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奶粉食药总局检验项目
婴幼儿奶粉新国标标准

婴幼儿奶粉新国标标准婴幼儿奶粉是婴幼儿辅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奶粉国家标准,包括奶粉配方标准、生产工艺标准和品质检验标准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婴幼儿奶粉新国标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奶粉配方标准1. 蛋白质含量要求:根据婴幼儿不同年龄段的需求,奶粉中蛋白质的含量有所不同。
比如,0-6个月的婴儿每100g奶粉应含有1.8-2.5g蛋白质。
2. 脂肪含量要求:奶粉中脂肪的含量对于婴儿的能量供给和脑发育至关重要。
新国标规定,不同年龄段的奶粉中脂肪含量应在一定范围内,具体数值会根据婴幼儿的生长阶段有所调整。
3. 碳水化合物含量要求:奶粉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主要来源于乳糖。
婴幼儿奶粉新国标规定了奶粉中乳糖的含量范围,以满足婴幼儿对碳水化合物的需求。
4. 维生素和矿物质添加要求:新国标明确了各类维生素和矿物质在婴幼儿奶粉中的添加标准,保证了婴幼儿获得充足的营养供应。
二、生产工艺标准1. 原料选择和质量要求:奶粉的原料主要是乳粉和其他辅料。
新国标明确了乳粉的来源和质量要求,要求生产企业确保原料质量安全,并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控。
2. 生产流程要求:新国标要求奶粉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可能的污染和物质迁移。
3. 工艺参数要求:新国标规定了奶粉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艺参数,包括温度、时间、湿度等,以确保奶粉产品的稳定性和质量。
4. 生产环境和设备要求:新国标要求奶粉生产企业提供洁净的生产环境和先进的生产设备,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三、品质检验标准1. 外观检验:奶粉的外观应无异物、无霉变和有机肥料的特征。
2. 化学指标:包括水分、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乳糖含量等化学指标的检测。
新国标要求奶粉产品在这些指标上符合一定范围内的要求。
3. 微生物指标:新国标规定了奶粉中微生物指标的限定要求,包括总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一、产品名称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奶粉指所有的乳粉类产品。
二、抽样方法1. 抽样地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2. 抽样方式及其他条件:随机抽取近期产品,当场封存样品。
三、抽样数量1. 抽样基数:抽样基数要求应少于100个销售包装。
2. 抽样数量:为3个包装。
其中2个包装用于检验,1个用于备样。
备样封存在质检机构。
四、检验依据1. 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2.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强制性);3.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强制性);4. 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5. 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担保值。
五、检验项目1. 奶粉2.婴幼儿配方乳粉— 2 —六、综合判定原则1. 合格品:所有检验指标全部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的产品综合判定结果标注为“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要求”。
2. 不合格品:所检项目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则判产品为不合格。
七、抽样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1.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10767-1997的产品,要以产品标识中标明的适用年龄段,按标准中4.3中表1或表2的规定进行判定。
2.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产品,抽样时必须要索取有效的企业标准,检验时要审查企业标准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GB10767-1997的要求,如符合要求,则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如不符合要求,则按GB10767-1997的要求进行判定。
3. 标签明示值以平均值表示的产品,按GB13432-2004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判定。
4. 微生物指标不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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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奶粉标准

国家奶粉标准
中国的国家奶粉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 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 ,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这些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的营养成分、限量指标、卫生指标等要求。
具体来说,国家奶粉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营养成分:国家奶粉标准中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的基本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不同阶段的奶粉营养成分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宝宝需求进行配制。
2.限量指标:国家奶粉标准中规定了各种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如铅、汞、砷等重金属元素,以及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
这些限量指标旨在保障宝宝的健康和安全。
3.卫生指标:国家奶粉标准中规定了奶粉的卫生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霉菌计数等。
这些卫生指标旨在保证奶粉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宝宝因食用不卫生的奶粉而引|发疾病。
总之,国家奶粉标准是为了保障宝宝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所有生产、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都必须符合国家奶粉标准才能上市销售。
制表:审核:批准:。
儿童配方奶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儿童配方奶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配方奶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全脂乳粉、加油脱盐乳清粉、脱脂乳粉、脱盐乳清粉为主要原料,辅以乳糖、低聚果糖、矿物质(碳酸钙、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铜、硫酸镁、硫酸锰),维生素(醋酸视黄酯、胆钙化醇、d1-a-醋酸生育酚、硝酸硫胺素、核黄素、盐酸吡哆醇、L-抗坏血酸、烟酸、叶酸、牛磺酸),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充氮包装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适合3-7岁儿童食用的配方奶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903.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硝酸硫胺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GB 500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叶酸的测定GB 5413.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烟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酸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 255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氮气GB 292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镁GB 2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锰GB 292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GB 2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亚铁GB 299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关于指定胆钙化醇等14种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2010年第18号)卫生部关于批准紫甘薯色素等9种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要求3.1.1.1 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
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据和检测项目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

• GB13432-2013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顺序、单 位、修约间隔等不作强制要求,企业应在参考相关标准 的基础上真实、客观标示。
• 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同时规定允许误差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并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 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
发育。 低聚半乳糖低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 其单体或混合物的含量≥3 婴幼儿配方食品 聚果糖多聚果持正常的肠道功能。2、g/100 g(固态或粉状)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 糖棉子糖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1.5 g/100 mL(液态)或 品
≥1.5 g/420 kJ
聚葡萄糖 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 达到允许强化的最低值 婴幼儿配方食品 持正常的肠道功能。2、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示例——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
• 以钠为例,GB 10765规定,钠5-14mg/100kJ GB 10767规定,钠≤20mg/100kJ 2015年有13件产品涉及钠含量不合格,全部都是与包装标签 明示值不符。 比如一个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标准≤20mg/100kJ,产品 明示16mg/100kJ,实测值11mg/100kJ。 本来对于幼儿来说,钠含量摄入量越低越好,但是如果产品 明示16mg/100kJ,意味着,产品中钠含量不得低于 16×80%=12.8mg/100kJ,结合GB 10767,产品中钠含量范 围为:12.8-20mg/100kJ,实测值11,虽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但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不合格。
• GB13432-2013规定符合本标准含量声称要求的营养成分 可以进行功能声称,并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中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奶粉 国家质量安全检查

奶粉国家质量安全检查
1. 产品质量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对奶粉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多个方面的检测。
2. 生产企业资质审核: 对奶粉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包括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合格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备性等。
3. 合格证: 审核合格的产品将获得合格证书,证明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4. 出厂检验: 在生产企业出厂前,需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 日常抽查: 中国质检部门会定期进行奶粉产品的日常抽查,以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奶粉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奶粉市场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报机构或咨询部门来反映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各项指标的检测

碳水化合物: 提供能量,维
持正常代谢
维生素和矿物 质:保证婴幼 儿的健康和发
育
检测项目:铅、汞、砷等重金属
检测方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 原子吸收法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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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标准:符合国家及国际安全 标准
检测频次:每批次产品均需进行 检测
检测目的:确保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不含致病菌,保障婴儿健康
营养成分不达标:可能 由于生产过程中配方比 例不当或原材料质量不 达标导致。
微生物污染:生产环境 或包装过程中未能有效 控制微生物污染,导致 奶粉中存在有害细菌或 霉菌。
化学物质污染:生产设 备或原材料中存在的有 害化学物质可能污染奶 粉,如重金属、农药残 留等。
存储不当:婴幼儿配方 奶粉在存储过程中若受 潮、光照、高温等因素 影响,可能导致营养成 分流失或变质。
检测机构需具备 相应的检测资质 和认证
检测机构需通过国 际权威认证机构如 ISO 17025的认证
检测机构需具备 相应的专业团队 和技术设备
检测机构需遵循 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要求
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营养成分、污染物、添加剂等检测结果 检测机构的资质:确保检测报告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认证的重要性:通过认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更安全可靠 如何使用检测报告:为消费者选择安全可靠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提供依据
运输:确保样品在运 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 变质
预处理:根据检测项 目的要求,对样品进 行必要的预处理,如 粉碎、混合、过滤等
采集样品
制备试剂
预处理样品
检测指标
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测流程包括取样、检测和结果分析三个步骤。
结果分析是对检测数据的解读和评估,包括合格与否的判定和原因分析。
婴幼儿食品 婴儿配方乳粉II要点

婴幼儿食品婴儿配方乳粉II【GB 10765—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89-03-31批准1990-01-01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乳粉Ⅱ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牛、羊乳和脱盐乳清粉(或脱盐乳清)为主要原料,强化维生素和矿物质,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
其主要营养成分接近母乳,可用作六个月以内婴儿的母乳代用品。
2引用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GB 5009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GB 5410全脂奶粉GB 5413乳粉检验方法GB 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11388脱盐乳清粉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SB 108全脂羊奶粉SB 109全脂加糖羊奶粉QB 869婴儿食品营养及卫生标准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牛、羊乳不低于GB 6914中二级品或SB 108~109中羊奶原料要求。
3.1.2脱盐乳清粉应符合GB 11388的要求。
脱盐乳清的要求与脱盐乳清粉相当.脱盐乳清的检验结果乘一系数,即相当于脱协乳清粉的检验结果。
该系数为97.5除以脱盐乳清的干物质百分数。
3.1.3植物油应符合附录A要求。
3.1.4维生素和矿物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0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相应条款的要求。
3.2卫生管理产品生产应符合《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3.3感官要求3.3.1产品的感官指标要求如表1。
表1注:冲调性系指34g乳粉,用25mL40度水冲调,搅拌后观察溶解情况。
3.3.2产品的感官按百分制评分。
各级产品应得的感官评分如表2。
表23.4理化要求3.4.1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理化指标续表3注:(1)复原乳系指含乳粉12%的再现乳汁;(2)杂质度包括焦粉粒;(3)铁和磷的比值应在1.2-2.0之间;(4)微量元素含量以元素计;维生素检验值与标签示值误差允许范围为80-180%,微量元素误差允许范围为±20%3.4.2非密封包装的等内产品,在保质后期水分含量不应超过4.5%。
婴幼儿乳粉 国标

婴幼儿乳粉国标《婴幼儿乳粉国标》一、定义婴幼儿乳粉是由乳制品工业制成的以乳清蛋白为主要原料的饮食粉末,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添加其他营养素及防腐剂,经加工、混合、烘烤而制成,用于替代或补充乳制品,满足婴幼儿特殊营养需求的饮食制剂。
二、技术要求1、乳清蛋白乳清蛋白含量不低于34%,乳清蛋白质量指数不低于70%。
2、脂肪脂肪含量不低于20%。
3、其他组分其他组分含量不低于2%,其中可溶性不低于1%。
4、微量元素按国家规定追加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维生素A与D含量不低于国家规定值即可。
5、防腐剂防腐剂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值。
6、物理性质婴幼儿乳粉味道清香,无异味,外观细腻白色,无色素沾污,溶解度≥90%,PH值≤ 7.5,水分≤5%,无明显疹粒,蛋白结晶清楚,颗粒饱满,不朽块,呈黏性好,易分散悬浮,无沉淀物。
三、产品检验1、外观检验外观检验应按照上述物理性质要求执行。
2、指标检验指标检验应按照上述技术要求执行,综合结果符合要求即可准予入市。
3、安全检验安全检验应按照国家规定值执行,出产品应符合金霉素和其他药物残留的国家标准。
四、加工要求1、混合混合的乳清蛋白粉及其他粉末组分,应以机械的方式完成,要求混合均匀,不得存在分层现象。
2、烘烤烘烤的乳粉应保持乳清蛋白的原有质量,热处理时间等参数控制,确保乳粉产品温度不高于110℃,保护乳清蛋白质量。
3、包装包装应采用透明、结实的塑料袋,使乳粉的质量和营养保持最佳状态,避免霉变及受潮污染。
五、售后服务1、投诉客户可以在婴幼儿乳粉购买网站上提出投诉,并及时对投诉反馈;2、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产品的安全;3、采取合理的价格,无限的服务与折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7•【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1月27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奶粉新国标具体标准

奶粉新国标具体标准母乳喂养被认为是婴幼儿的最佳营养来源。
当母乳喂养不能满足婴儿营养需求时,婴儿奶粉代替母乳喂养。
2014年1月1日,中国引入新的婴儿奶粉新国标(GB),旨在提高母婴安全和保健。
一、婴儿奶粉品种国家标准要求婴儿奶粉共分为13个品种:1. 新生儿奶粉:乳脂约3.5%,凝乳特性好,口味淡;2. 起源奶粉:乳脂约3.5%,满足婴儿出生至6个月的需求;3. 一段奶粉:普遍的一段奶乳脂约2.6%,适合婴儿6月至1岁;4. 二段奶粉:乳脂约2.4%,满足7月至3岁婴儿所需营养;5. 三段奶粉:乳脂约2.1%,满足1-3岁儿童日常营养需求;6. 四段奶粉:乳脂约1.8%,满足3-6岁儿童日常营养需求;7. 孕妇奶粉: 专为产妇添加蛋白质、维生素等食物补充;8. 保健型调节性婴儿奶粉:指针对特殊婴儿体质缺乏营养物质而配制;9. 低脂奶粉:年龄为3-6岁,乳脂不超过1.8%;10. 低盐奶粉:年龄为3-6岁,钠含量不超过50毫克/100克;11. 适度钙含量奶粉:钙含量不超过500毫克/100克;12. 补钙奶粉:主要为满足日常钙需求儿童调配,含有成分较丰富;13. 复合奶粉:含有多种营养成分,如蛋白质、维生素和脂肪类等。
二、婴儿奶粉安全指标国家标准规定,婴儿奶粉要求符合特定指标,具体如下:1. 菌落总数:≤30个/克;2. 大肠杆菌数:≤3个/克;3. 霉菌:不检出霉菌;4. 酸性绿脓杆菌:不检出酸性绿脓杆菌;5. 乳头炎球菌:不检出乳头炎球菌;6. 沙门氏菌:不检出沙门氏菌;7. 改性黑曲霉:不检出改性黑曲霉;8. 对乙酰氨基酸亚硝酸盐颜色变化试验:素质好的奶制品应视象以一种淡黄色;9. 其他重金属含量:大量研究表明,砷在婴儿配方和孕妇奶粉中的残留量不应超过2毫克/克;10. 亚硝酸盐:不超过10毫克/克;11. 细菌总数:≤30个/克;12. E. coli:不超过0.5个/克;13. 速溶性灰尘:≤3.0%,放入牛奶中搅拌或浓缩后,显示成粒子状;14. 挥发性油:不超过2.00%;15. 氨基乙酸:氨基乙酸指标不超过40毫克/克。
婴幼儿产品测试标准与项目介绍

婴幼儿产品测试标准与项目介绍婴童产品安全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消费者在购买婴童产品时对于产品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明和相关认证也比较重视。
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也发布了自己的婴童产品法规和标准。
接下来,为您介绍婴童产品测试项目和测试标准介绍。
婴童产品范围较广,产品类别包含运输类、睡眠类、座椅类、清洁类、早期教育类、防护类、喂食类及相关配件。
婴童产品包含婴儿手推车、摇篮、婴儿床、学步车、高脚椅、桌边餐椅、防护门、婴儿围栏、摇椅、背袋等。
婴童产品测试项目主要有:镉含量、铅含量、溶出性重金属、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助燃剂含量、双酚A、亚硝胺、偶氮染料、有机锡化合物、食品级接触材料测试、高关注物质、防火及阻燃等。
婴童产品测试项目标准:婴儿车测试:EN1888:2003,ASTM F833:2007a,BS7409:1996,SOR 85/379 :2007,AS/ NZS 2088:2002高脚椅测试:ASTM F404: 2007,EN 14988: 2006提篮、摇椅测试:ASTM F404: 2007,EN 14988: 2006学步车测试:prEN12790 :2006,BS EN 1466 : 2004,ASTM F 2088: 2003,ASTM F 2194: 2007,ASTM F 2050学步车测试:ASTM F977: 2007,EN1273: 2005婴儿床测试:ASTM F1169: 2003,ASTM F406: 2007a,ASTM F1821: 2003a桌边餐椅测试:EN 1272: 2005,ASTM F 1235: 2003申请流程:1、项目申请——向检测机构监管递检测申请。
2、资料准备——根据检测要求,企业准备好相关的文件。
3、产品测试——企业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
4、编制报告——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编写报告。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

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背景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是婴幼儿成长发育所必需的营养来源之一,因此其质量安全受到广泛关注。
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进行抽检,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抽检项目表以下是国家相关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标准限值等信息:项目名称检测方法标准限值总细菌数见GB4789.2-2010 1×10^5 CFU/g肠球菌群见GB4789.3-2010 不得检出大肠杆菌群见GB4789.3-2010 不得检出黄金葡萄球菌见GB4789.10-2010 不得检出硫酸盐见GB/T 22730-2008 按规定标签标示钙含量见GB/T 10791-2008 见标签锌含量见GB/T 21907-2008 见标签铁含量见GB/T 11732-2005 见标签维生素D3含量见GB 5413.26-2010 见标签维生素E含量见GB/T 17376-2008 见标签维生素K1含量见GB/T 16978.4-2018 见标签核苷酸总量见GB/T 24551.1-2018 ≧18mg/100kJ脂肪酸组分见GB/T 22449-2008 见标签磷脂酰胆碱含量见GB/T 22235-2008 ≧14mg/100kJ叶酸含量见GB 5413.15-2010 见标签物理特性见GB 5413.36-2010 质量均匀,无结块残留物见GB 5413.27-2010 不得检出防腐剂见GB 14880-2012 按规定标签标示营养添加剂见GB 14880-2012 按规定标签标示致敏源见GB/T 22534-2008 按规定标签标示通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抽检项目表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家相关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的监管很严格。
消费者在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乳制品时,应注意查看标签,确认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新国标标准

婴儿配方奶粉新国标标准
一、蛋白质
新国标对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含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确保奶粉的蛋白质含量符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求。
新国标规定,婴儿配方奶粉的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1.2g/100g,且应以乳清蛋白为主体,并限制大豆蛋白含量。
二、脂肪
新国标对婴儿配方奶粉的脂肪含量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婴儿配方奶粉的脂肪含量应在10-35g/100g之间,且应以不饱和脂肪酸为主体,同时限制胆固醇的含量。
此外,新国标还规定了亚油酸和α-亚麻酸的含量,以确保婴儿获得足够的必需脂肪酸。
三、碳水化合物
新国标对婴儿配方奶粉的碳水化合物含量进行了规范。
规定婴儿配方奶粉的碳水化合物含量应为主要乳糖,并限制果糖和蔗糖的含量。
此外,新国标还规定了麦芽糊精和淀粉的含量,以维持婴儿的血糖稳定。
四、营养成分
新国标对婴儿配方奶粉的营养成分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脂肪酸、氨基酸等必需营养成分,以及可选择性营养成分,如肌醇、牛磺酸、核苷酸等。
这些营养成分应符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求,并按照科学比例进行配比。
五、配料表
新国标对婴儿配方奶粉的配料表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配料表应真实、准确、清晰地标注所有使用的原料和添加物,包括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
同时,新国标还规定了某些原料的禁用和限制,如棕榈油、氢化植物油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婴儿的健康和安全。
奶粉新国标标准内容

奶粉新国标标准内容
随着我国婴幼儿奶粉市场的快速发展,对奶粉安全性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GB 10765-2020)。
以下是其标准内容:
1. 安全性要求:奶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对农药、重金属、微生物等严格控制,特别是对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的限制。
2. 营养成分要求:奶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营养标准,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成分的含量和比例。
同时,还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产品配方和营养成分标准进行生产。
3. 生产工艺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原料采购、生产流程、包装和运输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同时,要求生产车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4. 标签声明要求:奶粉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同时,还要求对产品的营养成分、食用方法、储存条件等也必须做出明确的说明。
以上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GB 10765-2020)的主要内容。
该标准为保障婴幼儿奶粉的安全和营养提供了重要保障,也将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 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0-36个月龄的婴儿配方食品。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婴儿配方食品:以牛乳、羊乳等乳源为基础,经过科学配比,添加适量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以及其他有益健康的物质,制成供0-36个月龄婴儿食用的粉状、液态或凝态食品。
2. 基础配方:指不添加特殊营养素,仅提供婴儿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基本营养素的配方。
3. 特殊配方:指在基础配方的基础上,根据特定营养需要,调整营养成分的种类和含量,以满足特定婴儿群体生理需要的配方。
三、技术要求1. 原料要求:所用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危害婴儿健康的物质。
2. 营养成分: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的含量应符合附录A中的规定。
3. 感官要求:婴儿配方食品的色泽、气味、滋味和组织状态应符合附录B中的规定。
四、试验方法1. 营养成分的测定:按照GB/T 5413.1-2010、GB/T 5413.12-2010等国家标准方法进行。
2. 感官要求的检验:按照GB/T 12315-2008中的方法进行。
五、检验规则1. 出厂检验:每批婴儿配方食品出厂前,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包括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3. 抽查检验: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对婴儿配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验。
六、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1. 标识:产品包装上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2. 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避光性。
3.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高温、潮湿、日晒和污染。
4. 贮存:产品应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贮存,避免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婴幼儿配方奶粉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送审稿)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36月龄以内)食用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复合工艺应注明为湿法工艺。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或改扩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取干法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上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者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主要原料,部分加入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他辅料,通过湿法工艺生产的、需要通过干法工艺再添加其他所需营养素或其他辅料才能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半成品。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审核内容:(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2)应设置独立行使权利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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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
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