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备勤工作追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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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备勤工作追责制度
一、此制度根据《自治州辖区单位落实维稳措施责任查究办法》相关内容制定。
二、值班备勤工作中出现失误,如上级通报文件有追责处理意见的,按上级文件执行追责,如无追责的则按此制度追责。
三、本年第一次被通报的扣除当天值班保安、当天值班带班领导每人一个月的绩效工资,扣除中心校安全工作负责人三个月绩效工资。本年第二次被通报的,扣当天值班保安、当天带班领导、每人三个月绩效工资,扣除安全工作负责人六个月绩效工资,校长、书记各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全体教师(含全体中心校中层领导)各扣一个月绩效。本年第三次被通报的,扣除全体保安、当天值班、带班领导、中心校安全工作负责人十二个月绩效工资,校长、书记扣除半年绩效工资,扣除其他教师(含全体中心校中层领导)六个月绩效工资。
其他特殊原因被一次扣除XXX小学全校全年奖励性绩效的,扣除当事人及XXX小学享受中层领导津贴所有成员十二个月绩效工资。
四、保安、带班领导及值班教师一年内累计值班备勤被通报两次的,扣除当事人十二个月绩效工资。
五、被本校领导发现值班备勤违反值班制度的,扣除当天值班保安、带班领导一个月绩效工资;当天值班人员值班时,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且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只扣除违规当事人一人一个月绩效工资。
六、保安、带班领导、安全工作责任人及值班教师一年内值班备勤被通报过的,一年内不得评选先进,(既通报之日起至次年今日止),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七、绩效工资可累计扣除,累计总月数不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