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确认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确认及聘任的规定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确认及聘任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铁建工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执业资格考试作为职称晋升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覆盖的专业范围及种类不断扩大。
为了规范对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政策和中铁建工的实际,对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资格确认及聘任等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范围(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工程系列的计算机专业高、中、初级;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专业的中、初级等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执业资格考试范围:工程系列:1)注册建筑师(一级);2)注册工程师(结构、土木、公用设备、电气、机械);3)造价工程师;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5)监理工程师;6)注册安全工程师;7)一级建造师;8)注册城市规划师;9)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10)注册测绘师。
经济系列:1)造价工程师;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3)企业法律顾问;4)房地产估价师;5)注册资产评估师;6)国际商务师。
卫生系列:全国执业药师二、考试报名各单位可统一组织报名,也可由考生自行报名。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各专业、级别的报考条件,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资格确认及聘任手续(一)通过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确认,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通过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人员聘任中级技术职务,需要经各单位(初级评委会)评审推荐,上报中铁建工中级评委会(推荐小组)进行资格确认。
(三)资格确认和聘任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各专业、级别的报考条件;2.符合各专业、级别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确认和聘任由各单位组织,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聘任呈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中铁建工职改办备案,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五)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确认,由各单位将以下材料每年随职称评审材料上报中铁建工职改办:1.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4.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文件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后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管理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造成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岗位不符,现就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或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符的,应按规定申报确认或评审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确认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评审系列或专业的,岗位变动后,试用期满,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能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确认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见附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考试系列或专业的,岗位变动后,从事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能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可申报评审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评审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从事的岗位不符,需申报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于本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安岳县职改办.今后因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造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从事岗位不符,需确认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在调动(岗位变动)试用期满后,按规定申报确认。
需重新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业务主管部门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安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2013年6月6日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材料1、《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任现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一份;5、职称计算机、外语有要求的,需提供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免试申请表;6、行业、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7、现工作岗位业务总结;8、获奖证书(指专业技术相关的获奖)等.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201__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拟评审任职资格: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填表时间: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填表说明1、该表请务必用A4纸双面打印。
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8-23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管理备案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进行备案管理。
(一)对授权的各区市和市直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通过备案后的评审结果作为各单位人员聘用、兑现待遇的依据。
未经审核备案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认可。
(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在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依据评审结果填写《青岛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备案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备案的上报工作。
(四)经备案后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全市统一编号,按管理权限办理。
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1至2位数字为评审年度,第3位为职务级别,第4至5位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码,第6至8位为各初级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代码,第9至12位为获得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
例:编号为“111093010001”,其中:“11”为2011年度评审,“1”为初级,“09”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代码,“301”代表市南区,“0001”为该系列(专业)评审通过并经核准颁发的第一本证书。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考核办法,提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管理权限内的市外调入人员和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作如下规定:(一)基本条件1、属市外调入本市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59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权限,严格评审范围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授权,今年我市继续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全市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确认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1〕156号)要求统一实行备案管理。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全日制毕业生确认工作。
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初级职称-按期定职-43号关于做好2012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知(文件)
关于做好二○一二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潍坊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二○一二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评聘范围(一)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1、已经进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人员;2、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3、仍实行机关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4、企事业单位中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5、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包括反聘)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条件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和业务能力,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学分;同时,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要达到规定条件。
(一)继续教育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
达不到规定学分,不得上报评审材料。
(二)学历条件晋升初级职称要求达到规定学历。
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颁发的毕业文凭,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对口或相近,视为学历有效,除此之外,其他文凭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学历认定按市委组织部潍组通字〔200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条件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的起止时间,从被单位正式聘任的时间算起,以颁发聘任书的日期为准,而不是从评委会通过任职资格的时间算起。
依据第一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须同时达到规定年限。
依据第二学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学历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达到第一学历之规定的,可视为第一学历。
1、第一学历高中毕业的:晋升员级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3年;晋升助级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5年,同时聘任员级满4年;中专毕业的:晋升员级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年;晋升助级须聘任员级满4年;大专毕业的:晋升助级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3年;大本毕业的:晋升助级须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1年。
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
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关于做好市南区20__年度初级职称评审(确认)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单位: 20__年度初级职称评审(确认)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备案与资格确认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__]156号)二、受理范围人事档案属于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查询花名册见附件)符合资历条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人员。
自行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请根据各地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上的通知由本单位负责在当地办理。
三、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所需资历条件 1、属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需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2、中专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双学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研究生班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7、硕士学位毕业后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8、博士学位毕业当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已经进行全国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国际商务师、计算机软件应用)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考试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所需资历条件 1、中专学历任员级满4年后可申报助理级; 2、大专以上学历(后学历应满三年)符合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1)《__市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附件一A4纸反正面打印空白表格内容手填)两份;(2)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述职报告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4)个人在现工作单位最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可到_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需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四)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一)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二)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三)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工作的通知
关于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工作的通知各县直企事业单位、委办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将我县2009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聘任)工作通知如下: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聘任)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除了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系列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经考核合格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即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认定技术员级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认定助理级;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认定为助理级;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或工作满1年,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3年的人员,经考核合格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可认定中级;获得博士学位后可聘任为中级职务;申请转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专业)的人员,在认定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从事的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须达1年以上。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延边州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聘任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工作程序及日程按排1、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延边州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向用人单位申报;2、单位审查。
对照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误后在相关的材料上加盖公章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3、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12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认定。
无主管局的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延边州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主管部门:工作单位:申报人姓名: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资格:办公电话:申报人住宅电话:手机:填表时间:延边州人事局印制1.本表供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使用,一式二份。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06.03•【文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企业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要求,现将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为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工作人员。
不包括按《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一)正常申报1.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7年;(2)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4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满2年;(3)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管理员,须具备大学专科、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二)破格申报申报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适当放宽前述资历、学历、年限等限制。
1.在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2.在档案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其主要业绩得到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3.取得的档案相关专业研究成果在省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档案工作创新项目或试点项目,经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达到该领域国内先进水平;5.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6.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基础性工作。
胶州市关于报送度初级专业技术
胶州市关于报送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号)要求,现将报送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一)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见习期满,可申报员级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四)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担任员级资格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专业条件。
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后学历。
取得后学历后须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号)规定,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三、申报程序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对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对申请人学历条件、任职情况、工作能力及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
关于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的通知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文件陕油炼人发〔2014〕54号关于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的通知炼化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陕油企发〔2009〕49号)文件精神,结合炼化公司实际,现就201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公司各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审、认定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爱岗敬业,勇于开拓,积极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3.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均达合格以上等次;认定或初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一)认定对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对口专业工作。
(二)认定条件1.技术员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助理工程师双学士毕业或研究生毕业当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三)申报材料1.《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2.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评审对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后取大、中专学历并从事对口专业工作人员和由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1.技术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一年。
(2)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一年。
2.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2)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3)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一年;(4)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后,从事对口专业工作满三年;(三)申报材料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2.大专、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请各单位统一于8月15日-8月20日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安排,201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已开始,为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枣矿集团人发…2013‟17号)全文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重要程度,认真学习上级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体现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理论水平、技术水平与专业职称相一致的要求,切实调动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钻业务、善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矿井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审推荐范围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职称评审要求(一)职称外语考试2013年职称外语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60分以上长期有效,55分—59分当年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要求执行(不再详细说明)。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符合晋升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务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现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现任职资格证、聘任证、各类获奖成果、奖励证书原件、个人晋升书面申请、承诺书(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交组织人事科(主办公楼307房间)进行集中审核,过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做好2017年度莱山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doc
关于做好2017年度莱山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莱山区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定职工作已全面开始,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中小学教师、工程、农业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我区相应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其他系列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到其他部门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我区人社局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未出具委托函而评审出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承认。
二、正规全日制毕业生定职按照国家规定,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中专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三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一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双学士学位,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毕业后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见习期满,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资格确认,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三、时间安排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9月18日—9月30日统一到莱山区委组织部人事科(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011房间)领取初级职称评审材料袋和评审表。
工程、农业系列评审材料和定职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区委组织部人事科,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评审和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3。
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1.关于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2.申报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须提交的材料说明3.2017年度莱山区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明细4.初级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9月8日附件1关于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一、评审范围1.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市人社局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文件津辰职发〔2019〕9号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2019年8月2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办发〔2019〕88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便利化,现就201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我市职称评审共设置27个系列(见附件1),所有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等新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可以申报。
各系列或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3)和自主评审评委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政策(一)按照“一制三化”要求,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5]71号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
的函
正文:
----------------------------------------------------------------------------------------------------------------------------------------------------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关于
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
(人职司函(1995)71号)
凡符合规定报考条件并参加了不分助理和员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大专业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处以上,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不具备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五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聘助理会计师职务。
2、其他人员可聘会计员职务。
企业和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司
1995年9月28日
c60080--010528ljk
——结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8.28•【字号】鲁人社字[2013]429号•【施行日期】201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将法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调整至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
关于做好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乌鲁木齐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乌人社…2012‟181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根据乌鲁木齐市职改办《关于印发2012年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乌职改[201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职称材料申报、审核工作自2012年8月27日开始,至9月21日结束。
(见附件1),逾期不予受理;(二)职称申报材料的整理分类和计算机录入工作由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于2012年9月21日前完成;(三)2012年10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间召开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四)2012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市职称社会化评价办公室将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进行公示;(五)2012年12月底,完成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及评审材料清退工作(见附件2)。
二、推荐职称评审的材料(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职称备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年度)定性定量考核表》(见附件3)。
(2009年至2011年度考核表);(三)任现职以来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不少于3000字;(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业务考试成绩单原件;(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新培网《培训电子证书》、(《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或经市职改办批准的《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原件;(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八)《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九)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十)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的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篇数及发表情况根据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确定,原件审核后退回);(十一)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某学期听课记录本一册,教案、说课、评课(双向评课)原始材料一课时,需由学校(幼儿园)教务部门盖章确认;民族教师取得国家规定的汉语水平测试合格证;汉语语文学科教师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测试证;(十二)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其他材料。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将我公司2019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人员范围申报人员须是我公司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一)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五年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技术员:大专或中专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2)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受聘技术员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受聘技术员4年以上。
除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获得厂(部)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者发表过公司级专业论文一篇以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厂级工程技术方案、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1项以上。
2、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经考察合格;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的,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除符合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外,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三条中的两条:(1)获得公司科技成果或其它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2)本职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厂(部)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参加过公司大中型以上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并荣立三等功以上;(3)在公司级杂志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 1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兼职承担教培中心专业技术培训授课任务,上年度总授课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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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确认)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度假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未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申报评审员级职务资格,须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申报评审助理级职务资格,中专毕业的,任员级职务四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大专毕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职务二年;本科毕业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依据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申报职称,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上级对参评学历有特别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职称申报推荐和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2.申报评审药品技术药士职务资格,须在我市从事药品研发、经营、生产、使用、技术管理(包括质管、检验、养护、调剂)等工作,药学及相关专业(如医学、护理、生物化学等)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其他专业大本、大专毕业从事药品技术专业工作一年、中专毕业从事药品技术专业工作三年。
申报评审药品技术药师职务资格,中专毕业,担任药士工作五年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其他专业大学、大专毕业担任药士工作三年以上。
其他系列初级职务改系列评审药士(师),须在药品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申报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员级资格;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认助理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认助理级资格;双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可确认助理级资格;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认中级资格;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见习期满,可确认中级资格。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字〔2014〕368号)精神,从事以考代评专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卫生技术、翻译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资格确认,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中小学教师系列201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仍可按照人职发〔1991〕11号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手续。
2014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按照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和鲁人社字〔2014〕368号文件要求,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一)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份(由单位统一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
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手工填写。
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人事代理的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单位填写现从业的单位名称,并注明“(人事代理)”,如莱州市××医院(人事代理),烟台××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代理),并由工作单位提供“单位组织考核意见”。
填写工作业绩时,应结合所从事专业,内容详实,实事求是,避免空话、套话、假话。
空洞无物,敷衍了事,脱离专业技术工作的,将无法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评审。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3.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述职报告一份(1500字以内,A4纸打印,本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报告的内容包含五个部分:一、申报人专业工作简历:包括本人何年何月在何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于何年何评委会评审通过、经何级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于何时受聘于何单位何专业技术职务等;二、申报人员的学习经历与继续教育情况:包括何年何月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制、学位、学历),进修情况(科目、内容、水平和组织部门),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期号、论文题目);三、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四、获奖情况:何年何月获得何部门授予的何种奖励或荣誉称号,属于集体奖的要写明自己所起的作用;五、申报理由:申报者要对照所符合的申报条件加以说明。
4.现工作岗位上级有执(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应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5.《莱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请在附件里下载,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
6. 烟台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普通个人申报系统(2017版)〕,在附件里下载、安装,按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A3纸型),经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人事代理人员“主管部门”栏由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劳务代理人员由劳动就业办公室盖章);一览表及个人申报系统一览表生成的电子数据(姓名.db),请用U盘随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7.《莱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
请在附件里下载,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
(二)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1.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一式两份, A4版面正反面打印)。
请按要求填写烟台市职称确认个人申报系统(2017版),在附件里下载、安装,填写完成后打印《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 “确认表”及个人申报系统确认表生成的电子数据(姓名.db)用U盘随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确认表”手写部分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手工填写。
工作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一致,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人事代理的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单位填写现从业的单位名称,并注明“(人事代理)”,如“莱州市××医院(人事代理)”,“烟台××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代理)”,并由工作单位提供“单位组织考核意见”。
填写“主要工作业绩”时,应结合所从事专业,内容详实,实事求是,避免空话、套话、假话。
空洞无物,敷衍了事,脱离专业技术工作的,将无法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确认。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烟台市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工资及期满合格后定级工资核定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初级资格的提供,2016年应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暂由单位提供工作表现情况证明,办理资格证书时须提供“期满合格后定级工资核定表”,未能按时定级的本年度不予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或报到证复印件(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初级资格的提供,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5.反映本人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述职报告一份。
(1500字以内,A4纸打印,本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报告的内容包含五个部分:一、申报人专业工作简历:包括本人何年何月在何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于何年何评委会评审通过、经何级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于何时受聘于何单位何专业技术职务等;二、申报人员的学习经历与继续教育情况:包括何年何月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制、学位、学历),进修情况(科目、内容、水平和组织部门),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期号、论文题目);三、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四、获奖情况:何年何月获得何部门授予的何种奖励或荣誉称号,属于集体奖的要写明自己所起的作用;五、申报理由:申报者要对照所符合的申报条件加以说明。
6.现工作岗位上级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提交相应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教师资格证书等。
7.《莱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
请在附件里下载,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
四、评审收费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缴纳评审费100元。
由各单位统一持人社部门开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缴到指定银行。
五、几点要求(一)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烟台市《关于二〇一七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转发〈关于严明职责任务和纪律要求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莱人社发〔2016〕54号)及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六公开”等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诚信申报、单位审核推荐、群众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严格程序,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初级职称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各单位要落实责任,认真审核把关,统一报送申报材料,除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办公室)个人委托人事(劳务)代理人员外,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材料。
所有签字均应按要求亲笔签名。
(三)请于10月16日至20日期间将本单位申报评审(确认)材料统一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院内西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xx。
附件:1.烟台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普通个人申报系统(2017升级版))下载:xxx2.烟台市职称确认个人申报系统(2017版)下载:xxx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填写模板)4.《莱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正反面打印)6.《莱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7.《莱州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