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科室发展脉络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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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科室发展脉络及启示
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室(简称“教科室”)为学校教育科研、教学改革提供科学决策,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市、县、校级科研课题的校级管理任务,是“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科研管理的基层单位。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小学教科室从无到有,在历次课改中逐步发展。本文以八次课改为时间节点,对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教科室的发展进程进行阶段划分,从教科室的存在方式、组织性质与功能、活动内容等维度,对其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和理论总结。
一、萌芽与中断期:前四次课改时期
新中国建立后,教育工作者努力探索教育发展道路。在1949年至1962年间,进行了三次课程改革:第一次,1949〜1952年间,1950 年8月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各科课程暂行标准(草案)沢《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1951年3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通过了《普通中学各科课程标准(草案)》这次课程改革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课程政策。第二次,1953〜1957年间,政务院先后于1953年颁布了《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1954年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根据教学计划,教育部于1956年颁发了《中小学各科教学大纲(修订草案)》,开始了第二次课改。第三次,1958〜1962 年间,颁发的文件有
《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标志着第三次课改全面展开[1]。
由于某些地区反映教材内容深、分量重、教材难等,1963年初,毛泽东主席就教育中的问题,发表了多次谈话和指示,“主要有1964年2月13日的春节谈话、三一O指示、七三指示。” [2]于是,1964 年7月14日,教育部发出了《关于调整和精简中小学课程的通知》,强调要适当减少课程门类和每周上课总时数,精减理论要求过高的、繁琐的内容。1965年4月,教育部在京召开全日制中小学教学改革座谈会,提出要进行教学改革。然而,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教育没有了统一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教育处于瘫痪状态。
这段时期,根据学校管理实践需要,我国中小学先后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原先设立总务处和教务处,因为强调“教”与“导”合一,将教务处改为教导处,其管理职责含教学事务、班主任工作、课外校外活动。后来因为强调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校增设政教处,管理班主任工作和团队工作,又将教导处改为教务处,负责管理学校教学事务。在这期间,我国中小学机构有教务处、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这四种,并没有教科室,与教育科研相关的工作由教导处或教务处负责。当时开展学校科研的
组织有教研组等非行政组织。
教研组是在借鉴苏联经验的背景下产生的,当时教研组的设置、工作内容、组织管理等也主要学习苏联模式。从已查阅到的资料看,教育
部1952年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与《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标志着教研组以国家文件的形式在我国中小学正式确立。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要求,在小学:“由全体教师依照学科性质,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分别组织研究组,各组设组长一人,主持本组教导研究会议,研究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导方法,并交流、总结经验。” [1]在中学:“由各科教师分别组织,按学科设教学研究组,以研究改进教学工作为目的,并且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校长在各科教师中选聘。” [1]有的学校并没有组织教研组,而是成立教学研究会等类似的组织,两者的差别只是叫法不同。
这个时期虽然没有教科室这个机构的存在,但它以一种隐形、依
附的方式存在于学校其他机构中。当时的教研组等组织是教科室存在的具体形式,并依附于教导处或教务处之下,是一种非行政组织,主要功能包括组织教师研究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组织教师培训、学习苏联教育理论等。1957年,教育部制定了《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草案)》及《关于〈中学教学研究组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规定了教研组具体的活动内容:(1)学习中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指示;(2)研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3)结合教学工作,钻研教育理论和专业科学知识;(4)总结、交流教学和指导课外活动的经验。
二、恢复与成型期:第五、六、七次课改时期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教育战线开始拨乱反正。1978年1 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开始了课
程领域内的拨乱反正。各级学校按照《草案》的要求,由教导处组织教师对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活动总量等展开研究。1978年颁布
新修订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课程设置进行了原则性说明,并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进行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进,恢复了中小学教学研究活动,提高了教育科学研究的地位。第五次课改为中小学设立教科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85年1月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拉开了第六次课程改革的序幕。其中1985年颁发的《决定》要求,从根本上改变课程内容陈旧,教学方法死板,实践环节不被重视等状况。在这个背景下,中小学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方针政策,钻研教材教法,定期开展教育研究活动。这一时期,不少学校设立了教育科学研究室。1992年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开始第七次课程改革,中小学更加重视教育科学研究,教科室的功能也得以彰显。
在这长达二十年的时期内,与教科室相关的工作已逐步恢复到文革前的面貌,教科室最终以一种独立的机构形态出现在中小学。教科室的设立并不是突发性的,而是逐步积累,适应实践的需求。
1.存在方式:从隐形依附到显性独立
在前五次课程改革过程中,学校机构中并没有教科室,教学研究在教导处或其他机构指导下,以各种教学研究组织的形式展开。“当时全日制中小学教学研究组织,一般有教研组、教研联组、教研会和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