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轮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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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银行灵宝支行重要岗位轮换
管理办法
第一章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包括:
(一)综合柜员制柜员。
(二)结算岗位人员(包括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内部往来岗位人员及印、押、证岗位人员)。
(三)出纳岗位人员(收款员、复核员)。
(四)金库管理人员(金库、密钥保管人员)。
第二条重要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内部岗位之间。
第三条重要岗位轮换及员工强制休假人员的确定:
(一)重要岗位轮换人员的确定: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
(二)我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
第二章重要岗位轮换的程序
第四条重要岗位轮换人员离岗交接:
(一)轮岗的人员交接手续,信贷会计交接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其余人员交接原则上交接不得超过五天;
第五条轮岗人员离岗后,由我行组织专门人员对其任职期间内工作进行全面稽核。
第六条在办理重要岗位人员离岗移交离岗移交手续时,必须按规定指定专人监交。
第七条稽核结束后由我行班子领导对该同志工作业
绩进行工作评价,并交办公室归档保管。
第三章罚则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一)部门、支行或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轮岗或不配合稽核人员工作的。
(二)不按时间办理轮岗交接手续或故意拖延交接时间的。
(三)稽核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四)员工有其他行为,影响轮岗交接或稽核的。
以上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从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