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

7.4 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指南(试行)

在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必须完成平战转换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方可办理人防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d12010032.html,)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办事指南的指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并按要求补充资料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办理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 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区民防办签发的《民防建设意见单》、《民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民防建设核准单》(复印件);

4、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复印封面、平面位置分布图、面积总表、房屋面积分层汇总表等);

5、人民防空工程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及图纸;

6、临战转换方案说明;

7、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

8、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门门框、密闭套管等)预埋隐蔽验收记录表;

9、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及整改验收意见(监理单位)。

六、相关表格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主席第78号令);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秘密文件)。

八、违法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49条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对个人处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到5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赔偿损失。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 13:30~17:00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8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九、重要提示

(一)竣工验收备案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二)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有关单位核对专用章或建设单位的公章。

(三)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完成后,方可办理备案。办理备案时除必须提供本指南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行政处罚程序完成证明材料。

十、收文回执格式

附后。

十一、效力

告知性备案。备案材料如有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表9 监督注册编号: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 单位工程名称:XXXX广场二期防空地下室 建设单位名称: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

竣工验收意见续表2 质量等级 勘察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设计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施工 单位 意见 项目经理: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建设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目录: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其它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 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总结; 10.《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及市人防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11.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应持有规划、公安消防等 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 用文件;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备案机关经办人: (公章) 备案机关负责人: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处理,并按

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质量问题责任单位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2.验收备案手续完成后,建设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所在市人防办公室办理使用等级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靖州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1、桩基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桩基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B、桩基自评报告 C、桩基验收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基础分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地基与基础验收记录表 b、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 c、基础自评报告 d、基础验收会议纪要 B、主体分部(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主体验收记录表 b、主体分部验收记录 c、主体自评报告 d、主体验收会议纪要 D、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a、竣工验收记录 b、竣工自评报告 d、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E、各种核查要录(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b、屋面、有水房间楼地面灌水试验记录 c、钢材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d、水泥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e、砼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f、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g、砖石(砌块)合格证、试验报告核查要录 h、其它材料、构件核查要录 F、其它必备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记录 b、工程质量保修书 c、住宅质量保证书 d、住宅使用说明书 E、备案资料 a、市管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单(竣工验收后十天内盖完商砼站、墙改办、市场站、安全站、造价站章) 注:1、造价站的章为成本部协助完成。 2、市场站必须在室外道路、景观完成后才验收。 b、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后三天内盖完施工方、设计、勘察、监理、建设方章) c、武汉市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资料合格后三天内) 3、监理单位所需资料(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桩基评价报告 B、地基与基础评价报告 C、主体评价报告 D、竣工评价报告 4、建设单位所需备案资料 A、前期手续(竣工验收时,此分项已完)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b、工程施工许可证

人防验收资料

精心整理人防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附属设施验收备案资料 一、?人防验收所需资料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1、建施总平面图(复印件) 2、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蓝图)(若变更设计需附人防工程竣工蓝图) 3、人防工程顶板结构图(蓝图)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后附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表,请填写并盖章,一式五份) 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重点)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市站或区站、面积用铅笔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有地下室的,必须加盖人防设计院公章)

2、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6、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7、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 9 10 11 12 13 14 15 17 18 19 1 2、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独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3、专业达纳韦出具的供水、供电、供气、雨污水排放、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配套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4、市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5、验收检验报告(有电梯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住宅项目)

6、雨水、污水排放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纳入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的,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的实施计划和临时措施,以及按时完成雨污水接管工程的书面承诺(原件) E:对于型钢,一般有出厂证明,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A:?钢筋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埋弧压力焊等,都必须合格的焊接试验报告。 B: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C:焊条(剂)出厂合格证,需经烘焙才能使用的焊条(剂),都必须有烘焙记录,并符合要求。 3.?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A:工程上使用的水泥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证上应注明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日期、氧化镁、三氧化硫的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指标。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操作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操作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 报验表》,并附加相应的竣工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 竣工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2、监理单位(总监)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及时组织预验收。 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内容进行核查。 通过预验收后,施工单位编写《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及时《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汇齐附件报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验收。附件包括: (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编制《竣工验收通知单》,报质监站。 《竣工验收通知单》附件: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2)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4、质监站确认竣工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 录》,质监站开展同步监督。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 6、建设单位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持《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记录》报质监站存档;15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当地园林绿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最新人防工程各类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程序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和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要点

人防工程涉及验收要点 第一部分:人防工程主体施工 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是整个工程施工的重点,也是我人防质量监督机关必查的重点,在施工中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关: 一、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的绑扎上,涉及人防特性的有以下七个方面: 1、外墙水平施工缝的留置位置要大于或等于500 mm,并在墙的中间位置要设置 止水钢板。 2、集水井要绑出大小口。(根据图纸,有的没有大小口) 3、活门槛防护闭门门HHFM和活门槛密闭门HHM、封堵框底板验收前必须安 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 4、人防门及其战时封堵口,活槛与人防内的建筑水平面齐平,固定槛高出建筑 水平面150mm。 5、防爆波地漏底板验收前必须安装到位(建筑面层大于15CM可后装) 6、人防门框及战时封堵框的四个角要加角架筋:当墙厚小于或等于300 mm时 每个角加两根16的角架钢筋,且大于1米以上,当墙宽大于500 mm,每个角加三根16的角架钢筋。 7、人防工程的底板、墙板、顶板都应设置梅花形的S拉钩,间距不超过500 mm。 8、在人防区域内预留、预埋的管道都必须经过防锈、防腐处理。 在施工中要重点关注的有以下十点: 1、止水钢板的宽度要大于或等于300 mm。 2、钢筋采用焊接搭接时一定要煨弯,以保持焊接后的钢筋受力点能够同心。 3、人防门及战时封堵口的门框墙靠开门的一面必须在一个平面上。(当一面有 柱,另一面为墙时,在开门的一侧柱、墙必须在同一平面上。) 4、人防门框安装时一定要保持垂直,并支撑加固,确保牢固可靠。 5、墙面钢筋在底板内的插筋,底板内必须有两道横向钢筋,并且其中有一道压 筋。 6、内、外墙的T字搭接处,横向钢筋一定要伸到外墙的外侧钢筋处。 7、底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8、底板内的预留、预埋管必须到位,并且规格、尺寸、材质、标高和做法必须 与图纸相符。 9、人防门的门框不得装反,接地扁钢必须三面满焊。 10、暗柱或护壁上的箍筋,在止水钢板穿过的地方尽量不要断开,确需断开 时,应与止水钢板焊接,单面焊缝长度不小于10d。 二、在墙体钢筋的施工中,涉及到人防特性方面的有以下五点: 1、人防特性墙体(外墙、临空墙、密闭隔墙、防护密闭墙)严禁使用PVC套管 的对拉螺栓,不允许用砼预制块作模板支撑,所有墙板上的对拉螺栓,全部采用带止水环的止水对拉螺栓。 2、所有对拉螺栓及预埋套管的止水环一律双面满焊。 3、人防墙上的所有预留,预埋短管及套管都要有相应的出墙长度。(电线、电缆 管不小于30-50 mm,风管不小于100 mm)。 4、在人防特性墙上,所有的电线、电缆暗埋管,原则上应为热镀锌管,并且暗 埋管的直径不得大于DN32。 5、在人防墙上暗埋的接线盒不得大于86盒,且厚度应小于墙厚的三分之一。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服务指南之六 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10年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壹、申办条件 (壹)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5.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 第壹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且加盖单位公章,且按本服务指南指引的申请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且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及备案资料目录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完成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A4纸、打印)。该报告须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完成上述1、2、3条工作后,验收前3日内将综合验收参加的单位及时间通知市建委综合科,并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要求,验收时市建委综合科现场进行监督。经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前检查意见。建设单位已组织施工等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前检查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按

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经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验收意见等(A4纸、打印)。该报告须有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备案所需文件整理齐全,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备案资料报市建设委员会综合科申请备案。 2、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2002]豫防办148号 关于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 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具有特殊专业性,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决定在我省对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人防办公室是本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部门,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做好本辖区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合工作。 二、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河南省人防办公室委托,具体实施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凡2003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人防建设工程均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同时质量监督站不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四、豫防办[20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含扩建、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四)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及档案移交书1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且已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证明或竣工结算文件或竣工结算纠纷已进入司法或者仲裁程序的证明。” 1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 (复印件)。 15、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光盘1张; 市政管线工程提交经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绘资料光盘1张。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 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筑竣工平、立、剖面图及竣工总平面图)1份(原件);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含电子文档)2份(原件);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流程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条件后,填写《单 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加相应的竣工资料,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预验收。 竣工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2、监理单位(总监)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后,及时组织预 验收。 内容包括:对工程实体检查验收、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内容进行核查。 通过预验收后,施工单位编写《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及时《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汇齐附件报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竣工验收。附件包括: (1)《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编制《竣工验收通知单》,报质监站。 《竣工验收通知单》附件: (1)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总平面图; (2)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 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 4、质监站确认竣工验收方案,并在《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署意见。 5、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监站开展同步监督。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记录表》。 6、建设单位在验收完成后7个工作日持《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报质监站存档;15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当地园林绿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 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青岛市人防办公室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 管部门。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 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 人防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 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人防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工程施工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的验收文件; (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 3、施工单位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 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 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 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 (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 (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表) (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签署竣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所需资料 一、人防部门审批文件及资料 1、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人防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材料 4、外埠防护设备在湘销售备案批复及省人防办验收单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施工资料及相关资料 1、施工、监理合同(含防护设备订购合同)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证 3、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资料 4、人防工程分项分部评定(含分部) 5、人防工程施工日志 6、人防工程验收报告 7、人防工程质量监理评价报告 8、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 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人防工程竣工图 11、人防工程相关会议纪要 三、相关部门认可文件 1、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公安、消防、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竣工验收方案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验收日期:年月日时

(二)验收内容: 1、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现场检查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三)、验收组成员分工; 1、资料审查组:由组成,负责。 2、现场检查组:由组成,负责。 3、其他与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或资料审查。 (四)、小组检查验收。 (五)、检查完毕由验收组长召集验收组成员会议,确定验收评定结论,签署验收意见,对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备案表进行签证。 (六)、签证完毕召开验收会议。 二、验收会议议程 (一)、听取各责任主体汇报 1、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汇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综合控制实施情况;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报质量责任行为、质量综合评定情况。 2、设计(勘察)单位汇报质量责任行为、确认工程地基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认可报告。 3、监理单位: (1)、现场监理工程师汇报质量责任行为、实物控制措施及各分部工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湖南省建设厅制 申报说明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当地质量监督站办理 有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已由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 包范围内(含分包项目)的工程进行了全面自检,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与设计图纸的要求,已由 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分别签署了《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勘察、设计单位已由单位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了对竣工项 目的检查,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要求,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注册执业人员签署 认可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符 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与设计要求,已由总监工程师签署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意见与质量评定文件,并加 盖单位公章。 (四)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五)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已设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 标牌》。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做下列工作: (一)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 站监督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达到合格后,由建 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署验收意见。 (二)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有效、并整理成册,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签字。 (三)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当地质量监督站审查。 三、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向质量监督站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质量责任行为情况、 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7、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与功能性试验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1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 四、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就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证书的必备文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书,不得转为固定资产;未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城市维护管理范围。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一份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质监费结算后交建设单位, 一份交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一份交城建档案机构,一份留质量监督站存档。并按规定长期保存。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5年9月10日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 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新北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形,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 新北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由区都市治理与建设局城建处具体承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共分三时期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期、竣工验收时期和竣工备案时期。 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时期 1.1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样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小区内道路、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终止,专门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能够依照“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 1.2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 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觉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 1.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区质监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说明: 本范本中蓝色带下划线文字均为说明或占位符,填写时请删除。 本行及以上文字打印前请删除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一、工程概况 XXXX位于XX区XXXX路XXXX号,具体地址边界为:北临XXXX号(路),南临XXXX号(路),东临XXXX号(路),西临XXXX号(路)。建设占地XXX公顷,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人防地下室所处地下XX层,工程主体面积XXXX平方米,室外出入口通道面积为XXXX平方米,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为XXXX平方米(以上面积请与<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核对后填写),平时用途为XXXX(如平时用途为车库请如实填写如下数据:人防工程车位数为XXXX个),战时用途为XXXX。(平战用途请与<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核对后填写) 工程建设投资单位是XXXX,勘察单位是XXXX,设计单位是XXXX,施工总承包单位是XXXX,监理单位是XXXX。 二、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人防工程于XXXX年XX月经市人防办审批,通过了居住区人防规划,XXXX年XX 月经市人防办审批,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书(或人防工程审批通知单),文号为XXXX)(此号请与<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核对后填写,例:XXXX京防施备字XX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XXXX,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XXXX。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报请北京市质量监督总站(或区县监督站)注册,监督注册号XXXX(此号请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核对后填写,例:京建质字(XXXXX)第XXXX号),工程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竣工日期为XXXX年XX月XX 日(此日期送交备案资料时填写)。 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和工程总承包进行了招投标,最终确定工程监理由XXXX承担,工程总承包由XXXX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已审批的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发生变更文件,工程严格按施工图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管理和监督制度,较好地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 三、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评价 本人防工程较好地执行了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勘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备的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备指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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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之六 6.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10年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 (一)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5.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房屋建筑项目: 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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