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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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股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0年12月13日银办函[2000]815号)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你分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在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过程中能否吸纳自然人股的请示》(成银发[2000]571号)收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分行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暂按以下几条原则办理:
一、新募集入股的自然人和原法人股权转让的受让自然人仅限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职工。

二、自然人股本的总额需控制在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的30%以内。

三、一个自然人所持股份不得超过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千分之五。

银行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不得超过银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结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4.04.27•【文号】银发[2004]93号•【施行日期】2004.04.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的通知(银发[2004]9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各商业银行2004年3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我行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中117家商业银行的人民币同业拆借限额(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应按调整后的拆借限额重新设置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相关要素。

中国人民银行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商业银行拆借资金限额表(根据2004年3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调整)单位:亿元┌─────┬──────────┬─────────┬─────────┐│编号│机构│拆出资金限额│拆入资金限额│├─────┼──────────┼─────────┼─────────┤│1│中国工商银行│3687.72│1843.86│├─────┼──────────┼─────────┼─────────┤│2│中国农业银行│2514.82│1257.41│├─────┼──────────┼─────────┼─────────┤│3│中国银行│1554.13│777.06│├─────┼──────────┼─────────┼─────────┤│4│中国建设银行│2417.11│1208.56│├─────┼──────────┼─────────┼─────────┤│5│交通银行│628.90│314.45│├─────┼──────────┼─────────┼─────────┤│6│中信实业银行│245.21│122.60│├─────┼──────────┼─────────┼─────────┤│7│光大银行│265.60│132.80│├─────┼──────────┼─────────┼─────────┤│8│华夏银行│157.89│78.95│├─────┼──────────┼─────────┼─────────┤│9│广东发展银行│189.07│94.53│├─────┼──────────┼─────────┼─────────┤│10│深圳发展银行│113.26│56.63│├─────┼──────────┼─────────┼─────────┤│11│招商银行│291.87│145.93│├─────┼──────────┼─────────┼─────────┤│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49.76│124.88│├─────┼──────────┼─────────┼─────────┤│13│兴业银行│159.50│79.75│├─────┼──────────┼─────────┼─────────┤│14│民生银行│223.23│111.61│├─────┼──────────┼─────────┼─────────┤│15│恒丰银行│10.57│5.29│├─────┼──────────┼─────────┼─────────┤│16│北京市商业银行│108.56│54.28│├─────┼──────────┼─────────┼─────────┤│17│天津市商业银行│33.02│16.51│├─────┼──────────┼─────────┼─────────┤│18│石家庄市商业银行│12.45│6.22│├─────┼──────────┼─────────┼─────────┤│19│沧州市商业银行│1.07│0.85│├─────┼──────────┼─────────┼─────────┤│20│唐山市商业银行│3.50│1.75│├─────┼──────────┼─────────┼─────────┤│21│秦皇岛市商业银行│3.75│1.88│├─────┼──────────┼─────────┼─────────┤│22│太原市商业银行│7.03│3.51│├─────┼──────────┼─────────┼─────────┤│23│包头市商业银行│4.82│2.41│├─────┼──────────┼─────────┼─────────┤│24│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3.27│1.64│├─────┼──────────┼─────────┼─────────┤│25│沈阳市商业银行│15.79│7.90│├─────┼──────────┼─────────┼─────────┤│26│大连市商业银行│17.57│8.79│├─────┼──────────┼─────────┼─────────┤│27│鞍山市商业银行│4.03│2.01│├─────┼──────────┼─────────┼─────────┤│28│抚顺市商业银行│2.16│1.08│├─────┼──────────┼─────────┼─────────┤│29│丹东市商业银行│2.54│1.27│├─────┼──────────┼─────────┼─────────┤│30│锦州市商业银行│6.61│3.31│├─────┼──────────┼─────────┼─────────┤│31│营口市商业银行│2.33│1.16│├─────┼──────────┼─────────┼─────────┤│32│辽阳市商业银行│5.01│2.50│├─────┼──────────┼─────────┼─────────┤│33│长春市商业银行│8.12│4.06│├─────┼──────────┼─────────┼─────────┤│34│吉林市商业银行│5.36│2.68│├─────┼──────────┼─────────┼─────────┤│35│哈尔滨市商业银行│12.49│6.24│├─────┼──────────┼─────────┼─────────┤│36│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2.32│1.16│├─────┼──────────┼─────────┼─────────┤│37│上海银行│112.80│56.40│├─────┼──────────┼─────────┼─────────┤│38│南京市商业银行│19.59│9.79│├─────┼──────────┼─────────┼─────────┤│39│无锡市商业银行│16.88│8.44│├─────┼──────────┼─────────┼─────────┤│40│常州市商业银行│4.35│2.18│├─────┼──────────┼─────────┼─────────┤│41│苏州市商业银行│8.03│4.01│├─────┼──────────┼─────────┼─────────┤│42│南通市商业银行│7.11│3.55│├─────┼──────────┼─────────┼─────────┤│43│盐城市商业银行│3.00│1.50│├─────┼──────────┼─────────┼─────────┤│44│扬州市商业银行│3.29│1.65│├─────┼──────────┼─────────┼─────────┤│45│镇江市商业银行│3.98│1.99│├─────┼──────────┼─────────┼─────────┤│46│宁波市商业银行│19.69│9.84│├─────┼──────────┼─────────┼─────────┤│47│杭州市商业银行│22.84│11.42│├─────┼──────────┼─────────┼─────────┤│48│温州市商业银行│6.89│3.45│├─────┼──────────┼─────────┼─────────┤│49│嘉兴市商业银行│3.23│1.62│├─────┼──────────┼─────────┼─────────┤│50│湖州市商业银行│3.50│1.75│├─────┼──────────┼─────────┼─────────┤│51│绍兴市商业银行│7.83│3.91│├─────┼──────────┼─────────┼─────────┤│52│金华市商业银行│6.03│3.01│├─────┼──────────┼─────────┼─────────┤│53│合肥市商业银行│9.04│4.52│├─────┼──────────┼─────────┼─────────┤│54│芜湖市商业银行│2.55│1.28│├─────┼──────────┼─────────┼─────────┤│55│马鞍山市商业银行│2.03│1.02│├─────┼──────────┼─────────┼─────────┤│56│安庆市商业银行│1.54│0.77│├─────┼──────────┼─────────┼─────────┤│57│厦门市商业银行│3.46│1.73│├─────┼──────────┼─────────┼─────────┤│58│福州市商业银行│5.41│2.71│├─────┼──────────┼─────────┼─────────┤│59│泉州市商业银行│1.94│0.97│├─────┼──────────┼─────────┼─────────┤│60│南昌市商业银行│8.96│4.48│├─────┼──────────┼─────────┼─────────┤│61│青岛市商业银行│7.71│3.86│├─────┼──────────┼─────────┼─────────┤│62│济南市商业银行│11.23│5.61│├─────┼──────────┼─────────┼─────────┤│63│淄博市商业银行│7.86│3.93│├─────┼──────────┼─────────┼─────────┤│64│威海市商业银行│4.56│2.28│├─────┼──────────┼─────────┼─────────┤│65│维坊市商业银行│5.60│2.80│├─────┼──────────┼─────────┼─────────┤│66│烟台市商业银行│10.08│5.04│├─────┼──────────┼─────────┼─────────┤│67│临沂市商业银行│5.60│2.80│├─────┼──────────┼─────────┼─────────┤│68│郑州市商业银行│8.18│4.09│├─────┼──────────┼─────────┼─────────┤│69│开封市商业银行│2.66│1.33│├─────┼──────────┼─────────┼─────────┤│70│洛阳市商业银行│6.19│3.10│├─────┼──────────┼─────────┼─────────┤│71│新乡市商业银行│2.34│1.17│├─────┼──────────┼─────────┼─────────┤│72│南阳市商业银行│3.86│1.93│├─────┼──────────┼─────────┼─────────┤│73│武汉市商业银行│12.72│6.36│├─────┼──────────┼─────────┼─────────┤│74│黄石市商业银行│0.97│0.48│├─────┼──────────┼─────────┼─────────┤│75│荆州市商业银行│1.62│0.81│├─────┼──────────┼─────────┼─────────┤│76│宜昌市商业银行│2.84│1.42│├─────┼──────────┼─────────┼─────────┤│77│长沙市商业银行│12.21│6.10│├─────┼──────────┼─────────┼─────────┤│78│株州市商业银行│2.53│1.27│├─────┼──────────┼─────────┼─────────┤│79│湘潭市商业银行│1.63│0.81│├─────┼──────────┼─────────┼─────────┤│80│岳阳市商业银行│0.76│0.38│├─────┼──────────┼─────────┼─────────┤│81│广州市商业银行│27.11│13.56│├─────┼──────────┼─────────┼─────────┤│82│深圳市商业银行│34.83│17.42│├─────┼──────────┼─────────┼─────────┤│83│珠海市商业银行│3.34│1.67│├─────┼──────────┼─────────┼─────────┤│84│东莞市商业银行│18.65│9.32│├─────┼──────────┼─────────┼─────────┤│85│佛山市商业银行│2.52│1.26│├─────┼──────────┼─────────┼─────────┤│86│湛江市商业银行│2.17│1.09│├─────┼──────────┼─────────┼─────────┤│87│南宁市商业银行│3.42│1.71│├─────┼──────────┼─────────┼─────────┤│88│柳州市商业银行│2.59│1.29│├─────┼──────────┼─────────┼─────────┤│89│桂林市商业银行│1.24│0.62│├─────┼──────────┼─────────┼─────────┤│90│成都市商业银行│12.60│6.30│├─────┼──────────┼─────────┼─────────┤│91│重庆市商业银行│12.34│6.17│├─────┼──────────┼─────────┼─────────┤│92│攀枝花市商业银行│1.83│0.92│├─────┼──────────┼─────────┼─────────┤│93│泸州市商业银行│1.07│0.54│├─────┼──────────┼─────────┼─────────┤│94│乐山市商业银行│1.15│0.57│├─────┼──────────┼─────────┼─────────┤│95│德阳市商业银行│2.05│1.03│├─────┼──────────┼─────────┼─────────┤│96│贵阳市商业银行│13.04│6.52│├─────┼──────────┼─────────┼─────────┤│97│昆明市商业银行│9.89│4.94│├─────┼──────────┼─────────┼─────────┤│98│西安市商业银行│14.62│7.31│├─────┼──────────┼─────────┼─────────┤│99│兰州市商业银行│10.37│5.18│├─────┼──────────┼─────────┼─────────┤│100│西宁市商业银行│2.25│1.13│├─────┼──────────┼─────────┼─────────┤│101│银川市商业银行│9.04│4.52│├─────┼──────────┼─────────┼─────────┤│102│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7.34│3.67│├─────┼──────────┼─────────┼─────────┤│103│绵阳市商业银行│1.99│1.00│├─────┼──────────┼─────────┼─────────┤│104│日照市商业银行│2.73│1.36│├─────┼──────────┼─────────┼─────────┤│105│宝鸡市商业银行│1.45│0.73│├─────┼──────────┼─────────┼─────────┤│106│廊坊市商业银行│1.42│0.71│├─────┼──────────┼─────────┼─────────┤│107│淮北市商业银行│1.42│0.71│├─────┼──────────┼─────────┼─────────┤│108│台州市商业银行│5.54│2.77│├─────┼──────────┼─────────┼─────────┤│109│衡阳市商业银行│2.89│1.44│├─────┼──────────┼─────────┼─────────┤│110│赣州市商业银行│1.83│0.92│├─────┼──────────┼─────────┼─────────┤│111│九江市商业银行│1.09│0.55│├─────┼──────────┼─────────┼─────────┤│112│徐州市商业银行│3.95│1.97│├─────┼──────────┼─────────┼─────────┤│113│淮安市商业银行│4.34│2.17│├─────┼──────────┼─────────┼─────────┤│114│葫芦岛市商业银行│2.02│1.01│├─────┼──────────┼─────────┼─────────┤│115│万州市商业银行│2.27│1.13│├─────┼──────────┼─────────┼─────────┤│116│南充市商业银行│1.31│0.66│├─────┼──────────┼─────────┼─────────┤│117│焦作市商业银行│2.33│1.16│├─────┼──────────┼─────────┼─────────┤││合计│13596.27│6798.1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银办发[2006]17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银办发[2006]17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的通知(2006年7月28日银办发[2006]177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银办发[2006]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总行整编了《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参照总行梳理执法依据和划分执法岗位职责的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和划分本单位的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职责,并将执法依据和执法岗位职责汇编成目录,向本单位监察部门备案。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和划分执法岗位职责工作。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职能部门执法事项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依据国库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岗对商业银行、信用社履行代理支库职责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9.《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10.《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通知-银发[1998]6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通知-银发[1998]6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通知(银发〔1998〕63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已实行了重大改革,新设立的派出机构将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印发你们。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新设立的派出机构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全国设立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9个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分别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承担原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的管理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所在地城市原市分行撤销,其职责和原省级分行营业部的业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承担。

新设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下同)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金融违法违规案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87]4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87]4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87]40号1987年2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并以国发(1986)字第81号文下达《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了《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工作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

为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交通银行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股份制社会主义金融企业。

资本金总额暂定为人民币二十亿元,由国家、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认购入股。

人民银行代表国家控股十亿元。

对个人股份要适当加以限制,每人最多认购一万元,个人股份在资本金总额中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

交通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各地分行成立管理委员会,在分行所辖范围内行使类似董事会的职权。

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和内地分行均为企业法人(海外分行不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有的也可以依法宣告破产。

交通银行依法进行的业务活动,外部不得加以干预。

交通银行总管理处对各地分行在主要人事任免、业务政策、综合计划、基本规章制度以及涉外事务等五个方面实行统一领导,具体业务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均由分行自主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银发[1999]14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银发[1999]14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1999年4月24日银发[1999]14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已经人民银行分行长季度例会计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试行。

试行中遇有问题,望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平等竞争及合法、稳健运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对金融机构及业务按照审慎原则实施监管。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等。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营运、退出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包括:(一)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筹建与开业;(二)金融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查和管理,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三)法人机构的资本金变动、股权变更和改制计划;修改章程、机构更名、延期、升格、降格、迁址、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四)机构分设与合并事项;(五)业务范围的调整以及新业务的开办;(六)《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的换发;(七)其他变更事项。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件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件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件附件6: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不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件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0〕251号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1992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3年1月1日外汇局公布3.关于颁发《邮政汇兑资金清算办法》的通知银传〔1993〕20号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立即制止不规范发行投资基金和信托受益债券做法的紧急通知(1993年)5.关于颁布《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则》的联合通知银发〔1996〕66号6.关于军队保卫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军队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6〕76号7.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的通知银发〔1997〕474号8.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90号9.关于停止办理不记名式礼仪存单、不记名式储值卡的通知银发〔1997〕66号10.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1997〕497号11.关于下发《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15号12.关于建立境外中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1997〕36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143号14.关于调整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范围的通知(97)汇管函字第258号15.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524号16.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17.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94号18.关于印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8〕588号19.关于加强异地单位存款管理的通知银发〔1998〕538号20.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49号21.关于银行、中保系统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知银发〔1998〕338号22.关于立即停办有奖储蓄的通知银发〔1998〕277号23.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2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银办发〔1998〕135号25.关于加强金融监管信息管理,规范金融机构竞争行为的通知银办发〔1998〕102号26.关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若干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32号27.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304号28.关于不得转嫁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的通知银发〔1999〕252号29.关于印发《关于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的试点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银发〔1999〕210号30.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归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68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并表监管外资银行在华总体经营情况的通知银办发〔1999〕210号32.关于印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68号33.关于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银发〔2000〕253号34.关于剥离不良贷款相应的表内应收利息处置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45号3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审批信托投资公司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通知银发〔2000〕101号36.关于金融资产接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函银办函〔2000〕65号37.关于剥离外汇不良贷款资金清算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585号38.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46号39.关于呆帐贷款剥离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89号40.关于组织外资银行三方会谈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0〕6号41.关于重申严禁金融机构不正当存款竞争的通知银办发〔2000〕35号4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并表监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管〔2001〕35号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397号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84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管理费监督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2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县(市)城市信用社更名为农村信用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105号4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为政府会计核算中心提供账户服务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01〕79号4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股东资格审查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23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减免部分企业表外应收未收利息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386号51.5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通知银发〔2001〕330号5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185号5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73号5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1〕357号5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外资银行并表监管工作分工的通知银办发〔2001〕162号5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12号57.《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7号58.《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5号59.《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年第3号6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期限若干会计财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56号6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64号6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银行与台湾地区商业银行建立直接业务往来关系的通知银发〔2002〕361号6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30号6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两岸商业银行直接业务往来关系的通知》银发〔2002〕269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邮政汇兑资金清算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5号6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05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2.08.13•【文号】银发[2002]244号•【施行日期】2002.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此文件*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44号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为提高市场准入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稳健发展,总行决定取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集中审批的年度规划管理方式,改为主要依据审慎监管要求,按标准即时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依据的审慎监管标准:(一)资本充足率(按五级分类提取呆账准备后计算)。

申请设立分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般应达到8%,其中,对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银行,应严格限制其设立新的分行;同时,申请银行应具有规定的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二)资产质量。

申请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般应低于15%,并且其他资产质量良好;对不良贷款率高于15%,但不良贷款的余额和比率逐步下降的银行,可结合其他因素适当予以考虑。

(三)内控与管理水平。

重点考察公司治理是否良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业务经营是否依法合规等。

考察依据主要以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报告和有关风险评级结果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01.21•【文号】银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的通知(银发[2012]1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库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促进国家预算收支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反映。

《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326号)、《关于报送国库监管报告的通知》 (银国库[2000]23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修改国库监管情况统计表和年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银国库[2003]25号)、《关于报送国库案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国库[2004]14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建立国库业务案例等有关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国库 [2005]55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监管工作指引》(银发[2006]34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库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285号)、《关于明确国库监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国库[2007]42号)同时废止。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

附件: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库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促进国家预算收支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银行•【公布日期】2005.11.10•【文号】财金[2005]114号•【施行日期】2005.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10日财金[2005]114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切实防范个人逃废债务的道德风险,努力维护社会信用,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个人不良贷款处置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银行应深刻总结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业务的经验教训,查找个人贷款在发放、管理、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个人贷款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二、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应依法对个人贷款进行全额追偿,不得采取打包出售、打折减免等方式处置。

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有关呆账核销条件的,在核销后应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利。

三、原债权银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第二次不良贷款剥离中档案资料交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33号)、《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国有商业银行第二次剥离不良贷款整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35号)的要求,及时、全部将个人不良贷款的档案(包括电子信息资料)移交给资产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不交,重要档案资料缺失不全、原债权银行仍不能补救的,资产公司可将相关贷款退回原债权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1.06.05•【文号】银发[2001]173号•【施行日期】2001.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宣布不再适用*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关于废止《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4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7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为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准入方面,人民银行将更加注重其发展的合理性和管理的审慎性。

现就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准入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审核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准入要加强综合评估。

人民银行在核准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发展规划(含新设机构和机构升格)时,应进行综合评估,重点是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息管理系统的健全性,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业务经营发展的稳健性,并测算其资本充足率水平。

依据评占和测算结果,实行区别对待的市场准入政策,对于评估结果好的,鼓励发展;评估结果差的,限制发展。

人民银行要按照持续监管的原则,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机构的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核准其新的机构发展规划和审批新设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规划执行过程中,若有关银行出现重大案件、严重违规、重要监管指标恶化等情况,人民银行应停止受理该银行的机构准入申请,已受理的机构准人申请应暂缓或停止审批。

二、审核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准人要考虑市场环境。

人民银行审核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发展规划和筹建计划时,要进行市场环境调查,其机构的发展应与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抓紧做好人民银行分支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55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抓紧做好人民银行分支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559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抓紧做好人民银行分支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抓紧做好人民银行分支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559号1998年11月20日)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脱钩工作要求,人民银行三季度分行长例会已经对分支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作了安排和布置。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下称《通知》),对中央党政机关的脱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作了具体安排。

人民银行分支行所办的经济实体,也应按照《通知》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实行彻底脱钩。

一、总的要求人民银行分支行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在1998年12月底以前,实行彻底脱钩。

脱钩的标准主要包括:股权要转让、人员要脱钩、挂靠关系要解除、工商注册登记要变更、名称要改变,债权债务关系要落实等六个方面。

凡不能按上述标准脱钩的,一律撤销。

二、具体实施办法(一)与城市信用社脱钩1.股权转让。

对于资能抵债、资产质量较好、能够保证正常支付的信用社,经清产核资后,实行股权转让。

对于人民银行全资或控股的信用社,属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范围内的,可在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时进行股权转让。

1998年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完不成的,要先将股权转让出去。

设在县城的信用社,股权转让后,可纳入农村信用联社管理。

不属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范围内的,可寻求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承接,改为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201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201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6.03.04•【文号】银发〔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6〕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金融业机构信息应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近年来工作实际,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银发〔2010〕17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3月4日附件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共享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是指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金融业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相关机构信息。

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JR/T 0124-2014)开发,对金融业机构信息进行管理,并对外提供查询服务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金融业机构信息新增、变更和撤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境内外派出机构。

(二)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等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

(三)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

(四)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颁发部队转移对指战员存款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等131件规范性文件(附件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定额储蓄不分在城市或农村推行应一律保本保值的指示》等76件规范性文件(附件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31件)一、关于颁发部队转移对指战员存款的处理办法的通知((65)银商乔字第89号)二、关于海外私人定期存款利息转存等问题的复函((77)银外字第96号)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工业贷款办法》执行中几个问题的答复((78)银信工字第5号)四、关于死亡绝户的储蓄存款如何处理的复函((79)银信字第9号)五、关于积极支持个体工商业适当发展的通知((80)银信字第86号)六、关于开办大额定期存单业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87)银传字第32号)七、关于各银行和信用社不能办理保险业务的通知(银发〔1987〕136号)八、关于冻结军队在银行存款问题的复函(银办函(1987)136号)九、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旬报工作的通知(银发〔1988〕182号)十、关于严格控制小纺纱厂贷款等问题的通知(银发〔1988〕250号)十一、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银发〔1989〕174号)十二、关于停办“存期累进储蓄存款”的通知(银发〔1989〕175号)十三、关于进一步办好邮政储蓄的通知(银发〔1989〕322号)十四、关于城市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89〕331号)十五、关于执行《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126号)十六、关于加强对新建银行管理的通知(银发〔1990〕177号)十七、关于邮政储蓄网点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1〕364号)十八、关于储蓄挂失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1〕480号)十九、关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核对证件内容问题的复函(银复〔1991〕535号)二十、关于融资性租赁公司验收登记工作的通知(银发〔1992〕104号)二十一、关于贯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传〔1992〕47号)二十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二十三、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和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几个法律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66号)二十四、关于对《北京市关于违反金融业管理的处罚办法》的批复(银复〔1993〕167号)二十五、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复〔1993〕217号)二十六、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132号)二十七、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98号)二十八、关于各分行越权批设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撤留问题的通知(银发〔1994〕301号)二十九、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领导和管理的通知(银传〔1994〕11号)三十、关于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32号)三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261号)三十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5〕98号)三十三、关于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95)银银管第5号)三十四、关于印发《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6〕6号)三十五、关于银行业监管报表资料实行专收制度的通知(银发〔1996〕84号)三十六、关于当前稳定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132号)三十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6〕354号)三十八、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三十九、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264号)四十、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18号)四十一、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69号)四十二、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430号)四十三、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银发〔1997〕549号)四十四、关于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组建工作的紧急通知(银传〔1997〕48号)四十五、关于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传〔1997〕52号)四十六、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银农发〔1997〕21号)四十七、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设施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农发〔1997〕27号)四十八、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农发〔1997〕32号)四十九、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9号)五十、关于严格规范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行为的通知(银发〔1998〕77号)五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139号)五十二、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150号)五十三、关于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的通知(银发〔1998〕164号)五十四、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银发〔1998〕169号)五十五、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五十六、关于印发《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的通知(银发〔1998〕273号)五十七、关于对外资银行在上海浦东、深圳市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实施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银发〔1998〕367号)五十八、关于加强对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监管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435号)五十九、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管报告》统一格式的通知(银发〔1998〕503号)六十、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参加电子联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会计〔1998〕2号)六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73号)六十二、关于变更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机构申请表及其发放程序的通知(银发〔1999〕122号)六十三、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129号)六十四、关于加强信用证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135号)六十五、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外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57号)六十六、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1998〕145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整顿规范管理的具体方案》的通知(银六十七、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226号)六十八、关于实施商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238号)六十九、关于加强农林开发项目信贷管理,严禁利用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名义非法集资的通知(银发〔1999〕254号)七十、关于适当提高社员入股额度,搞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323号)七十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335号)七十二、关于农村信用社县(市)联合社在领取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前开展金融业务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银合复〔1999〕29号)七十三、关于取消银行分支机构外汇营运资金限制的通知(银发〔2000〕9号)七十四、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27号)七十五、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08号)七十六、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09号)七十七、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52号)七十八、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72号)七十九、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操作程序》的通知(银发〔2000〕222号)八十、关于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38号)八十一、关于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0〕380号)八十二、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通知(银发〔2000〕398号)八十三、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八十四、关于不得调用农村信用社及其联合社资金用于解决县(市)城市信用社支付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办发〔2000〕101号)八十五、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120号)八十六、关于规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与签发程序的通知(银办发〔2000〕157号)八十七、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170号)八十八、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92号)八十九、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291号)九十、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社部分变更事项审批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92号)九十一、关于对取缔和查处非法集资活动有关问题解释的函(银办函〔2000〕243号)九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季度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121号)九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银发〔2001〕142号)九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197号)九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协会管理的若干意见(银发〔2001〕199号)九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整顿邮政储蓄机构的通知(银发〔2001〕256号)九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01〕257号)九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贷款累放累收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1〕302号)九十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报送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通知(银发〔2001〕322号)一〇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按月报送不良贷款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的通知(银发〔2001〕323号)一〇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31号)一〇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当日存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40号)一〇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一〇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银发〔2001〕356号)一〇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81号)一〇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96号)一〇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银发〔2001〕410号)一〇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412号)一〇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1号)一一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审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补充通知(银办发〔2001〕53号)一一一、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全科目”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的通知(银办发〔2001〕64号)一一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下达2001年度农村信用社机构调整和规模控制指标的通知(银办发〔2001〕112号)一一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1〕186号)一一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2号)一一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一一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一一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44号)一一八、中国人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47号)一一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293号)一二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14号)一二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政策性住房“大委托”贷款纳入全科目统计的通知(银发〔2002〕317号)一二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城市信用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41号)一二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54号)一二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5号)一二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2〕370号)一二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71号)一二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存入的化名储蓄存款到期支取问题的复函(银函〔2002〕209号)一二八、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2〕61号)一二九、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2〕115号)一三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2号)一三一、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开办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240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计76件)一、关于定额储蓄不分在城市或农村推行应一律保本保值的指示(总货字第103号)二、颁发保本保值定期储蓄统一章程并指示内部处理手续有关各点的通知(总专字第16号)三、为颁发“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简则”在已办该种存款的行处实行的通知(总专字第24号)四、为颁发折实存款统一章程的通知(总专字第8号)五、为颁发“关于储蓄存款章则办法的补充规定”的指示(总银货储字第0394/02087)六、中国人民银行存款章程(总银货存字1231/06453号)七、关于初步明确集中信用户的暂行标准的指示(总银贷信字第441/1191号)八、为颁发修订储蓄存款章程(草案)并注意各点的指示(总银私储字079/1533号)九、为函发农村呆账清理办法的指示(总银农计字第452/7602号)十、为颁发“定期储蓄移转异地处理办法”的指示(总银私储字第0098号)十一、关于例假加班及例假照常营业办理收款记帐起息的通知(银会字第614号)十二、关于后备放款掌握方法及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规定的指示(银计穆字第89号)十三、关于颁发修订城市储蓄存款章程并指示各点的指示(银私陈字第261号)十四、关于银行配合管理私商休闲资金问题的通知(银私陈字第498号)十五、关于一九五四年城市储蓄工作的指示(总银私字陈字第74号)十六、为检送“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会计核算手续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商业信用的批复”的通知((55)银工计字第77号)十七、关于检发“中国人民银行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的通知((55)银工计字第85号)十八、关于选择北京、太原、广州、杭州、四市试办活期有奖储蓄希准备进行的指示((55)银私陈字第438号)十九、为转发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人民储蓄工作的指示请迅速贯彻执行的指示((60)银储乔字第67号)二十、发全国储蓄专业会议综合纪要((64)银密商李字第66号)二十一、城镇集体工业贷款手工业贷款的若干规定(草案)二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过去未计息储户处理问题的复函((78)银信字第50号)二十三、关于上海市银行继续实行信贷资金差额包干办法的通知((86)银发字第55号)二十四、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市信贷资金差额包干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信贷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账务处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86〕219号)二十五、关于库存物资调价后的资金差额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86〕237号)二十六、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等办法的通知(银发〔1986〕401号)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账务处理的规定(银发〔1986〕401号)二十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统一会计科目与报表的基本规定(银发〔1986〕401号)二十九、关于贯彻《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86)199号)三十、关于专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资本金问题的通知(银发〔1987〕280号)三十一、关于加强有奖储蓄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1987〕362号)三十二、关于银行协助扣划市政罚款问题的批复(银复〔1988〕288号)三十三、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预收、预付贷款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银发〔1989〕47号)三十四、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基金会的通知(银发〔1989〕367号)三十五、关于解决农村信用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270号)三十六、关于做好储蓄内部宣传工作的通知(银计储(1990)4号)三十七、关于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的紧急通知(银传〔1991〕60号)三十八、关于银行对三、四类企业贷款实行财产抵押的通知(银发〔1992〕124号)三十九、关于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3〕220号)四十、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1995)130号)四十一、关于对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资金实行并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101号)四十二、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的补充说明的通知(银发〔1996〕206号)四十三、关于禁止金融机构进入期货市场的通知(银发〔1996〕240号)四十四、关于继续做好清理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账务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248号)四十五、关于实行商业银行监管报表责任制的通知(银发〔1996〕329号)四十六、关于商业银行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日期问题的通知(银发〔1996〕378号)四十七、关于清理整顿商业银行联办、代办储蓄机构的通知(银发〔1996〕410号)四十八、关于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进行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425号)四十九、关于开展检查清理异地单位存款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430号)五十、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50号)五十一、关于做好执行《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发〔1997〕12号)五十二、关于对商业银行贷款质量进行稽核调查的通知(银发〔1997〕127号)五十三、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363号)五十四、关于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的通知(银发〔1997〕417号)五十五、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十条意见(银发(1997)426号)五十六、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对外营业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7〕499号)五十七、关于印发《1997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发〔1997〕518号)五十八、关于改进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560号)五十九、关于对商业银行并账资产中不良贷款加强管理的通知(银传〔1997〕56号)六十、关于建立农村信用社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统计系统的通知(银农发〔1997〕20号)六十一、关于省、地(市)农金改办人员划转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农发〔1997〕24号)六十二、关于印发《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通知(银发〔1998〕121号)六十三、关于金融机构加强存款管理保证支付的通知(银发〔1998〕261号)六十四、关于加快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300号)六十五、关于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425号)六十六、关于加强外资银行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577号)六十七、关于撤销农村信用合作社“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银发〔1998〕580号)六十八、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传〔1999〕13号)六十九、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银行账外账及违规经营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15号)七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1号)七十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81号)七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的通知(银发〔2001〕210号)七十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清理银行系统“小金库”的通知(银发〔2001〕364号)七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性银行贷款停息挂账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390号)七十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1号)七十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作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113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7.03•【文号】银监发[2007]56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银监发[2007]56号)为了推进银行业依法监管工作,遵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目前仍然适用的以及存在因上位法修改或者废止而失去立法依据的情形,因所规范事项已由上位法规范而无存在必要的情形,因所规范事项已由新文件规范而无存在必要的情形,因现实情况变化而明显不适应银行业或者银行业监管发展情形的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本次清理共修改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6件,确定应予以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9件,并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和第55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此外,本次银行业监管法规清理结果表明,目前银行业监管依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或者执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银行业监管主体已经改变。

根据监管主体与监管规则制定主体以及监管规则执行主体统一的原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4次和第55次主席会议审议决定,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01件银行业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同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重新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4.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二〇〇七年七月三日附件1: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号)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3.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7号)4.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9号)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附件2: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2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2.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5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修正)3.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1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4.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4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7号令颁布实施根据2006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主席会议《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修正)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银监发〔2007〕55号)附件3: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80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大型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4〕58号)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市场准入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4〕244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04〕1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81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通〔2003〕26号)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减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独合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标准的通知(银监通〔2003〕39号)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3号)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宽限期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防范关系人贷款及关联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69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01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53号)1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修订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21号)1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电子报表格式与传输方式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银监办通〔2004〕136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4〕176号)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与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电子报表格式与传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05号)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客户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151号)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18号)2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49号)2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修订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46号)2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小企业授信业务情况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24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2004年有关统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4〕2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359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06〕2号)2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2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银监发〔2003〕25号)2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华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82号)2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资银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5〕10号)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机构集团客户授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01号)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示金融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22号)3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170号)3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通知书办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169号)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4〕5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04〕46号)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0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91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16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银监通〔2004〕88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信托投资公司办理卖出国债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5〕9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36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通〔2005〕212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项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53号)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合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7号)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通〔2004〕21号)4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5〕60号)4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9号)4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下发《汽车金融公司会计、统计报表及非现场监管指标》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14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货币经纪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158号)5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287号)5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5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40号)5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76号)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62号)5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107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4〕1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7号)5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国债投资转委托相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14号)附件4:不适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44号)2.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242号)3.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92号)4.关于取消银行分支机构外汇营运资金限制的通知(银发〔2000〕9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71号)6.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7.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69号)8.关于严格规范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行为的通知(银发〔1998〕77号)9.关于加强对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监管的紧急通知(银发〔1998〕435号)10.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132号)11.关于下发《金融诈骗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195号)12.关于加强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32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01〕257号)14.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外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57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实名制实施前存入的化名储蓄存款到期支取问题的复函(银函〔2002〕209号)16.关于严格执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52号)1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存款当日存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40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19号)19.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银发〔1998〕169号)20.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8〕150号)21.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73号)22.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129号)23.关于颁布《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61号)24.关于颁布《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85号)25.关于对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贷款的通知(银发〔2000〕184号)2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31号)2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247号)28.关于明确呆滞贷款划分标准的通知(银发〔2000〕363号)29.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依法催收银行逾期贷款的通知(银发〔1998〕501号)30.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5号)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89号)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整顿开户和加强结算纪律的意见》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的通知(银发〔1990〕97号)33.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430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346号)35.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5〕98号)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联名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2〕6号)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02号)38.关于加强信用证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135号)39.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40.关于印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303号)41.关于执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银发〔2000〕359号)42.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18号)43.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98号)4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120号)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1号)4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5〕261号)47.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48.关于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0〕380号)49.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与签发程序的通知(银办发〔2000〕157号)50.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银发〔1997〕549号)51.关于印发《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的通知(银发〔1998〕273号)5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01〕186号)5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2〕370号)54.关于实施商业银行统一会计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238号)55.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72号)5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和改进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113号)57.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108号)5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54号)59.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170号)60.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和《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0〕176号)61.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264号)62.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00号)6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处置不良资产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1〕197号)6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5号)6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316号)66.关于印发《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302号)67.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6号)68.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6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通知(银发〔2001〕356号)70.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2号)7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委托存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88〕285号)72.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银发〔1993〕49号)7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7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14号)75.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通知(银发〔2000〕398号)7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与金融机构“全科目”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的通知(银办发〔2001〕64号)7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融资性租赁公司验收登记工作的通知(银发〔1992〕104号)7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分行越权批设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撤留问题的通知(银发〔1994〕301号)7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338号)80.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4号)81.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操作程序》的通知(银发〔2000〕222号)82.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参加电子联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会计〔1998〕2号)8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278号)8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与查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139号)85.关于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的通知(银发〔1998〕164号)8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335号)87.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组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09号)88.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2〕115号)89.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社部分变更事项审批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92号)9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96号)91.关于农村信用社县市联合社在领取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前开展金融业务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银合复〔1999〕29号)9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1998〕145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信用社实施改革整顿规范管理的具体方案〉的通知》(银发〔1999〕173号)9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适当提高社员入股额度,搞好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323号)9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1〕412号)9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293号)9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免交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9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开办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240号)98.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27号)9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开办特种存款的通知(银发〔2001〕410号)100.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村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3号)1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银发[2000]26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银发[2000]26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银发〔2000〕262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蚌埠住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现公布第六批废止、失效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37件。

其中,废止68件,自行失效的69件。

本目录中所列废止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除已被其他金融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令废止者外,其余的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二000年八月十七日附件: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废止(六十八件):01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银发(90)9690.4.602印发《关于加强储蓄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90)12090.4.2503关于解决纯棉布、絮棉赊销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0)12190.4.2704关于专业银行地(市)行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并入省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0)27590.10.2605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通知银发(90)28290.11.106关于用好银行贷款清理基本建设拖欠的通知银发(90)30590.11.2307关于第三套人民币贰元、伍角券只收不付的通知银发(91)2791.2.608关于发放小额技术措施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1)3591.2.1909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银发(91)7991.4.210关于编报国库统计报表的通知银发(91)15491.5.1411关于重新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91)15591.6.412关于中国投资银行必须立即停办人民币存款业务的通知银发(92)692.1.713关于完善对国家银行贷款规模管理的通知银发(92)3892.2.1914金融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银发(92)5992.3.1715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业务资格审查办法银发(92)13892.6.1116金融性公司派驻员工作暂行规定银发(92)15292.7.417关于假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销毁的决定银发(92)21692.9.1018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银发(92)27392.11.2019关于企业、个人不得办理金融业务的通知银发(92)28492.12.1020中国人民银行金银专项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银发(92)28592.12.921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银发(93)23193.8.1922关于代理海外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3)2371993.8.2423关于增设和调整会计科目的通知银发(93)29193.10.1524关于大额特种储蓄存单到期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93)29293.10.1425关于对越权批设的教育实习(实验)银行、科技银行进行整顿的通知银发(93)30493.11.226关于严格控制开办金融期货业务有紧急通知银发(93)32193.11.1727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通知银发(93)32793.11.2528关于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通知银发(94)4094.1.2729关于将发放粮棉预购定金改为发放农业贷款的通知银发(94)7294.3.3130关于对以货币图样为主景的券、章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94)7894.4.531关于修订《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银发(94)25694.10.932关于严禁外资金融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性业务的通知银发(94)30894.12.133关于调整同业拆借利率的通知银发(95)4295.3.734关于对粮棉油优惠贷款停止实行利差补贴的通知银发(95)4495.3.735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管理的通知银发(95)9795.4.4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解释的通知银发(95)14495.5.1537关于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银发(95)20695.7.1438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95)2201995.7.3139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银发(95)33095.12.204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停招聘保险营销员的通知银发(96)1696.1.1241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通知银发(96)2696.2.642关于印发《关于银行向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银发(96)3396.1.2443关于印发《试点地区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96)6396.3.144关于统一推荐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6)10696.3.15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险机构年检和换发许可证的通知银发(96)15496.4.3046关于修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部分内容的通知银发(96)17896.5.2247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96)21396.6.2048关于下发《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96)25596.7.2549关于建立全国金融机构基本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96)31296.8.2850关于印发《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96)32796.9.1351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96)35596.9.1752关于加强大额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银发(96)44796.12.1953关于清理规范财政系统证券机构的通知银发(97)24397.6.554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97)35897.8.2055关于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银发(97)36597.9.356关于加强信用卡业务透支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97)35997.8.2857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银发(97)46597.11.758关于修订再保险公司监管报表的通知银发(98)10898.3.1859关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98)13198.4.160关于启用航意险新保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8)17198.4.2361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抵贷资产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8)196.98.5.1462关于统一调整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98)20398.5.1963关于严禁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的紧急通知银发(98)23398.5.2864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8)24998.6.1065关于清理保险条款具体事项的通知银发(98)34298.7.2466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98)36598.8.1167关于异地售付汇问题的通知银发(98)48198.10.868关于修订机动车辆保险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和费率的通知银发(98)52298.11.5失效(六十九件):01关于保险公司保险金存款问题的通知银发(90)590.1.502关于安排大中型骨干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通知银发(90)5090.2.2703关于发行一九九0年财政债券的通知银发(90)14490.604关于农村救灾保险试点工作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90)19390.8.605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基金会稽核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90)21690.8.2806关于建立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交易信息系统的通知银发(90)27690.10.2607关于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问题的补充通知银发(90)33690.12.2408关于严格境外证券投资审批管理的通知银发(91)1091.1.2009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样的通知银发(91)7191.3.2610关于对保险业务和机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加强管理的通知银发(91)9291.4.1311印发《关于整顿、建设金融队伍的意见》的通知银发(91)17891.7.61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发(91)18891.7.1113关于发行一九九一年财政债券的通知银发(91)23091.8.2314关于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和进一步加强对邮政储蓄管理的通知银发(91)32491.12.215关于加强国家专项粮食储备贷款管理的通知银发(92)2392.11.816关于国家专项储备粮贷款划转事宜的通知银发(92)2592.1.2017关于发行一九九二年财政债券的通知银发(92)17892.7.2018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92)20992.8.3119关于第四批电子联行试运行和专业银行系统内大额转汇试点的通知银发(92)21992.9.920关于进一步加强宏观金融调控的通知银发(93)2793.2.1121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93)4293.3.322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同业资金拆借秩序的通知银发(93)16693.6.1723关于做好今年压贷挂钩信贷工作的通知银发(93)21493.8.224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银发(94)3894.2.1525关于保险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4)12994.5.2626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94)17194.7.727关于严格金融机构审批的通知银发(93)19493.7.928关于坚决制止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账外账”的通知银发(94)20494.9.929关于颁布《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94)31394.12.1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的通知银发(95)8795.3.3131关于印发《非现场稽核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95)9595.4.532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银发(95)11095.4.1833关于印发《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95)14195.5.434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96)2796.1.2635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体改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6)18896.5.303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6年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37关于撤销及转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属信托投资公司下设证券营业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6)22796.7.238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业务部对外营业机构的通知银发(96)25496.7.2039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96)29496.8.2040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银发(96)30896.8.2741关于严禁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通知银发(97)5897.2.2042关于暂停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进一步加强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银发(97)11997.4.243关于废止航空人身意外险旧保单的通知银发(97)13597.4.1144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保险监管会议纪要银发(97)15897.4.2245关于清理整顿基金会的通知银发(97)20497.5.1646关于纠正“寿险沈阳模式”的通知银发(97)21897.5.2347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7)24297.6.548关于开展城市信用合作社年检工作的通知银发(97)30297.7.18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贯彻全国保险监管会议精神、全面整顿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50关于严禁擅自批设金融机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紧急通知银发(97)37897.9.851关于改进秋季农副产品购销资金供应与管理的通知银发(97)42897.10.1652关于继续整顿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通知银发(97)46697.11.1653关于印发《1998年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发(98)3398.1.2454关于切实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98)4298.2.655关于转发在全国全面开展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的通知银发(98)10698.3.1856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98)11998.3.2457关于银行IC卡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98)14398.4.858关于清理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通知银发(98)16098.4.1759关于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的通知银发(98)23198.6.260关于马耳他共和国部分货币退出流通的通知银发(98)24898.6.961关于部分城市进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98)25798.6.1062关于停止执行《金融性公司派驻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98)26898.6.1563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银发(98)38398.8.2464关于美国发行新版20美元纸币的通知银发(98)42298.9.1165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制的通知银发(98)46398.9.2366关于偿还国内逾期外汇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98)46898.9.2867关于调整黄金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银发(98)49698.10.1968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银发(98)50298.10.1969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98)58698.12.5——结束——。

人民银行2004年以来清理的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人民银行2004年以来清理的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09年3月5日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送的《关于报送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的函》中提到,200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完成了三批规范性文件及规章的清理工作,共涉及236个规范性文件和规章。

现整理如下,共参阅。

2009年4月9日人民银行2004年以来清理的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04年20号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分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第一批共计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等1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修改、废止。

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等6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2),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解释、修改。

三、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外资银行驻华代表处展期申请的通知》等3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3),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11件)01中国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银发〔2002〕388号02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3〕67号03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93号0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05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17号06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45号07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1997〕430号08关于印发《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38号0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2号1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11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67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61件)01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86号02关于印发《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4〕198号03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46号04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3号05关于取消银行分支机构外汇营运资金限制的通知银发〔2000〕9号0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173号07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192号0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44号09关于城市合作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94号10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外部审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57号11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境外机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发〔2001〕257号1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过程中股东资格审查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423号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148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128号16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17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有关法律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2〕169号18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132号19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369号20关于印发《关于县(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归口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168号2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90号22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的通知银发〔1997〕474号2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65号24关于印发《关于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合社的试点工作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银发〔1999〕210号25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26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1〕357号27关于严格控制农村信用社员工增长的通知银发〔1998〕164号28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的通知银发〔1998〕524号29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278号3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等若干会计财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56号3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01号32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0〕27号33关于剥离不良贷款相应的表内应收利息处置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45号3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3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1号36关于建立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银发〔2000〕380号37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0〕120号38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指标报表填报说明和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报告书的通知银发〔1997〕549号39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6号4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30号41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发〔1999〕31号42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03号4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19号44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发〔2000〕344号45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不良资产的法律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170号46关于印发《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303号47关于明确呆滞贷款划分标准的通知银发〔2000〕363号48关于执行《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银发〔2000〕359号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16号50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的通知银发〔2002〕98号5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实施意见》和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55号5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71号53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1997〕497号54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操作程序》的通知银发〔2000〕222号55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318号56关于印发《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的通知银发〔1998〕273号57关于印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0〕172号58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59关于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建立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制度的通知银发〔1999〕10号60关于发布《实施〈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10号61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指标及填报说明》的通知银发〔2000〕398号附件3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38件)0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批准外资银行驻华代表处展期申请的通知银发〔2001〕402号0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22号03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号0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272号05关于不得将城市郊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入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银发〔1996〕261号06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年检暂行办法》和开展1997年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年检工作的通知银发〔1997〕532号07关于印发《加强联社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163号08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市(地)联社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银发〔2000〕264号09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银发〔1999〕140号10关于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非现场检查的通知银发〔1996〕315号11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联社部分变更事项审批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292号12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184号1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银发〔1998〕556号14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银发〔1998〕357号1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1〕296号16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程序银发〔1992〕265号17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63号18关于印发《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143号19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91号20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银发〔1998〕528号21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分类指导和处置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366号22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45号23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银发〔1998〕446号24关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跨行交易收费条款补充规定的通知银发〔2000〕72号2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的通知银发〔2001〕144号26关于发布《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的通知(98)汇管函字第048号27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境外外币信托存款业务的若干规定(87)汇管字第763号28关于办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00〕83号29关于印发《外资银行并表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办发〔2000〕263号30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0〕358号31关于印发《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197号32关于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或经济实体任(兼)职的通知银发〔1999〕391号3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审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补充通知银办发〔2001〕53号3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74号35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撤销在华营业性分支机构操作指引》的通知银发〔1999〕138号36关于当前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427号37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38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218号人民银行2004年以来清理的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07年4号、5号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 4 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后)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9.11•【文号】银发[1998]425号•【施行日期】1998.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425号1998年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已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转发给你们,为更好地落实国办发[1998]12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保证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改革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认真学习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加强对所辖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的协调和监督;要在贯彻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撤并、设立、变更和撤销的有关手续,做好《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换发、收缴及公告等工作。

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行和当地人民政府反映。

二、国有商业银行省(自治区)分行与所在城市分行合并后,省(自治区)分行所在城市分行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本、外币许可证未合并的含《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分行代缴;合并后的一级分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继续使用原省(自治区)分行许可证,如果主要负责人、营业地址发生变化,须向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分行申请变更手续,并凭人民银行省(自治区)分行批准文件及时到人民银行总行换领许可证;一级分行内设营业部在此次撤并机构中暂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分行审批,并发放《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33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银发[2010]33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2010年12月2日银发[2010]336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金融统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金融统计管理效率和数据质量,为宏观经济金融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决定建立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

现将《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机构要认真做好金融统计事项报备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制度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备有关事项。

人民银行将定期对各机构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机构填写本单位“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见附件中的附表)并确定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联系人,于2010年12月29日前通过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程序中的“系统信息”模块和传真方式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附件: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附件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一、报备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报备单位)。

二、报备内容(一)机构变动情况。

各报备单位所属分支机构和所辖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生的引起统计数据非常规变动的机构变动情况,包括机构新设、撤销、合并、更名、迁址、改制、隶属关系和相关业务范围变更等。

(二)金融统计制度落实和业务变动情况。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11套_背题模式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11套_背题模式

***************************************************************************************试题说明本套试题共包括1套试卷每题均显示答案和解析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11套(145题)***************************************************************************************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_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_真题模拟题及答案_第11套1.[单选题]下列( )不属于中国大型商业银行组织架构革新的历史进程。

A)专业化改革阶段B)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阶段C)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D)综合化改革阶段答案:D解析: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大型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也在不断调整。

从大型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变革的历史进程来看,其架构革新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大致经历了专业化改革阶段、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阶段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阶段,形成了当前我国银行业组织架构的主流形式。

2.[单选题]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

A)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B)我国法律规定,对同一贷款人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C)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D)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答案:C解析: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①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②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③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④银监会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201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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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Issues concerning the Adjustment to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s regard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Branchesof Joint Stock Commercial Banks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审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Prom ulgating Institution: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Docum ent Num ber: Yin Fa [2002] No. 244Prom ulgating Date: 08/13/2002Effective Date: 08/13/2002Validity Status: RepealedRevision History: Nullified by Announcem ent of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Commission on Form ulating, Am endm ent, Annulm entand Non-appl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and RegulatoryDocum ents prom ulgated on July 3, 2007.颁布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文号: 银发[2002]244号颁布时间: 08/13/2002实施时间: 08/13/2002效力状态: 失效修订记录: 根据2007年7月3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此文件被宣布废止。

Text正文To branches and business m anagem ent departm ents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In order to im prove the standard com pliance and transparency of m arket entry supervision and prom ote the sound developm ent of joint stock comm ercial banks, the head office decided to cancel the annual planning m anagem ent wi th regard to the centralized exam ination and approval of establishm ent of branches of joint stock comm ercial banks, and exercise instant exam ination and approval according to requirem ents of prudential supervision. The issues concerned are hereby notified as follows: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为提高市场准入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稳健发展,总行决定取消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设分行集中审批的年度规划管理方式,改为主要依据审慎监管要求,按标准即时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Prudential supervision standard relied on by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1) Rate of capital sufficiency (calculated after the withdrawal of bad debt provision according to the 5-category classification). Rates of capital sufficiency of joint stock comm ercial banks applying for the establishm ent of branches shall be 8% generally, and banks with rates of capital sufficiency of less than 4% shall be restri cted from establishing new branches; m eanwhile, applying banks shall have prescribed operating capital.(2) Assets quality. Bad loan ratios of applying banks shall be less than 15% generally with good quality of other assets; with regard to banks whose bad loan ratios are higher than 15%, while the balance and ratios of bad loans are on the decrease, other factors shall also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3) Internal control and m anagem ent ability. The inspection em phasis shall be laid on whether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is sound, risk m anagem ent and internal control are effective, and business operation is legal and provision-com pliant. The inspection shall be m ainly based on supervision reports and relevant risk rating results of regulatory departm ents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4) Assets growth rate. Joint stock comm ercial banks whose assets grow too fast shall be m oderately restricted from establishing new branches.The head office shall weigh the aforesaid elem ents differently and m ake general assessm ent, and shall determ ine the num ber of new branches on the basis of the general assessm ent. No m ore than three branches of applying banks shall be allowed each year, and four branches are allowed in the case of branch establishm ent in western areas; the specific num ber of new branches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com bination of aforesaid standard and supervision actualities.一、人民银行依据的审慎监管标准:(一)资本充足率(按五级分类提取呆账准备后计算)。

申请设立分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般应达到8%,其中,对资本充足率低于4%的银行,应严格限制其设立新的分行;同时,申请银行应具有规定的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二)资产质量。

申请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般应低于15%,并且其他资产质量良好;对不良贷款率高于15%,但不良贷款的余额和比率逐步下降的银行,可结合其他因素适当予以考虑。

(三)内控与管理水平。

重点考察公司治理是否良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业务经营是否依法合规等。

考察依据主要以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报告和有关风险评级结果为准。

(四)资产扩张速度。

对于资产增长过快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将适当限制其新设分行的数量。

总行对上述要素分别给予不同权重,得出综合评价,以综合评价作为申请银行分行准入数量的基本依据。

各申请银行每年度分行准入数量一般控制在3家以内,对在西部设立分行的可适当放宽到4家;新设分行的具体数量按上述标准并结合监管情况确定。

2. Where applying banks fall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 stances,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m ay suspend the exam ination and approval of new branches:(1) business operation in gross viol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2) occurrence of events that m ay cause m ajor risks to banks; or(3) serious flaws in the risk m anagem ent and internal control.二、申请银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人民银行可暂停其新设分行的审批:(一)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二)发生可能导致银行重大风险损失事件的;(三)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出现严重缺陷的。

3. The new exam 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shall com e into effect as of Septem ber 1, 2002. Any unaccom plished plans shall rem ain in effect; where plans are accom plished, the num ber of new branches in a year shall be determ ined according to the new assessm ent m ethod by ex cluding cross-year factors.The exam ination and approval procedures concerning the establishm ent of branches of comm ercial banks shall rem ain intact. In the event that joint stock comm ercial banks that have accom plished plans apply for the establishm ent of new branches, branches and business m anagem ent departm ents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shall m ake requests for instructions to the head offi ce thereof, and form ally accept such applications upon replies of the head offi ce thereof.Upon the receipt of this Notice, Arti cle 1, concerning the verification of developm ent plans of joint stock com m ercial banks, and Arti cle 3, concerning the establishm ent of branches in com pliance with institutional developm ent plans as approved by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f the Notice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on Further Regulating the Access Managem ent for Branches of Joint Stock Comm ercial Banks (Yin Fa [2001] No. 173) shall no longer apply.三、调整后的审批制度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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