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税收发展史
税收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税收的起源和历史发展税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贡税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必须向国家缴纳物品、劳务或货币等形式的税款来维持公共事务和国家政权的运转。
税收的历史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有不同形式和目的的税收。
税收的历史可以从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开始讲起。
在这些文明中,国家通过收取农产品的一部分作为税款来维持国家的运作。
在古代希腊和罗马,税收的性质逐渐多样化,包括土地税、贸易税、奴隶税等。
古罗马帝国时期的税收制度较为复杂,有时甚至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和政权的崩溃。
中世纪的欧洲是封建社会的时代,国王和贵族统治着各自的领地,通过收取土地租金和公共领地的收入维持政权。
此外,教会也有权力征收教会税。
然而,在这个时期,征税的形式并不公平,通常是由贫穷人负担大部分税收,而富裕人可以借助特权免税。
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革。
到了17世纪,国家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持来维持国家军队、行政机构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因此,各国开始实行普遍的税收制度,如英国的窖税、酒税和消费税等。
这些税收主要是为了提供国防和国家建设所需的财政资金。
18世纪,亚当·斯密提出了经济学中的"税赋应当通过能够缴税的人民所能接受并公平地分摊负担"这一观点,形成了现代税收理论的基础。
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税收制度进一步发展为通过收取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等直接税来提供经过审慎考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20世纪后期,随着福利国家的兴起,更多的税收用于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和教育等领域。
现代社会的税收制度不仅仅是为了维持政府的运作,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实现而存在。
近年来,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税收制度带来了挑战。
跨国公司和个人往往通过避税和逃税手段来减少税负,这导致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和税收不公平的问题。
因此,各国纷纷采取行动加强税收监管和国际税收合作,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正和有效性。
历代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经历了不同的变化。
以下是部分时期的税收制度:
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在齐国推行“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
鲁国在公元前594年实行“初税亩”,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
这标志着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秦国商鞅变法时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
在封建社会,税收制度也有所变化。
例如,唐代实行的“租庸调制”,规定以均田制为基础,征收地租、庸和调等税收。
到了宋代,实行“两税法”,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征收税赋。
明代则实行“一条鞭法”,将各种税收合并为一种,按亩平均分摊。
在近代,中国经历了多次战争和政治变革,税收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例如,清朝末年的“厘金制度”,对国内贸易征收各种货物税。
民国时期则开始推行所得税,但当时的税收制度仍然很不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税收制度逐渐完善。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是以国有企业所得税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税收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开始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收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现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种,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的来说,税收制度的变化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治体制的变革,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进行
调整和完善。
税务法发展历程概括
税务法发展历程概括
税务法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古代阶段:古代王朝出现了税制,如中国的封建王朝实施的赋税制度,欧洲封建主义国家的封建税制等。
2. 近代阶段:18世纪工业革命后,国家经济规模的迅速增长
导致税收需求增加,出现了现代税收制度的初步形成。
此期间,欧洲国家的资产阶级发动了民主革命,税法开始从君主专制时期的封建税制转向以征收能力为基础的等级制度。
3. 现代阶段:20世纪初,交通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经
济一体化的加深,促进了税收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各国开始建立相对完备的税法体系,并积极进行税制改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4. 当代阶段:20世纪末至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使
税收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各国税务法的发展趋势包括强化禁税原则、加强税收透明度、优化税收结构、完善税收征管机制等。
同时,国际税务合作也变得更加重要,以解决跨国税源分配和避税问题。
总的来说,税务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封建到现代、由国内到国际的过程,旨在适应经济和社会变革的需要,并确保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夏商周时期在夏商周时期,税收主要是以徭役和物品形式存在。
夏代开始实行“田租”,即农民按照土地面积上缴税粮。
商代则实行“贡租”,即以贡品的形式纳税。
周代则逐渐形成了“九州制”,将国土划分为九个州,实行地方分权,税收也逐渐分散到各州。
同时,周代实行了“井田制”,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个人承包耕作,这也为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秦汉时期秦始皇时期,实行“均田制”和“三公九卿制”,同时实行了统一货币制度和统一度量衡标准,税收也进一步形成了规范化的制度。
汉代时期,税收主要有田租和商税两种形式。
其中商税包括关税、市税、银税等。
同时,汉代还实行了“钱谷法”,即农民可以用钱替代部分纳税粮食。
第三阶段:唐宋时期唐代时期,税收主要有田租、地税和兵役三种形式。
地税是对土地的直接征收,兵役则是军役和徭役的形式。
宋代时期,税收形式逐渐多样化。
除了田租、地税和兵役外,还有“坊税”、“户税”、“关税”、“市舶税”等形式。
特别是“坊税”和“户税”,使税收更加精准,便于监管和征收。
第四阶段:明清时期明清时期,税收形式更加多样化,包括“田赋”、“户税”、“商税”、“工税”、“烟酒税”等。
其中,“户税”和“田赋”是主要税种,同时还有以商业活动为主要征税对象的“商税”。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税收制度在历史的演变中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样化的发展过程。
这些税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是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变迁的反映,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和思想观念的重要体现。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个奴⾪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年⼟地收获的平均数按⼀定⽐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役共同耕种公⽥,公⽥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种⼒役之征。
彻产⽣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地要将⼀定数量的⼟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地所有者对⼟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度看,由于王室⼜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的起源。
⼆、春秋战国时期鲁宣公⼗五年(公元前594年)实⾏了“初税亩”,宣布对私⽥按亩征税。
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地征收的农产物。
“初税亩”⾸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地私有制,是历史上⼀项重要的经济改⾰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个⾥程碑。
三、隋唐时期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制为基础的租⽤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有租,户有调,⾝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的改⾰是实⾏“两税法”。
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
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各项税收,发展⽽为⼀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明朝赋税制度的改⾰主要是实⾏著名的“⼀条鞭法”,将地税与徭役合⼀,按⽥亩征纳,“计亩征银”,将繁复的赋役项⽬编为⼀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的主要税法改⾰是实⾏摊丁⼊亩制度。
即“摊丁⼊地”就是丁银摊⼊地亩征收。
地丁合⼀,使得⼟地的开垦和⼈⼝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年⼤连市地⽅税务局征收情况2011年⼤连市地⽅税务局实现各项收⼊685亿元。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中国税收发展史
1.古代王朝时期:最早的税收形式是田赋,也就是国家征收土地收益
的一种方式。
秦朝时期实行过九品中正制,按照地位和职业的不同划分纳
税人等级。
汉朝时期出现了均田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
税收这时主
要通过田赋统一征收。
2.中世纪时期:在南北朝时期,出现了赋役制度,即向农民征收服役
和物品的一种税收方式。
隋唐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封建地主土地税和差役
制度也引入了明朝。
同时,市场经济开始发展,商税成为重要的税收形式。
3.清朝时期:清朝时期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税收制度也进行了。
清
朝采取了领地税制,即对一些领地征收一定的税收。
此外,清朝还实行了
土产税,兵员粮饷等税收形式。
4.民国时期: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推动了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了《土地税令》,建立了土地税制度,并逐
步建立了资本税、营业税、关税等税种。
中国税收发展史的特点:
1.政治和经济相结合: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往往是政治和经济相结合
的产物。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分配,既可以让王朝统治者维持政权,又可以
建立国家的财政收入。
3.多样性:中国税收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形式
和特点。
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税收制度呈现出多样性。
中国古代税收史
中国古代税收史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历史(一)、先秦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
《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
孟子在此解释"助"就是"籍也",即耕种公有土地的平民为商王提供的力役地租。
其税率按孟子说法,应是十一税率。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
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同时,"划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驰而税",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公元前645年晋国"作辕田","作州兵",据说就是把土地赏给实际占有者,按占有土地地多少负担军需兵器;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按私人占有土地面积计亩征收税、军赋、田赋等;公元前548年,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进行私有土地的登记,根据收入的多少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赋税;公元前538年,郑国"作封洫",承认土地占有的现实;"作丘赋",按私有土地收赋税;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按私人耕地的收获量征税。
春秋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中国现代税收史[资料]
中国古代税收史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
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历史(一)、先秦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
《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
孟子在此解释"助"就是"籍也",即耕种公有土地的平民为商王提供的力役地租。
其税率按孟子说法,应是十一税率。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
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同时,"划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驰而税",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公元前645年晋国"作辕田","作州兵",据说就是把土地赏给实际占有者,按占有土地地多少负担军需兵器;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按私人占有土地面积计亩征收税、军赋、田赋等;公元前548年,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进行私有土地的登记,根据收入的多少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赋税;公元前538年,郑国"作封洫",承认土地占有的现实;"作丘赋",按私有土地收赋税;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按私人耕地的收获量征税。
春秋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国际税收体系的演变与发展趋势
国际税收体系的演变与发展趋势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体系的演变与发展趋势成为了许多国家和国际机构关注的焦点。
国际税收体系旨在规范各国之间的税收政策,并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国际税收体系的演变过程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际税收体系的演变历程1.第一阶段:纳税主权原则的确立国际税收体系最初是以国家主权为基础的。
每个国家都享有制定和调整自己的税收政策的权力。
这一阶段,各国之间征税主要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商品为目的,税收政策相对封闭。
2.第二阶段:国际税收协定的制定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增加,各国开始感受到纳税主权带来的局限性。
为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各国纷纷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协调各国的税收政策,避免重复征税和避税行为。
这一阶段,国际税收体系呈现出一定的合作性。
3.第三阶段:跨国企业税收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跨国企业的快速发展,其在国际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由于缺乏全球性的税收规则,跨国企业可通过利用税收差异和避税手段来减少税负。
这使得各国政府意识到跨国企业税收治理的紧迫性,并加强合作以应对这一挑战。
二、国际税收体系的发展趋势1.全球税收合作的深化面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等问题,各国意识到单边行动无法根本解决,于是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成为共识。
国际机构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通过多边税收协定和国际税收标准等方式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全球性税收规则,遏制税收逃避和避税行为。
2.数字经济税收规则的建立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的税收规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需求。
许多跨国科技巨头通过国际税收安排在全球范围内减少税负。
为此,各国正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的税收规则,实现公平合理的税收分配。
3.全球最低税率的设立为避免税收竞争,各国可以探讨建立全球最低税率。
在全球最低税率的框架下,各国将不再通过降低税率来吸引跨国企业,而是侧重于提升国内的税收征管能力。
这有助于减少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现象,实现全球税收体系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对英国所得税的历史演变的认识
对英国所得税的历史演变的认识英国所得税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
以下是关于英国所得税历史的主要阶段:
1.起源阶段(19世纪初):
英国的第一次所得税是在1799年为资助对抗拿破仑战争而引入的。
然而,最初的所得税征收并不成功,于1802年废除。
随着经济困境的加深,所得税在1842年重新引入,这次是为了弥补亏空的国库。
然而,该税在不同阶级间引起争议,最终在1851年废除。
2.重建阶段(19世纪中叶):
随着克里米亚战争的爆发,英国再次面临财政压力,所得税于1853年得以恢复。
这次重新实施的所得税是临时性的,但后来在1874年被永久化。
此举主要是为了支持社会改革和扩大选民权。
3.进一步发展(20世纪初):
在20世纪初,英国所得税逐渐成为一项固定的税收。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所得税的税率显著上升,以支持战争努力。
战后,税收体系得到重建,但所得税仍然是主要的税收来源之一。
4.降低和调整(20世纪后期):
在20世纪后期,英国政府逐渐降低了所得税率,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税收改革。
这包括在1988年和2007年分别引入的两次广泛的税收改革,以简化税收体系和降低税率。
5.现代阶段(21世纪):
在21世纪初,英国继续调整所得税政策,关注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个人免税额,并对高收入者实施更高的税率。
税收数字化也是近年来的趋势之一,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总体而言,英国所得税的历史演变反映了社会、经济和政治变化的动态。
不同时期的改革和调整旨在适应国家的财政需求和社会变革。
财税的发展简史范文
财税的发展简史范文财税发展简史财税制度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从古代到现代,简要介绍财税发展的历史。
古代财税制度主要以农业为基础,出现在早期文明社会。
最早的财税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古埃及和古巴比伦。
在古埃及,人们通过征收农业税、工艺品和畜牧品收税来维持国家运转。
而在巴比伦,税收主要是以农作物形式征收,并按比例分配给各地贵族和官僚。
古代中国也有自己的财税制度。
夏、商、周时期,税收主要以农产品形式征收,用于维持王室和统治集团的活动。
随着秦统一中国,财税制度得到较大的,实行统一的货币和等级税制,为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世纪的财税制度主要以封建制度为基础。
在欧洲,封建贵族对税收拥有极大的控制权,农民和小商贩都需要向贵族支付税款、报酬和租金。
这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悬殊,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到了近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财税制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在18世纪的英国,由于工业革命的兴起,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撑工业化进程。
于是,英国政府开始征收更多的税款,通过建立现代化的税收管理体系,实现财政赤字的平衡,为工业化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政基础。
19世纪的法国是另一个财税制度变革的典范。
在法国大革命后,国家财政陷入混乱,无法满足国家的建设需求。
为了财税制度,法国政府通过评估土地价值来征收地产税,并引入了现代化的财产税制度,使得财政状况得到了改善。
近代中国的财税制度始于清末。
光绪年间,江苏省试行地税和鹰厂税两项财税新法,后来逐渐推广到全国。
而辛亥革命后的新中国,财税制度更加深入。
派遣洋务人员的提议和日本军事占领时期的推动,使得中国开始实行现代财税制度,并逐渐建立了包括税务和财政在内的财税体制。
财税制度的发展在当代世界取得了进一步的进展。
现代国家财政体制基本上已经形成,财政运作和税收管理趋于规范和透明。
同时,国际税收合作也成为当今世界的重要方向,各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共同打击税收避税和逃税等国际跨境财税犯罪活动。
中国税收史
一、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一一贡。
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
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
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
”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
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
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
”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
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一)奴隶社会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
《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
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
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秦国〃商鞅变法〃。
税收发展历程
税收发展历程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税收的发展历程是一个历经漫长岁月、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复杂课题。
本文将从税收的起源开始,梳理税收的发展历程及其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一、税收的起源和发展税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
早在古代,各国家就开始对人民实行赋税,以维持国家及其官员的开销。
在中国,早在夏商时期就已经有了赋税制度。
汉代朝廷开始实行统一的赋税制度,并建立了健全的财政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税种也日益丰富。
在西方国家,税收制度的发展更是经历了从封建时代的赋税制度到现代完整的税收体系的漫长过程。
二、税收的主要功能税收的主要功能包括经济调节、社会公平和财政收入。
税收通过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可以引导资源分配,促进经济发展。
税收也可以通过适当的调节,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可以用于国家建设、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等方面,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中国税收的发展历程中国税收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几个重要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中国税收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1. 改革开放初期的税收制度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进行了税收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和一般性商品税,全面实行了经济计划指导下的税收制度,实施了以商品和服务税为主要税种的税收制度。
这一阶段的税收制度改革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 税收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国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税收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3. 税收政策的改革与优化中国不断改革税收政策,逐步实施了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中国也加大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税收的公平和合法性。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
中国税收发展历史进程简介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我国历史上的税法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贡产生于夏朝,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
贡因其带有强制性,所以是具有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
助产生于商代,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彻产生于周代,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缴纳给王室。
即由力役形式改为实物形式。
贡、助、彻这三者都是王室作为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收获的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从税收起源角度看,由于王室又是国家代表,因此,贡,助,彻也具有一些税收萌芽的原始形式,是我国税收产生的起源。
二、春秋战国时期鲁宣公十五年( 公元前 594 年 ) 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
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隋唐时期隋及唐前期的赋税制度均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用调制。
“租庸调”是指以人丁为基本依据和计量单位,田有租,户有调,身有庸。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税款分夏秋两次缴纳,故名两税。
两税的内容为地税与户税的合并,也就是以户税、地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发展而为一种新的税收。
四、明清时代明朝赋税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实行著名的“一条鞭法” ,将地税与徭役合一,按田亩征纳,“计亩征银” ,将繁复的赋役项目编为一条,均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由历代对人征税转为对物证税,由缴纳实物到缴纳货币,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代的实行的主要税法改革是实行摊丁入亩制度。
即“摊丁入地” 就是丁银摊入地亩征收。
地丁合一,使得土地的开垦和人口的增加达到了历史空前水平,对社会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2011 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征收情况2011 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收入685 亿元。
你知道税价的历史起源吗?
你知道税价的历史起源吗?一、古代文明的税收制度1.亚述帝国税收制度:亚述帝国是古代近东地区的一个重要帝国,他们实行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税收制度。
他们依据不同的地区和产业划分了不同的税种,并通过严格管理和监控来确保税收的征收和使用。
2.古埃及的贡税制度:古埃及社会以农业为主,他们采用了实物贡税的制度。
农民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将产出中的一部分上缴给国家,以支持国家的开支。
3.古希腊城邦的收入来源:在古希腊城邦中,税收是城邦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他们通过对土地、商品和船只等征收税收来满足国家的开支。
二、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税收制度1.封建领主的赋税: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封建领主的最主要财产。
他们通过对农民征收各种赋税,例如土地赋税和人头税等,来获取财富。
2.教会的征税: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教会也有权力对信徒征税。
教会通过收取什一税和奉献金等来维持教会的正常运转。
三、现代国家的税收制度1.现代国家税制的起源:现代国家税收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的欧洲。
在这个时期,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形成,并以全国性的税收制度来收取财富。
这种税制的主要特点是统一征税和合理分配税收负担。
2.现代税制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现代国家税制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税种,例如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以满足国家的收入需求。
从上述的介绍可以看出,税价的历史起源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密切相关。
税收制度的出现和完善,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正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税收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满足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因此,了解税价的历史起源对于我们理解和认识税收的重要性具有重要意义。
美英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1
英美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1、个人所得税综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与每个公民的直接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此税种.自从1799年在英国诞生以来,个人所得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变革,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一般占税收收入的30%—50%左右,有学者称其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
日本以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作为基干税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仅承担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同时又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
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如何发挥和激活个人所得税的上述双重功能,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当个人所得税的筹集财政资金的规模达到相当程度,使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充分发挥,进而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
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行综述并对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现状进行总结,最后探讨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借鉴意义。
2、美国个人所得税发展2.1、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发展1861年,美国爆发南北战争,军费需求大增。
为了缓解财政收入压力,国会通过了《1861年收入法案》,该法案开始对个人所得征税.所得税规定,对年总所得超过800美元部按照3%的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标志着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体的联邦税收体系的新发展.但是,随着内战的结束,为了顺应民众的减税要求,一方面减免了战时消费税,许多商品也不再征收消费税。
1868年,联邦税收主要依赖于酒税和土豆税。
另一方面,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于1872年完全废止。
1913年10月,国会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规适用于年所得在5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7%。
在当时,美国仅有不到1%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筹集收人功能十分有限。
税务历史故事
税务历史故事
税务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
以下是一些与税务相关的历史故事:
1. 古埃及:在古埃及,人们必须向法老纳税,以支持国家的建设和维护。
纳税的方式包括提供食物、货物和工作劳动。
2. 古希腊:古希腊城邦中,城邦政府依靠税收来维持运转。
人们需要缴纳土地税和贸易税,以获取城邦的保护和服务。
3. 罗马帝国:罗马帝国的税收系统极为复杂。
人们必须向国家缴纳各种不同的税,包括财产税、人头税和商业税。
这些税收主要用于支持罗马军队和帝国的行政机构。
4. 中世纪欧洲:在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下的领主对农民收取重税。
这些税款用于领主的生活和维持庄园的运转。
5. 英国的盖茨托德税:在14世纪的英国,国王理查德二世颁布了一项名为盖茨托德税的税法,规定每个家庭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盖茨(一种盖子)。
这项税法引起了农民的愤怒,导致了后来的农民起义。
6. 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期间,人们推翻了旧的贵族统治,并实行了新的税收制度。
政府开始征收土地税和商品税,以减轻负担落在农民身上。
7. 美国独立战争:美国独立战争爆发时,殖民地居民对英国的
税收政策感到愤怒,包括著名的“茶叶税”。
这引发了殖民地居民的抵抗运动,最终导致了美国的独立。
这些税务历史故事反映了税收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的重要性,以及人们对税收制度的反应。
税收对于国家的建设和维持至关重要,但也常常引发争议和冲突。
税收发展史
第一版内容:夏代称“贡”“贡赋”出现在夏朝,当时采用现赋的形式向臣民征收。
早期的贡赋最主要以农产品为征收对象,“相地宜所有以贡”,就是各地方臣属向中央贡献土特产品。
夏代的贡赋已具有强制性,贡赋征收上来以后,一般用于满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需要。
商代曰“助”“?所谓“助”,是指借民力以耕公田,换句话说,就是平民以劳役形式向国家“交纳”力役税。
“助”法的基本内容是:商代实行井田制,以六百三十亩之地划分为九块,每块七十亩;中间一块为公田,其外围八块为私田,分别授给八家。
公田由八家共同耕作,收获物全部上缴国家。
私田分由八家耕作,收获物分归八家所有,不再征税。
周朝称之为“彻”所谓“彻”,即“民耕百亩田,彻取十亩以为赋”。
“彻”法系由“助”法演变而来,也是一种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的力役税,具体内容是:“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也就是说,将九百亩之地分为九块,每块一百亩;中间一块为公田,由八家共同耕作,外围八块为私田,分归八家耕作。
“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初税亩”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就是: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就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第二版唐代税制唐代税制改革在中国赋税制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自春秋战国以来,丁口一直是国家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
至唐肃?代之际,在时局骤变和财政艰难的情况下,为稳定农民群体?保障国家税收,国家税收开始由“税丁身”向“税资产”转变,并由以“税实物”为主向“钱粮共税”转变,最终向“税钱”倾斜。
唐朝税制改革的最终成果两税法的实行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郡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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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名称,特别是在我国,由于税收历史悠久,名称尤为繁多。但是使用范围较广的主要有贡、赋、租、税、捐等几种。贡和赋是税收最早的名称,它们是同征税目的、用途相联系的。贡是向王室进献的珍贵物品或农产品,赋则是为军事需要而征收的军用物品。税这个名称始于“初税亩”,是指对耕种土地征收的农产物,即所谓“税以足食,赋以足兵”。但我国历史上对土地征收的赋税长期称之为租,租与税互相混用,统称为租税,直至唐代后期,才将对官田的课征称为租,对私田的课征称为税。捐这个名称早在战国时代已经出现,但长期都是为特定用途筹集财源的,带有自愿性。当时,实际上还不是税收。明朝起捐纳盛行,而且带有强制性,成为政府经常性财政收入,以致使捐与税难以划分,故统称为捐税。总之,税收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税收的经济内容,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税收发展史。
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由于简单的税制已不能满足财政的需要,因而利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条件,加强对商品和流通行为课征间接税,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征收间接税既可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负担,又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马克思曾说:“消费税只能随着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确定才得到充分发展。产业资本是一种靠剥削劳动来维持,再生产和不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大自己的持重而节俭的财富。在它手中,消费税是对那些只知消费的封建贵族们的轻浮、逸乐的挥霍的财富进行剥削的一种手段。”
(四)税收地位和作用的发展变化
税收地位和作用的发展变化,体现为税收收入的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变化及其对经济的影响。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封建社会制度下,财政收入中特权收入不足时,才征收赋税。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取代封建专制制度,特权收入逐渐减少,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利润在财政收入中所占较大比重的地位被税收取而代之。随着税收地位的变化,税收作用已从过去筹集资金满足国家各项支出的需要,发展成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虽然西方国家再次提出了所谓税收的中性原则,但税收调控经济的作用仍是不容否定的。
3.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社会矛盾和经济危机日益加深,国家的财政支出亦随之增加。资产阶级国家深感广泛而过分课征间接税,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也带来不利的影响。首先,对商品的流转额课征的间接税,在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往往要经过多次流转过程,每次流转都要征税,流转次数越多,征税额越大,商品的价格也越高。这种情况很不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和扩大再生产。其次,对消费品课征间接税,相应地提高了消费品价格,这就迫使资本家必须提高工人的名义工资。而提高工资又会提高生产成本,从而影响资本家的经济利益。而且过分扩大间接税的课征范围,还会引起无产阶级及劳动人民的反抗。资产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增加财政收入、适应国家的财政需要,不得不考虑税制的改革。因此,18世纪未,英国首创所得税。以后时征时停,直至1842年开始确定所得税为永久税。在其后各国先后仿效,逐渐使所得税在各国税收收入中占主要地位。
3.专制课征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封建国家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君权扩张和政费膨胀,使得国君不得不实行专制课征。一方面笼络贵族和教士,尊重其免税特权,以减少统治阶级内部的阻力;另一方面则废除往日的民会承诺制度,不受约束地任意增加税收。税收的专制色彩日益增强。
4.立宪课税时期。取消专制君主的课税特权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废除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的神权统治,实行资产民主制和选举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论是采取君主立宪制,还是采取议会共和制,一般都要制定宪法和法律,实行法治,国家征收任何税收,都必须经过立法程序,依据法律手续,经过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定。君主、国家元首或行政首脑不得擅自决定征税,人人都有纳税义务,税收的普遍原则得到广泛的承认,公众有了必须依照法定标准评定课征的观念。
除上述农业赋税外,早在商代,我国已经出现了商业手工业的赋税。商业和手工业在商代已经有所发展,但当时还没有征收赋税,即所谓“市廛而不税,并讥而不征。”到了周代,为适应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开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征收“关市之赋”,对伐木、采矿、狩猎、捕鱼、煮盐等征收“山泽之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商税收。
三、中国古代税收史
(一)、先秦
夏朝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商朝的赋税立法没有准确详实的直接史料。《孟子?滕文公上》有"殷人七十而助"说。孟子在此解释"助"就是"籍也",即耕种公有土地的平民为商王提供的力役地租。其税率按孟子说法,应是十一税率。
春秋时期,鲁国适应土地私有制发展实行的“初税亩”,标志着我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春秋之前,没有土地私有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到春秋时期,在公田以外开垦私田增加收入,于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宣布对私田按亩征税,即“履亩十取一也。 “初税亩”首次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制,是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改革措施,同时也是税收起源的一个里程碑。
(三)税收征收实体的发展变化
税收征纳形式的发展变化,体现为力役、实物和货币等征收实体的发展演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初期,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物物交换是其主要特征,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形式基本上以力役形式和实物形式为主。在自然经济向商品货币经济过渡的漫长封建社会中,对土地课征的田赋长期都是以农产品为主。尽管对商业、手工业征收的商税和物产税,以及对财产或经营行为征收的各种杂税,有以货币形式征收的,但货币征收形式在当时还不占主要地位。直到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货币经济逐渐占据统治地位,货币不但是一切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媒介,而且税收的征收缴纳形式都以货币形式为主。其他实体的征收形式逐渐减少,有的只在个别税种中采用。
(五)税收征税权力的发展变化
税收征税权力的发展变化,体现在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的演变方面。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由于国家之间经济往来较少,征税对象一般不发生跨国转移,因此,国家税收管辖权只局限于一国领土之内,称为地域管辖权阶段。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期之后,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跨国经营逐步发展。这种生产经营的国际化必然带来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一些国家为维护本国的利益,开始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的收入征税和对外籍人员在本国的收入征税。这实际等于征税权力超过了领土范围,而主要以人的身份和收入来源确定是否属于一国的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这种被扩大了的税收管辖权等于延伸了税收征收权力,即从地域范围扩大到人员范围。现在以人员为确定标准的管辖权即居民或公民管辖权,已在各国广泛应用了。
中国税收发展史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一)税收产生的条件
概括地说,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相互影响的前提条件:一是经济条件,即私有制的存在;二是社会条件,即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历史上,私有制先于国家形成,但对税收而言,是同时存在这两个前提条件,税收才产生。可以说,税收是私有财产制度和国家政权相结合的产物。
(二)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
早在夏代,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课征的形式——贡。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物。到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所谓彻法,就是每个农户耕种的土地要将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交纳给王室,即“民耗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地租和赋税的某些特征,从税收起源的角度看,它们是税收的原始形式,是税收发展的雏形阶段。
4.以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这种税收制度,在发展中国家使用得比较普遍,少数发达国家间接税也占一定比重,如法国,自50年代以来,增值税一直是主要税种。自1986年美国里根政府税制改革以后,发达国家鉴于过高的累进所得税率,不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而且还影响脑力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因而普遍降低个人及公司所得税税率。但因政府的财政支出又不能随之减少,所以一方面需要扩大所得税税基,另一方面又只能有选择地增加间接税的征收。于是,一些国家出现间接税有所发展的趋势。
1.自由纳贡时期。在奴隶时期,国家的赋税主要来自诸侯、藩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从税收的法制观点看,这种以国家征税权和纳贡者自由纳贡相结合的方式所取得的税收,只是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愿捐赠,还不是严格意义的税收,只是税收的雏形阶段。
2.承诺时期。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之增加。单靠自由纳贡已难以维持,于是封建君主设法增加新税。特别是遇有战争等特别需要,封建君主更需要开征临时税以应急需。当时,由于领地经济仍处主导也位,王权有一定的限制,课征新税或开征临时税,需要得到由封建贵族、教士及上层市民组成的民会组织的承诺。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西周仍实行井田制,在此基础上推行"彻法"。
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虚";同时,"划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驰而税",按土地质量等级和年景的好坏向土地占有者征收赋税;公元前645年晋国"作辕田","作州兵",据说就是把土地赏给实际占有者,按占有土地地多少负担军需兵器;公元前594年始,鲁国实行"初税亩","作丘甲","用田赋",按私人占有土地面积计亩征收税、军赋、田赋等;公元前548年,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进行私有土地的登记,根据收入的多少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赋税;公元前538年,郑国"作封洫",承认土地占有的现实;"作丘赋",按私有土地收赋税;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按私人耕地的收获量征税。春秋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