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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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国家和省委领导批示要求查问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抢险救援任务重的事故;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轮船翻沉、列车脱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及民航飞行事故、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和电力设施事故事故;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媒体披露或举报且查实的较大以上事故;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特刊泗水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5年1月5日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中荣公司董事长。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2.林伯昌,中荣公司总经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3.吴升宪,中荣公司经理。

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4.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5.黄惠林,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3日刑事拘留,8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

6.陆冠峰,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7.陆小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副科级)。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8.叶锡君,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9.李江,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

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

10.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安全生产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安全生产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连云港聚鑫公司爆炸10死1伤事故多少人被追责?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公布。

调查认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企业聚鑫公司受到500万元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45名相关责任人将分别被追究刑责、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

经计算,本次事故释放的爆炸总能量为14.15吨TNT当量。

据调查,聚鑫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设计、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安全评价、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二是灌南县委县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

目前,聚鑫公司总经理王小富等9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同时调查报告建议,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聚鑫公司安全总监王汝仁等4人,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吴爱军等29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人员;对江苏智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亚兵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责成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聚鑫公司给予500万元的经济处罚,依法吊销聚鑫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调查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对山东齐阳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亨亚达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别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暂停资质、责令停业整顿和给予规定上限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苏3.21安全事故重大案例

江苏3.21安全事故重大案例

江苏3.21安全事故重大案例江苏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

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倪家巷集团、该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靖江“422”火灾事故情况(简报)

靖江“422”火灾事故情况(简报)

靖江“422”火灾事故情况(简报)靖江4422火灾事故情况(简报)4月22日上午8时左右,位于江苏省靖江市工业园区的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现将事故情况简要通报如下:1、事故单位简要情况:德桥仓储公司主要从事液态散化及油品的仓储中转、分拨、灌装业务,厂区建设储罐42座,容量12.6万立方米,其中包含燃料油罐、柴油罐、汽油罐、化工罐等。

11、事故简要情况:4月22日,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现场两个汽油罐起火,其中一个5000立方米的汽油储罐烧塌引发流淌火,火焰高达二三十米,燃烧面积约2000平方米。

目前火灾被扑灭。

22、事故原因:经国家安监总局初步查明,事故是由于德桥仓储公司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3、事故损失:事故单位周边约以万计群众被紧急疏散,已造成一名消防人员死亡,另有两辆消防车、13门消防炮被毁。

造成重大经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44、事故处理:针对这起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在23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三点要求:⑴、针对4.22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高危物品和重点场所及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罐区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

⑵、开展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以及液化气体储存企业单位的全面检查,严格危化品生产、储存领域的动火作业管理,加强反应釜、输送泵、油气管线和危化品罐区以及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监管,研究制定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危化品运输限制措施。

⑶、针对节日特点,要安排部署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突出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0•【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251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等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7〕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1月27日10时20分,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公司)重氮盐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此外,11月8日,吉林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干气综合利用装置利用导热油脱除管道系统内残留水分过程中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4人死亡;11月28日,浙江湖州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亚磷酸二甲酯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核实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做好环境监测,确保居民安全。

相关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就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暴露出的问题、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明确要求。

根据初步调查和分析,现将联化公司“11.27”爆炸事故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一、联化公司“11.27”爆炸事故的基本情况联化公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成立于2003年10月,民营股份制企业。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分别为联苯菊脂500吨/年、广灭灵1000吨/年、2-氰基-4-硝基苯胺1500吨/年、分散蓝79#滤饼1000吨/年、分散橙30#滤饼1500吨/年等,共有6个生产车间。

爆炸事故发生在五车间分散蓝79#滤饼重氮化工序B7厂房。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重氮化工艺过程是在重氮化釜中,先用硫酸和亚硝酸钠反应制得亚硝酰硫酸,再加入6-溴-2,4-二硝基苯胺制得重氮液,供下一工序使用。

江苏安全生产事故

江苏安全生产事故

江苏安全生产事故
《江苏安全生产事故》
最近,江苏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

事故发生在一家工厂,据报道,事故原因是因为设备故障导致火灾。

当时工厂内有许多工人在生产线上工作,火灾迅速蔓延,导致了多人受伤。

有些工人甚至因为无法逃生而不幸丧生。

这起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些专家指出,此次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工厂在安全生产上存在漏洞,没有做好设备维护和员工安全培训。

而工厂管理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有关部门对工厂进行了调查,并责令其停产整顿,以确保安全生产。

在江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也加强了对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督导和检查。

同时,要求各企业全面排查隐患,加强设备维护,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是一项永恒的课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重要任务。

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好预防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希望通过此次事故的警示,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国家和省委领导批示要求查问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抢险救援任务重的事故;大面积火灾事故、人员密集和重要场所事故、严重爆炸事故;轮船翻沉、列车脱轨、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及民航飞行事故、建筑物大面积坍塌、大型水利和电力设施事故事故;涉及外宾、重要人员的伤亡事故;媒体披露或举报且查实的较大以上事故;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07]16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07]16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事故的通报正文:----------------------------------------------------------------------------------------------------------------------------------------------------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11.27”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办电[2007]16号)各市安委办:2007年11月27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位于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的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5车间B7厂房内的重氮化反应釜,在重氮化盐保温过程中发生异常,在应急抢险处置中发生爆炸,造成参加应急抢险的人员8人死亡(其中3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B7厂房倒塌,多数设备损毁,周围厂房部分设备有不同程序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车间B7厂房内的重氮化反应釜蒸汽阀门未关死,在保温时仍有大量蒸汽进入反应釜夹套,导致反应釜内温度快速上升,重氮化盐剧烈分解,继而引发爆炸。

当班操作工人对釜温的监控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釜内温度异常,延误处置异常情况的最佳时机,是导致爆炸事故的另一原因。

企业对重氮化盐过热分解会引发爆炸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制定的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抢险现场人员过多,是造成人员伤亡主要原因。

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防止各类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危化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江苏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概述在近期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中,江苏省某化工厂发生了严重的火灾事故。

该起火灾造成多人死亡、财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广泛。

为了深入了解并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过专家团队的全面调查和研究,现将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一级段落1:火灾原因及可能因素分析火灾原因经初步调查,该起火灾是由于电气设备老旧、维修不当引发的。

根据现场目击者的证言以及对物证的分析,初步认定起火点为厂房B区一个配电箱内。

配电箱附近存在显著的电气老化迹象和未及时清理的积尘情况,这些都加剧了电器设备短路导致着火的风险。

可能因素分析从长期观察来看,该化工厂存在一系列安全管理隐患。

首先,在设备维护保养方面存在漏洞,缺乏定期检查和更新老旧设备的制度。

其次,在职工培训方面存在不足,员工缺乏对电气设备巡检的专业知识和意识。

此外,厂区管理层对于清理积尘的重要性以及火灾防控方面的投入力度也值得深思。

一级段落2:安全问题暴露与整改建议安全问题暴露本次火灾事故揭示出化工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首先,该厂区高温作业区域没有做好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火势蔓延速度加快;同时,消防系统管路连接处未经过密闭处理,造成喷水效果不佳。

此外,在应急预案方面,该厂区准备不足、演练不够频繁,导致事发后无法迅速控制火势和转移员工。

整改建议鉴于上述问题和调查结果,我们就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定期检查和更新设备是预防火灾的基础工作。

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加强职工培训。

培训员工关于电气设备巡检和火灾防控的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3. 加强厂区管理层对安全问题的关注。

提前预防,及时清理积尘等隐患。

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消防系统更新与维护。

4. 完善高温作业区域的防护设施。

增加阻止火势蔓延的墙壁、门窗,提高扑救速度。

5. 增加应急演练次数。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变能力。

二级段落:事件后果分析人员伤亡情况本次火灾导致10名职工因吸入有毒烟雾而失去生命,并造成4人重伤。

江阴火灾事故最新进展如何

江阴火灾事故最新进展如何

江阴火灾事故最新进展如何2021年10月12日,江苏省江阴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

该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刻的反思。

截至目前,火灾事故的最新进展已经发布,相关部门正在全力展开救援和调查工作。

本文将对江阴火灾事故最新进展进行详细报道,以便广大读者了解事故的最新情况。

1. 事故概况据江苏省消防总队通报,2021年10月12日中午12时39分,江苏省江阴市一家工厂发生火灾。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消防总队立即派出救援力量前往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截至目前,火灾事故已造成10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

由于火灾原因尚未查明,相关部门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工作。

2. 救援进展江苏省消防总队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派大型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同时,江阴市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也紧急协调,全力展开救援工作。

目前,受伤的10名工人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3. 调查进展火灾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工作。

相关部门正在全力查清火灾的起因和具体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目前,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相关部门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4. 社会影响江阴火灾事故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排查类似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广大企业和市民也纷纷表示关注并自发参与救援工作,共同努力应对火灾事故带来的影响。

此次火灾事故无疑将对江阴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相关部门将全力展开恢复重建工作,尽快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5. 安全防范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江苏省江阴市相关部门已经提出了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

首先,要求全面排查、整改所有类似工厂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其次,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企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江苏公布苏州吴江“7·12”塌楼事故处理结果

江苏公布苏州吴江“7·12”塌楼事故处理结果

江苏公布苏州吴江“712”塌楼事故处理结果
佚名
【期刊名称】《安全生产与监督》
【年(卷),期】2022()4
【摘要】3月280,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布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认定,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是一起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非法委托与承揽、错误的改造设计。

【总页数】2页(P47-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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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响水3 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响水3 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响水3 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一、事件背景2021年3月21日,江苏省响水县化工园区发生一起严重的爆炸事故,造成多人死伤,给周边地区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环境污染。

事故发生后,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对爆炸原因和责任进行彻底的调查。

二、调查过程1. 调查组的组建和调查计划当局成立了由相关专家和官员组成的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包括化工行业专家、安全监管部门代表等。

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爆炸现场,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工作。

调查组制定了调查计划,确定主要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

2. 确定爆炸原因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与分析,结合相关证据和目击者的证言,初步确定事故是由储存的化学品发生泄漏并与外界环境产生化学反应导致爆炸的。

同时,调查组还对爆炸现场进行了采样,送往实验室进行进一步的化学分析。

3. 追溯责任链为了调查事故责任,调查组深入企业内部,查阅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记录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报告,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了全面评估。

调查组发现,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疏漏,未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同时,调查组还调查了企业与相关供应商的合作和交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类似问题的化学品被采购并储存于该企业。

三、调查结果1. 爆炸原因调查组确认,事故是由于大量的化学品泄漏并与外界环境产生化学反应所致。

具体的化学品和反应机理还需要进一步实验室分析和研究。

2. 事故责任调查组认定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设备维护不及时、员工培训不充分等问题。

同时,调查组也发现了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疏忽和不合规交易情况。

3. 相关建议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组提出了以下建议:(1)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

(2)相关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安全检查的频率和深度。

(3)加强供应链的管理,确保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泰兴化工厂爆炸

泰兴化工厂爆炸

泰兴化工厂爆炸近日,中国江苏省泰兴市发生了一起惊人的化工厂爆炸事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次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这起事故再次引发了关于化工厂安全的担忧和讨论。

泰兴化工厂爆炸发生在当地时间上午9点左右,造成了大规模的火灾和爆炸。

据目击者称,爆炸声震耳欲聋,火花四溅,附近的建筑物和房屋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所幸,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了灭火救援工作,事故火源得到了控制。

但在爆炸中,竟然造成了多人死亡和伤亡。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中国政府迅速行动起来,派出了各级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现场被封锁,周边居民被疏散,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同时,政府还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外,政府还向受伤者提供了紧急救助和医疗服务,以减轻他们的痛苦和压力。

然而,这次化工厂爆炸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化工厂安全问题的担忧。

中国是世界上化工厂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化工厂事故时有发生。

这些事故不仅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还给周围的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

因此,对于化工厂的安全管理和监管亟待加强。

首先,政府应该严格执法,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化工企业进行彻底检查和处罚。

只有通过严厉的惩罚,才能让企业重视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化工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化工企业应该加强安全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员工是化工厂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只有他们具备了相关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故和灾难。

因此,化工企业应该注重培训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

此外,化工企业还应该采取科学的安全措施,建设安全、环保的化工生产设施。

现代化的工艺设备和防护设施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

因此,化工企业应该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改造,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深度剖析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事故

深度剖析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事故

深度剖析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事故近日,江苏盐城的一家化工厂发生了爆炸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目前了解,事故发生在一家名为天嘉宜化工公司的工厂,造成了多人死亡和伤亡,同时也对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这起事故的原因和影响,本篇文章将对事故进行深度剖析。

事故发生的经过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爆炸发生在2019年3月21日下午,当时事故发生地点在江苏盐城市滨海县东京集镇胥滩村。

天嘉宜化工公司的一座厂房发生了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同时,爆炸还引起了火灾,浓烟滚滚上升,现场局势十分危急。

据媒体报道,当天下午约3点,厂区内发生了一声巨响,随之而来的是橙色的浓烟和火光冲天。

当地居民和工人们惊恐地发现,火光所在之处的化工厂顶部和侧面已经被炸开,一些建筑物坍塌,严重影响了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当时,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和伤员救治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据了解,此次爆炸共造成至少78人受伤,其中有重伤和轻伤,并造成了多人死亡。

同时,爆炸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现场的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十分繁琐复杂。

事故原因的分析目前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中,但根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工厂违反了相关安全规定。

具体来说,可能是因为工厂储存和处理危险品的方式不当,导致危险品泄漏或者疏忽大意,没有及时进行危险品的处理和清理,最终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事实上,在近年来的一些爆炸事故中,也存在工厂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如储存危险品不合规等。

这些问题都暴露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不足,与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者的监管、管理等也密不可分。

据了解,为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国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如加强危险品运输和储存方面的监管和管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等。

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要加强对安全问题的重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事故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据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此次事故对盐城市和周边市民的生活、工作和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但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应对,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脱硫吸收塔火灾事故通报

脱硫吸收塔火灾事故通报

脱硫吸收塔火灾事故通报一、事故概述2023年6月12日凌晨3时许,我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脱硫吸收塔发生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和应对处置工作,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紧急通告。

二、事故原因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为脱硫吸收塔内部管道泄漏导致硫化氢气体泄漏,并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

事故发生前,脱硫吸收塔设备未经过定期检测维护,导致管道材料腐蚀,管道连接处出现裂纹,从而造成了泄漏事故。

三、事故损失1. 人员伤亡:事故共造成8名工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目前已经送往医院救治;另外4人轻伤,正在接受治疗。

2. 财产损失:脱硫吸收塔的部分设备和管道受到火灾严重破坏,大部分需要进行更换和修复。

根据初步估算,经济损失达300万元。

四、应急处置1. 救护工作: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了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救援并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将重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2. 疏散安全:事故发生当时,公司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疏散,并迅速将附近的居民撤离到安全区域。

3. 环境保护:我公司立即通知相关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泄漏气体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并组织清理泄漏物。

五、事故调查1. 我公司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和管理不当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2. 调查结果显示,公司管理部门对脱硫吸收塔设备的定期维护存在疏忽,相关检测记录和设备维护记录不完整,从而导致了管道的腐蚀和泄漏事故的发生。

3.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确定了责任人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公司所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六、事故防范措施1. 严格落实设备检测维护计划,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3. 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对设备运行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提高实时监控能力。

江苏响水3·21事故通报

江苏响水3·21事故通报

盐城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3·21”(案例分析)小M优锐思教育3月27日春分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生态化工园区未迎来春雷,却突发惊天一爆。

一、爆炸单位基本情况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04月05日在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陶在明,天嘉宜主要从事表面活性剂、感光材料、液晶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环氧树脂固化剂和石油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包括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对叔丁基氯苯、氯代叔丁烷等。

天嘉宜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在2016年过期,延期换证的信息未能查到。

企业申请过ISO9001、ISO14000、OHSAS 认证,但这些证件都已被撤销,OHSAS认证撤销时间正是3月21日爆炸当日。

2018年,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显示,天嘉宜有“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等13项问题。

多位安全环保专家透露,这13条安全隐患,几乎每一条都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这次爆炸的涉事公司,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从2015年起多次被罚。

先是原法定代表人张勤岳,因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被判犯污染环境罪,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30万罚金,公司一同被罚人民币200万。

从2016年到2018年,更是被盐城市环保局、响水县环保局因为环保问题处罚7次,再罚款179万。

2018年2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曾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其中在有关安全隐。

其中包括:项问题13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有患问题清单中,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3、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3、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京 至省安监局,超过规定时限,作迟报处理,超过规定时限一 南 贝 龙 倍的作漏报处理,凡迟报或漏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京 凡隐瞒不报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定为年度安全生 南 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等次。未按规定时间对事故进行结案的,
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 (三)责任目标的奖惩
各级安监局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奖惩制 度,对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先进典型单位,给予表彰 和奖励;对事故信息漏报、迟报较多的单位,取消相应评优 资格;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事故信息的通报
龙 各级安监局按规定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情况的通报制 贝 度,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促进各地进 京 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 南 应、运行有序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的工作机制。


京 南
龙 贝


京 全监管总局令第 21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
息报告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协调负有安全监 管职责的部门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事 故调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制度,确保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 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责任目标的考核 事故信息处置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龙 报告和处置制度落实情况和较大以上事故按时快报率。 贝 较大事故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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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快报
2016年4月22日上午9时40左右,江苏省靖江市新港园区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二号软管站发生火灾,引发多个罐体起火火柱腾空。

二号软管站管路内主要包括混合芳烃、汽油、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液体。

距现场约300米的村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早上9点开始发现德桥仓储着火,直到中午大火仍在持续,一直持续到现在。

下午14:00时,距现场约1公里远的村民称,现场仍能看见明火,内部情况不明,沿途看到有消防车在陆续增援,事发地附近有两个村子,村民上千,目前未受明显影响。

为防止连续爆炸的发生,工厂周边已被疏散,不准进人。

据当地政府消息,靖江市相关部门已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靖江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泰州市委常委、靖江市委书记倪斌第一时间批示要求:全力科学施救,第一时间疏散群众,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确保不影响周边生活生产秩序。

靖江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叶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下午16:00左右,火势已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现人员伤亡。

经调查摸排,已摸清起火点,切断与火源的所有连接。

经摸查,燃品是甲醇、混合芳烃等化工品。

当地公安、消防、经贸、卫生、环保、建设、安监、气象、地震、通信、电力等多个部门已前往现场开展工作。

当地有22辆消防车、115名消防官兵参与救援,南京、苏州、无锡、南通、扬州、盐城、镇江共68辆增援车辆、357名增援官兵,已赶赴现场增援,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火灾具体原因及损失有待进一步调查。

德桥仓储2010年7月份建成投入生产运营,是由新加坡上市公司--恒阳石化物流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外资企业,专业从事液态散化及油品的仓储中转、分拨、灌装业务。

公司库区占地472.5亩,一期工程建设储罐42座,容量12.6万立方米,其中燃料油罐、柴油罐、汽油罐均为4座,化工罐30座。

据靖江市政府官网消息,天津8.12事故发生后,当地曾召开重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会,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负责人会上作了述职报告,与其余三十余家企业现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靖江市安监局消息称,当地曾要求市安监局领导班子与全市12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挂钩结对,今年3月10日,当地安监局局长朱晓波赴挂钩的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并深入现场察看了企业重点库区的监控、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等情况,并就企业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意见。

据查,混合芳烃为含有苯、甲苯、二甲苯的原料液体,主要用于橡胶工业,有多种类型,其中部分类型属于易燃液体,或对人体有毒性。

醋酸乙酯又称乙酸乙酯,为常见有机化工原料和工业溶剂,醋酸丁酯为高浓度时具有刺激性的有机溶剂,二者均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燃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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