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龙卡信用卡车位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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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龙卡信用卡车位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址:

乙方: (合作商户全称)

地址:

为提升双方的竞争力,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龙卡信用卡车位分期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龙卡信用卡车位分期付款业务定义

1.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乙方有权向业主依法销售或出租的车位(含车库,下同)。

2.客户: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龙卡信用卡(包括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龙卡商务卡、学生卡、附属卡、担保办卡除外,下同)的个人用户。

3.本协议所称的龙卡信用卡车位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车位分期”)是指客户因家庭车辆停放需要,向甲方申请龙卡信用卡专项分期额度用于在乙方购买或租赁车位,经甲方核准并调整额度后,客户通过甲方专用分期POS机或在甲方后台完成分期交易(车位价格与实际分期交易金额的差值部分由客户另行支付),交易成功后相

应交易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由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根据甲、乙双方约定,免除或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4.乙方手续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开展车位分期业务的费用。

5.持卡人手续费:客户向甲方支付的使用车位分期业务的费用。

第二条甲乙双方为进一步提升双方的品牌形象,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同意在地区范围内开展车位分期业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成立车位分期业务推进小组,负责协调推进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的策划、营销方案的设计、流程持续优化等,并落实甲方分支机构与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签订《公司受理龙卡信用卡车位分期付款业务确认函》(附件3-1)。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合作内容

1.客户在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购买或租赁车位,满人民币两万元以上(含两万元),可办理甲方提供的期、期、期、期、期车位分期业务。

2.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单独对在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购买或租赁车位并选择办理甲方车位分期业务的客户按交易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持卡人手续费,同时向乙方按交易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乙方手续费,具体期数及相关手续费率承担标准如下:

3.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策划开展车位分期业务营销或促销活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的信用状况,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乙方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乙方同意,甲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乙方信息。

2.甲方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独立决定是否同意客户的车位分期业务申请,并对分期额度享有最终审批权。

3.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包括网点、VIP刊物、短信、网站、账单、现场活动(可选项)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向所属员工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宣传、推荐双方合作的车位分期业务。

4.甲方在收到结账交易信息后个工作日向乙方划付车位分期交易款项,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5.客户所购买或租赁的车位由乙方提供,乙方承担所有与车位及车位销售/出租有关的责任;甲方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乙方之间无代理、经销关系或任何担保关系。

6.负责乙方人员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培训、POS终端设备安装、日常维护、提供POS签购单据等。

7.甲方有权根据金融市场利率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持卡人手续费

率,并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附件3-2)。同时,乙方应配合做好POS机具参数调整、宣传信息更新、销售人员培训、持卡人解释和告知工作。

8.如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1)车位分期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平均水平;

(2)车位分期业务投诉情况严重;

(3)连续6个月无分期交易;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协议项下权益的:乙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5)被列入国际组织及中国银联等的不良商户名单;

(6)涉及虚假申请、泄露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及交易信息、套现、洗钱、恶意倒闭、虚假交易、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调查等;

(7)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或风险;

(8)甲方认为不适于继续开展车位分期业务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受理分期业务前,应填写受理龙卡信用卡车位分期业务确认函,甲方核准后安排专人上门安装分期POS终端并指导乙方分期经办人员正确使用。

2.乙方作为车位销售或租赁方提供车位销售或租赁的相应服务。若需由客户向甲方支付持卡人手续费的,乙方应告知客户持卡人手续费收取标准。

3.充分利用现有可控资源,包括经营场所、专刊、网站、相关媒体、现场活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双方合作的车位分期业务。

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结算金额的相应比例向甲方支付结算手续费。

5.乙方保证办理甲方车位分期业务的客户在任何时候均享受包括但不限于车位价格、售后服务、参与优惠活动等的非歧视待遇,即保证分期付款商品的权益和一次性付款商品的权益无差异。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确认客户办理车位分期业务的真实性,杜绝客户通过分期付款业务进行异常购买行为;乙方不得进行或协助客户实施不真实的消费性签帐以及其他变相套现行为。如发现客户存在上述行为,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指导进行相应处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调单、查询交易明细等工作。

7.在客户分期款项结清前,乙方在明知或应知客户存在将所购买/租赁车位转让及其他有可能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追究客户的相应责任,否则应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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