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积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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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积分制管理办法

(一)按照段劳发【2010】59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工务大修段班组“日评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强化全队班组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实现职工的工作表现与实际收入紧密挂钩,特制定“积分制”管理办法。

(二)在全队各项目部班组实行“积分制”管理办法,坚持“积分制”制度,按照规定进行“积分制”管理。对于促进班组强化基础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强化班组基础地位具有重要作用。“积分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班组职工(工人)、劳务工(合同工、集体职工、助勤人员、熟练工),干部施行个人目标卡考核。

(三)各项目部要指导班组成立由工班长和工班兼职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工班“五大员”(计工员、安全质量员、学习宣传员、料具管理员、生活管理员)为成员的班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班组“积分制”工作。

(四)班组要建立“积分制”工作制度,由班组考核小组依据职工当日施工作业情况,对照有关“积分制”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给职工逐一进行评分。

(五)班组“积分制”工作结束后,将得分结果填入“积分制”考核表,并将考核有关信息反馈给职工个人知晓。

(六)班组每月末要将职工“积分制”得分情况予以公布。

(七)职工“积分制”考核内容包括:作业安全、生产任务、工作质量、二纪一化、费用控制、管理分工和文明路风七项内容。职工未达到七项考核内容规定的要求,均按规定的标准扣分。

(八)职工“积分制”每月总分为100分,实行递减扣分,扣完后下月重新开始。

(九)“积分制”是职工计奖的主要依据之一,(本人月度扣分合计/100)×平均奖=考核扣减金额,考核下来的金额奖励给工作表现好的人员。

(十)、扣分标准。

(1)作业安全

①发生事故除执行有偿赔偿制度、直接罚款外,按规定扣分。

②发生事苗,但未造成后果的,扣20分。

③发生严重违章,但未构成事故的,扣15分。

④发生一般违章等不安全因素的,扣10分。

⑤发生严重违章违纪和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二次一般违章违纪的人员,本人岗位技能等级系数下浮一个等次。

⑥作业人员不严格按技术规程进行作业的,扣10分。

⑦作业人员违章野蛮作业的,扣10分。

⑧对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认真整改的,扣10分。

⑨在禁火地段吸烟、动用明火的,扣10分。

⑩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扣10分。

⑾盲目指挥、管理不严、控制不到位造成事苗的,扣10分。

⑿责任地段出现Ⅲ级分的,扣50分。

⒀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的,扣10分。

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不严的,扣10分。

⒂工班机具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扣10分。

⒃安全预想不到位,或关键作业时未在现场指挥和监督作业的,扣10分。

⒄来车预报出现错报、漏报或没有执行互呼应制度的,扣10分。

(2)生产任务

①因个人原因造成当日个人计划任务未能完成的,视实际情况每次扣1~10分。

②因个人原因,致使工班及其他同志未能完成当日计划任务的,视影响程度每次扣10~15分。

③因班前准备不充分,造成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影响施工进度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④施工作业防护没有记录和记录不真实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⑤交班制度执行不严或交非班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⑥不服从队、工班的生产指挥,情节严重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⑦安排的临时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影响恶劣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⑧当班睡觉、干私活、干与本岗位无关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⑨当班出工不出力,消极怠工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⑩配合其它工作不积极,有不良发映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⑾辅助工作人员不及时按要求为一线工班作业提供良好服务或服务过程中有不良发映的,每次视情况扣10~15分。

(3)工作质量

①未按作业标准作业的,每次扣5分。

②作业发生作业项目不全、漏项等问题的,每次扣5分。

③发生因作业质量问题造成误工、返工的,每次扣10~20分。

④因工作质量不良,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伤的,除有偿赔偿的责任外,视情况每次扣10~20分。

(4)二纪一化

①当班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2分,超过半小时的当日不得分。

②当班串岗、离岗或违反岗位劳动纪律的每次扣5分。

③违反作业纪律,造成工作被动的,每次扣5分。

④当月旷工的,第一天扣10分,第二天扣20分,第三天扣30分,第四天扣40分,五天以上的按段有关规定办理。

(5)费用控制

①不按规定使用材料,造成浪费的,每次扣5分。

②不按要求做好费旧料回收的, 每次扣5分。

③损坏工具、材料,或使机械设备受到不应有损失的,每次扣10~30分。

(6)管理分工(五大员)

①不按时填、缴评分考核表的,每次扣2分。

②不按时参加学习和各种会议的每次扣2分。

③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每次扣5~10分。

④未做好分工负管理责任,每次扣2分。

(7)文明路风

①发生严重路风事件的比照险性以上事故处理。

②发生一般路风事件比照一般事故处理。

③发生路风不良反映的,每次扣10分。

④分管卫生包干区混乱、不洁的,每次扣2分。

⑤材料、工具、备品堆码零乱,达不到标准的,每次扣2分。

⑥受行政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0分。

⑦参与赌博的,每次扣20分。

⑧有不良路风反映的,每次扣10分。

⑨班前、班中饮酒的,每次扣10分。

⑩打架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0分。

⑾无理纠缠或威胁领导,扰乱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0分。

⑿无故不参加段安排外出脱产培训的,每次扣5分。

⒀损坏公物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5~10分。

⒁工长不认真组织工班学习的,每次扣10分。

⒂无故不参加段或队、项目部织的各类理论实作培训的,每次扣10分。

⒃组织的理论、实作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每次扣10分。

⒄上班时间穿裤头、拖鞋或赤膊的,每次扣5分。

11、职工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时,除按有关规定执行有偿赔偿的同时,可以按规定处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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