作。

这样,全世界的资源和市场都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利用和开发,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2.构建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法为保障全球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它规范了各国在经济领域的行为及其与国家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这不仅为日益紧密的全球经济合作提供了一份保障,同时也为世界各国内部的经济繁荣和稳定提供了支撑和帮助。

3.保障弱势国家的利益在国际经济法的框架下,各国通过谈判达成了许多有利于弱势国家发展的协议和规定,为使得这些地区的经济更好地融入全球化建立了一些有益机制。

经济法论文(摊贩问题的研究)

经济法论文(摊贩问题的研究)

经济法论文(摊贩问题的研究)第一篇:经济法论文(摊贩问题的研究)请老师批阅关于摊贩问题的研究近日听到关于高中母校的一些消息:校园周边的流动摊贩将全部被依法取缔。

对此,听到很多同学说,以后再也闻不到从窗户外飘来的肉夹馍的香味了。

语气甚为可惜。

因此,本文将就摊贩的产生,存在的利弊以及相关的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摊贩的历史及产生原因摊贩,即固定或流动设摊从事商品买卖或修理、服务的个体劳动者。

摊贩经济,即街头贩卖活动,是世界由来已久、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形式。

在大家熟悉的《清明上河图》中已经存在了这一古老的人群,他们多是“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在十几年前,他们是走街串巷的叫卖者——卖菜的,卖馄饨的,挑货郎担的,还有北京的一种古老的声音——糖葫芦。

而在国外,各种跳骚市场和周末市场和各种庭院销售也层出不穷。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生活质量普遍有所提高,城市化进程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然而,这其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很多诟病。

目前约有60%的家庭仍居于下层和中下层,这一部分是中国城市社会的主体阶层。

其中,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一些社会底层人员偏多。

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低端商品具有很大的依赖性。

摊贩因为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低廉,而得以在城市中占有一席之地。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一份蛋糕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摊贩的进入和退出壁垒比较低,且不需要某种特殊技能和很高的文化水平,甚至不需要文化水平,其收入全归个人所有,无需缴纳税收。

从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出发,能够逃避管制和纳税而不受惩罚,其实就是无证经营的最根本动力。

因此,各种街头小贩就遍地开花,屡禁不止。

二、摊贩存在的利弊对于处于社会中下层和底层的买方来说,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是很有需求的,这对那些生活质量不高的人来说是一种方便。

对于小摊贩来说,能尽自己所能,养活自己甚至一家人,或是能帮助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也是很好的一种经济方式。

从社会角度出发,摊贩的形成有利于缓解社会上一部分的就业压力,而如果他们没有工作并且被政府强行禁止摆摊,而政府又没法解决他们的困境,就会产生对社会的怨恨感,从而促进犯罪心理。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结束语篇一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响,那么,当世界经济格局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间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是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一系列的变化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机制,通过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运用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最终确保全球经济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篇二1、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更为规范。

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法不但指的是国际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了国内法规范以及国际法规范。

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规范时,必然造成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国内法规范和际法规范间的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一,“WTO”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1]。

WTO的建立原来属于国内管理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其在WTO管理的范畴内,所以国际经济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发展和规范保持一致性。

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而言,体现了国内法规范要与国外法规范可以形成一体,确保全球经济的目标与步调具有一致性,当全球的经济发展能够趋于同化,继而使得经济全球化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步扩大。

当前,各个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视与关注。

通过建立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WTO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渐扩大,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受人们的支持和关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为提倡经济的自由化,为各国的各种经济贸易和活动能够相互促进与融合,继而为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比较自由和宽泛的交流平台,基于此平台,国际经济法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间能够紧密的连续在一起,为不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投资和贸易措施的关系较为密切。

经济法的硕士毕业论文(2)

经济法的硕士毕业论文(2)

经济法的硕士毕业论文(2)经济法的硕士毕业论文篇2浅析小产权房产生原因及其困境摘要:小产权房在当今中国的处境十分尴尬,其在法律上一直都不被认可。

现实中大量存在小产权房带来了诸多问题,小产权房的问题实质上是以土地为主的利益分配。

对此,可以有诸多探讨。

各方面更应与时俱进,敢于破除惯性思维,科学地进行分析,科学把握小产权房的原因及其困境,建立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

政府务必要转变发展方式,结合地方自身实际,由“土地财政”向其他发展方式转变。

关键词:小产权房;土地流转制度;合同无效。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与国家颁发房产证的“大产权房”相对,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而产生和发展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

一、小产权房产生原因。

1.农地制度不合理。

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制度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虚无化。

小产权房是农民集体直接自发在其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设的房产,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此外,由村集体牵头开发,也省去了开发商;而建筑商就是当地农民。

如此一来,小产权房的开发就又省去了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市政建设费用。

另外工程设计建设的投入、配套开发建设费用、应缴纳的税款等房地产商成本费用也都大大节省,这也是小产权房市场价格低廉的决定性因素。

2.国家土地流转政策不合理,商品房房价过高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明显供应不足。

国家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但是事实是一些地方政府又以高于支付给失地农民费用几倍的价款出卖给开发商,以此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被称为“土地财政”。

经济法学论文15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经济法学论文15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经济法学论文15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经济法学论文摘要: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

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学法学论文法学经济法学论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革,经济法学如何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深化,已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

本期发表的五位青年学者的笔谈分别就经济法理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探讨。

诚望有更多学者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以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

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

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

经济法方面课程的论文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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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方面课程的论文范文怎么写经济法的功能在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法方面的论文范文篇一:《浅谈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一、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一)低碳经济相关立法进程的缓慢从最开始的控制气候变暖到如今的低碳经济,世界各国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相应的研究工作,如今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

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

与此同时低碳经济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却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

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缺陷。

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

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

低碳经济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包含,这种相关法律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

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强制性效力,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应的障碍。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各种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形。

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立法建议(一)合理立法要结合实际国情合理的立法要改变过去的观念,社会在发展,具体的立法环境也在相应的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观念的相应转变才能符合实际情况。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硕士论文(2)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硕士论文(2)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硕士论文(2)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硕士论文篇2浅谈基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考量经济法这个法律概念首先是由资本主义国家提出的,包括在以德国、日本为中心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为主的法系中对经济法也有详细的阐述。

受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对经济法一直没有形成权威性的定论。

在有关经济法的相关理论的阐述中,就一直把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当成是一种任务,把保障公众的利益作为一种追求,从本质上说经济法是在重视国民的利益、社会公众的利益基础上,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经济关系与经济纠纷,从而推动经济的稳定发展。

虽然有不少的国内外学者对社会责任有诸多的研究,有的还借用了其他的表述,如用社会本位原则来阐述社会责任原则,虽然有不妥之处,但是也不否认它与经济法之间的密切关系。

但是,在现有的权威性的学说中,一直没有把社会责任原则当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甚至可以说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在经济法中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1 经济法原则的基本概述1.1 经济法原则的内涵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解释,将原则理解为是法律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一种构成其他根源总结性的原理或者是规则的基础。

由此,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可以认为是一种贯穿经济法实践运作过程的始终,对经济法具有指导作用的思想。

经济法的发展与经济学和法学二者的发展紧密相联。

在社会的发展下,关于经济法的学说也在不断地发展,在传统的理论上认为经济法的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发展的始终,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在现代理论上认为经济法的原则,是经济法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守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出经济法的精神与价值,是经济法的核心精神所在。

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说,人们所说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适当干预原则与合理竞争原则两种。

所谓的适当干预原则是针对国家或者是经济自主的组织来说,在尊重经济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适当干预的内涵要求不仅要正当而且要谨慎。

经济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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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范文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及其问题探讨。

摘要,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适用;问题探讨;解决方案。

一、引言。

经济法是一门涉及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涉及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治建设等方面,因此,对经济法的适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我国经济法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经济法在我国的适用现状。

1.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2. 经济法的适用问题。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较晚,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

其次,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再次,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也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经济法在我国存在的问题探讨。

1. 对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

在我国,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对较晚,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理解不够深入,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2. 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存在争议。

在我国,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存在一定的争议。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因此对于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经济法的适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2)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2)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2)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2浅析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现阶段,我国社会逐渐向和谐、法治、稳定的方向发展,但社会矛盾方面依然存在阶段性突发、群发以及高发的问题,社会矛盾种类繁多、形式各样,需要不断强化社会管理水平。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原则应该作为现阶段社会管理的基础指导理念,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同时,社会责任本位原则要贯穿于整个经济法理论体系中,作为经济法学科的定位思想及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原则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出经济法的特有作用和规律,还能进一步体现经济法的自身原则。

经济法作为社会责任的本位法律之一,其最高准则要符合社会责任原则的要求。

不管国家、企业还是个人要求要对社会负一定的责任。

不同的个体在履行自身责任的基础上,协调并处理好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社会责任本位原则是经济法的出发点及最终归宿。

一、社会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以及价值取向社会责任又称企业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一个企业应当按照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模式进行自身的管理及经营活动,在实现企业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同时顾及企业员工、产品使用者以及企业所在地等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把企业自身的运营目的由纯粹的营利目的转化为多元化目标。

社会责任理论最早在20世纪初被提出,现阶段,不同的企业关于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及理念有所区别,不过在社会责任多元化目标方面的理念近乎达成一致认识。

同时,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措施的实施,很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对本国的公司法进行修订,加入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

社会责任理理念也向不同的领域逐渐扩张,已然变为了决策者依据的重要理论。

我国的经济法自诞生开始,就把社会责任设定成为学科的基本定位,经济法注重社会的整体、长期发展,同时兼顾国家、组织与企业以及个人利益。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已经超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其提倡以客观经济规律为依据,通过多方协调的方法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同时注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社会关系的调整,使经济与社会能够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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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二、二者的相互关系(一)二者的相同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理论,都研究法律制度与经济运行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涉及到法学与经济学理论。

二者都有同样的理论基础。

二者都巧妙的将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相结合。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效益,这正是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

其对法律的研究以效益为核心,强调使公正观念等价于效益观念。

法经济学家科斯和波斯纳都对“经济效益”在法经济学中的具体定义有所论述。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阐述了经济效益的本质,他通过普通法中规定的妨害问题指出:1、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社会资源不会受到有无赔偿责任的影响;2、当存在交易成本时,经济制度运行会受到是否规定了合法权利的影响。

总体而言,科斯认为要将社会的整体效果考虑到赋予法律相应权利时,要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多的回报。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了效益的含义,效益作为根本标准用来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是否适当,更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价值最大化的具体实现”。

效益理念在法经济学的许多理论观点之中都有所体现并贯穿其中。

从古至今,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判断就是法律应符合公平正义,而法经济学开辟了新领域,把效益加入到法律价值体系,认为法律除了将正义作为目标以为还应当注重效益,效益与正义一样都可以作为分析和评价法律问题的原则。

其主张无论是在立法过程还是司法过程中,都不可忽略法律制定、法律执行和法律实施中蕴涵的经济效益。

研究法经济学的学者认为,应将效益作为法律制度的宗旨和价值取向,并最终使法律朝着促进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因此,所有法律制度的制定废止和法律活动的进行,都应注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尽量将社会财富增加到最大限额。

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法学的价值观念,即公平和正义,其研究的目标是在经济法上实现公平正义,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理论体系,但这一观念似乎与效益思想相矛盾。

但是法经济学家波斯纳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公平应具有两方面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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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法方面的硕士论文摘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是非法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小产权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生活中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小产权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缺少法律的认同,赋予小产权房合法地位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小产权非法积极作用合法地位。

小产权房是人们的一种俗称,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村委会颁发。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是无产权。

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其开发、建设为现有法律所不容。

费者购买的房屋得不到法律认可,不受法律保护。

如不能用于抵押贷款、财产证明等,遇到拆迁补偿还会因为不受法律保护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在遗产继承、上市交易等方面也因不受法律保护难以操作。

小产权房一方面它是不合法的,且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弊端,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一个怪胎;另一方面,它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缺陷和不足,部分缓解了城市住房民生需求压力,使小产权房合法化是解决现阶段小产权房所产生问题的重要办法。

一、小产权房的积极作用。

(一)价格低廉,解决了低城市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城市住房供不应求,城市房价不断攀升,使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集体建造房,即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价格比大中城市的房价低廉的多,多数低收入者在不堪重负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买小产权房。

首先,小产权房省去了各项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品房不仅要交纳土地使用费,而且要在众多部门缴纳名目繁多的税和费,如土管局、规划局、税务局、地税等,一般来说,这些费用加起来就比较庞大。

而小产权房是自行开发建设的,多数没有接受合理监管,这些费用就相应的省掉了。

其次,小产权房免去了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费用昂贵,小产权房占用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因此不必支付这笔巨额费用。

再次,用材用工方便节约,一般用工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即可担当,不需要安排吃住,还节省了包工费用等,这部分成本便被大幅度的省去了。

众多因素加起来,小产权房比城市中的商品房便宜许多,恰好满足了城市收入较低人群的住房需求,即使其不合法,多数人也愿意铤而走险去买小产权房。

(二)有助于增加农民收益。

新农村社区在各地大面积兴起,满足了社区的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有大量的剩余。

兴起农业经营收益和近年来逐渐增加的外出打工收入是我国农民收入的主要形式。

而这两部分收入十分有限。

农民通过建设小产权房获得了相当大的土地收益;通过卖出、租赁这些房屋,获得可观的收入。

在很多情况下,小产权房是将村中的旧房进行一系列的翻新改造,在满足村民的居住前提下将多余的房屋进行各种利用,如出售、出租。

这样便可以给村民增加一些额外的收入,减轻纯劳作的压力。

(三)有效的稳定房价。

要想稳定或压低房价,就必须增加房源。

只有房子多了,供需平衡甚至供大于求了,房价才能够有效的稳定以至于降低。

供需双方的相互影响是作用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主要原因。

增大可居住房屋的供应量,尤其是加大对低廉适用房屋的供应量,尽可能的满足低收入者的需求,是改变现阶段房地产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供应量大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回笼周期也相应的拉长了,增加了开发成本,供需均衡也会逐渐的实现,使得市场回到正常状态。

小产权房凭借低廉的成本增加了中低价房屋的供应量,有效调节了供需平衡,有效的稳定房价的正常水平。

(四)减小了政府的负担。

减轻了政府的住房负担。

长期以来,住房一直是城市政府的一项沉重负担,主要来自财政和土地两个方面。

住房制度改革前政府需要拿出很大的财力去建设。

现在,虽然是由市场来供应住房,政府仍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上也是以巨大的财政投入为代价的。

如果保障性住房建得多了,政府财政显然也是难以承受的。

土地也是一项巨大压力,因为建房是需要占用大量土地的,而土地越来越紧缺。

仅靠政府提供土地显然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这一方面是由于城市自身可挖掘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从郊区农村征地的成本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

小产权房的建设既不需要政府出钱,也不用政府拨地,还能够帮助政府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难题,其意义非常重大。

(五)加快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推动了大城市人口向周边郊区农村的迁移和扩散,并由此拉动产业也向郊区转移和扩散,带动郊区的经济水平提高,相应的生活服务水平也会被带动提高。

与此同时,市区的人口密度也会减小,交通也会更加通畅。

农村跟城市的差距一步步的拉小,城镇更加郊区化,郊区更加城镇化。

小产权房顺应了大趋势,是城市与农村共同发展规律的体现。

二、小产权房存在的弊端。

(一)小产权房存在产权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 60 条规定,通过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在建设时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因此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应的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此外,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就无法在房管部门备案,房产交易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很可能导致一房多卖,加大了小产权交易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

城镇居民购买了小产权房后无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能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拆除违法建筑时也会被拆掉,而且得不到保护。

(二)小产权房流通有风险。

我国实行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即房地一体主义原则。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 63 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小产权房向城镇居民流转,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流转,这显然是违反我国禁止性规定的,因此小产权的流通是违法的。

此外,如前所述,小产权房缺乏法律保障的权属,城镇居民购买后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一旦发生纠纷,购买者往往会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遭受损失,致使小产权房难以实现市场流通。

(三)小产权房存在质量问题。

由于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进行开发与建设的房屋,相应基础设施与城市相比,差距是相当大的,由于原本土地性质是农村,人口少,水、电、交通等的配套也与之相适应。

小产权房出售后,大量人口集中入住,引起水电供应跟不上需要,交通跟不上,还有煤气、通讯甚至户口、入学、就医、就业等一系列问题,业主生活质量与城区差距较大,引发社会矛盾。

面小产权房的修建过程缺少监管部门有力监管,质量状况无法保证;小产权房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买卖合同便随之无效,使得购房者就无法依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小产权房利大于弊。

比较小产权房的利与弊,有利影响更多些。

小产权房是去是留,关键要看它所发挥的作用:不但要看过去和现在的作用,更重要的是看今后它将起到什么作用。

如果今后城市住房状况仍难以好转,小产权房就有必要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

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大中小城市的居民住房问题难以得到彻底的改变,如不采取措施,很可能会进一步加重。

因此有必要将小产权房正确地引入保障城市住房的设想中,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四、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做法。

(一)补交相关税款,明确产权。

使小产权房转变成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只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应该补交的进行补交,要全额缴费的进行全额缴费。

将各方的利益损失减到最小,首先向小产权房交易的双方收取相关差价,通过对税费的补缴弥补国家利益的损失。

另一方面,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宅基地上已经建设的房屋,不应该进行强行拆除或征收等不当的方式,而时应给予这些房屋一个转变成合法使用房屋的机会,然后再赋予其正规的产权,使小产权房的产权得以明确。

变成经济适用房后,便可以参照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规定,使在相同价格下,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这样一来,各方利益便都有保障。

在中国,人们购买小产权房绝大对数都是因为收入不够高。

这些人无法负担过高的房价,不得不买便宜那些很多方面都无保障的小产权房来满足基本的居住要求,并且只有一套房。

所以,小产权房转成经济适用房以后,减少补交的税费,保障低息优惠及税费的支出,提高低收入者的房屋购买力指日可待。

(二)设计兼顾各方利益的方案。

把小产权房转为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对用户进行区别对待,本地无房的,该房可以合法补交税费后转为经济适用房;本地有多套房产的,则规定该小产权房不能转为经济适用房,并由国家强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购买成本、当前经济适用房价格等因素。

对于小产权房开发商,当地村组织机构的违法所得,可以采取补缴部分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在这样的模式下,变成一套合法的房屋便会变得很容易,顾及了各方利益,方案实施起来也没有阻力了。

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转换后,城市的经济适用房供应会大幅增加,足以弥补当前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不足的问题。

(三)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督审查。

让民众住上安全的房子。

政府要介入,对于房屋的建筑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这种做法可以阻止部分不法开发商在房屋市场中浑水摸鱼。

除了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让业主及购房者拥有发言权,可以对开发商进行合力的外部监督。

内外一致的有效监督,加上房屋质量审核机构的运行,能够得以保障民众住上安全的住房,实现安居的梦想。

然后,对小产权房购买者的身份资格做出详细的限定,相关部门将购买主体限定为中低收入阶层,防止高收入者趁机谋利。

五、结语。

对小产权房与其片面根除,不如主动介入,既要正确对待,又要引导规范。

总之,要兴利除害,充分发挥好小产权房的积极作用。

接下来要如何做让产权房真正对民众生活起积极作用,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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