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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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习题

许锡庶

一、填空

1、《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称为部门规章。

3、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个月内开工。

5、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6、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 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7、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8、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9、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施工的,每次延期不超过 3 个月。

10、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1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15日内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1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2年。

1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为 5年。

16、对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17、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18、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9、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0、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1、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22、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5、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6、国发[2003]5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27、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28、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9、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30、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1、工程监理单位分为甲、乙、丙共3个资质等级。

3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33、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34、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5、凡属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四级(含四级)以上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除应注明设计单位资格和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在建筑设计图的右下角,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36、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和采取抗震措施。

37、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甲级(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其中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应当分别由具有高层建筑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38、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9、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0、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1、执法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2、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

43、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盖章。

4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45、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6、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7、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48、从2004年12月1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49、不良记录、是指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录。

50、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

5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二、选择题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B)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规范性文件

2、下列法律法规文件,甲: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法律效力由大到小排列正确的是(B)

A:乙丁丙甲; B:乙丁甲丙; C:乙法律效力最大,甲丙丁同等效力; D:乙大于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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