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端溪酒店特大火灾事故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端溪酒店特大火灾事故

关于深圳市端溪酒店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国务院:

1996年7月17日深圳市端溪酒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日前,由省、市联合组成的端溪酒店“7·17”特大火灾调查组已完成对该事故的调查工作,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专此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深圳市端溪酒店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我们同意这个报告,现予以上报。如有不当,请指示。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二月四日

关于深圳市端溪酒店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6年7月17日凌晨,我市宝安南路端溪酒店二楼肥肥火锅城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烧损面积65平方米,造成30人死亡(其中男19人,女11人),13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3.84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当日,我市立即成立了由市安委会、公安、消防、检察院、卫生、劳动、民政、贸发、旅游和罗湖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主任、副市长郭荣俊任组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养和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劳动局副局长潘力任副组长,下设事故调查组、医疗抢救组和善后处理组。后经请示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事故

调查工作。我市正式组成了由郭荣俊副市长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市公安局陈养副局长、市检察院佟丹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国家劳动部、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经过事故调查、取证,并对有关物证进行鉴定,业已查明,“7 ·17”火灾事故是罗定市乡镇企业局所经营的端溪酒店违反消防法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而造成的特大责任事故,现将情况报告下:

一、端溪酒店基本情况

端溪酒店是由广东省罗定市乡镇企业局与深圳市蔡屋围股份公司合作兴建,其中深圳市蔡屋围股份公司出地1250平方米,占大楼40%的股份;罗定市乡镇企业局出资480万元,占大楼60%的股份。酒店原设计为内部招待所,酒店基建工程于1983年6月动工,1986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楼高9层共31米,建筑面积7130平方米,一楼是大堂、商场,二楼是餐厅,三到九楼是客房。1986年4月至1994年9月,端溪酒店由罗定市乡镇企业局直接负责经营,法定代表人是罗定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欧杏。1994年9月,罗定市乡镇企业局将酒店整栋大楼承包给深圳市昌鸿国际贸易公司经营和管理;该公司总经理姜和又将二楼餐厅多次转包。起火前,二楼肥肥火锅城由四川人姚翠萍承包,三至九楼客房由姜和负责经营管理,端溪酒店法定代表人仍是罗定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欧杏。

起火当晚,端溪酒店入住旅客243人,其中有外地来深圳的旅游团6个共139人,其他住客及员工共104人。

二、火灾发生经过和善后处理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