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下党校函授文凭 无法参加司法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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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党校函授文凭无法参加司法考试

拿下党校函授文凭无法参加司法考试

---郑州一市民状告司法局一审败诉

10月中旬,全国第二次司法考试举行,但河南省郑州市下岗职工王建国却没有机会参加。今年7月,他拿着中共中央党校的函授文凭到郑州市司法局参加司法考试报名时,司法局却以党校毕业文凭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一律不予受理报名为由,不让王建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王建国一纸诉状将该局告上法庭。日前,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现年47岁的王建国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系一名下岗职工。王建国在诉状中称,他下岗后为了寻求生存和发展,立志学习法律,想通过复习和考试将来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于是,他克服重重困难,报名参加了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河南分院2000级的法律本科专业(函授)课程学习。经过两年半的学习,他于2002年12月31日获得了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的法律本科毕业证,并为报考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作出了艰辛的复习。但令他苦恼的是,2003年7月8日、21日,当他手持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颁发的法律本科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等有关证件,到郑州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时,却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并拒绝出具不予报名的书面答复。其理由是:党校毕业文凭不属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一律不予受理报名。

王建国认为,被告作为主管司法考试报名的行政机关,享有办理报名的许可实施权,不准原告报名与中央有关政策相悖。根据法律规定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党校、军事院校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范围。另外,中发[1983]14号文件、中发[1990]15号文件、中发[2000]10号等文件均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考试合格获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党校也属于高等院校体制,并且《高等教育法》中也没有规定中共中央党校不是高等院校体制,也没有对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考试合格取得的本科学历不予认可的规定。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所公布的报考条件并没有规定党校文凭不准报名。王建国认为,郑州市司法局不让自己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州市司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允许他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建国要求被告郑州市司法局履行法定职责,允许其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原告应向被告提出申请。原告没有举出其曾经向被告提出报名申请参加司法

考试的有关证据,故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故对原告的起诉,法院应予驳回。据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王建国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王建国负担。宣判后,原告王建国提出上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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