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
关于法学专业的学习与研究,往往需要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并配合大量的实践经验。
而对于在职或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来说,选择电大专科法学专业则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学习时间、同时减少与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冲突。
在学习电大专科法学过程中,我们将真正感受到法学的广阔世界。
学习法学专业需要树立“重视法律、知法、守法”的价值观念,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了解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法律条文,熟悉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指导经济、管理等实践,这就是电大法学专业的学习目标。
作为一名电大专科法学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提高成绩不仅仅体现在考试成绩上,还包括自我教育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学习法律专业需要我们读懂少量的专门资料,需要提高阅读能力。
需要表达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的看法,同时要理解别人对法律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加强写作能力和学习讨论、辩论的技巧。
而电大专科法学专业的核心素养则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法律专业的一个核心方面是实践,无论在职还是学生阶段,都需要实践方面的支持。
法学专业可以通过合作模拟法庭,让学生从角色扮演看到自己的未来工作房折,提供更加具体、有意义的法律实践经验。
电大专科法学专业可以使学生真正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广泛性、经济变化与法律变化的相互映照以及法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协调。
我们应当积极参与课堂和实践,注重互相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发扬自己的优点并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
通过学习电大专科法学专业,我们可以培养出自己的法律专长,而这种专长将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为我们派上用场。
与此同时,我们还能够更好的认识自身的职业和人生价值,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也能够得到有效锻炼。
选择电大专科法学专业是对我们个人发展和未来职业道路的一个明智选择。
电大法学专科大专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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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篇一:《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一、构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和建议总结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所显现的基本问题以及通过发达国家成熟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应当积极借鉴国外成熟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并针对我国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和产业需要,应尽快构建一套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自身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应对有限的企业资源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保证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方面保持足够的资源。
因此,有效的整合企业的资源,将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交给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机构,在规定的法律专业活动范围内,针对企业的委托,提供专业的法律技术服务,为企业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2.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作为法律风险的管理主体,企业自身以及代理机构都应树立良好的法律风险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的知识体系,逐渐提高代理机构总体的业务水平,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体系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避免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
同时,应当尽快完善法律代理机构的评估标准,由仲裁机构给予正确严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结语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问题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以及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相互发展的融合体现,同时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逐渐成为世界范围内国内外企业占据竞争市场份额的重要战略举措。
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暂时落后,问题突出表现在缺乏正确的力量指引、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风险管控制度有待提高等重点问题,因此在市场运营过程中遭受了惨重的损失。
电大法学专科的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专科的毕业论文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专科的毕业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电大法学专科的毕业论文篇1浅析我国诱惑侦查案件之问题论文摘要诱惑侦查手段,在机关破案立法中起着不可逾越的作用,尤其是在毒品非法案件侦查中,可谓是起到双刃剑的威力。
诱惑侦查的正当行使,加快了毒品案件办案效率,极大激励了侦查机关工作的热情和信心,对于防范社会潜在非法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公民的财产安全发挥着非常关键性的作用。
相反,诱惑侦查若非法运用将可能会侵犯公民自身的合法权利,故必须在保证合法的条件下进行规制。
根据我国司法的执行现状与发展方向,学习西方国家的做法,加强诱惑侦查立法工作,进行更加合理地分类,并进行更加严格、完善的规制,以实现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
论文关键词诱惑侦查毒品犯罪毒品案例近几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愈来愈加狂妄,影响范围迅速扩大,故要求我国司法侦查机关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能力和作案技巧,最大限度的遏制毒品在社会范围中的传播和蔓延势头。
然而,在打击犯罪分子期间,难免会遇到种种意想不到的阻碍和挫折,因为毒品犯罪案件不同与普通刑事案件,无主动的报案人和被害人出现,毒品团伙内部分工极为严密和隐蔽,行动计划毫无规律、不同寻常,而且犯罪分子被捕后大部分不会提供上线、下线人员。
所以,采用普通作案措施是难以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的。
但是,诱惑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在侦查非法案件尤其是对于毒品犯罪案件等具有严密组织化和隐蔽性较为强大的犯罪事件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也是侦查机关作案最有效最常见的破案武器,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
一、对诱惑侦查的初步认识及特征归纳所谓诱惑侦查,可以理解为:为了侦查隐蔽且“无被害人之犯罪”,侦查机关利用某种行为作为诱饵,间接或引诱侦查对象显露出作案动机且准备犯罪行动,待犯罪案件进行中或已经作案结束后,逮捕犯罪分子的手段。
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在当今社会中,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大众所认识。
电大法学教育专科的毕业论文就是一次重要的体现。
本文将通过对一份优秀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分析,来探讨如何撰写一篇出色的毕业论文。
题目是毕业论文最先要考虑的问题。
本篇论文的题目是“我国法律制度差异对企业跨国投资影响的研究”,这个题目明确而有针对性,提出了一个具体课题。
如何选择题目呢?重要的是要了解自己的爱好和兴趣,以及目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根据工作或研究重心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这样容易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题目。
接着,文献综述是毕业论文的核心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作者在文献综述部分,对前人研究做了详尽的梳理和分析,对当前的法律制度和企业跨国投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这个环节的重点在于阐述问题和确定研究对象,同时也是在确定论文结论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文献综述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要围绕课题展开,分析前人研究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地进行深入探究。
方法论是毕业论文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如果你有经验,已经进行过研究,就可以参考前人的方法,但是如果没有经验,就需要参考一定的研究方法学或研究设计方面的书籍。
例如,本文涉及到了企业跨国投资问题,可以采用实地调查、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在结论部分,作者用简练的语言重申了研究的意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对原有流论文进行了作者的逻辑推演。
这个环节通常是通过前文的文献综述和数据分析得出,应该措辞精炼,对论文主题进行直接的概述。
引用注释也是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部分。
在这部分中,需要注明文中涉及到的各种数据来源和事实背景,以及原有流论文的作者书写时间,并对其内容进行适当的评价。
这个部分通常是在定稿后进行的,需要仔细查阅文献来进行修改。
以上是关于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的分析,通过上述四个部分的详细解读可以发现,一个好的毕业论文需要很高的信息素养和英语能力,针对性明确,论证严谨,注释准确。
望同学们之间切磋,锻炼书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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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毕业法学方面论文法学毕业论文电大电大毕业法学方面论文篇1浅析法学教育在环境法的作用一、环境法教育教学现状述评(一)教学模式陈旧,教学内容脱离实践(二)学生学习兴趣不足,主动性不强环境法学是以法学为依托,以环境科学为背景的交叉学科,具有浓厚的科学技术性,其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许多生态学、工程学和科学技术知识,在环境法的规定中有诸多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设备要求等内容。
这些内容在环境法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也易使普通公众产生陌生感。
加之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平的限制,公众的环境意识难以形成,环境法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和普通公众距离较远。
环境法学的这种边缘性交叉性的特点,使得学生很难从封闭单向的课堂讲授中培养学习兴趣。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特点及在法学教育中的适用价值诊所式法学教育源自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律实践性课程模式,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通过在法学院设立法律诊所,在诊所教师的指导监督下,使学生参与并处理案件和诉讼,诊断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从而深化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工作必备的法律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技能,缩小法学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差距。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一种传承性教育模式,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教育内容侧重于教师的系统讲授及抽象的概念和原理,“并不重视引导学生们批判地思索法律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忽略了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未能得到足够关注。
这种以理论教学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处于学习客体而非主体地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难以得到发挥,难以达到培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富有创业和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之目的。
法学教育不仅专注于高深抽象的法学理论,同时应更多地关注法律规则在实践中的作用及应用。
诊所式法学教育以培养学生法律技巧及法律思维能力与实践能力为宗旨,以学生为中心、为主体,通过学生角色扮演和实际案件代理,锻炼学生独立从事司法实务,切身体会社会现实及法律实践,这样,法学教育的基本构成要素即人文素质、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实务技能才能达到有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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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毕业作业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关键环节,但旧有撰写论文的毕业作业模式已显露出诸多弊端,达不到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要求,因此,必须加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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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改革创优的研究论文[摘要] 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使古老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发生现代转型。
从制度层面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需完成以下几方面的转型:以刑为中心到以民为中心;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正义的转型;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开放性;司法与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独立。
而在价值层面,应完成:从法律集团本位到个人本位;从法律的伦理化到理性化;从法的精神的人治化到法治化;从法律价值由“无讼”到正义。
[关键词] 法律文化;现代转型;制度层面;价值层面由于礼治文化、地理环境、民族习尚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地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型。
本文从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行阐释,并对它的源流作探讨。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论界定,我国学界众说纷纭。
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即是法观念、法意识,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律及司法机构、法律职业家等的态度,对于解决冲突方式的选择、政府标准以及法律价值尺度等。
〔1〕有学者也表述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实践及其成果的总和。
〔2〕还有学者归纳为,法律文化是社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方式、社会规范和制度中有关法律制度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总体功能作用于法制活动而产生的内容,即法律观念形态、法律协调水平、法律知识沉积、法律文化总功能的总和。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摘要关键词:电大法学专科;教育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对策一、引言电大法学专科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人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大法学专科教育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通过对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现状(一)教育模式电大法学专科教育采用远程教育模式,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学习,实现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
这种教育模式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二)课程设置电大法学专科课程设置较为全面,涵盖了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方面。
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师资力量电大法学专科师资力量较为雄厚,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学教师。
同时,学校还聘请了部分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等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实践指导。
三、电大法学专科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电大法学专科教育采用远程教育模式,部分学生自律性较差,导致学习效果不佳。
同时,部分教师教学质量不高,影响了整体教育质量。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部分课程设置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践性,导致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不足。
部分课程内容陈旧,未能及时更新,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师资力量不足部分电大法学专科教师缺乏实践经验,难以满足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需求。
同时,兼职教师数量不足,难以满足教学需求。
四、优化电大法学专科教育的对策(一)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习效果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同时,通过开展线上线下的辅导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实践性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增加实践性课程。
同时,加强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经验。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电大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电大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电大作为远程教育的一种形式,为广大求学者提供了便利的学习平台,使得法学教育更加普及。
本文旨在探讨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要点,以期为电大学子提供指导和帮助。
首先,论文选题是写作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选题应紧密结合法学专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同时考虑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
选题不宜过大,也不宜过窄,要确保有足够的资料和案例可供研究。
选题的确定应通过与指导教师的沟通和讨论,确保选题的可行性和研究价值。
其次,文献综述是毕业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撰写文献综述时,应广泛收集和阅读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料,包括书籍、期刊文章、法律文件等。
通过文献综述,可以了解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为自己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依据。
接下来,论文的正文部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问题的提出,明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其次是理论分析,运用法学理论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再次是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实证研究支持理论分析;最后是结论,总结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保持论文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论文结构清晰,论点明确;二是要注重论文的学术性和规范性,遵循学术写作的规范和要求;三是要注重论文的原创性和创新性,避免抄袭和剽窃,确保论文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最后,论文的修改和完善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
在初稿完成后,应多次审阅和修改,确保论文的质量。
同时,也可以邀请同学和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论文。
总之,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学生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严谨的学术态度和良好的写作能力。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相信每位电大学子都能够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一: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一、前言部分本人于5月x日至7月x日在苏州万杰装饰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我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
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调查人:xxx时间:5月x日至7月x日地点:苏州万杰装饰公司调查方法:走访职工二、事实部分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xx年代中期,19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
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
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xx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厂工伤认定行政案件12、22和36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三、分析部分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该公司共有职工三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3,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20xx年至20xx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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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细胞组织,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宁,然而家庭暴力在我国却较为普遍存在着。
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明显增多。
据全国妇联统计,201X2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总数31万多件,有关婚姻家庭权益的占到总数的52.4%。
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又占到婚姻家庭类总数的22.5%。
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施暴者多为男性。
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
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
笔者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原因对策妇女权益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
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
电大 法学 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学专业的学习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于电大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毕业论文是他们展示自己所学知识和能力的重要机会。
本文将以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为主题,探讨其写作的一些要点和范例。
一、引言部分在引言部分,我们需要明确论文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研究的背景和现状。
例如,可以介绍法学专业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以及电大法学专业的特点和优势。
同时,还可以提出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为后续章节的展开做好铺垫。
二、文献综述在文献综述部分,我们可以对相关的法学理论和实践进行梳理和总结。
例如,可以介绍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的演变和发展。
同时,还可以引用一些经典的法学著作和案例,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
通过文献综述,可以为后续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三、研究方法在研究方法部分,我们需要明确研究的方法和途径。
例如,可以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同时,还可以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和分析。
通过研究方法的选择,可以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研究结果在研究结果部分,我们可以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例如,可以通过统计学方法,对调查问卷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同时,还可以通过图表和图像的展示,直观地呈现研究结果。
通过研究结果的呈现,可以对研究问题进行解答和验证。
五、讨论与分析在讨论与分析部分,我们可以对研究结果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例如,可以对研究结果与理论框架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解释。
同时,还可以对研究结果与实际问题之间的联系进行讨论和思考。
通过讨论与分析,可以进一步加深对研究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六、结论与展望在结论与展望部分,我们需要对整个研究进行总结和归纳。
例如,可以总结研究的主要发现和结论,以及研究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同时,还可以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
通过结论与展望,可以为后续研究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完整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试论根本违约制度姓名:吴超学号: 8工作单位:宁夏公路管理局所在分校:中宁分校指导教师:何建忠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制2012年6月论文提纲一、根本违约的界定1、根本违约的相关规定之分析2、根本违约的主观过错之分析3、根本违约的界定二、根本违约的责任与补救三、根本违约的主要例外四、一点立法建议内容提要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
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
根本违约的免责理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它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
在根本违约问题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要对之区别规定并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关键词:根本违约;根本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法试论根本违约制度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预期违约致使履行不能,其结果严重影响到另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经济利益的情形。
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
根本违约的免责理由主要是不可抗力,它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
在根本违约问题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够具体、明确,笔者建议对之区别规定并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一、根本违约的界定(一)根本违约的相关规定之分析在英国普通法上,合同条款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带有根本性的条款,危及合同成立的目标时,即构成违反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的次要条款,只是一些从属性的条款,并不危及合同成立的目标时,即称为违反担保。
在美国判例法上有关于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之分。
前者指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未能从该合同取得主要利益。
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文
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文篇1浅析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策略摘要:现阶段,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着弊端,如学校对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教育方法落后,缺乏配套的实践教学环节及师资力量匮乏等。
高等医科院校应该转变传统的医科院校法律系统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一支医法结合的师资队伍,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关键词: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是当前医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高等医科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将从事救死扶伤的医护工作,肩负着人民生命健康的寄托和希望,这就要求他们既要具备较高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适应日新月异的生命科学的变化和挑战,又要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自觉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因此,强化高等医科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自觉做到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在今后的工作中践行依法行医,尤为必要。
一、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一)高等医科院校对法律素质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于高等医科院校专业性强、课程设置门数和内容偏多,学生往往偏重于学习专业知识,客观上造成了学生无力顾及医学外的学科,对非医学学科的学习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
目前,绝大部分高等医科院校仅仅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卫生法学》这两门课程中涉及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学内容。
高等医科院校对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的重视度不够,课时数也太少,无法满足学生就业以后面临解决实际问题所具备的法律素质的需要。
(二)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方法落后,缺乏与法律素质教育相配套的实践教学环节高等医科院校进行素质教育的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理论、卫生资源管理、公共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医疗事故等诸多方面,这些内容的实用性很强,需要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目前,高等医科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的手段相对滞后,对于实践性很强的法律素质教育来说,无异于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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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电大法律专业的培训目标,主要是为司法部门提供合格的人才或提高在职司法干部的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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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一:电大的组织结构变革分析论文关键词:学生支持服务组织结构组织变革过程远程教育内容提要:组织的结构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
学生支持服务是远程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核心是将学习支持看作一种服务的过程。
因此,在这种理念下,增强组织中对于过程的理解是组织结构变革的心.事物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功能或效能。
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对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组织需要在不断协调自身的过程中来实现其目标,因此组织的结构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
电大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之中,其教育与教学的目标也是在不断改变的。
虽然我国的教育早就提出了服务于学生的口号,但是对学生支持服务的系统研究还是一个从国外舶来的新生事物。
专门研究远程教育的艾伦.泰特指出学生支持服务的是一种强调互动和反馈的教育机制。
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无疑对电大的组织结构会造成深远的影响。
实际上,人们早就开始了对于组织结构的研究,这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泰勒、法约尔、韦伯等人的系统研究。
其后20世纪50, 60年代行为科学理论更推进了组织结构的研究,梅奥的霍桑试验之后,人们在进行组织彗计的时候更加重视考虑人的需要。
赫兹伯格也指出了通七“职务的丰富化”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加强组织沟通的方面,利克特提出了“连结针”的概念即通过加强组织结构中的横向联系来加强组织内的协调合作。
到了后期的管理“丛林”时期,对组织结构理论有重大突破的是以巴纳德为代表的社会系统学派。
巴纳德将社会学概念用于管理的职能研究,他认为,社会的各级组织都是一个协作的组织,并把研究的重点放在组织结构的逻辑分析上,提出了一套系统协作和组织的理论。
现代组织理论家西蒙提出了组织的集权和分权,并论述的组织层级结构的合理性。
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
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这份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题目为《我国近年来反诈骗反赌博立法的探析》,共计。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诈骗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愈发猖獗。
为了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我国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反诈骗反赌博立法的力度,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打击。
本文旨在对我国近年来反诈骗反赌博立法进行探析,以期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反诈骗立法的探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诈骗法》是我国专门打击诈骗犯罪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玩弄手段”等行为的构成要件,并对诈骗犯罪的数额大小以及情节严重程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于涉案资金的查封、冻结等措施,加大了打击力度。
2.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也逐渐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我国政府也针对此类犯罪问题出台了相应的立法措施。
例如,201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明确规定了对于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制裁。
三、反赌博立法的探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首部对赌博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其中明确了对赌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赌博场所、器材等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以加强对赌博活动的打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赌博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非法赌博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不同情节的赌博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刑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于非法赌博资金的财产刑罚措施,以加大打击力度。
四、总结综上所述,我国政府近年来对于反诈骗反赌博立法进行了不断加强和完善。
相关法律措施的推行,有效打击了诈骗和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当然,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违法犯罪问题,相关的立法法规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下文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篇1试析心理疏导在检察信访接待工作中的运用论文摘要检察信访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也是检察机关获取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第一通道。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群体性事件、涉检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开拓思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实践证明,在检察信访工作中适当运用心理学知识,能够使群众的诉求顺畅表达,情绪得到有效疏导,从而提高息诉罢访的质量和效果。
论文关键词心理疏导检察信访依据一、心理疏导在检察信访工作中的应用空间心理疏导,是通过解释、说明、同情、支持和理解,运用语言的沟通方式,改变或改善有心理问题人员的认知、信念、情感、态度和行为,达到降低、解除不良心理状态的目的。
心理疏导可适用于各级信访中的来访者,即通过心理疏导舒缓来访人的心理困惑,减少焦虑、抑郁、恐慌及其他不良心理状态,改善来访人不恰当的行为,引导他们以合适的方式和良好的心理状态来面对压力、处理问题和适应生活。
在经常来访的信访人中,有一部分是因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掌握政策不平衡等原因,致使其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信访,也有一部分是因为信访人的心理症结甚至心理障碍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疏导所致,这种现象在一些老上访户身上比较常见。
虽然他们的情绪反应较为激烈,但他们情绪化的言行表现是与某些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客观事件相联系的,是正常的行为反应,是能通过心理疏导加以化解的。
据某区信访部门统计,重信重访的老上访户中约有80%具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和症结,这种现状为在息诉罢访中引入心理疏导提供了应用空间。
二、在检察信访工作中应用心理疏导的依据2022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可以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相关领域专家、社会志愿者,为信访人和国家机关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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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范文在我国大力提倡法治建设的今天,法学教育举足轻重的地位日益突显。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范文篇1浅析高中法制教育工作的不足及改善策略当前,我国和世界各国在对待未成年的法制教育问题上都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为高中生还处于未成年阶段,其自身的认知和对事物的辨别能力相对来说都非常的弱,其心理的发展还不成熟,比较容易被教化。
在我国刑法上通常都是采用从宽处理的方式。
但是总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未成年的犯罪正在逐年的上升,而且其中的所出现的恶意犯罪也时常出现,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和相关法律当中的欠缺和不足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但是学校又是高中生接受法律教育的第一场所,增强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有效的防止未成年犯罪发生的频率,本文就对学校当中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进行了分析,针对如何提升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进行了探讨。
一、当前学校在法制教育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一)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欠缺在高中的教学当中,学生基本都是处于青少年时期,而学校又是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环境,但是在当前的学校教育当中,相对于其他的教学课程,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远远没有达到指标,学校对法制教育的工作根本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即使目前社会各界都开始认识到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传统型的应试教育体系还是无法完全抹去,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学校的升学率仍然是老师和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1]。
虽然学校当中的一些教育工作认为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权限去改变这一状况,因为在法制教育的工作中需要真实的纳入到学校教学的大纲体系当中,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上,有的只是在政治的课堂上稍有体现,或者是在课余的时间里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有的学校根本就没有对学生开放相关的法制教育课程。
在法制课程的所使用的教材方面,当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制教育教材系列,除了在初中所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意外,在小学和高中都没有非常正式的法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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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范文一:市民社会理论与法律发展交给理论界的重要课题便是重新思考何为法治,何为社会主义法治,法之本质是什么等一系列具有原点性与基础性的相关问题。
从一九八零年周凤举发表《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为起始展开的关于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成为法理学发展几十年中争论最为激烈、意见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
尽管分歧与对峙依旧存在,但随着讨论的深入与深化,学界也达成了相当程度上的共识,即要摆脱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对于法律阶级性的片面的,同时也是相当极端的理解方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地认识、思考,乃至重塑社会主义法之本质、特征、作用与价值,尤其注意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逐步形成时代的、世界的、大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
所以,这也要求我们更应该继续坚持冲破还有相当影响的教条主义与本本主义的束缚,深入解放思想,最终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发的“市民社会理论”便是这样一个出发点与立足点,也是一个归宿点,它无疑并业已证明极大地推进了法理学“脱幼”的进程,有力地促进了法学现代化的实现。
可以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市民社会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热点与显学,它将不同领域的学者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一股不容小觑的社会思潮;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是从古希腊罗马时期最早产生的市民社会理论,经中世纪到启蒙时代,从启蒙时代到黑格尔,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再从马克思到现当代社会一脉传承与发展的历史的延续。
市民社会理论虽诞生在西方,但其理论意义却是遍及世界的,并不因地域或者文化的差异而使它有任何逊色之处。
因为历史是一种事实,“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人类命运,一种文明集合体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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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篇1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的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
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
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
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
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
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
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
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
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
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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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学校名称姓名学号专业法学教育层次专科入学时间2014年秋季指导教师写作提纲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二、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变化(一)投诉总量增幅平缓,部分传统投诉热点总量有所下降(二)投诉范围与结构由生存型向消费型变化(三)投诉难点近两年来变化不大,主要部分仍集中在商品房、汽车以及高新技术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新举措(一)举证责任(二)商品房欺诈在历年来的消费者投诉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三)物业管理(四)精神损害赔偿(五)人身损害赔偿四、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一)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素质(三)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摘要】近年来,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入世后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势必带来服务的全球化,因为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很多服务都是与世界同步的。
只有将更多的服务接受者纳入消费者的范畴,才能更有效地推动消费权益的保护工作,从而达到法律保护的同步,我国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消费者合法权益仍旧屡屡受损,这表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以来,《消法》在完善社会维权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以及促进消费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并且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人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日益增强。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这主要表现在:(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
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
中国加入WTO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现代消费者保护立法最早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开始的,它的兴起是与世界性的消费者保护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而且还包括分散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它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
我们知道法律规定的目的之一是设制一定的权利,保护部分特定的利益。
美国总统肯尼迪是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的人。
他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了消费者四项权利,即:安全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选择权利和意见被听取的权利。
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
在我国《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使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凭借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
以上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对消费者来说,依法保护自己,更是责无旁贷。
我国通过对国外相关经验的消化吸收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这里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费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虽然受民法保护,但是在消费关系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经营者未经允许,为了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因此,有必要扩大《消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范围。
二、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变化据中消协统计分析,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呈如下特点:(一)投诉总量增幅平缓,部分传统投诉热点总量有所下降自1985年以来,历年投诉几乎都呈上升态势,尤以1990、1997年上升幅度最大;而近五年以来呈下降趋势最明显的是2006年,其投诉总量共计690062件,比2005年度减少了31099件,下降幅度达4.3%.2007年投诉总件数基本处于小幅波动的态势,只比2006年上升了0.7%.(二)投诉范围与结构由生存型向消费型变化服务类的消费投诉比重继续上升;生存型消费投诉比例下降。
曾经在消费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服装鞋帽等已经基本退出占据投诉“关注点”的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手机、汽车、计算机、商品房等产品和服务中介、教育培训等的投诉增幅较大且呈上升趋势。
(三)投诉难点近两年来变化不大,主要部分仍集中在商品房、汽车以及高新技术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投诉难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这几个方面分别是:商品房投诉明显增多,群体投诉案件上升;在一些运用高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如手机行业,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的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垄断、公用行业的规则欠公平;汽车售后服务合同履行差,消费者因质量发生的退换难以实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仍很突出,农民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随着消费领域的日益拓展,新的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规定、标准的出台却明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不便。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新举措近年来,随着我国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举证责任我国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面,特别使消费者关注的就是“医疗纠纷”和“共同危险”的举证责任倒置。
该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解释,是指当患者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时,首先要由医院证明自己“清白”。
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据,法院将判医院败诉。
这无疑是对弱势群体一种关注,体现出我国对普通消费者的重视。
另外“共同危险”突破以往的界定,适用于消费者保护领域。
即在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数人实施具有危险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给原告造成损害,数人中的每人都必须对损害并非自己的行为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要求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再有在该解释的第四条中还规定了诸如“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二)商品房欺诈在历年来的消费者投诉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该类纠纷中,能否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能不能依照《消法》第49条向欺诈他们的经营者要求获得双倍赔偿,这个问题在近两年来已经成为了热点、难点问题。
最近几年,购买价值不太高的商品受到欺诈,获得价位赔偿的案例很多,在商品房领域,对欺诈者能不能适用该条款,根据什么样的情况落实这个条款,意见都不统一。
物权法的出台,使商品房纠纷适用“双倍返还”有了更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
该法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的出台目标是解决城市中越来越激烈的户主与物业方的冲突,维护业主权利,实质推动了业主委员会的发展。
(四)精神损害赔偿在消费投诉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一直以来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明确对人格利益的保护加以细化,使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明确依据。
如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五)人身损害赔偿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和方法,司法实践中较多参照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制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在较大程度上统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明确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不仅有利于法院及时、公正审理案件,更有利于充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平衡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的利益,从而使消费者在人身受到损害的时候有了更加明确的赔偿范围。
如该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