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育婴员。
1.2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
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
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5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且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 热爱儿童、爱岗敬业。
(2) 诚信服务、善于沟通。
(3) 勤奋好学、钻研业务。
2.2基础知识
2.2.1婴幼儿生长发育基础知识
(1) 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2) 婴幼儿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
2.2.2 婴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基础知识
(1) 婴幼儿营养基础。
(2) 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基础知识。
(3) 婴幼儿保健与护理的基础知识。
2.2.3安全工作常识
(1) 家用电器安全操作知识。
(2) 食品安全知识。
(3) 安全防火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标准对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1(能指导母乳喂养的姿势 1(母乳喂养的基础知识
2(能选择和冲调配方奶粉 2(奶制品选择的相关知
一( 3(能使用奶瓶喂哺婴儿识
生 (一)婴幼儿4(能进行婴儿溢奶的预防和处理 3(奶瓶喂哺的方法和注活喂养 5(能制作婴儿泥状食品意事项照 6(能制作婴幼儿菜肴 4(婴幼儿喂养中的常见料问题
5(婴儿辅食添加的目
的、原则和顺序
6(婴幼儿菜肴制作的注
意事项
(二)照料婴1(能为婴幼儿进行眼、外耳道、口1(婴幼儿五官的生理特
幼儿盥洗腔、腋窝、臀部、皮肤、外阴的清洁点及盥洗要求
2(能为婴幼儿洗头、擦脸 2(婴幼儿皮肤的生理特
3(能为婴幼儿洗澡(擦浴)、剪指点及盥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