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推免生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2018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2018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附件1)、《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17〕131号)》(附件2)、《2018届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附件3)等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将于近期进行推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及分工:1.学院成立2018届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成员包括:组长:李为民院长副组长:万学红常务副院长、李正赤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员:胡秀英(护理系)应斌武(医学检验系)刘荣波(医学影像技术系)刘陇黔(眼视光学系)何成奇(康复医学系)张猎(学生工作部)程春燕(研究生部)卿平(教务部)谢娟(纪委办公室)奇卓然(院学生会主席)2.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以系为单位成立各专业面试专家考核小组,包括:临床医学专业:万学红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学检验专业:应斌武任组长;护理学专业:胡秀英任组长;康复治疗学专业:何成奇任组长;康复治疗学专业呼吸治疗方向:梁宗安任组长;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刘荣波任组长;眼视光学专业:刘陇黔任组长。
各专业面试专家组不少于5人,至少包括各学科专家、教务部、学工部负责人或代表。
3.各系、职能部门分工学生工作部负责配合各专业进行推免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向同学宣传相关规定、实施办法;负责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组织同学参加面试;按照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各阶段各专业的公示;配合研究生部组织学生完成接收阶段相关工作。
教务部负责在“推荐阶段”协调各专业推免相关事宜。
组织各专业按规定计算课程成绩;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具体推免工作;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全院推免生汇总表;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解决处理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的其他问题。
2024高校推免工作制度
2024高校推免工作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高校推免生工作,保证推免生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推免生,是指具备一定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并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优秀学生。
3.推免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生工作政策和实施方案,并对推免生的选拔、审核和推荐过程进行监督。
2.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评审委员会,负责推免生的选拔、审核和推荐工作。
委员会应包含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师代表,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学生应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如实提交推免生申请材料,并配合学院进行审核和考察。
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应具备优秀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并在所在学科领域表现突出。
3.申请人应已修完并取得前三年相应学科学分,且平均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
4.申请人应通过英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5.申请人应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
四、申请与评审流程1.每年9月份,学校发布推免生工作通知,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评审流程等相关事项。
2.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推免生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
3.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并按照学校要求组织面试或笔试考核。
4.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旨在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5.学校根据复试成绩和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表现,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
6.对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学校颁发推免生证书,并推荐给相关招生单位或导师。
7.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具体评分细则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基本要求1、过外语三级获外语三级证书或外语四级≥342分。
2、无任何处分记录。
3、必修课无任何重修记录。
艺术学院推免研究生具体评分细则根据川大教[2006]19号文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我院推免研究生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计分标准:学业综合成绩、专家面试成绩均以100分为满分;总成绩最高分为103分。
二、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X80%+专家面试成绩X20%+外语加分(计3分)三、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学业综合成绩=学习平均成绩X80%+学术及其它社会活动X20%。
其中学习平均成绩、学术及其它社会活动均以100分为满分,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分数/∑课程门数;学术及其它社会活动分为4类计100分,具体为:1、学生干部(计5-20分);普通学生干部及学院协会主要干部及计5分;班长、团支书、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及学校协会主要干部计10分;院学生会各部部长计15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或校学生会各部部长以上成员计20分。
2、发表论文或作品及各类展演活动(计10-40分):在一般刊物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或作品10分;在非专业核心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作品计20分;在专业核心刊物发表一件作品或一篇论文计40分。
各类展演活动(组织单位明确):在省级参加美术展览或在文艺会演中担任主演一次计20分;在省级参加美术展览或文艺会演的其他演员一次计10分;在国家级参加美术展览或在文艺会演中担任主演一次计40分;参加国家级美术展览或文艺会演的其他演员一次计20分。
3、各类获奖(组织单位明确,计10-40分):在校期间获单项奖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一次计5分、两次10分;获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电信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一次计15分、两次30分;获省级科研奖励或展演等级奖一次计20分;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或展演等级奖一次计40分。
四、专家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专家面试成绩=∑各专家所打分数/∑专家人数。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和《关于印发四川大学“3+2+3”本硕博连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草案)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
一、组织与领导1、学院成立免试攻读硕士及博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专家代表组成。
见附件1。
2、成立学院“3+2+3”本硕博连读计划专家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博士导师组成,负责“3+2+3”推免生的面试工作。
学院成立免试研究生(硕士)推荐工作专家考核小组,根据专业方向分类进行,成员来自各专业的硕士、博士导师以及其他专家。
负责免试研究生(硕士)推荐的面试考核。
见附件2。
二、推荐工作程序1、“3+2+3”本硕博连读遴选工作程序1.1 推免条件为学生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学院公示学业排名成绩。
1.2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3 学院审核学生提交材料,并组织“3+2+3”本硕博连读计划专家考核小组面试。
1.4 学院根据“推免研究生记分细则”计算学生各项成绩,并由教学科审核、汇总,学院公示学生综合成绩排名。
1.5 学院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1.6 以上条件和程序如学校有新的要求,以学校的要求为准。
2、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程序2.1 学生推免条件为学生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学院公示学业排名成绩。
2.2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化工学院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讨论生的说明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化学工程学院.根据《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号,首先由教务员计算出学生在校期间(年)所学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并进行课程成绩排名,平均成绩的学分计算基数必须等于或大于专业教学计划前年必修课程总学分,学生所有课程成绩按第一次成绩计算.。
在必修课程成绩认定同时,要求完成教学计划前年选修课程总学分的以上;。
学生的推免资格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认定,学院统一公示,按照推免指标依次推荐上报;。
学生综合成绩课程成绩() 科研能力()专家面试成绩()活动();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科研能力和专家面试成绩由XX系打分;活动由学工辅导员打分;.学生本人提交书面推免申请并附交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并签署提交材料真实符合规范;.学生本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英语水平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外语水XX运用能力,具体执行如下标准:英语四级成绩≥分;或英语六级成绩≥分;或成绩≥分;或旧成绩≥分;或新成绩≥分;或成绩≥分;或成绩≥分;。
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者,英语要求可适当放宽。
此类学生在通过专业面试和综合考核后向学院申请,由相关学科名教授推荐、学院推免领导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考核确定人选,上报学校专家组评审;。
科研能力尤其要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素养的和学术发展潜力的考核,具体细则由XX系制订,并交学院备案;。
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学生参加活动情况给出成绩,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具体细则由学生工作组制订,并交学院备案;.专家面试成绩由专业名以上教授和副教授组成面试小组,XX位专家XX自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面试项目可以包括基础理论、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
XX系推免研究生的最终结果必须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会议讨论通过之后,方可正式公示。
四川大学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印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大教[2009]193号)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更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3、对级重点学科和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倾斜。
4、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尊重学生的学科兴趣和专业志向的基础上,学校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学生专业选择与导师确定双向制。
5、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在其指导的学生中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研究。
二、推免条件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夜大、自考等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政法干警二学位班、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缓考合格,但不包括重修合格者。
原则上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2018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2018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附件1)、《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17〕131号)》(附件2)、《2018届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附件3)等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将于近期进行推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组织领导及分工:1.学院成立2018届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研究生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成员包括:组长:李为民院长副组长:万学红常务副院长、李正赤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员:胡秀英(护理系)应斌武(医学检验系)刘荣波(医学影像技术系)刘陇黔(眼视光学系)何成奇(康复医学系)张猎(学生工作部)程春燕(研究生部)卿平(教务部)谢娟(纪委办公室)奇卓然(院学生会主席)2.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以系为单位成立各专业面试专家考核小组,包括:临床医学专业:万学红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医学检验专业:应斌武任组长;护理学专业:胡秀英任组长;康复治疗学专业:何成奇任组长;康复治疗学专业呼吸治疗方向:梁宗安任组长;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刘荣波任组长;眼视光学专业:刘陇黔任组长。
各专业面试专家组不少于5人,至少包括各学科专家、教务部、学工部负责人或代表。
3.各系、职能部门分工学生工作部负责配合各专业进行推免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向同学宣传相关规定、实施办法;负责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组织同学参加面试;按照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各阶段各专业的公示;配合研究生部组织学生完成接收阶段相关工作。
教务部负责在“推荐阶段”协调各专业推免相关事宜。
组织各专业按规定计算课程成绩;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具体推免工作;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全院推免生汇总表;与学校教务处联系,解决处理推荐免试研究生中的其他问题。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14年修订稿)——最终版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14年修订稿)——最终版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14年修订稿)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生争创先进、勇于进取、发展特长、开拓创新,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四川大学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大教〔2014〕1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免试推荐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特制定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条:本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课程成绩(F1)测评、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F2)测评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F3)测评。
根据学校推免文件的要求,推免研究生的综合成绩公式:推免总成绩F=课程成绩F1×65%+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F2×30%+社会实践活动成绩F3×5%。
其中,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第七条:经过公示后产生出的推免研究生初选名单呈交学院,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同学准备进入专家面试阶段。
【说明】: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同学有权监督询问测评进行情况,推免评审小组应当主动公开测评进程及结果,接受监督。
第三部分课程成绩测评第八条:课程成绩公式:F1=∑XY/∑Y。
其中X为参加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相应换算成百分制),Y为相应功课的学分数。
第九条:成绩按三学年累积计算,最终结果F1为三学年的加权平均学习成绩。
第十条:必修课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研究生的计算。
第四部分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测评本部分成绩由科研创新加分FA和专家面试FB组成,成绩权重见第二条。
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细则
电子信息学院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规范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四川大学关于推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电子信息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院务会、教授委员会、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结果排名作为确定学生是否具备推免资格的依据。
二、综合测评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以及专家面试成绩四项,其中学业成绩占65%,科研能力成绩占10%,社会活动成绩占5%,专家面试成绩占20%。
三、学业成绩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出学生的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
四、科研能力成绩认定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国家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10分;国家二等奖获得者加8分;国家三等奖获得者加6分;省一等奖获得者加5分;省二等奖获得者加4.5分;省三等奖获得者加4分。
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8分;国家二等奖获得者加6分;国家三等奖获得者加5分;省一等奖获得者加4.5分、省二等奖获得者加4 分、省三等奖获得者加3.5分。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3分;国家二等奖获得者加2分;国家三等奖获得者加1分。
5、四川大学“锦电杯”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加3.5分;一等奖获得者加2.5分;二等奖获得者加1.5分;三等奖获得者加0.5分。
6、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教指委主办)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2分;国家二等奖获得者加1分。
7、四川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省一等奖获得者加2分;省二等奖获得者加1分。
8、四川大学科技节竞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加1分;三等奖获得者加0.2分。
9、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收录,加6分;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被EI收录,加4分;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08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加1分。
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一、英语成绩要求具体标准如下:大学英语(含口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成绩≥88分;或旧成绩≥1200XX4分;或新成绩≥310XX4分;或成绩≥6分;或成绩≥600XX4分(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XX考试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425分)。
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二、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适当放宽要求创新创业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的,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外语水平不能低于合格,课程成绩由XX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情况确定。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原则及职责(一)XX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XX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XX(或教授XX)及教学督导专家代表组成,名单须于推免生遴选工作正式开始前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XX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实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XX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
工作小组和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均不得少于5人,并注意学科平衡。
(二)XX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含下述“评分要求"中的XX项具体方法等内容),于推免生遴选工作正式开始前,在本学院XX开辟专栏公布实施细则、推免生名额和推免工作重要事项,同时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四、评分要求学院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XXXX活动成绩"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
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综合成绩构成中的XX 项成绩。
(一)综合成绩构成:课程成绩占60%;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XXXX活动成绩占5%.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有必修课程必须纳入课程成绩的计算范围,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XXXX活动成绩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通过专家面试等方式确定。
四川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流程【模板】
专业评审小组对被推荐人进行面试综合考评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条例的要求确定推荐免试生的名单,并向全院公示
学院完善推荐手续(签字、盖章)后,汇总推荐书(学院留存)及一览表(电子文档)报教务处教学科
教务处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盖备案并由研究生院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总结工作及材料归档
四川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流程
办理科室:教学研究科
办公地点:望江行政楼220
办公电话:********;********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推免工作
学生准备个人材料,申请书、成绩单及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推荐校外的学生需准备导师推荐信)
川大推免研究生资格 四川免试入学本科
川大推免研究生资格与四川免试入学本科概述本文将介绍川大推免研究生的资格和四川免试入学本科的相关政策。
川大(四川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四川省的著名高等学府,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丰富的学术研究氛围。
推免研究生和免试入学是川大为了吸纳优秀学生培养更多科研人才而提供的特殊招生政策,旨在为有一定学术能力和研究潜质的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升学机会。
川大推免研究生资格川大推免研究生是指通过毕业后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无需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本科阶段就已经被学校认定具有一定学术能力和研究潜质的优秀学生。
川大为推免研究生候选人提供了一种更加灵活和快速的升学通道。
下面将介绍川大推免研究生的一些基本要求:1.成绩要求:推免研究生的候选人需要在本科阶段表现出优异的学术成绩,通常要求平均成绩位于前5%左右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推免研究生。
2.科研经历:候选人需要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奖等。
这些经历能够证明候选人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能力和潜力。
3.推荐信:候选人需要提供导师或任课教师的推荐信,推荐信需要明确说明候选人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和潜力。
川大推免研究生的资格申请一般在本科最后学期进行,学校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在毕业后发放推免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四川免试入学本科除了推免研究生,川大还提供了免试入学本科的政策。
免试入学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川大攻读本科学位,无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
这一政策为部分优秀学生提供了一种便捷的升学途径,可以减少对考试成绩的依赖,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
下面将介绍四川免试入学本科的一些基本条件:1.成绩要求:申请免试入学本科的学生需要在高中阶段取得优异的学术成绩,通常要求在各科目的成绩排名在本省内位于前5%左右。
2.推荐信:学生需要获得高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推荐信,推荐信需要明确说明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表现。
3.面试:根据学校的要求,申请免试入学本科的学生可能需要参加面试环节,面试的目的是进一步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四川大学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大教[2009]193号)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更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3、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倾斜。
4、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尊重学生的学科兴趣和专业志向的基础上,学校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学生专业选择与导师确定双向制。
5、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在其指导的学生中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研究。
二、推免条件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夜大、自考等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政法干警二学位班、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缓考合格,但不包括重修合格者。
原则上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川大学化工学院学院推免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要求
化学工程学院
2011.9.5
1. 根据《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首先由教务员计算出学生在校期间(3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并进行排名,及格重修的学生按第一次成绩计算,不及格重修的学生不能参加推免;
2. 英语水平最低必须通过四级,在此基础上各系可根据专业情况制订
相应标准;
3. 学生综合成绩= 学生成绩(65%)+ 科研能力(10%)+专家面
试成绩(20%)+社会活动(5%);
4. 科研能力可以根据专门的实验测试给出成绩,或参考“大学生提前
进入教师科研”“大学生创新实验”“学生竞赛”等工作情况,具体细则由各系制订,并交学院备案;
5.社会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组根据学生参加活动情况给出成绩;
6.专家面试成绩由专业5名以上教授和副教授组成面试小组,各位
专家各自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
7.面试项目可以包括基础理论、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自学能力、
创新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
8.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9.具备条件可推荐到校外的学生,需本人申请,按排名优先原则,
一旦确定为推荐校外的学生,不得再要求转回校内报送。
10.各系推免研究生的最终结果必须经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会议
讨论通过之后,方可正式公示。
12.在推免研究生工作中的其他未尽事宜均通过推免工作小组成员集
体裁决。
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为做好推免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四川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现将分析测试中心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优先接收来自高水平院校的生源。
二、接收专业、人数
我中心相关招生专业可接收推荐免试生5人。
专业、人数等详情请查阅《四川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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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川大教〔2009〕193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四川大学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方案》(川大委[2007]32号)精神,及我校近年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经验,学校对2007年制定的《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07]11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⒉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四川大学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印发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通知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印发打字:贾盛庆校对:冉桂琼印数:120 份附件1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和分配的名额,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每年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为做好这一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原则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更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3、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倾斜。
4、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尊重学生的学科兴趣和专业志向的基础上,学校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学生专业选择与导师确定双向制。
5、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在其指导的学生中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研究。
2二、推免条件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补考合格,但不包括重修合格者。
原则上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左右(专业学位可适当放宽),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
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优良(艺术类专业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优良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8、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3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具体推免实施办法见附件2)。
三、优先推免条件凡达到推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优先推免:1、思想品德表现极其突出,获得学校专门荣誉称号,或所做贡献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影响范围较大,反映良好。
2、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强。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90分(新题型710分制的达639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80分(新题型710分制的达568分)。
3、在省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中获奖,以及在校期间曾三次以上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参加有关社会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者,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5、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6、参加省级或全国性运动会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7、参加省级或全国性文艺比赛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人员)。
四、组织与领导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文公布),负责全校推免领导工作。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要求上报教务处备案),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4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督导专家代表组成。
同时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五、评分要求学院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专家面试成绩相结合,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
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65%+科研能力成绩×10%+社会活动成绩×5%+专家面试成绩×20%学业成绩只计算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2、专家面试需突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成绩具体记分方法由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向全校公布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3、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范围的认定科研能力及社会活动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学生工作与社团活动。
具体内容为:(1)科研成果:主要指发表在公开刊物、CSSCI、SCI、SSCI、核心期刊(北大版)上的论文;主编或参编的著作;主研(前五名)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活动:负责或主研(前五名)科研项目。
5(3)学科竞赛:主要指省级及以上科技、知识类竞赛奖励(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技竞赛、创业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4)发明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
(5)社会活动:包括文艺活动(主要指省级及以上文学、艺术类竞赛奖励)、体育活动(主要指省级及以上体育类竞赛奖励)、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承担校内学生组织、社团活动等),以及校外公益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励。
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认定范围,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计分方法(要求:科研能力成绩计分可以累加,总分不能超过10分;社会活动成绩计分取最高一项成绩,不能累加,总分不能超过5分),向本院应届毕业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推免生工作程序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可向本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及学院教务部门提供的必修课程成绩,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初审后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以学业成绩对参加推免的同学进行初排名,排名前25%左右(专业学位可适当放宽)的同学获得专家面试的资格。
3、专家考核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给出面试成绩。
由推免工作小组,将学业成绩、科研能力成绩与社会活动成绩、专家面试成绩相结合,并以总成绩排序,按学校分配的推免限额提出6推免生初选名单。
4、学院将审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在本院和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应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作弊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无异议,由学院组织初选推免生填写《四川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推免生初选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七、有关管理事项1、获得免试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并不得中途退出。
2、获得免试资格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①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②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③取得免试资格后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80分(或良好)者。
73、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该院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者,学校追究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4、各学科授权点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或单考生。
5、鼓励参加考核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大教[2007]110号)同时废止。
具体事宜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
附件2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精神,鼓励广大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研训练,注重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的选拔,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特长生的认定8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参加特长生推免申请。
1、在校期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国家级课题(前五名);2、在校期间,作为主研人员承担省部级课题(前三名);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前三名);4、在国内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北大版)或CSSCI、SSCI、MEDLINE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拟订、起草国家标准一次;5、在影响因子2.0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6、在国家科技部统计源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7、研究报告为中央部门决策或立法所采纳(需提供有关部门正式书面意见);8、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各项学术成果奖(前三名);9、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和本科及以上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