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标准杏鲍菇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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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杏鲍菇》编制说明
一、工作概况
陕西省地方标准《杏鲍菇》是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2009年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中的项目,由陕西省微生物研究所和陕西省澄城县科技局负责起草。接受标准制定任务后,陕西省微生物研究所和澄城县科技局于2009年11月成立了“陕西省杏鲍菇、白灵菇、滑菇地方标准”编制项目组。2010年4月项目组协同部分组外专家召开了《杏鲍菇》起草部署会,会议确定了标准的制定原则,即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并就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广泛、细致、热烈的讨论,确定了标准制定的步骤、分工和实施方案。项目组按照起草部署会议的计划,在总结前期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广泛查阅相关国家标准、其他相关省市地方标准和文献资料,结合我省杏鲍菇生产实际,于2011年8月编写形成了《杏鲍菇》地方标准草案稿。在反复讨论、征求专家意见后,于2013年2月编写完成《杏鲍菇》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之后,将按有关规定挂网公示及印发至食用菌生产企业、检验部门、科研单位等有关方面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对标准作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 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重点围绕杏鲍菇的质量安全,立足于我省杏鲍菇发展现状,以相关科研成果为依据,积极借鉴国内先进标准,遵循“科
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重点突出产品的特性、质量安全指标,并注重标准的指导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广泛适用于陕西省杏鲍菇产品。
本标准中所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均符合 GB 7096《食用菌卫生标准》、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部分技术要求高于上述相关标准的规定,符合地方的技术参数高于国家标准的制标原则。
2 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感官、水分和卫生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人工栽培的杏鲍菇鲜品。
三、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1 杏鲍菇的感官要求
对杏鲍菇的外形、颜色、气味、霉烂菇、虫蛀菇、有害杂质、一般杂质、水分含量的要求主要参考NY 5095-2006 《无公害食品食用菌》、DB11/T 250-2004北京市地方标准《杏鲍菇》、DB13/T 766-2006 河北省地方标准《无公害食品杏鲍菇》,且霉烂菇、虫蛀菇等指标要求高于NY 5095-2006《无公害食品食用菌》。
2 卫生指标
杏鲍菇总砷、铅、总汞的指标和六六六(HCB)、滴滴涕(DDT)的指
标是引用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096《食用菌卫生标准》,镉的指标是引用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亚硫酸盐、多菌灵、敌敌畏的指标是参考NY 5095-2006《无公害食品食用菌》。
3 试验和抽样方法
指标的测定、抽样方法分别按照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 5009.34-2003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88-2003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抽样方法》、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6543 《瓦楞纸箱》、GB/T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NY/T 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
四、知识产权说明
本标准为陕西省微生物研究所和澄城县科技局自行编制,内容不涉及相关专利,知识产权属双方共享。
五、产业化情况,推广运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
杏鲍菇是近年来是我省开发的珍稀菌种。杏鲍菇营养丰富,因愉快的杏仁香味和如鲍鱼的口感受到餐饮业的欢迎,与一般菇类比较,
鲜品货架期和保存期较长,具有较高的耐储运性,适合保鲜、加工,市场前景广阔。生产杏鲍菇,具有周期短、见效快、价格高、产量高、投资少等优势。杏鲍菇对于丰富我省食用菌品种结构,发展我省的食用菌产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我省食用菌的生产模式由传统的作坊式、小规模手工生产迅速向以秦南菌业、新华府公司等食用菌生产企业为代表的机械化、工厂化生产方向发展。杏鲍菇等多个品种食用菌的工厂化生产在我省已初具规模。而澄城县利用当地废弃窑洞生产杏鲍菇这一变废为宝的、具陕西特色的食用菌生产方案也试验成功并逐渐推广,具有巨大潜力。因此为了规范和提高我省杏鲍菇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特编制本标准。
技术经济论证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果:
(1)食用菌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消费者对食用菌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食用菌产品不仅必须适应本地、国内市场的要求,还应随着全球化市场的发展与国际接轨,结合陕西省杏鲍菇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杏鲍菇陕西省地方标准可使我省杏鲍菇产品的质量标准化,从而增强陕西杏鲍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可以改善目前我省杏鲍菇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大幅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提升品牌效应。
(3)从根本上保障杏鲍菇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
六、采标情况
本标准为首次起草的陕西省地方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
七、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中所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均符合GB 7096《食用菌卫生标准》、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部分技术要求高于现行有效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标准无矛盾,协调统一。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标准制定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推荐性标准还是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1)发布后、实施前应将信息在媒体上广为宣传。
2)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由生产技术人员及农户参加的培训班,针对具体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和答疑。
3)实施的过渡期宜定为6个月。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地方标准的建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十二、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主要参考资料:
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00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