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工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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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管理:
--- 国家局审批事项:18项 --- 省局审批事项、国家局备案事项:11项 --- 省局备案事项:7项
国家局审批的事项
1.持有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该药品的批准文号。 2.使用药品商品名称。 3.增加中药的功能主治、天然药物适应症或者化学药品、
生物制品国内已有批准的适应症。 4.变更用法用量或者变更适用人群范围但不改变给药途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 药监注[2008]255号
第四节 补充申请生产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 规定需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的补充申请,凡生产工艺未发生变 更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和《药品注册生 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并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hange is the only constant” --“变化是唯一的永恒”
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 的研究验证工作。
Change may generate “risk” --变化可能产生“风险”
(二) 补充申请近三年来的申报情况
2008年: 国内申请中补充申请为2274件,占申报 总数的51.9% 2009年: 国内申请中补充申请为2792件,占申报 总数的54.4% 2010年: 国内申请中补充申请为2433件,占申报 总数的58.8%
补充申请 ➢ 是完善药品注册工作的重要内容
➢ 分析申报量不断增加的原因:
提升产品质量 药品放大生产中发现问题 相关注册法规的出台
(三) 补充申请的管理
补充申请按审批权限分类---
直接报SFDA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省局初审后报SFDA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 省局审批后报SFDA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直接报SFDA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省局备案的补充申请事项
I类变更涉及47项补充申请事项,涉及变更 处方中辅料、变更质量标准,变更生产工艺等。
Type II变更----- 属于显著变更,需经药品主 管当局事先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变更。
紧急安全性限制(Urgent Safety Restriction) ----- 主要适用于药品标签的即刻变化。
此类变更是指药品申请人对威胁公众健康的 事件采取的变更程序。
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 26.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27.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 28.改变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 29.其他
省局备案的事项
30.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 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
31.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32.按规定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包装标签。 33.变更国内生产药品的包装规格。 34.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35.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36.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 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 生产现场检查。
第三十一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
十七条的规定需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的补充申请,凡生 产工艺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补充申请 表》,并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原料;2)质量标准;3)设施;4)支持系统;5)设备 (包括计算机硬件);6)工艺步骤;7)产品质量、复 验期和有效期;8)标签和包装材料;9)遵守cGMP;10) 受变更影响的产品;11)法规影响;12)验证影响;13) 批放行影响;14)验证的检测方法;15)计算机系统的 变更;16)培训影响;17)文件变更;18)年度产品审 评;19)其他生产场所,委托生产商,股东或合作者; 20)变更分类
该类变更实际上属于“告知并实施”的变更, 或不需要通知即可实施的变更。
B类 变更-----由申办人自我评估(selfassessable),执行时不需要先经TGA批准, 但必须在实施变更后两个月内通知TGA,B类 每种变更必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对于B类 变更研究验证工作,TGA有较明确的要求,申 办人按照要求对有关支持性数据进行自我评估。
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申 请经批准后, 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 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 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 应提出补充申请。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110条
变更是指和药品相关的各种信息的改 变,包括在生产、质量控制、安全性、 有效性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变更贯穿 于药品整个生命周期之中。
径。 5.变更药品规格。 6.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7.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8.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9.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的毒性药材或处于濒
10.进口药品、国内生产的注射剂、眼用制剂、气雾剂、 粉雾剂、喷雾剂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 器;使用新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报资 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经审 评符合规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
条的程序进行生产现场检查。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组,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 及判定原则》实施现场检查。
核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应抽取3批样品,填写《药品 注册抽样记录单》及《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将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 将《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连同《药品注册管 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二. 变更研究的分类和 基本原则
与补充申请相关的技术文件---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 技术指导原则(一)
指导原则变更分类的考虑
---借鉴FDA、EMEA、TGA 的分类方式 和技术要求
---总结国内补充申请技术评价的经验 ---结合国内变更研究的现状 ---变更所带来的“风险”--标准和依据
国际通行的变更研究原则
按程度分类 对药品品质无影响的微小变更采用备案
方式 对相对放宽设定条件的变更需提供相应
样品、《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单》、《药品注册检验通 知书》及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药品检验所。
可能涉及生产现场核查的补充申请:
---技术转让 ---变更处方 ---变更工艺
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 对于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申请人完 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将临床试验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核查。
---国食药监注[2008]242号
二OO八年五月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 已上市化学药品的变更研究。
变更是指对已获准上市化学药品在生产、质 控、使用条件等诸多方面提出的涉及来源、方 法、控制条件等方面的变化。
这些变化可能影响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和质量可控性。
变更研究是针对拟进行的变化所开展的研究 验证工作。
的研究资料并进行技术评价证明变更对 产品品质没有产生影响
国外指导原则的调研:
欧盟EMEA将上市后产品变更分为四 种情况,即:
TypeIA变更-----属于微小变更,无需进行评 价,也称为“告知并实施”的变更;
TypeIB变更-----属于微小变更,但需要进行 简单的评价,属于“告知、等待并实施”的变 更。
美国FDA将补充申请分为三类:
显著变更(A Major Change)----指这种 变更对产品质量、纯度、效价等有显著 影响,可能涉及产品安全性或有效性, 需要经FDA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Prior Approval Supplemnet)。
中度变更(A Moderate Change )-----
11.申请药品组合包装。
12.新药的技术转让。
13.修订或增加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中药理毒理、临床 试验、药代动力学等项目。
14.改变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登记项目,如药品名称、制药 厂商名称、注册地址、药品有效期、包装规格等。
15.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16.改变进口药品的国外包装厂。
省局审批国家局备案事项
一类是至少在实施变更后产品上市销售前30天向 FDA提交补充申请,如果FDA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无 异议,则该变更可以实施,这一报告类别称为30天后 生效的变更(Supplement - Changes Being Effected in 30 Days)。
另一类中度变更是在FDA收到申请的同时即可实施 的变更,这一报告类别称为立即生效的变更(a Supplement - Changes Being Effected)。如果FDA审 查后,不批准上述两种报告类别的中度变更,FDA会 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通知药品申请人停止销售变更后 产品。
通过评估以上所有的变更,企业可确保所建 立的变更控制系统具体而全面。
与补充申请配套的相关规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 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 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 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 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
所涵盖的变更及变更研究项目:
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变更药品制剂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变更药品制剂的生产工艺 变更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 变更药品注册标准 变更药品有效期和/或贮藏条件 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改变进口药品制剂的产地 变更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以及单独改变 进口的原料药的产地 变更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工艺变更 的技术要求及案例分析
李眉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变更研究的分类和基本原则 三、变更研究的总体思路 四、原料药制备工艺变更的几种情况 五、原料药工艺变更研究的主要思路 六、原料药工艺变更研究的分类及申报资
料要求 七、结语
一. 概 述
(一) 补充申请的定义
微小变更(A Minor Change )----
对产品影响不大,药品申请人只需要 在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中详细阐 述这种变更即可。
澳大利亚TGA关于补充申请的管理 模式与EMEA基本一致,变更分为 以下三类:
A类 变更----- 执行时只需要通知TGA (Notification),或根本不需要通知TGA。
19.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20.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21.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除上述第10
事项外)。 22.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23.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24.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的。 25.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
C类 变更-----执行前需要先经TGA批准 (Prior Approval Requied)。
FDA、EMEA、TGA的共性:
通过不同等级、程度的限定条件,将各类变更 事项加以区划分类。
对严格设定条件下的微小变更、对药品品质无 影响的,申请人按照发布的指导原则进行自我 评估。
对相对放宽设定条件的、更大变更,需根据要 求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证明变更对产品质量没
有产生影响。
ICH --建立“变更控制系统 ”
ICH-Q7A关于变更控制的规定: 提出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将可能影响
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变更划分20种类 别,并对每一类变更进行系统详细的评 估
建立变更控制系统,有助于企业降低 因变更引起的风险,进一步保证药品质 量
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类别
制药企业在建立变更控制系统时,首先应对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类别进行划分,建议 至少要考虑以下20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